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姓名)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推薦表(指導教授填寫)
請儘量列舉國內相關領域教授
姓名 | 服務單位及職稱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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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考試」: 由「校內論文口試」委員及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學者或專家共五至九人,校外委員人數不少於校內委員人數,校內外委員均各須佔三分之一以上,經本所推薦由校長遴聘組成。並延聘校外委員一人為召集人。[10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校外委員人數不少於校內委員人數]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
二、 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
三、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研究領域,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前項第三款至第四款之認定基準由本所規定之委員會認定之。[需檢附CV]
博士班研究生之配偶或三等親內之血親、姻親,不得擔任其博士學位考試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