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處理校園霸凌事件相關表件
附件1-1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附件1-2教師涉及霸凌與體罰事件處理流程圖
附件1-3本市處理校園霸凌事件學校函文局端處理流程圖
附件2-1校園事件調查申請書
附件2-2校園事件反映紀錄單
附件2-3-1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修)
附件2-3-2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簽到表(修)
附件2-4-1校園事件受害人訪談紀錄表
附件2-4-2校園事件其他關係人訪談紀錄表
附件2-4-3校園事件行為人訪談紀錄表
附件2-5調查報告
附件2-6校園事件確認結果通知書
附件2-7校園霸凌事件申復書
附件2-8-1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申復會議
附件2-9校園事件申復結果通知書
附件3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自我檢核表
附件4校園霸凌事件相關法律責任
附
件1-1(另附PDF檔)
附件1-2
註:本流程圖所示條號(§)及其內容係援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附 註:本流程圖所示條號(§)及其內容係援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附件2-1
(學校全銜)校園事件調查申請書 | ||||||||
申請人資料 | ||||||||
姓名 |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 |||||||
服務或就學單位與職稱 | 住居所 | |||||||
連絡電話 | 申請調查日期 | 年 月 日 時 | ||||||
受害人資料 | ||||||||
就讀學校 | 班級 | |||||||
申請調查事項 | ||||||||
以上記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確認無誤後,使其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 ||||||||
擬辦: | 校 長 批 示 | |||||||
備考 | 事件編號: |
附件2-2
(學校全銜)校園事件反映紀錄單 | |||||||
檢舉或通報人 姓名 | 檢舉或通報人 身份 | ||||||
檢舉或通報 時間 | 年 月 日 時 | 檢舉或通報 方式 | |||||
檢舉或通報 事項 | |||||||
事件經過 | |||||||
導師意見 | |||||||
導師簽名 | 日期 | 年 月 日 | |||||
綜合意見 |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編號000-00號。 □校安事件。 □查無此事。 □檢舉、通報資訊不足。 | ||||||
擬辦: | 校 長 批 示 | ||||||
備考 |
附 附件5
臺南市○○國民○學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
開會事由:校安事件OOOOOO 號校園霸凌事件因應會議【3日內召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年○○月○○日(星期○)上午○時
開會地點:
主 持 人:○○○ 校長
出 席 者:如簽到單 記錄者:
壹、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會議目的、出席人數及議程。)
本校於○○○年○月○日之校安通報事件(通報序號OOOOOO號)事件調查說明、目前處理情形與校園霸凌事件確認討論。本會委員共計○人,出席人數○人,已達法定人數。
二、學校初步調查報告
(一)案由:本校203班蔡生和216班陳生因口角產生誤會,蔡生疑似多次被陳生毆打,蔡母因而提出調查申請。
(二)初步瞭解案件說明:…………。
三、導師或任課老師說明(此項非必要之程序,各校得視狀況安排或由調查人員代為
報告)
四、雙方學生法定代理人補充說明事項(此項非必要之程序,各校得視狀況安排)
(一)受害學生法定代理人
(二)行為學生法定代理人
(若有到場發言,於發言完畢後離席,不得參與後續討論)
貳、提案
提案1:本事件是否列為校園霸凌事件?霸凌類型?
決 議:
本案案情複雜需敦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研討本事件並指派調查人員(3人,請載明職稱姓名)進行調查後,再召開因應會議討論。
提案2:本事件後續分工討論?
決 議:
1.學務處:針對本案持續追蹤協助,至遲於2個月內召開本小組會議,以確認議決是否屬於校園霸凌事件;另加強宣導法治觀念、正確之道德價值觀以及反霸凌精神……。
2.輔導室:啟動輔導資源積極進行相關人員輔導。
3.班級導師:進行班級關懷與輔導,評估全班同學是否需進行輔導與加強再教育…
4.教務處:倘學生因受傷未到校,彈性處理學生成績,到校後課業輔導……
5.總務處:…損壞,已儘速協助修繕……
叁、散會
附件2-3-1-B
臺 附件5
開會事由:校安事件OOOOOO 號校園霸凌事件確認會議【2個月內召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年○○月○○日(星期○)上午○時
開會地點:
主 持 人:○○○ 校長
出 席 者:如簽到單 記錄者:
壹、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會議目的、出席人數及議程。)
本校於○○○年○月○日之校安通報事件(通報序號OOOOOO號)事件調查說明、目前處理情形與校園霸凌事件確認討論。本會委員共計○人,出席人數○人,已達法定人數。
二、調查人員報告
(一)案由:本校203班蔡生和216班陳生因口角產生誤會,蔡生疑似多次被陳生毆打,蔡母因而提出調查申請。
(二)調查報告:…………(詳如附件)。
三、導師或任課老師說明(此項非必要之程序,各校得視狀況安排或由調查人員代為
報告)
四、雙方學生法定代理人補充說明事項(此項非必要之程序,各校得視狀況安排)
(一)受害學生法定代理人
(二)行為學生法定代理人
(若有到場發言,於發言完畢後離席,不得參與後續討論)
貳、提案
提案1:本事件是否列為校園霸凌事件?霸凌類型?
決 議:
【方案1】本案件發生後,所有關係學生之家長皆到校了解情形,並針對相關學生做調查瞭解後,行為人多次以白癡、笨蛋等語欺負被霸凌人查證屬實(樣態應描述清楚),經投票○票同意,○票不同意,認定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規定,本案件決議列為校園霸凌事件,霸凌類型為○○霸凌。
【方案2】(描述事件樣態及摘要調查報告),(本事件為偶發衝突事件),經投票○票同意,○票不同意,決議列為非屬校園霸凌事件。
提案2:本事件的輔導期程與輔導計畫?【屬確認霸凌事件應訂此項計畫:非屬霸凌事件本提案可免】
決 議:
本案因雙方皆已悔過,也有悔改之意,雙方和解道歉家長與學生也都支持本案由學校持續協助輔導,本案輔導期程暫訂為「○個月」。(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並由輔導相關單位成立輔導小組擬訂行為人、被霸凌人和旁觀者輔導計畫,並確實執行。預計於○年○月○日召開結案會議,評估該生們之輔導成效後,將結案會議紀錄函報教育局以辦理結案。
提案3:本事件後續分工討論?
決 議:
1.學務處:針對本案持續追蹤協助,至遲於3個月內召開本小組會議,以評估 輔導成效並議決是否得以結案;另加強宣導法治觀念、正確之道德價值觀以及反霸凌精神……。
2.輔導室:啟動輔導小組規劃事件相關人員之輔導計畫,並積極進行輔導。
3.班級導師:進行班級關懷與輔導,評估全班同學是否需進行輔導與加強再教育…
4.教務處:倘學生因受傷未到校,彈性處理學生成績,到校後課業輔導……
5.總務處:…損壞,已儘速協助修繕……
叁、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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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國民○學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
開會事由:校安事件OOOOOO 號校園霸凌事件結案會議【確認霸凌事件於追蹤輔導期後召開】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年○○月○○日(星期○)上午○時
開會地點:
主 持 人:○○○ 校長
出 席 者:如簽到單
紀錄者:
會議內容:
案 由:本校於○○○年○月○日之校安通報事件(通報序號OOOOOO號)各處室續處情形說明,並進行該生們輔導成效評估。是否得以結案?請討論。
說 明:
1.輔導人員:
(1)甲生(行為人)經○○輔導進行○次輔導後,行為已有改善及悔過,將由導師持續給予關懷輔導。
(2)乙生(被霸凌人)經○○輔導進行○次輔導後……
(3)檢附兩生之「輔導紀錄摘要暨評估報告表」。
(4)該班另進行班級輔導2次,………
2.班級導師:甲乙兩生目前於班上的相處情形…,學習情形…。
3.總務處:…損壞,已協助修繕完畢。
決 議:
本案事件相關學生經輔導後,行為及校園生活已正常,同意解除列管,由導師持續給予關懷輔導…
附件2-3-2
臺南市○○區○○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會議簽到表
一、時間: 年 月 日(星期 )上(下)午 時 分整
二、地點:
三、主席: 記錄:
四、出席人員:(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0條)
小組成員 | 職稱 | 性別 | 姓名 | 簽名 |
召集人 | 校長 | |||
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 |||
學務人員 | 生教組長 | |||
輔導人員 | 輔導主任 | |||
導師代表 | 教師 | |||
家長代表 | 家長 | |||
學者專家 | ||||
(可自行增修) |
本會委員人數共計:______人。性別比例:(女)_____:(男)_____。
出席人數達1/2。
五、列席人員:無。
附件2-4-1
事件編號000-00號
(學校全銜)校園事件被行為人訪談紀錄表 | |||||
受訪者基本資料 | |||||
姓名 | 班級 | ||||
學號 | 受訪時間 | 年 月 日 時 | |||
訪談內容 | |||||
欺負你(妳)的人是誰 | 他(她)的班級 | ||||
那個人對你(妳)做了什麼事 | |||||
那個人什麼時候開始欺負你(妳) | 你(妳)前後一共被欺負幾次 | ||||
那個人在什麼地方欺負你(妳) | 當時你(妳)心理的感受如何 | ||||
還有什麼人在現場 | |||||
其他補充事項 | |||||
以上記錄經向受訪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朗讀或交付閱覽,確認無誤後,使其簽名或蓋章。 受訪者(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 |||||
訪談人 | 紀錄時間 | ||||
備考 |
|
附件2-4-2
事件編號000-00號
(學校全銜)校園事件其他關係人訪談紀錄表 | |||||||
受訪者基本資料 | |||||||
姓名 | 班級 | ||||||
學號 | 受訪時間 | 年 月 日 時 | |||||
訪談內容 | |||||||
你(妳)有看過○○○被○○○欺負嗎 | □有 □無 | 什麼時候開始 | |||||
做了什麼事 | |||||||
你(妳)曾看過幾次 | 在什麼地方 | ||||||
當時你(妳)心理的感受如何 | 有向師長說嗎 | ||||||
其他補充事項 | |||||||
以上記錄經向受訪者及朗讀或交付閱覽,確認無誤後,使其簽名或蓋章。 受訪者(簽名或蓋章): | |||||||
訪談人 | 紀錄時間 | ||||||
備考 |
|
附件2-4-3
事件編號000-00號
(學校全銜)校園事件行為人訪談紀錄表 | ||||||||||
受訪者基本資料 | ||||||||||
姓名 | 班級 | |||||||||
學號 | 受訪時間 | 年 月 日 時 | ||||||||
訪談內容 | ||||||||||
認識○○○嗎 | □認識 □不認識 | 跟他(她)是何關係 | □同班同學□同校同學 □學長(弟)或學姊(妹) | |||||||
討厭他嗎 | □討厭□沒意見 □不討厭 | 是否曾欺負過他(她) | □有 □無 | |||||||
簡述你最近跟他在學校互動情形 | ||||||||||
你為什麼要對他做這個事 | 總共幾次 | |||||||||
在什麼地方 | 當時你(妳)心理的感受如何 | |||||||||
有人參與或看到嗎? | ||||||||||
其他補充事項。 | ||||||||||
以上記錄經向受訪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朗讀或交付閱覽,確認無誤後,使其簽名或蓋章。 受訪者(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 ||||||||||
訪談人 | 紀錄時間 | |||||||||
備考 | 1.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1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為未成年者,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2.法定代理人雖非必要在場,然進行訪談前,仍應事先告知並邀請,以避免產生爭議。 |
附件2-4-4
(學校全銜)編號○○○-○○號校園事件
調查報告(參考範例)
壹、案由
貳、調查訪談過程紀錄
一、受害人
二、行為人
三、其他關係人
參、調查訪談內容之陳述
一、受害人
二、行為人
三、其他關係人
肆、相關物證之查驗
伍、調查結果
調查人員:
○○○ (親簽)
○○○ (親簽)
○○○ (親簽)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6
(學校全銜)編號000-00號
校園事件確認結果通知書
貴家長,您好:
依據本校 年 月 日「(學校全銜)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第○次會議」,確認本事件為○○○○事件,其中○人同意、○人不同意。
(說明確認結果原因。)
檢附本校編號000-00號校園事件調查報告書(如附件○),如有疑義,得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填具校園事件申復書(如附件○)或到校以言詞之方式向學校提出申復。
(學校全銜) 敬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7
(學校全銜)校園霸凌事件申復書
申請人 | □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 □委任代理人 | □行為人 □法定代理人 □委任代理人 | ||||||||||||
申復事由 | □本事件前於 年 月 日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因對結果不服,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6條規定,爰向貴校提出申復。 □調查事實或程序有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 | □本事件前於 年 月 日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因對結果不服,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6條規定,爰向貴校提出申復。 □調查事實或程序有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 | ||||||||||||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
電話 | 服務單位 | 職稱 | ||||||||||||
住居所 | ||||||||||||||
申復理由 | ||||||||||||||
相關證據 | (請條列附件並檢附之;無者免填) | |||||||||||||
申請人或委任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申復日期: 年 月 日 | ||||||||||||||
受理單位 | 單位名稱 | 收件人員 | 職稱 | |||||||||||
聯絡電話 | 接獲申復時間 | 年 月 日 午 時 | ||||||||||||
以上紀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認為無誤。 紀錄人簽名或蓋章: | ||||||||||||||
備 註 | 1.委任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 2.本申復書填寫完畢後,應影印1份於申請人留存。 3.上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6條規定,學校接獲申復後,應組成審議小組(原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不得擔任)於30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4.文本申復書所載當事人相關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負保密義務者洩密者,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
謹陳 (學校全銜)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8-1
(學校全銜)防制校園霸凌事件
審議小組申復會議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時 會議地點:○○○○○
主席:○○○ 出席及列席人員姓名:如簽到單
紀錄:生教組長○○○
壹、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會議目的、出席人數及議程)
二、申復案由報告
三、申復事項說明
(針對申復人所提申復事由說明)
貳、討論事項
(因應小組成員討論申復事由是否成立)
参、確認結果及理由
一、確認結果
二、確認理由
肆、主席結論
伍、散會
附件2-8-2
(學校全銜)防制校園霸凌事件
審議小組申復會議簽到單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會議地點:
出席人員: (原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
小組成員 | 職稱 | 性別 | 姓名 | 簽名 |
召集人 | 教務主任 | |||
學務人員 | 生教組長 | |||
輔導人員 | 輔導主任 | |||
導師代表 | 教師 | |||
家長代表 | 家長 | |||
學者專家 | ||||
(可自行增修) |
本會委員人數共計:______人。性別比例:(女)_____:(男)_____。
出席人數達1/2。
列席人員:無。
附件2-9
(學校全銜)編號000-00號
校園事件申復結果通知書
貴家長或○○○同學您好:
壹、依據本校 年 月 日「(學校全銜)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小組會議」,確認本事件申復事由○成立,其中○人評估理由成立,○人評估理由不成立。
貳、如不服本小組申復決議之結果(請敘明評估之理由。),得依各校學生申訴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訴,或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若為學校教職員工請依教師、職員工申訴作業流程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訴,或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
(學校全銜) 敬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3
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自我檢核表
學校: 通報序號: 檢視時間: 年 月 日
項次 | 檢視項目 | 檢視結果 | 審核意見 | 相關規定 |
1 | 是否完成校安通報初報?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2條 | |
2 | 是否於受理申請後3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9條 | |
3 |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是否符合組成規定(各成員至少1員)?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0條 | |
4 | 學校調查時是否給予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1條 | |
5 |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決議結果是否完成校安通報續報?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2條 | |
6 | 調查過程中,是否保障行為人及被行為人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0條 | |
7 | 當事人為未成年時,調查或參加會議是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陪同?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1條 | |
8 | 是否宣導參與本案調查相關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2條 | |
9 | 學校是否對行為人及被行為人實施專業輔導?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9條 | |
10 | 學校是否於受理調查申請之次日2個月內處理完畢?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5條 | |
11 | 是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5條 | |
12 | 是否告知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對調查結果不服時可採取之救濟程序? | □是 □否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6條 |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 長:
附件4
校園霸凌事件相關法律責任
有關教育人員(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部分
義務 | 責任 |
| 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及教師身為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
|
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責任性質 | 行為 | 法律責任 | 備註 |
刑罰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4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 ||
強制 |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 ||
恐嚇 |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 |||
侮辱 |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
誹謗 |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民事 侵權 | 一般侵權行為 |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
行政罰 | 身心虐待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 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
有關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