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環保國小堂推廣計畫:深化環境教育,培育在地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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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一、計畫目標

本計畫旨在透過在地人力及資源,以「深化環境教育意涵」及「培育在地產業發展力」的運作模式,協助績優的環保社區或在地民間團體轉型為「環保小學堂」,提供優質的環境教育學習場所,藉由民眾觀摩學習及經驗交流,以建立民眾正確的環境保護知識、價值、態度及技能,進而產生行動力,讓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執行單位:獲得入選之單位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述全部條件者,方可提案申請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當地社區居民組成並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

(二)曾參與本署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績效良好或曾獲得環保模範社區或國家環境教育獎獎項或本署其他獎項之單位。

(三)具有當地環境特色,並有營運管理及解說人員,能自行營運管理,未來有意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四)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含)3年之單位。

(五)尚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11110日止。

五、申請、審查作業

(一)申請方式

經政府立(備)案社區發展協會或民間團體:即日起至1101225日前將計畫申請書表(附件1)逕送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二)審查方式

1. 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

1)先確認提案單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2)依執行內容先行審查,未依規定者即為不合格,不得進入委員會審查。

3)組成審查委員會,評選具體可行且符合計畫目標及執行項目者。

4)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於111125日前遴選符合計畫目標且具體可行之計畫,審查後提送至多2名,並排定優先順序函送本署審查,如超過可提薦名額,本署不予審議。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為確保提案計畫之具體、可行及提高執行效率與品質,本署將組成審查委員會,邀請各提案單位至本署進行現場簡報,由審查委員核定名額及補助經費額度。

3. 110年成果報告獲特優獎及優等獎之成績優異者,111年如再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應至本署進行現場簡報,參加審查會議經審查委員審查後,於總分給予加分(特優獎加分5分;優等獎加3分);前述規定限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之單位

4. 本計畫分配件數及分攤經費,將俟立法院審查通過預算額度後予以調整。

六、執行內容

(一)持續維護環境

1. 持續維護居住環境,並營造環保議題,包含環境調查、組織培力、環境維護與管理、節能減碳、資源永續利用、環境保護與復育等。

2. 優先運用現有設施或閒置空間、建築物等至少1處,其成為鄰里間之環境教育學習場所,並具體說明使其成為環境教育學習場域的相關規劃及運用方式。

3.綠美化工作應配合當地特色及自然環境,選種本土原生物種,且不使用化學藥劑,以人工除草方式進行環境維護

(二)推廣環境教育

1. 依在地資源及特色,設計環境教育教案(共2案,每案至少1小時),其中1案須配合本署施政重點作設計;另1案自由創作發揮。教案主要架構包含教學理念、目的、內容、時數、實施方式及場所等內容,以做為小學堂後續教學使用。

2. 本署施政重點為如推廣綠色飲食(含惜食)」綠色旅遊」綠色消費」綠色辦公」綠色居家」等面向之全民綠生活、氣候變遷、循環經濟、改善農業露天燃燒行為、推動低碳交通工具、無塑海洋、化妝品塑膠微粒管制、水資源保護、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及塑膠吸管」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如廁衛生紙丟馬桶、節能減碳、菸灰菸蒂不落地、人工除草不用化學藥劑等。

3. 至鄰近社區進行至少2場次環境教育理念宣導及經驗之交流分享(須有辦理方式),藉以擴展推動環境教育的實務能力

4. 鼓勵社區居民加入本署「環境教育友你友我」臉書社團、「Eetouchingline@或本署臉書粉絲團(如附件4),以瞭解本署環保施政內容

5. 環境教育辦理方式,可包含演講、討論、體驗、實驗(習)、實作等,以增進學習者環境意識及知識。

6. 邀請環境教育專業解說人員,激發學習者關懷環境,進而產生行動力。

7. 每場次環境教育活動邀請之講師至少須有1人通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請於計畫申請書中註明)。

8. 提供環境教育學習場所,以作為學習者觀察及研習,達到學習效果。

9. 環境教育實施對象應包括當地居民及一般民眾;應主動、定期安排課程,邀請民眾、學校、團體踴躍參加。

10.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應透過各種管道廣為宣導,每個執行單位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人數至少須達3,000人(包含外界觀摩學習團體及社區民眾);離島地區人數目標則為1,000人。

11.針對前述環境教育活動,應設計並進行適當的成效評量(學習單等),作為後續活動調整之依據,成效評量件數至少須達到前述環境教育活動參與總人數五分之一。

12.環境教育的內容建議結合當地自然保育、文化、歷史、生態旅遊及產業等,並得以適當的收費,期能永續經營。惟如活動已向來觀摩單位收取費用之項目,不得於本計畫內重複編列相關經費。

13.本計畫旨在提供各界觀摩體驗與學習,為環境教育學習場所,所以不包含帶領居民至其他地方所需之經費。

(三)編製網頁

介紹當地發展歷史、現況、環保小學堂活動、課程等內容,可將參觀、報名、申請解說的方式一併納入,主動讓相關團體、民眾前往學習,網頁得帶有感性與知性之美,以吸引民眾瀏覽。

(四)編製執行成果

計畫完成後,編製靜態與動態成果報告,靜態成果報告含環境維護及推廣環境教育學習成果,每場活動請註明日期、主題、學習對象及人數、記錄學習的過程及成果等,並以文字、圖片或相片;動態成果報告則以影像編製310分鐘之影片,例如:具體展現本計畫之執行績效及亮點。

七、經費補助原則

(一)補助經費額度:本署補助最高新臺幣(下同)50萬元(經費運用情形將列入評選重點項目),並以納入預算為原則;其餘不足之經費由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及社區自行負擔。

(二)經費補助項目:申請經費項目限於經常支出(不含資本門),請依以下經費項目申請。請於計算方式及說明中敘明支用細目,且各項目之經費預算編列不得逾各項比率限制,並應註明自籌項目及經費。

1. 人事費

1)活動聘請上課、講解或現場導覽解說人員之費用,內聘1,000/時、外聘2,000/時。

2)環境維護所需專業技術臨時僱工:請依勞動部每小時基本工資規定辦理。

3至鄰近社區或團體進行環境教育宣導,得以編列內聘講師費用

2. 材料費

1)環境維護所需綠美化、環境髒亂整理所需相關材料費用。

2)推廣環境學習課程所需實作材料等費用。

3硬體建築及設備之非消耗品本署原則不補助如係屬本計畫執行環境維護所必需之1萬元以下之物品如除草機或解說立牌盡量採用回收物再製或天然素材製成為原則應以本計畫執行期程1執行單位最長可執行3申請1次為原則並應由社區造冊保存且每次申請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倘除草機單價超過1萬元,超出部分應由執行單位自籌),其餘執行單位自籌。

3. 其他業務費

1)環境維護所需環境清潔用具。

2)推廣環境學習課程所需資料印製、講義、文具用品、活動布置、網站架設維護等,以及其他與計畫相關費用。

3)製作成果所需資料、圖片、相片或影像等相關費用。

4)與推動本計畫有關之其他相關費用。

5至鄰近社區或團體進行環境教育宣導,得以編列內聘講師餐費

4. 差旅費

1)辦理本計畫外聘講師所需之交通費或住宿費。

2)請視需要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編列35人參加本計畫相關訓練所需之差旅費〔含社區專業訓練班(2天)、環境教育增能培訓班及經驗交流分享會等〕。

3至鄰近社區或團體進行環境教育宣導,得以編列內聘講師交通費用

(三)經費補助之限制

項目

規定

說明

1. 維護環境

不超過計畫總經費30%

環保小學堂應將主要之經費用於環境教育推廣之用。

2.專業技術需要僱用臨時工

請依勞動部每小時基本工資規定辦理,且不超過計畫總經費10%

常態性維護工作不得編列臨時工費用

3.現場導覽解說費用及講師費

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20%

1.前往觀摩之團體應自行支付相關費用;本項經費主要用於外聘講師或對於弱勢團體或經費不足之單位前往觀摩時,免收其導覽解說費,由本項經費支應。

2.前往觀摩之團體已付給講師、導覽費用時,不得重複由本項經費支領。

4.硬體建築及設備之非消耗品

本署不補助

如係屬本計畫執行環境維護所必需之1萬元以下之物品,如除草機或解說立牌(盡量採用回收物再製或天然素材製成為原則)等,應以本計畫執行期程(每1執行單位最長可執行3年)申請1次為原則並應由社區造冊保存,且每次申請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6%(倘除草機單價超過1萬元,超出部分應由執行單位自籌),其餘應由執行單位自籌。

5.油資、郵電費用、紀念品、工作服(帽)、推車、媒體政策費、宣導品

本署不補助

如係屬本計畫執行所必需物品,如遮陽工具或反光安全背心等,應以共用(非每位志工11件)為本計畫補助原則。

6.交通費

不得編列至其他社區觀摩之遊覽車資、餐費及保險費等費用。


7.便當費

每份最多80元,僅能用於講師、導覽解說員及辦理全天講習之參加學員午餐(不含茶水費),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

  1. 至環保小學堂觀摩之團體應自行負擔午餐費用;研習課程半天者,不得支應便當費用,以撙節相關經費,用於實質環境教育推動工作。

  1. 經費不得以誤餐費方式發給,如以當地風味自助餐方式辦理,得以食材材料費單據依實核銷(每人預算不得超過80元)。

  2. 非做為午、晚餐用途之辦理惜食環境教育推廣材料費不納入計算。

8.印刷費

為鼓勵社區朝向環保無紙化,本計畫所需之印刷相關費用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10%


(四)各執行議題經費,得因實際需要相互勻支,但流出項目減少之金額不得超過流出項目20%,且仍須符合各項目比率限制之規定。

八、經費核撥及結案核銷方式

(一)本署於核定計畫後,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撥款原則如下:

1. 如採先撥付計畫經費50%補助金額給執行單位,另50%補助金額於核銷結案後再撥付給執行單位,請於本署核定計畫後2個月內檢附領據及納入預算證明至本署請款。

2. 如於計畫執行結束後再撥款給執行單位,請於111831日前檢附領據及納入預算證明至本署請款。

(二)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應每月上本署「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填報經費支用情形,當月支用數為0者仍應填報。

(三)受補助之執行單位應確實按照核定之計畫書、活動或計畫內容及經費編列項目執行,並於111102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項目,於1110日前檢附成果報告支用單據及相關資料送所轄環境保護局審查核銷

(四)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於計畫結束核銷完畢後,請至本署「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臺」辦理結案作業,並於1111210日前檢附結案報告表、靜態成果報告及動態成果光碟各1份送本署辦理結案。

(五)除上述撥款原則外,其餘規定請依「本署補助地方機關經費會計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計畫名稱及對外宣導,一律使用「環保小學堂」,以凸顯本案全國性計畫共同性名稱。

(二)智慧財產權

1. 依本計畫完成之各項報告(含報告中所有照片)等著作,以執行單位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本署得依著作權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利用該著作,執行單位並授權本署於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執行單位應保證對於其職員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應依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但書規定,與其職員約定以執行單位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2. 執行單位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署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執行單位並承諾對本署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又經核准分攤完成之各項報告等著作如有第3人完成之部分者,本署授權執行單位代理本署與第3人簽訂上述有關本署享有著作使用權等之相關契約。

3. 執行單位並保證於執行本計畫工作時,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如有違反,應直接對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對本署因此肇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另對他人指控機關侵害著作權之情形時,有協助機關訴訟之義務。

4. 執行補助計畫所獲得之教案、課程設計、影片、照片等著作,均須提供電子檔給本署,俾利放置於本署網站供社會各界參採,本署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三)營造綠美化地點須為開放空間,並應檢附土地借用同意書(內容應含地段、地號及同意供社區民眾使用至少3年),範本如附件2如為公有土地請檢附同意公文,併同計畫書送審;如無綠美化地點,請檢附未使用公(私)有土地切結書,範本如附件3

(四)舉辦宣導活動或訓練時,應加強居民簡樸之環保生活概念;活動所需茶水,請儘量以桶裝方式辦理;活動中不得使用免洗用具,並鼓勵參加人員自行攜帶環保餐具

(五)計畫執行期間如涉及內容、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變更時,應報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定後副知本署;惟如各計畫執行期間已逾二分之一者,原則不得申請變更。

十、輔導考核機制

(一)為協助本計畫之推動及提升社區執行力,獲得補助之社區應派員參加本署辦理之相關訓練課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亦應派員參加。

(二)計畫執行期間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依計畫內容督導及考核;另為協助社區執行本計畫,本署將邀請專家學者前往社區技術輔導,獲補助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及社區應配合辦理。

(三)獲補助之社區計畫執行狀況及成果報告,請貴局納入未來申請補助之評選參考依據。

(四)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督促執行社區應依計畫內容執行,如該社區未依規定辦理者,3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推薦該社區;推薦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則暫停1年提出申請。


附件1

111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申請表

是否為原住民社區:申請日期:


申請單位


代表人

職稱姓名



聯絡人

職稱姓名


電  話



傳  真



立案字號


電子信箱



地  址



實施期程



本署社區環境改造計畫

曾經參與,年、年、

未曾參與


曾否獲獎

曾獲獎(簡述獲獎時間、頒發單位及種類未曾獲獎


計畫項目

一、持續維護環境(請依照本計畫六、執行內容(一)條列重點)

二、推廣環境教育(請依照本計畫六、執行內容(二)條列重點)

三、編製網頁

四、編製執行成果


申請本署補助經費(至多新臺幣50萬元)

總經費(含自籌經費)


           

     元


環保局審查結果

(由環保局填寫)

1.申請資格:

符合,不符合

2.是,已附土地借用同意書。

3.計畫改造點未使用公()有土地切結書。

審核人蓋章

(請環保局務必核章)



註:1.請務必確實依此格式,使用A4紙撰寫或繕打,表格大小請依需要自行調整,可超過1頁,惟每項皆須填寫。

  2.環保局人員請務必確實審核並核章,未核章者一律退件重審。


111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申請書

申請單位:

一、計畫主題

二、計畫緣起

三、計畫目標

四、執行單位(單位全銜)

五、實施期程

六、實施地點(附位置圖)

七、已具備環境教育學習中心條件說明(含環境特色場域、解說人員或講師等)

八、計畫項目:(本項內容為計畫審核重點,請詳加撰寫)

(一)持續維護環境:請依照本計畫六、執行內容(一)填寫。

(二)推廣環境教育:請依照本計畫六、執行內容(二)填寫。

(三)編製網頁(包含設計網頁的內容、維護方式;如已經設有網站,請列印主要頁面及預備增加之內容)。

(四)編製執行成果(年度執行成果)。

九、環保小學堂宣傳行銷方式(對於如何宣導民眾參加環境學習,應主動規劃,而非被動等待其他團體前往觀摩與學習)。

十、過去推動環境教育情形及獲獎情況(請扼要說明即可,重點請放在「八、計畫項目」)。

十一、參與人員(參與計畫工作人員名單、資歷及其負責本計畫工作項目,因個資法問題,請勿列出身分證、電話及住址)。

十二、預期效益(應具體、量化,並且明確說明辦理環境學習預計參加之人數)。

十三、總經費預算表(請依計畫執行須要詳實編列,俾利審查)。

十四、地主同意書(內容應含地段、地號及同意供公眾使用至少3年)或未使用公(私)有土地切結書。

十五、附錄

(一)請檢附社區發展協會或民間團體立(備)案證書影本。(請掃描成電子圖檔,貼入檔案中)

(二)土地借用同意書或未使用公()有土地切結書。

(三)其他與計畫有關之佐證資料。(請掃描成電子圖檔,貼入檔案中)

備註:

一、本計畫書請以WORD軟體繕打,A4直式橫書、雙面影印裝訂成冊。

二、字體中文請用標楷體16號字體,英數請用Times New Roman,版面上、下、左、右各預留2.5公分;段落與前段間距0.5列,與後段間距6pt,行距為固定行高20pt

三、計畫標號請依序為:

一、

(一)

1.

1

a.

a

四、所附照片或掃描圖檔,解析度勿過高,所有照片、附錄均須連同計畫書整合成一個WORD檔案,該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MB1024KB)。

五、請以單一材質印製,除紙張外不要增加其他東西,例如塑膠圈、透明片等。

經費預算表

計畫工作項目

申請經費

自籌經費

申請經費百分比

計算方式及說明

(請分細項說明)

備註































計畫請總經費


社區自籌總金額


本計畫申請經費

餐費及便當總計金額及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本計畫申請經費

專業臨時工總計金額及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本計畫申請經費

現場導覽解說費用及講師費

金額:

百分比:

註:1.請依計畫實際內容編列項目及經費,自籌項目及經費請於備註欄註明。

  2.各項經費編列,請確實依據本計畫「申請經費編列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附件2

土地借用同意書(參考)


立同意書人: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 土地 借用事宜,簽訂同意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管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借予乙方使用。

第二條、前條規定土地之借用期間自       日至       日止。計   月,但於期限屆滿前,若仍有符合本同意書所定使用方式或用途之使用必要,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規定延長使用期限,依其必要使用情形由雙方另行議定之。

第三條、乙方於前條規定借用期間,得無償使用該筆土地。

第四條、甲方出借之土地僅供乙方用於111年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之「           社區發展協會」使用,作為社區增進公共利益、綠美化設施等用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商業用途。

第五條、借用期滿後,依甲方要求,乙方□須負土地復原之責;□可維持營造地點施作完工樣貌。

第六條、因本同意書發生糾紛時,雙方同意以臺灣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七條、本同意書正本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出借人(甲方):

負責人:   (簽名或蓋章)

地 址:

統一編號:











借用人(乙方):

負責人:   (簽名或蓋章)

地 址: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

土地

權屬

坐落位置(地號)

面積

備註
































土地借用復原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借用人)   茲保證於下表所示土地借用期滿後,於日內無償回復原狀。

土地

權屬

坐落位置(地號)

面積


























此致       (出借人)      

附件3

未使用公(私)有土地切結書(參考)




本協會執行111年度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暨環保小學堂計畫,無綠美化及建造等施用點,亦未借用及使用公(私)有土地,如經查獲有不實情形,願全數繳還執行本計畫之補助經費。

特此切結






立切結書人:

單位代表(理事長)簽章:

計畫承辦人簽章:

聯絡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4







「環境教育友你有我」臉書社團



Eetouchingline@ 環保署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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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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