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本局接獲申訴(投訴)案件 媒體報導案件 警方及社政通知案件 學校查知重大偏差行為案件 學校「召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評估是否為霸凌案件,確定案件以甲級案件實施校安通報。(如未能即時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時,仍以霸凌案件通報,事件等級為乙級,並於通報內容說明為『疑似案件』) 國中教育科: 列案管制(錄案督導),並惠請各主管科掌握所屬學校案件後續處理。 於本局校安會報中報告案件管制及處理情形。 各主管科: 1.掌握案情,如學校完成處理,請將「霸凌案件處理完成回覆表交校安中心續辦。 2.如案件未完成處理,各主管科需持續掌握學校處理狀況。 校安中心: 掌握案件管制及處理情形,每週四中午12時前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完成填報「霸凌案件彙報表」,並下載填報資料寄送國中教育科及督學室至管制 督學室: 如學校完成處理,則評估案件是否可以解除列管,可以解除之案件即填寫回覆表交軍訓室續辦,並通知學校案件審核通過。 如學校雖表示完成處理,但經評核尚需改進者,則請學校賡續處理(並需再重新傳真完成處理回覆表),並轉知校安中心賡續管制。 學校: 疑似案件經評估為: 非霸凌個案:實施校安通報續報,將通報次類別予以修訂,並依案件情節,修訂事件等級。 確定個案:實施校安通報續報,事件等級修正為甲級,並將後續輔導處理情形賡續續報。 2.霸凌案件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評估已完成處理者,填寫處理完成回覆表後,傳真各主管科。
雄市政府教育局「霸凌案件通報及處理」流程圖(100.10.27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