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5
,离现在 0
年 211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1
新北市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服務年度考核表
居家托育人員:__ __ __ _________________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考核期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指標 項次
考核內容
考核重點、文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說明
專
業
服
務
指
標
(一)
1
居家托育環境符合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指
標規定
檢視一年內訪視紀錄,托育服務
環境安全檢核表皆符合規定
2
實際收托兒童人數符合收托人數規定
檢視一年內收托回報資料
3
新收托、結束收托兒童 7 日內回報收托異動
檢視一年內收托回報資料
4
與家長簽訂托育契約書
托育人員出具托育契約書
5
托育費用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收退費
項目及基準
檢視托育契約書所載收退費規
定
6
每年完成 18 小時在職訓練,且每 2 年完成 8
小時基本救命術課程
檢視托育人員授課時數證明
7
每 2 年至少接受 1 次健康檢查
檢視托育人員健康檢查資料
8
無規避、妨礙或拒絕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
局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檢查、訪視輔導及監督
檢視一年內訪視紀錄
9
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
規定
檢視一年內訪視紀錄
10
記錄兒童生活及成長過程
檢視收托兒童生活日誌等多元
紀錄
2
指標
項次
考核內容
考核重點、文件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說明
托
育
品
質
指
標
(一)
11
了解並落實兒童意外/突發事件通報流程。
1. 現場訪談托育人員
2. 檢視一年內訪視紀錄
12
依收托兒童年齡定期完成兒童發展檢核表並
回傳,發現篩檢異常時通知家長及居家托育服
務中心
檢視收托兒童發展檢核表及通
知紀錄
13
居家托育場域內發生傳染病與可能影響時,均
能盡速聯繫與告知受託兒童家長並採取降低
交叉感染的措施,落實相關清潔工作,且 48 小
時內主動回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1. 現場訪談托育人員
2. 檢視一年內訪視紀錄
14
依兒童年齡及需求安排基本作息,並提供適齡
適性的教玩具、遊戲或學習活動時間
1. 現場訪談托育人員
2. 檢視現場環境
15
依兒童年齡提供多元(多變化)、營養均衡飲
食,並適用適齡的餵食或用餐方式
1. 現場訪談及觀察托育人員
2. 檢視佐證資料
專
業
服
務
16
一年內至少參與 2 場親職講座課程、活動,參
與協力圈、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之各項宣導
活動、親職講座、其他專業成長課程。
(本項不包含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 18 小時)
查核托育人員參加紀錄。
17
與家長建立良好溝通管道,並事前與家長建立
緊急事件處理共識。
訪談幼兒家長與托育人員。
3
指
標
(二)
18
托育人員能遵守職業道德,未經家長同意,不
向第三者透漏幼兒及家長的個人資料及收托
狀況。
檢視托育人員是否有違反本項
規定或申訴紀錄。
19
主動告知家長托育補助申請流程及相關規定。 訪談幼兒家長與托育人員。
20
配合居服中心訪視管理輔導,若有需改善處能
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檢視托育人員輔導紀錄。
21
能確實注意受托嬰幼兒不離開照顧視線,6 歲
以下幼兒不可單獨留在室內或室外。
查核當年度違規紀錄。
22
幼兒照顧與活動區域整齊清潔、通風良好、光
線充足、音量適中及溫度適宜。
檢視現場環境。
托
育
品
質
指
23
遵守五招安心睡規定。
(
不趴睡、不用枕、不同床、不悶熱、不鬆軟)
觀察托育人員照顧方式及環境。
24
照顧幼童時未有「新北市居家托育人員避免不
適切照護行為一覽表」中之行為。(附件 1)
使用檢核表並觀察托育人員照
顧行為。
25
提供嬰幼兒適齡適性的多元(三種)教玩具或
圖書,且定期清潔、消毒。
1.檢視現場教玩具。
2.是否留有相關消毒紀錄。
26
托育時段專心托育幼兒,提供嬰幼兒良好之生
活照顧,並避免讓幼兒使用 3C 產品。
1.現場訪談及觀察托育人員之
照顧情形。
2.檢視家長回饋表或電訪家長。
27
協助適齡幼兒建立生活常規,如收拾玩具、飲
食、潔牙、如廁洗手等。
1.現場觀察幼兒生活習慣。
2.檢視家長回饋表或電訪家長。
4
標
(二)
28
定期觀察檢查尿布情形,並視年齡進行如廁練
習。
1.現場觀察托育人員照顧幼兒
之情形。
2.檢視家長回饋表或電訪家長。
29
依家長托藥單按時給藥,不給無醫囑的藥物,
並填寫給藥紀錄,記載於日誌中。
現場訪談及檢視寶寶日誌或托
藥紀錄單。
考核項次為 29 項,本次考核不符合項數共計_____項。____年度考核等第為_____等。
訪視員: 督導簽核:
※考核結果說明:
一、考核成績說明:
(一)29 項考核指標均符合者,優等。
(二)第 1 項至第 10 項考核指標均符合,第 11 項至第 29 項考核指標不符合項數未超過 5 項者,列計為甲等。
(三)第 1 項至第 29 項考核指標不符合項數未超過 8 項者,列計為乙等。
(四)第 1 項至第 29 項考核指標不符合項數未超過 11 項者,列計為丙等。
(五)第 1 項至第 29 項考核指標不符合項數超過 12 項者,列計為丁等。
二、考核評等獎懲與輔導:
(一) 考核優等:可列為次年度之優質托育人員選拔推薦人選。
(二) 考核甲等:次年度例行訪視以二次為原則。
(三) 考核乙等:次年度例行訪視以三次為原則。
(四) 考核丙等:次年度例行訪視以四次為原則,並視情況增加訪視。
(五) 考核丁等:次年度例行訪視以五次為原則,並視情況增加訪視。
※備註:有關全日托、夜托及聯合托育之訪視次數仍需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5
附件 1
新北市居家托育人員避免不適切照護行為一覽表
一、不適切的動作、言語及表情
動
作
粗魯
1.用力的推、拉、扯、拍、壓、抓握、搖晃嬰幼兒
2.用力強迫進食或喝水
3.對嬰幼兒丟東西,如毛巾、被單或玩具等
限制
1.壓制嬰幼兒的行動,如強迫嬰幼兒睡覺
2.緊包覆嬰幼兒身體使其睡覺
3.將棉被、被單或衣物蓋住嬰幼兒眼、口、鼻使入睡
4.餐碗放在嬰幼兒圍兜上,限制嬰幼兒用餐行動
5.使用嬰兒床、遊戲床或圍欄等,長時間隔離嬰幼兒
6.在非餵食或睡眠時使用餵食椅、幫寶椅、搖擺椅限制嬰幼兒行動
忽略
1.經常背對嬰幼兒,無法掌握嬰幼兒的行為
2.漠視或忽略嬰幼兒的需求,如哭泣、發呆
3.漠視或忽略嬰幼兒之間的爭執,如搶玩具、打、抓、咬人等
4.嬰幼兒口含著食物即入睡
處罰
1.體罰嬰幼兒,如打腳底、打手…
2.要求嬰幼兒久坐或久站
3.作勢(打)嬰幼兒
言
語
1.很少或不與嬰幼兒說話
2.大聲吼叫,斥責嬰幼兒
3.不適切的語言,如:『愛哭鬼』
、
『哭什麼哭,有什麼好哭的?』
4.恐嚇或威脅嬰幼兒,如:『閉嘴,不要再哭了』、『不准哭』、『再吵,
不讓你玩』
、『再哭,爸媽不來接你』
5.在嬰幼兒面前負面談論嬰幼兒
表
情
1.以眼神瞪嬰幼兒
2.用力抿嘴
3.不屑或不耐煩的眼神
二、不適切的育嬰行為對嬰幼兒身心的影響
心理影響 缺乏安全感、焦慮、自卑、冷漠、害怕、恐懼
行為表現
哭泣、不願來上學、作惡夢、緊張、咬手指、畏縮、反抗、害怕陌生
人、爭執
生理傷害 造成嬰幼兒受傷、抵抗力差、生病甚或嚴重的生命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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