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事件處理表件及流程圖彙編

格式
doc
大小
2.13 MB
頁數
34
上傳者
NEF User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21-02-22,离现在 4 242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目錄 處理校園霸凌事件相關表件




附件1-1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附件1-2教師涉及霸凌與體罰事件處理流程圖

附件1-3本市處理校園霸凌事件學校函文局端處理流程圖

附件2-1校園事件調查申請書

附件2-2校園事件反映紀錄單

附件2-3-1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

附件2-3-2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簽到表()

附件2-4-1校園事件受害人訪談紀錄表

附件2-4-2校園事件其他關係人訪談紀錄表

附件2-4-3校園事件行為人訪談紀錄表

附件2-5調查報告

附件2-6校園事件確認結果通知書

附件2-7校園霸凌事件申復書

附件2-8-1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申復會議

附件2-9校園事件申復結果通知書

附件3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自我檢核表

附件4校園霸凌事件相關法律責任

1-1(另附PDF檔)

附件1-2

註:本流程圖所示條號(§)及其內容係援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註:本流程圖所示條號(§)及其內容係援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1-3本市處理校園霸凌事件學校函文局端處理流程圖

附件2-1

(學校全銜)校園事件調查申請書

申請人資料

姓名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服務或就學單位與職稱


住居所


連絡電話


申請調查日期

年 月 日

受害人資料

就讀學校


班級


申請調查事項


以上記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確認無誤後,使其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擬辦:




備考

事件編號:



附件2-2

(學校全銜)校園事件反映紀錄單

檢舉或通報人

姓名


檢舉或通報人

身份


檢舉或通報

時間

年 月 日 時

檢舉或通報

方式


檢舉或通報

事項


事件經過


導師意見



導師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綜合意見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編號000-00號。

校安事件。

查無此事。

檢舉、通報資訊不足。

擬辦:



備考



附件5

2-3-1-A

臺南市○○國民○學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

開會事由:校安事件OOOOOO 號校園霸凌事件因應會議3日內召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年○○月○○日(星期○)上午○時

開會地點:

主 持 人:○○○ 校長

出 席 者:如簽到單 記錄者:

、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會議目的、出席人數及議程。)

本校於○○○年○月○日之校安通報事件(通報序號OOOOOO號)事件調查說明、目前處理情形與校園霸凌事件確認討論。本會委員共計○人,出席人數○人,已達法定人數。

二、學校初步調查報告

()案由:本校203班蔡生和216班陳生因口角產生誤會,蔡生疑似多次被陳生毆打,蔡母因而提出調查申請。

()初步瞭解案件說明:…………

三、導師或任課老師說明(此項非必要之程序,各校得視狀況安排或由調查人員代為

報告)

四、雙方學生法定代理人補充說明事項(此項非必要之程序,各校得視狀況安排)

()受害學生法定代理人

()行為學生法定代理人

(若有到場發言,於發言完畢後離席,不得參與後續討論)


貳、提案

提案1:本事件是否列為校園霸凌事件?霸凌類型?

決 議:

本案案情複雜需敦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研討本事件並指派調查人員(3,請載明職稱姓名)進行調查後,再召開因應會議討論。


提案2:本事件後續分工討論?

決 議:

1.學務處:針對本案持續追蹤協助,至遲於2個月內召開本小組會議,以確認議決是否屬於校園霸凌事件;另加強宣導法治觀念、正確之道德價值觀以及反霸凌精神……。

2.輔導室:啟動輔導資源積極進行相關人員輔導。

3.班級導師:進行班級關懷與輔導,評估全班同學是否需進行輔導與加強再教育…

4.教務處:倘學生因受傷未到校,彈性處理學生成績,到校後課業輔導……

5.總務處:…損壞,已儘速協助修繕……

叁、散會

















附件2-3-1-B

附件5

南市○○國民○學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

開會事由:校安事件OOOOOO 號校園霸凌事件確認會議2個月內召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年○○月○○日(星期○)上午○時

開會地點:

主 持 人:○○○ 校長

出 席 者:如簽到單 記錄者:

、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會議目的、出席人數及議程。)

本校於○○○年○月○日之校安通報事件(通報序號OOOOOO號)事件調查說明、目前處理情形與校園霸凌事件確認討論。本會委員共計○人,出席人數○人,已達法定人數。

二、調查人員報告

()案由:本校203班蔡生和216班陳生因口角產生誤會,蔡生疑似多次被陳生毆打,蔡母因而提出調查申請。

()調查報告:…………(詳如附件)

三、導師或任課老師說明(此項非必要之程序,各校得視狀況安排或由調查人員代為

報告)

四、雙方學生法定代理人補充說明事項(此項非必要之程序,各校得視狀況安排)

()受害學生法定代理人

()行為學生法定代理人

(若有到場發言,於發言完畢後離席,不得參與後續討論)


貳、提案

提案1:本事件是否列為校園霸凌事件?霸凌類型?

決 議:

【方案1】本案件發生後,所有關係學生之家長皆到校了解情形,並針對相關學生做調查瞭解後,行為人多次以白癡、笨蛋等語欺負被霸凌人查證屬實(樣態應描述清楚)經投票○票同意,○票不同意,認定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規定本案件決議列為校園霸凌事件,霸凌類型為○○霸凌。

【方案2(描述事件樣態及摘要調查報告)(本事件為偶發衝突事件),經投票○票同意,○票不同意,決議列為非屬校園霸凌事件。

提案2:本事件的輔導期程與輔導計畫?【屬確認霸凌事件應訂此項計畫:非屬霸凌事件本提案可免】

決 議:

本案因雙方皆已悔過,也有悔改之意,雙方和解道歉家長與學生也都支持本案由學校持續協助輔導,本案輔導期程暫訂為「○個月」(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並由輔導相關單位成立輔導小組擬訂行為人、被霸凌人和旁觀者輔導計畫,並確實執行。預計於○年○月○日召開結案會議,評估該生們之輔導成效後,將結案會議紀錄函報教育局以辦理結案。

提案3:本事件後續分工討論?

決 議:

1.學務處:針對本案持續追蹤協助,至遲於3個月內召開本小組會議,以評估 輔導成效並議決是否得以結案;另加強宣導法治觀念、正確之道德價值觀以及反霸凌精神……。

2.輔導室:啟動輔導小組規劃事件相關人員之輔導計畫,並積極進行輔導。

3.班級導師:進行班級關懷與輔導,評估全班同學是否需進行輔導與加強再教育…

4.教務處:倘學生因受傷未到校,彈性處理學生成績,到校後課業輔導……

5.總務處:…損壞,已儘速協助修繕……


叁、散會



------------------------------------------------------------------------------

臺南市○○國民○學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

開會事由:校安事件OOOOOO 號校園霸凌事件結案會議【確認霸凌事件於追蹤輔導期後召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年○○月○○日(星期○)上午○時

開會地點:

主 持 人:○○○ 校長

出 席 者:如簽到單

紀錄者:

會議內容:

案 由:本校於○○○年○月○日之校安通報事件(通報序號OOOOOO號)各處室續處情形說明並進行該生們輔導成效評估是否得以結案?請討論。

說 明:

1.輔導人員:

(1)甲生(行為人)經○○輔導進行○次輔導後,行為已有改善及悔過,將由導師持續給予關懷輔導。

(2)乙生(被霸凌人)經○○輔導進行○次輔導後……

(3)檢附兩生之「輔導紀錄摘要暨評估報告表」。

(4)該班另進行班級輔導2,………

2.班級導師:甲乙兩生目前於班上的相處情形…,學習情形…。

3.總務處:…損壞,已協助修繕完畢

決 議:

本案事件相關學生經輔導後,行為及校園生活已正常,同意解除列管,由導師持續給予關懷輔導…

附件2-3-2

臺南市○○區○○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會議簽到表

一、時間: 年 月 日(星期 )上(下)午 時 分整

二、地點:

三、主席: 記錄:

四、出席人員:(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0

小組成員

職稱

性別

姓名

簽名

召集人

校長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學務人員

生教組長




輔導人員

輔導主任




導師代表

教師




家長代表

家長




學者專家






(可自行增修)





本會委員人數共計:______人。性別比例:()_____()_____

出席人數達1/2

五、列席人員:無。

附件2-4-1

事件編號000-00

(學校全銜)校園事件被行為訪談紀錄表

受訪者基本資料

姓名


班級


學號


受訪時間

年 月 日 時

訪談內容

欺負你(妳)的人是誰



他(她)的班級



那個人對你(妳)做了什麼事





那個人什麼時候開始欺負你(妳)


你(妳)前後一共被欺負幾次


那個人在什麼地方欺負你(妳)


當時你(妳)心理的感受如何


還有什麼人在現場


其他補充事項


以上記錄經向受訪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朗讀或交付閱覽,確認無誤後,使其簽名或蓋章。

受訪者(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訪談人


紀錄時間


備考

  1.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1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為未成年者,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2. 法定代理人雖非必要在場,然進行訪談前,建議應事先告知並邀請,以避免產生爭議。

附件2-4-2

事件編號000-00

(學校全銜)校園事件其他關係人訪談紀錄表

受訪者基本資料

姓名


班級


學號


受訪時間

年 月 日 時

訪談內容

你(妳)有看過○○○被○○○欺負嗎

什麼時候開始



做了什麼事






你(妳)曾看過幾次


在什麼地方


當時你(妳)心理的感受如何


有向師長說嗎


其他補充事項



以上記錄經向受訪者及朗讀或交付閱覽,確認無誤後,使其簽名或蓋章。

受訪者(簽名或蓋章):

訪談人


紀錄時間


備考

  1.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21條第15規定,當事人、檢舉人、證人或協助調查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於保密。

  2. 建議在校方進行訪談前,應事先告知受訪人之法定代理人知悉,避免產生爭端。

附件2-4-3

事件編號000-00

(學校全銜)校園事件行為人訪談紀錄表

受訪者基本資料

姓名


班級


學號


受訪時間

年 月 日 時

訪談內容

認識○○○嗎

認識

不認識

跟他(她)是何關係

同班同學□同校同學

學長(弟)或學姊(妹)

討厭他嗎

討厭□沒意見

不討厭

是否曾欺負過他(她)

簡述你最近跟他在學校互動情形





你為什麼要對他做這個事


總共幾次


在什麼地方


當時你(妳)心理的感受如何


有人參與或看到嗎?


其他補充事項。


以上記錄經向受訪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朗讀或交付閱覽,確認無誤後,使其簽名或蓋章。

受訪者(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訪談人


紀錄時間


備考

1.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1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為未成年者,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2.法定代理人雖非必要在場,然進行訪談前,仍應事先告知並邀請,以避免產生爭議。

附件2-4-4

(學校全銜)編號○○○-○○號校園事件

調查報告(參考範例)

壹、案由

貳、調查訪談過程紀錄

一、受害人

二、行為人

三、其他關係人

參、調查訪談內容之陳述

一、受害人

二、行為人

三、其他關係人

肆、相關物證之查驗

伍、調查結果





調查人員:

○○○ (親簽)

○○○ (親簽)

○○○ (親簽)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6

(學校全銜)編號000-00

校園事件確認結果通知書

貴家長,您好:

  1. 依據本校 年 月 日「(學校全銜)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第○次會議」,確認本事件為○○○○事件,其中○人同意、○人不同意。

  2. (說明確認結果原因。)

  3. 檢附本校編號000-00號校園事件調查報告書(如附件○),如有疑義,得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填具校園事件申復書(如附件○)或到校以言詞之方式向學校提出申復。


(學校全銜) 敬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7

(學校全銜)校園霸凌事件申復書

申請人

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

委任代理人

行為人

法定代理人

委任代理人



申復事由

本事件前於 年 月 日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因對結果不服,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6條規定,爰向貴校提出申復。

調查事實或程序有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

本事件前於 年 月 日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因對結果不服,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6條規定,爰向貴校提出申復。

調查事實或程序有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住居所


申復理由


相關證據

(請條列附件並檢附之;無者免填)







申請人或委任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申復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單位

單位名稱


收件人員


職稱


聯絡電話


接獲申復時間

年 月 日 午 時

以上紀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認為無誤。

紀錄人簽名或蓋章:



1.委任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

2.本申復書填寫完畢後,應影印1份於申請人留存。

3.上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6條規定,學校接獲申復後,應組成審議小組(原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不得擔任)於30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4.文本申復書所載當事人相關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負保密義務者洩密者,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謹陳 (學校全銜)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8-1

(學校全銜)防制校園霸凌事件

審議小組申復會議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時 會議地點:○○○○○

主席:○○○ 出席及列席人員姓名:如簽到單

紀錄:生教組長○○○

壹、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會議目的、出席人數及議程)

二、申復案由報告

三、申復事項說明

(針對申復人所提申復事由說明)

貳、討論事項

(因應小組成員討論申復事由是否成立)

参、確認結果及理由

一、確認結果

二、確認理由

肆、主席結論

伍、散會










附件2-8-2

(學校全銜)防制校園霸凌事件

審議小組申復會議簽到單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會議地點:

出席人員: (原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

小組成員

職稱

性別

姓名

簽名

召集人

教務主任




學務人員

生教組長




輔導人員

輔導主任




導師代表

教師




家長代表

家長




學者專家






(可自行增修)





本會委員人數共計:______人。性別比例:()_____()_____

出席人數達1/2

列席人員:無。

附件2-9

(學校全銜)編號000-00

校園事件申復結果通知書

貴家長或○○○同學您好:

壹、依據本校 年 月 日「(學校全銜)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小組會議」,確認本事件申復事由○成立,其中○人評估理由成立,○人評估理由不成立。

貳、如不服本小組申復決議之結果(請敘明評估之理由。),得依各校學生申訴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訴,或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若為學校教職員工請依教師、職員工申訴作業流程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訴,或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


(學校全銜) 敬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3

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自我檢核表

學校: 通報序號: 檢視時間: 年 月 日

項次

檢視項目

檢視結果

審核意見

相關規定

1

是否完成校安通報初報?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2

2

是否於受理申請後3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9

3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是否符合組成規定(各成員至少1員)?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0

4

學校調查時是否給予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1

5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決議結果是否完成校安通報續報?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2

6

調查過程中,是否保障行為人及被行為人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0

7

當事人為未成年時,調查或參加會議是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陪同?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1

8

是否宣導參與本案調查相關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2

9

學校是否對行為人及被行為人實施專業輔導?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9

10

學校是否於受理調查申請之次日2個月內處理完畢?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5

11

是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5

12

是否告知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對調查結果不服時可採取之救濟程序?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6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 長:

附件4

校園霸凌事件相關法律責任

有關教育人員(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部分

義務

責任

  •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傷害。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身心虐待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及教師身為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



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責任性質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刑罰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4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元以下罰金。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

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有關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