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促參案件前置作業訪視輔導紀錄表(含主辦機關自評及輔導委員意見)
計畫名稱 | |||||||||||
訪視輔導機關 | |||||||||||
主辦機關 | |||||||||||
受訪視輔導機關(構) | |||||||||||
顧問商 | |||||||||||
目前辦理階段 | 1.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2.計畫核定3.公告招商 4.甄審5.議約6.簽約 | ||||||||||
本表委員 | 訪視輔導日期 | ||||||||||
訪視輔導項目 | 主辦機關自評 | 輔導委員意見(是否同意主辦機關自評結果) | |||||||||
一、行政程序面 | 應提供檢核事項或文件 | 是 | 否 | 其他及說明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見及說明 | ||||
通案 | 1.1主辦機關是否按時填報工程會列管系統 | 歷次月報資料 | |||||||||
1.2主辦機關是否確實掌握進度 | 填具本附件之附表,必要時提供佐證文件 | ||||||||||
1.3主辦機關是否有授權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 授權或委託文書 | ||||||||||
1.4 是否辦理促參預評估 | 促參預評估表 | ||||||||||
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 | 1.5 顧問商之遴聘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 | 招標文件、契約等資料 | |||||||||
1.6是否依施行細則第39條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視案件性質是否涉及政府預算補貼或投資者) | 可行性評估文件及先期計劃書或招標文件之相關工作內容(依法得免辦理者,請於其他欄敘明原因) | ||||||||||
1.7重大案件或位於原住民地區者,是否將民眾意見納入規劃 | 民間意見訪談記錄等 | ||||||||||
1.8 若屬涉及相關機關或局室業務需協調者,是否已協調 | 相關協調紀錄(例如土地取得、土地使用、開發計畫許可等) | ||||||||||
計畫核定 | 1.9 若依促參法第29條辦理並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者,是否於實施前報行政院核定 | 行政院核定函 | |||||||||
1.10 涉及長期年度預算者,是否依預算法相關程序辦理 | 預算相關資料(例如預算書、計畫核定相關文件等) | ||||||||||
公告招商 | 1.11招商資訊的披露是否足夠(如招商說明會) | 辦理招商說明會或公開資訊等相關文件 | |||||||||
1.12 是否依規定辦理相關資訊公告(公開),及其等標期間是否適宜 | 招商公告 | ||||||||||
1.13 本階段異議申訴處理是否依規定如期辦理 | 異議申訴申請及處理過程相關文件紀錄 | ||||||||||
甄審、議約、簽約 | 1.14 甄審委員會之組成是否符合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辦理(如外聘委員是否由資料庫選出及其比例等) | 甄審委員籌組文件 | |||||||||
1.15相關作業是否符合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辦理(如保密、迴避、公平協商等規定) | 相關佐證文件或於現場說明 | ||||||||||
1.16 本階段異議申訴處理是否依規定如期辦理 | 異議申訴案處理過程相關文件 | ||||||||||
其他行政程序面作業情形: | |||||||||||
訪視輔導項目 | 主辦機關自評 | 輔導委員意見(是否同意主辦機關自評結果) | |||||||||
二、實質內容面 | 應提供檢核事項或文件 | 是 | 否 | 其他及說明 | 同意 | 不同意 | 其他意見及說明 | ||||
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 | 2.1 顧問商專業能力是否兼顧各專長類別 | 就顧問商之專業背景及執行方式提出說明 | |||||||||
2.2 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內容是否涵蓋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之項目 | 就本顧問標案之工作內容、規劃報告章節或成果提出說明及相關書面資料 | ||||||||||
2.3 規劃內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且附屬事業對於公共建設本業之負面影響有限 | 如允許附屬事業者,就其規劃內容以及與本業之關係,提出說明 | ||||||||||
2.4 規劃內容是否考量各種不同促參方案之組合 | 就規劃內容提出說明 | ||||||||||
2.5 規劃內容是否參考同類型案件之履約情形 | 就規劃內容提出說明 | ||||||||||
2.6 規劃內容是否考量使用者意見處理機制 | 就規劃內容提出說明 | ||||||||||
2.7 規劃內容之公私二造風險分攤是否適宜 | 就規劃內容提出說明 | ||||||||||
2.8 規劃內容是否納入各部會之審議意見 | 相關審議意見及計畫內容修正之對照表 | ||||||||||
2.9 權利金收取機制設計是否適當 | 就規劃內容提出說明 | ||||||||||
2.10 是否有設計維持公共服務不中斷的機制 | 就規劃內容提出說明 | ||||||||||
2.11 是否有設計退場機制 | 就規劃內容提出說明 | ||||||||||
2.12 規劃內容是否訂定申請人資格或自有資金比例 | 就規劃內容提出說明 | ||||||||||
公告招商 | 2.13 契約草案是否符合促參法第11條規定 | 契約(或草案) | |||||||||
2.14 公告內容是否符合促參法第42條、第46條及相關規定 | 招商公告 | ||||||||||
2.15 公告內容是否載明應提報之財務相關事項 | 招商公告 | ||||||||||
2.16契約是否訂定民間機構應提出興建工作之各項管理計畫及工作進度報告(如:興建時程管理、風險管理、品質管理、安全管理、設計管理…等) | 契約(或草案)相關條文 | ||||||||||
2.17契約是否訂定施工不善之處置及關係人介入之規定 | 契約(或草案)相關條文 | ||||||||||
2.18 契約就服務項目費率訂定是否合理,有無合理調整機制 | 契約(或草案)相關條文 | ||||||||||
甄審、議約、簽約 | 2.19 是否依案件性質,聘請各專長類別甄審委員會委員(如工程、財務、法律及市場等專長) | 請說明甄審委員專長類別 | |||||||||
2.20議約內容是否符合原公告可協商變更項目簽訂之投資契約 | 請提供議約項目及原公告可協商變更項目對照表 | ||||||||||
2.21 若違反原公告內容,是否符合施行細則第22條 | 就不符部分,提出原公告及投資契約相關條文(如無本項請於其他欄位註明) | ||||||||||
2.22是否依工程會申訴審議判斷結果另為適法之處置,若無此情形者請於其他欄位說明 | 請說明本會申訴審議結果處理情形 | ||||||||||
其他實質內容面情形(如市場、技術、財務、法律、土地取得及環境影響等可行性評估意見是否適當): | |||||||||||
三、其他(含特色或建議事項) | |||||||||||
四、總結 | |||||||||||
訪視輔導委員簽名欄 | |||||||||||
承辦人 | 單位主管 | 機關首長 | |||||||||
附件一之附表、前置作業階段進度掌握情形對照表
階段 | 預計完成期程 | 實際完成期程 | 查核情形 |
1.可行性評估 | □超前□如期 □落後,原因: | ||
2.先期規劃 | □超前□如期 □落後,原因: | ||
3.報核 | □超前□如期 □落後,原因: | ||
4.公告招商 | □超前□如期 □落後,原因: | ||
5.甄審 | □超前□如期 □落後,原因: | ||
6.議約 | □超前□如期 □落後,原因: | ||
7.簽約 | □超前□如期 □落後,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