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廚具商業同業公會買賣定型化合約書

格式
doc
大小
48 KB
頁數
3
上傳者
user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07-11-08,离现在 17 354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台北市廚具商業同業公會買賣定型化合約書

依據第十屆第十次理事會決議/限公會會員使用

合約編號: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


賣 方:( 以下簡稱乙方 )


茲因商品買賣事宜,經甲方攜回本合約審閱達五日以上(若不足五日視為甲方無異議)後,雙方同意簽訂合約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本合約所指稱之項目、規格、數量 ( 詳如附件所載 ) 之總稱。

二、合約總價:

商品總價為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 千 佰 拾 元整。 ( 含稅 )
三、交貨日期:中華民國日。乙方因可歸責本身之事由延遲交貨,

應按日給付總價款1/1000之違約金與甲方,(但因天災、人禍及非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

者,不在此限。)

四、交貨地點:

1、甲方指定地點為:

2、前項地址如有變更,甲方應於前條指定交貨日期七日前通知乙方。

五、付款方式:

  1. 訂金款:

合約總價款50%計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 千 佰 拾 元整。

甲方應於簽定本合約時,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給付乙方。

  1. 交貨款:

合約總價款40%計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 千 佰 拾 元整。

乙方依合約規定之交貨日,將買賣標的運抵工地,甲方應以現金或即期支票支付,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於超過交貨日期尚無法讓乙方交貨時,則視同貨進工地,甲方仍須支付交貨款全部 ( 即總價款之40% )予乙方,如甲方拒絕支付則視同違約。

P1


  1. 尾 款:

合約總價款10%計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 千 佰 拾 元整。

乙方於安裝完成後,甲方即應以現金或即期支票支付尾款。

六、本合約書簽定後,買方不買訂金由賣方沒收,賣方不賣,則償還買方訂金雙倍,

各不得異議。

七、本買賣產品之物權於甲方貨款付清兌現前,仍屬乙方所有,貨款付清兌現後,

則屬甲方所有。

八、如因運輸、施工發生之損傷、瑕疵,但廚具仍可完全使用時,乙方應無條件換新,

甲方得保留部份尾款,但不得超過總貨款之10%,俟新貨補齊換新再付清尾款。

、施工中若買方要求合約以外之臨時更動或增加,買方須另外負擔工資及追加貨品之費用。

十、本合約書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法令及善良風俗習慣為之。

十一、本合約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十二、印花稅由執方各自負擔。

十三、收款記錄:


款 別

金 額

備 註

簽 收

訂 金

NT$



交 貨 款

NT$



尾 款

NT$




NT$




NT$




NT$






*所有支票付款敬請載明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抬頭及禁止背書轉讓。


十四、備註:






P2



合約書人 ( 甲方 )


地 址:


電 話:


統 一 編 號 :



立合約書人 ( 乙方 )


負 責 人 :


地 址 :


電 話 :


統 一 編 號 :















台北市廚具商業同業公會編制

北廚()字第0303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一日

台北市中坡北路172F電話02-2760-0536傳真02-2756-9306


P3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