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園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聯絡電話:03-3866351
辦理聯接申請應附相關資料及注意事項:
註解
[M1]:
先不要押日期、
寫清楚目的
一、簡便行文(含單一窗口申請書)。
先不要押日期、
寫清楚目的
述明申辦之目的(如:增建廠房、購地改建廠房、租地增建廠房…等等)以及
用途、產業類別、有無事業廢水等。(一份)
二、申請資料
註解 [M2]:
地號、用水量填寫清楚
土地面積要確認
聯接使用申請表。儘量詳實填寫
如排水量的計算(目前管制量為:150/公頃),排放一般生活污水之廠商污水處
理廢水量費以(自來水+地下水)Ⅹ0.8=排放量計之,若該廠符合水污法規定需提出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書者廢水放流口應裝設流量計,裝設辦法請向本中心索取資料。(七份)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工廠登記證或設立許可函或工
廠登記申請表)(注意申辦之工廠名稱若公司不在相同地址,須另加註○○廠以為區隔、若為區內既有之工廠應加付工廠登記證。) (六份)
5、負責人、代理人、連絡人身份證影本。
(影本應可明顯辨認不得模糊不清)。(七份)
土地/建物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
附土地權狀或騰本影本;建物權狀(使照、建照)或謄本影本。租賃者附租賃契約
影本或廠地建物使用證明。(七份)
註解 [M4]:
1.各樓層面積要寫清楚
建物各樓層平面配置圖及面積計算表。
(建物各樓層平面配置圖及面積計算表。(若為增建廠房或租(購)土地改 建、
新建之工廠,則應先使用廠內全區建物圖面以螢光筆標出廠房增建(新建)位置後再附建物各樓層平面配置圖。針對增建之工廠面積計算表部份則應將既有廠房部份及增建部份面積分開計算後再統計,承租(購)之工廠只需附承租(購)部分)。(七份)
產業製造流程圖。儘量詳實填寫(非製造業不必檢附)
生產製造流程圖、主要使用原料、月平均使用量及最大儲存量、機器或設備
及數量、產品、月平均產量及最大儲存量、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七
份)
註解 [M7]:
加註自來水錶號
註明有無使用地下水
請附圖說明廠內用水及排水之平衡關係圖。
應將廠內用水區之單元名稱、使用水量、排放量、消耗量標明,並將圖內水
量使用說明填入納管使用申請表內(註:有無向自來水公司申請獨立水錶、分表或有使用地下水,請於本圖表下方空白處加註說明並填寫自來水表表號以備查用,若該廠為既有之工廠則需將增建前及增建後之用水量變更處以螢光筆標示,新設立之工廠請先自行預估後填寫)。(七份)
廢水處理設施設計資料。
針對新建之工廠及增建之廠區其用途若有涉及製程用水排放者,已設置事業
註解
[M8]: D01不可以超過兩個,如有特殊需求要事先告知。 RD01有幾個告示牌就要設幾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系統之工廠應針對廢水處理系統增加處理量後另外備述有關,包括原設計處理量、處理方式、處理能力、處理設施之設計結構、是否可能會變更,前處理設施系統平面配置圖除應說明各單元處理流向及進入前處理設備前原水入口處之製程廢水名稱及生活廢水及冷卻用水排入位置外應於圖面以螢光筆標示新增之廢水管線水體名稱);新建之工廠若涉及製程用水排放則應提出不須設置前處理設備之證明。(七份)
雨水排放口、廢(污)水排放口告示牌樣式。
流量計型式及配置圖(未裝設者免附)。
註解 [M9]:1.
流量計型號及管徑要標示
電子式-電磁式或超音波式
不斷系統
放流井前攔污(網)設施照片。(七份)
切結書。(七份)
19、如屬以廢棄物為原料再利用有產品產出之製造業,應檢附環保機關或經濟部核發之廢棄物再利用處理許可證明文件與工廠登記證,否則僅提供作申請水措與工廠登記證使用。(非屬廢棄物再利用與處理業則免附)(六份)
21、其它─表八、表十 (七份)
註一:所有附件均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裝訂成冊(A4大小),若有塗改修正處則應蓋小章。
註二: 納管證明文件承辦時間規定為 3天之時限,施工期間本中心將派員至現場查核廠內施工排放水之處理現況是否合乎規定,若發現廠不當排放工程用水至雨水溝導致污染河川將依規定提報主管機關。若發現建物廢污水管線先行配置於雨水溝內,該廠則應立即改善,為預防雨污水分流不符合規定用戶應於建廠期間加強巡查雨水溝及廠內廢(污)管線是否正確配置,以避免相關之罰則及影響接管證明申請進度之權益。
註三:目前進廠限值為:COD:480mg/l,BOD:240mg/l,SS:240mg/l,PH::5~9,溫度:攝氏 55 度以下(採樣口),真色色度:400,銅:1.5 mg/l,鋅:3.5 mg/l,六價鉻:0.35 mg/l,鉛:0.5 mg/l,鎘:0.02 mg/l,鎳:0.7 mg/l,氨氮:40 mg/l,總鉻:1.5 mg/l,硒:0.35 mg/l,砷:0.35 mg/l,其餘同國家放流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