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評選辦法
o o 機關/學校/公司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評選辦法
一、依據
依據「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政府採購法其他相關子法,訂定x x x x x機關/學校/公司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評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評選辦法)。
二、採購機關/學校/公司
x x x x x (以下簡稱xx)
三、標案名稱
x x x x x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四、評選方式
本機關/學校/公司邀集專家、學者及單位內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依採購評選委員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辦理評選。
評選作業:
評審採序位法。由各評選委員依各投標廠商所得分數換算成序位,即得分最高者為序位第一,次高者為序位第二,餘類推;總序位由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序位合計,最低者為名次第一,次低者為第二,餘類推,名次排名前三名,且逾半數委員給予總評分80分(含)以上者,始得列為最有利標對象。
評選時若兩家以上廠商總序位相同時,則以所佔權重最大之評分項目(評分項目內容及權重分配請詳第十一條之規定)來進行單項評比;若序位仍相同,則以得到序位第一最多者來進行評比,以決定第一。
評選計分方式:
評選權重分數總分以100分計算,投標廠商總平均分數超過8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分數,方列入序位及排名計算,總評分不及格者(80分以下),不得作為最有利標之對象。
投標廠商標價不得高於本採購預算金額,否則不得做為決標對象,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方為優勝廠商。
五、投標廠商資格規定
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列為拒絕往來者。
符合經濟部之能源技術服務業(營業項目包含商業司行業分類表IG03010 項目者)。
六、領取投標文件時間
詳本標案招標公告規定。
七、資格審查暨評審階段投標文件收件地點及期限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 年 月 日 時以前,將投標文件以書面密封由專人或寄送
方式送達本校總務處收發室。投標文件逾期送達本校者,不予受理。
不得撤回或補正
截止收件後應徵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或補正所提交本機關/學校/公司之投標文件。日後在招標評選期間或評選之後,經查證廠商之資格不符或所提各項文件有記載不實或偽造(變造)之情況時,本機關/學校/公司得逕行取消其應徵資格,若偽造(變造)時,並得追究其責任及索賠。
八、資格審查階段投標文件
1.資格審查投標文件
資格證明文件:包含下列各項,以A4規格編製依序合併裝訂成冊,並加蓋印章,提送一份,裝入證件封。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一)
負責人印鑑印模單(附件二)
切結書(附件三)
押標金繳納憑據。
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廠商信用證明。
營利事業登記或營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營業項目包含商業司行業分類表IG03010項目者)
2.評審投標文件
服務建議書:裝訂成冊,提送一式十份,連同資格證明等文件裝入證件封後再裝入紙箱(紙箱外部黏貼本校外標封)。
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及明細表:請依式填妥,裝入標單封後再裝入紙箱。
服務建議書之內容請詳本辦法第十條之規定。
九、資格審查作業程序
時間地點:於x年x月x日上午 時 分在本機關/學校/公司【xx會議室】開資格標。
審查參與投標廠商所提送之「資格證明文件」,凡有下列情況者視為無效標,不得參加評選。
各項資格文件等所蓋印章不符者。
未檢附齊全本標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之資格文件者。
參與評選廠商名稱或負責人姓名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資格審查符合規定之投標廠商,即予進行抽籤決定廠商簡報次序,投標廠商未出席者由機關派員代抽,以辦理評選作業。
十、評審階段投標文件內容
服務建議書書面資料一式十份。
服務建議書格式:應編排目錄、工作項目及頁次等,字體以標楷體為主,章名使用標楷體16號,節名使用標楷體15號,內文使用標楷體14號,但表格內之字體大小不受此限。以A4格式紙,双面列印,中文橫式自左至右,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圖表可用A3紙張製作,並摺成A4尺寸。
服務建議書總頁數(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以50頁為原則(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為限(頁數超過者將提請評選委員會酌減其評分)。投標廠商不必製作模型,以圖面及文字說明為主。
服務建議書內容(列為統包契約書之一部分):
公司現況
企業概況: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傳真、E-mail、負責人、公司成立日期、資本額、公司型態、員工人數、經營管理……等。
技術能力:詳述公司確能提供全方位能源查核的技術能力、進行節能改善設計施工、專案管理、提昇耗能設備能源使用效率、設備維護保養、量測與驗證及教育訓練等能力。
財務狀況:提供財務報表證明公司財務狀況健全,且能夠有充分資金(自有資金或專案融資)執行本案。
事業實績:曾經執行過之節能改善實績說明。
節能改善提案:依據現場勘查結果實際了解本機關/學校/公司能源使用概況:契約容量、能源使用現況、主要耗能設備、設備異動狀況,提出節能改善提案涵括之範圍、現行設備能源效率的檢討、節能改善措施的可行性探討、節能技術的應用、節能效果的計算、提出每年所能達成之「專案計畫節能率」數值。
專案計畫執行概要:改善措施名稱、改善前狀況說明、改善措施、工程設計、施工方法、施工步驟、施工時程。
專案財務規劃:專案費用成本計算(設計費、材料費、施工費、保險費、勞安費、業務費、設備使用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等)、專案融資計畫、專案財務運用計畫及專案節能與付款時程規劃等。
後續維護之規劃:教育訓練、每年固定維修費、必要性備用零件項目及預算、關鍵零件取代性。
節能改善前基線之認定方式:建立基準線參數說明、方法說明、基線表示、修正準則。
量測與驗證方式:改善後之設備操作、量測與驗證之方法、使用的量測儀器、改善前後數據資料、分析方法、歸納、結果等。
未達預估節能率之處理方案:善後處理方式。
十一、評分項目及作業程序
時間地點:於 年 月 日上午 時 分在本校【 會議室】進行 評選作業。
評分項目
能源技術服務團隊專業能力及近三年內執行類似節能技術服務之績效。(10%)
服務建議書內容(包含能源技術服務內容、方法及設計與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與工作預定進度之安排。(50%)
節能工程改善前後,量測驗證(M&V)之可行性與完整性。(20%)
財務規劃內容之完整性及合理性。(10%)
簡報及現場詢答。(10%)。
評分表(附件四)
評分暨排序結果統計表(附件五)
評選作業程序:
(1)通過資格審查之投標廠商,得以進入評審程序。
(2)簡報者應為熟悉本工程之計畫主持人或其代理人,且參與簡報之人數以不超過3人為原則,簡報次序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3)每一廠商以25分鐘的簡報與問答為原則(統問統答方式進行),簡報時間15分鐘(簡報進行到12分鐘時按鈴一次,15分鐘時按鈴兩次,廠商即停止簡報),再由評選委員發問及廠商回答,時間10分鐘,主持人得視評選委員提出問題之情形酌予延長時間。
(4)各評選委員應獨立作業並不得對內及對外公佈評選結果,委員完成各家廠商序位評定
後,由委員將「評分表」交予本案工作小組彙整。
(5)工作小組依各評選委員「評分表」統計「評分暨排序結果統計表」後,計算各投標廠商的總序位,以總序位最低,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給予總評分80分(含)以上者為第一名,總序位次低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者給予總評分80分(含)以上者為第二名,其餘依此類推。若兩家以上廠商總序位相同時,以所佔權重最大之評分項目來進行單項評比積分;若該積分仍相同,則以得到序位第一最多者來進行評比,以決定第一。
(6)「評分暨排序結果統計表」經逐一提請評選委員分別查對確認無誤後分別完成簽名,評選出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宣佈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廠商,俟評選結果確定後,由工作小組於現場宣佈評選結果,並依本辦法第12條第2點規定簽報本機關/學校/公司主管核定。
評選結果之公告:
本機關/學校/公司機關將於評選會議評審程序完成後,除由主持人當場宣佈評選結果,並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十二、決標
本機關/學校/公司對於本評選委員會違反政府採購法之決議,不得接受;發現評選作業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開標決標。
最有利標評選會議評審會議完成後,應確定廠商價格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方得決定最有利標,評選結果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應簽報本機關/學校/公司主管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得宣佈決標。
經評選決定最有利標之廠商負責人或經授權之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附件六),應依本機關/學校/公司通知時間、地點,前來辦理決標程序,無故不依時間辦理者,以棄權論,並取消其資格,應不決標予該廠商,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本機關/學校/公司得宣布廢標。
十三、簽訂契約
決標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由本機關/學校/公司使用決標欄位,並附具必要之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依規定蓋章後,即完成與得標廠商之簽約手續,不必再經得標廠商簽名或蓋章,並以本機關/學校/公司用印之日為簽約日。
廠商得標後放棄得標、拒不簽約、或無故不依時限辦理契約簽訂手續而遭棄權論者,本機關/學校/公司得以原評選獲得優勝之廠商之優勝序位,自次一序位,依序通知其他獲得優勝之廠商辦理議價及訂約。針對棄權之廠商,押標金不予發還,本機關/學校/公司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七款,及依同法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為之處置。
十四、其它規定
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7日內提出各項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本機關/學校/公司核對。如經發現有不相符合、虛假不實、偽造文書等,除取消其入選資格外,本機關/學校/公司得視情節之輕重,報請主管機關議處或移送法辦。
評選結果揭曉後,本機關/學校/公司除正式書面通知外,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本招標案若因故廢標,或經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未入選之投標廠商,其相關投標文件除服務建議書發還8本外,餘本機關/學校/公司得保留必要佐證資料。
評選委員迴避;凡被聘請為評選委員者,不得參加應徵廠商之工作成員、顧問或負責人。
十五、問題答詢
所有與本標案招標文件之相關疑義,需以書面提出送交本機關/學校/公司。並請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期限提出異議。逾期提出者,將不予答覆。
收件截止日期前,本機關/學校/公司對於本評選辦法中有關事項如有變更,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投標廠商須自行查詢。
十六、連絡方式
本機關/學校/公司x x總務處x x組 o o o 先生/小姐
地址:
電話:
十七、備註
本評選辦法如有牴觸法令或規定未詳盡之處,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o o 機關/學校/公司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附件總表
附件編號 | 附件名稱 | 投入封別 | 頁碼 |
附件一 |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投入證件封 | 7 |
附件二 | 負責人印鑑印模單 | 投入證件封 | 8 |
附件三 | 切結書 | 投入證件封 | 9 |
附件四 | 評審評分表 | 供 參 | 10 |
附件五 | 評審評分暨排序結果統計表 | 供 參 | 11 |
附件六 | 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 被授權人攜帶 | 12 |
其他 | 外標封 | 自行粘貼 | 13 |
證件封 | 自行粘貼 | 14 | |
標單封 | 自行粘貼 | 15 | |
服務建議書外封 | 自行粘貼 | 16 | |
資格審查表 | 投入證件封 | 17 |
附件一 附件一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廠商參加╴╴╴╴╴╴╴╴╴╴(機關)招標採購╴╴╴╴╴╴╴╴╴╴╴案之投標,茲聲明如下:
項次 | 聲明事項 | 是(打V) | 否(打V) |
一 | 本廠商之營業項目不符合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無法於得標後作為簽約廠商,合法履行契約。 | ||
二 | 本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之情形。 | ||
三 | 本廠商或負責人與招標機關之主管/採購案之洽辦機關之主管/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有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 ||
四 | 本廠商是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或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 ||
五 | 本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是採購法第39條第2項所稱同時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 | ||
六 | 本廠商是採購法第39條第3項所稱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 ||
七 | 本採購案如係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或係以公開招標辦理但投標廠商未達3家之情形,本廠商之得標價款會有採購法第59條第1項所稱高於本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之情形。 | ||
八 | 本廠商已有或將有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所稱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之情形。 | ||
九 | 本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是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所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當日遞送投標文件前至工程會網站web.pcc.gov.tw查詢自己(包括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共同投標廠商、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 | ||
十 | 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該交易行為金額1倍至3倍之罰鍰】 | ||
十一 | 本廠商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合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關於中小企業認定規定之中小企業。 (答「否」者,請於下列空格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可自備附件填寫)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合計金額╴╴╴╴╴╴╴╴╴╴╴ | ||
十二 | 本廠商目前在中華民國境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 (答「是」者,請填目前總人數計╴╴╴╴人;其中屬於身心障礙人士計╴╴╴╴人,原住民計╴╴╴人。) | ||
附 註 |
| ||
投標廠商名稱: | |||
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日期: |
(98.1版)
印 附件二
工程名稱: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案 號:
承包廠商:
地 址:
負責人:
電 話:
o o 機關/學校/公司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切結書
本廠商參與o o機關/學校/公司「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招標案,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願確實遵行。
此致
o o 機關/學校/公司
投標廠商 | |||
廠商負責人 | (蓋章) | 廠商 印章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o o 機關/學校/公司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評選評分表
項次 | 評選項目 | 配分 | 廠商編號 | ||||
1 | 2 | 3 | 4 | 5 | |||
1 | 能源技術服務團隊專業能力及近三年內執行類似節能技術服務之績效。 | 10分 | |||||
2 | 服務建議書內容(包含能源技術服務內容、方法及設計與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與工作預定進度之安排。 | 50分 | |||||
3 | 節能工程改善前後,量測驗證(M&V)之可行性與完整性。 | 20分 | |||||
4 | 財務規劃內容之完整性及合理性。 | 10分 | |||||
5 | 簡報及現場詢答。 | 10分 | |||||
7 | 得 分 合 計 | ||||||
8 | 序 位 | ||||||
9 | 評選委員綜合意見 |
註:評選方式
(1)由各評選委員依各投標廠商所得分數換算成序位,即得分最高者為序位第一,次高者為序位第二,餘類推。
(2)總序位由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序位合計,最低者為名次第一,次低者為名次第二,餘類推。
(3)錄取名次排名前三名,且逾半數委員給予總評分80分(含)以上者,始得列為最有利標對象。
(
4)若兩家以上廠商總序位相同時,以所佔權重最大之評分項目來進行單項評比積分;若該積分仍相同,則以得到序位第一最多者來進行評比,以決定第一。
(5)委員評分若低於70分及高於90分時評選委員應於評分表上敘明理由。
評選委員 |
o o 機關/學校/公司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評分暨排序結果統計表
廠商編號 | ||||||||||
委員編號 | 1 | 2 | 3 | 4 | 5 | |||||
得分 | 序位 | 得分 | 序位 | 得分 | 序位 | 得分 | 序位 | 得分 | 序位 | |
委員A | ||||||||||
委員B | ||||||||||
委員C | ||||||||||
委員D | ||||||||||
委員E | ||||||||||
委員F | ||||||||||
委員G | ||||||||||
平均得分 | ||||||||||
序位總計 | ||||||||||
名次 |
會議主席確認 | (簽章) | 紀錄 | |
評選委員確認 | (簽章) |
註:評選方式
由各評選委員依各投標廠商所得分數換算成序位,即得分最高者為序位第一,次高者為序位第二,餘類推;總序位由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序位合計,最低者為名次第一,次低者為名次第二,餘類推。錄取名次排名前三名,且逾半數委員給予總評分80分(含)以上者,始得列為最有利標對象。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六
廠商委託代理 代理出席人及使用印章 授權書 本廠商投標 貴 o o 機關/學校/公司「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茲授權下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本廠商參加開標、簡報及議約。 |
本 代理人姓名: 行使代理權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 代理人身分證字號: |
委任人 廠商名稱: 印鑑: 負責人姓名: 印鑑: |
注意事項: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簡報及議約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本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本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親至開標地點,但未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而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投標廠商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件,「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乙欄則免填寫。 三、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現場,但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件,但「代理權行使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欄位則免蓋章。 四、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現場,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而非印鑑章時,則應完整填寫廠商本授權書及身分證。 五、本授權書僅供「代理廠商參加開標、簡報及議約」使用,所有投標文件之印鑑仍應與「印鑑證明或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相符。 |
掛號 外
標 封
o o 機關/學校/公司總務處oo組 採購名稱:o
o 機關/學校/公司「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截止收件日期:年月日時整 臺北市區路號
投標廠商: 地址: 負責人姓名: 聯絡電話:
(請投標廠商自行列印後,黏貼於大型信封上)
證件封 採購名稱:o
o 機關/學校/公司「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投標廠商: 地址: 負責人姓名: 聯絡電話:
(請投標廠商自行列印後,黏貼於大型信封上)
採購名稱:o
o 機關/學校/公司「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標單封
投標廠商: 地址: 負責人姓名: 聯絡電話:
(請投標廠商自行列印後,黏貼於大型信封上)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採購名稱:o
o 機關/學校/公司「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評選辦法
– 資格審查表
投標廠商:
附件編號 | 附件名稱 | 是 | 否 | 備註 | ||
1 | 證件封(基本資格) | 附件一 | 投標廠商聲明書 | |||
附件二 | 印鑑印模單 | |||||
附件三 | 切結書 | |||||
押標金繳納憑據。 | ||||||
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 ||||||
廠商信用證明。 | ||||||
營利事業登記或營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營業項目包含商業司行業分類表IG03010項目者) | ||||||
2 | 標單封 | 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及明細表(裝入標單封內密封) | ||||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裝入標單封內密封) | ||||||
3 | 服務建議書外封 | 服務建議書一式十份 |
□合格 □不合格 | 審查者簽名 | |
複查者簽名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