屏東縣護理師、護士、助產士執業申請所需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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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單一窗口辦理申請項目

護理師、護士、助產師、助產士申需檢附資料:

表單的頂端


執業:

1.醫療()機構、醫事人員、開()業登記事項申請書(五聯單)
2.護理師、護士、助產士證書正本及影本(正反面)

3.公會會員證明書正本。 

4.在職證明書正本。  
5.
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本核對後發還,影本印正反面)  

6.
相片1(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背面寫名字)  

7.
印章(申請人及負責人) 

8.
持續教育學分證明。 

10.
規費:三OO元。 


停業需檢附資料

 1.護理師、護士、助產師、助產士執業異動申請表

 2.證明文件。(停業證明)

 3.護理師、護士、助產士證書正本。(背面加註停業章並歸還證書)

 4.屏東縣護理師、護士或助產士公會證明文件。



資格異動(變更)

1.醫療()機構、醫事人員、開()業登記事項申請書(五聯單) 
2.公會證明文件正本。 
3.
在職證明正本。  

4.
原領之執業執照正本。 

5.
護理師、護士、助產士證書正本。
6.
相片1(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背面寫名字)  

7.
印章(申請人及負責人)  

8.
規費三OO元 

備註:若變更姓名者,應附身分證影本 


復業需檢附資料 

 1.護理師、護士、助產師、助產士執業異動申請表

 2.證明文件。(復業證明)

 3.護理師、護士、助產士證書正本。(背面加註復業章並歸還證書)

 4.屏東縣護理師、護士或助產士公會證明文件。



執業場所異動:
1.醫療()機構、醫事人員、開()業登記事項申請書(五聯單)  
2.
離職證書(影本)  
3.在職證明正本。  
4.公會證明文件正本。  
5.原領之執業執照正本。 
6.護理師、護士、助產士證書正本及影本。 
7.相片1(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背面寫名字) 
8.印章(申請人及負責人) 
9.規費三OO元 
10.持續教育學分證明。 


護理師〈士〉、助產師〈士〉繼續教育學分積分滿換照需檢附資料

 1.護理人員執照更新換發申請書

 2.護理師、護士、助產士證書正本。

 3.原執業執照。

 4.照片1張〈不可戴帽子〉。

 5.屏東縣護理師、護士或助產士公會證明文件。

 6.在職證明正本。

 7.私章。

 8.規費300元。

 9.申請書需加蓋機關關防〈如無可附在職證明〉。

 10.檢具120點教育積分證明文件〈備註說明〉

 《教育積分證明文件》請逕行至「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下載個人積分證明文件。  

附件:醫療()機構、醫事人員、開()業登記事項申請書( 聯單) (護理人員執照更新換發申請書)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歇()業登記事項申請書(五聯單)


歇業:

1.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歇()業登記事項申請書(五聯單) 

2.公會證明文件。 
3.
離職證明(影本) 

4.原領之執業執照正本。 
5.
護理師、護士、助產士證書正本。 
6.
印章(申請人)  

相關重要法規:

護理人員停業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違反者處 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依護理人員法第十一及三十九條辦理)。

護理人員執業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變更執業處所復業

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護理人員法第八條: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執業補充說明:申請執業執照時間可以提前不能延後,上班當天即為申請日期最後一天)。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執業執照申請服務專線:08-737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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