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燕巢區民眾活動中心及壘球場場地使用申請書 |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請人姓名 | |||
聯絡電話 | 電話: 手機: | ||
申請使用場地 | □民眾活動中心一樓(筵席活動) □民眾活動中心一樓(筵席以外之活動,請註明:) □壘球場(壘球場之借用日期以申請日起一個月內為原則) | ||
使用時間 | 自年月日午時分起 至年月日午時分止 計場(共小時) PS.逾原核准使用時段,逾時部分依收費標準收費,並應於活動結束時繳納。 | ||
費用金額 | 筵席:(使用費3000元x場)+(水電費2000元x場)+(場地 布置如使用冷氣收水電費500元x小時),合計元 筵席以外:(使用費1500元x場)+(水電費500元x小時)+(場地布置如使用冷氣收水電費500元x小時),合計元 壘 球 場:600元x場,合計元 | ||
審查意見 | □核准 □不予核准(原因:) | ||
承辦人 | 業務主管 |
備考 | 如期使用(於月日繳費) 於月日撤回申請 變更為年月日使用 |
場地使用切結書(由申請人填寫)
茲向 貴所申請使用民眾活動中心(或壘球場)場地,並遵守 貴所使用管理規則,於使用後由本人負責回復原狀及環境清理,如有未盡事宜或發生毀損等情事,願負賠償之責。
此致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高雄市燕巢區民眾活動中心及壘球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 |||
場地名稱 | 費用名稱 | 備註 | |
使用費 | 水電費 | ||
本市燕巢區民眾活動中心一樓(筵席活動) | 三千元/場 | 二千元/場 | 核准使用時數不足一場次者,以一場次計費。 |
本市燕巢區民眾活動中心一樓(筵席以外之活動) | 一千五百元/場 | 五百元/小時 | 核准使用時數不足一場次者,使用費部分以一場次計費;水電費部分依核准使用時數計算。 |
壘球場(室外) | 六百元/場 | 一、免收取水電費。 二、核准使用時數不足一場次者,以一場次計費。 |
附註:
一、本收費標準表以新臺幣核計。
二、本場地每場次以四小時計(使用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三、申請人使用完畢後應自行清理本場地及回復原狀。
四、活動前之場地布置使用時段,如有使用冷氣者,另收取水電費,以每小時五百元計費;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費,並應於場地布置結束時繳納。
五、逾原核准使用本市燕巢區民眾活動中心一樓時段者,逾時部分加收每小時五百元之水電費,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費,並應於活動結束時繳納。
六、除本市燕巢區民眾活動中心一樓供筵席活動使用外,逾原核准使用本場地時段者,逾時部分依本表所定收費標準加收使用費,未滿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費,並應於活動結束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