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校園安全整體防護與學生輔導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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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110120日臺教學()字第1100004370號函「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

二、教育部110510日臺教學()字第1100062913號函頒「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修正計畫。

三、教育部11251日臺教學()字第1122801946B號函頒「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正計畫。

四、教育部1101020日臺教學()字第1100135395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作業要點」。

五、教育部1101217日臺教學()字第1100159353B號令號令修正發布「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8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87101號頒修正「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

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1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05844號函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5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6725號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作業執行計畫」。

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922日高市教安字第10937449500號函頒「7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偏差(觸法)行為輔導處遇流程」

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23日高市教安字第11230726700號函「112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工作實施計畫」。

十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728日高市教安字第11135485900號函頒修訂「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


貳、前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校園安全整體作為,重點工作置於加強高關懷學生輔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學生涉入不良組織、校園霸凌及關懷中途輟學(離校)學生,以建構安全、友善、健康之校園,特訂定本計畫。

參、建構校安運作平台

一、市政府治安會報:由市長擔任召集人,主持召開「治安會報」,每月針對全市治安工作,包含本局校園安全維護,召集各局處首長共同檢討與研議治安工作;另每半年或發生重大校安事件,以專案方式召開「校安會報」,檢討與研議校園安全工作。

二、教育局校園安全會報:

()校園安全會報:本局納編各學制主管科室、業務管理科室及督學室等,組成本局改善校園治安小組(如附件1),由局長擔任召集人,每月主持召開「校園安全會報」,作為本局校安管制運作平台,針對各級學校所發生校安事件,召集各科室主管,共同檢討與管制校安事件,俾減少校園危安事件。

()教育社政警政聯繫會議: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每季召開「教育社政警政聯繫會議」,作為跨局處改善校園安全之合作平台,針對校園內相關違法事件,共同研商處理模式及資訊之交換。

()分區校安會報:以各區校外分會負責學校校長擔任召集人,每學期召開「分區校安會報」,召集本市警察分局、少年隊、交通局、社會局、毒防局、衛生局、消防局等單位暨各級學校,研討校安工作與協調相關事項。

三、各級學校校園安全會報:各級學校為推動落實校園安全維護工作,應成立校園安全任務編組,並於每學期視學校特性及個案狀況邀請警察、社區及家長代表出席,至少召開1次「校安會報」;另可依需要召開臨時校安會議,研議與處置校安事件。

四、各級學校校外生活輔導會報: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設置要點,各校校外會會議每學期召開1次,並得併學輔會議召開,以維護學生校外生活安全,促進身心健全發展。


肆、實施策略與工作要項

實施策略

工作項目

期程

主辦/協辦單位

安全狀況掌握

()

校安

通報

1、應熟悉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校安中心)作業系統與通報方式,依據教育部規範通報事件,確實掌握事件狀況及後續處理情形,依規定按時校園安全通報(以下簡稱校安通報)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2、負責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之主要聯絡人,每日需檢視電子信箱,如有「電子公佈欄公告通知」郵件,請登入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告欄點閱。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3、單位帳號使用人如有更迭,請至教育部校安中心→權限管理→單位帳號修改。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4、緊急聯絡人(單位主管、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如有更迭,請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緊急聯絡人修正。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5、其屬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受保護事件,應通報兒童及少年福利主管機關處理,以爭取危機處理時間及輔導網絡資源。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

天然

災害

1、防災作為:天然災害期間,災害應變中心依市府災變中心規定開設,相關作法請參照本局10651106年高市教秘字第10632741500號函頒「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颱風災害應變注意事項」辦理各項作為。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2、通報作為:災害期間建議上午9時及下午3前掌握災情狀況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點閱電子公告訊息,並利用首頁提示功能填報有無災損(於風雨稍歇後,協調學校附近人員查看有無災損)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3、戶外教學活動通報:若安排戶外教學活動2日以上,請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表報作業/校園安全類/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填報相關活動訊息與聯絡人,以便可緊急聯繫與確保學校師生戶外人身安全。

出發前兩日

各校

()

人為

災害

1、各校平時防範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學校周邊地理、人文環境特性,研擬符合學校需求之應變處理流程,依「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如附件2)建立校園安全檢核機制,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實施自我檢核1次,並協調轄區警察分局到校協助勘查與提供專業檢核意見,以具體檢討出具高度風險的地點()及工作事項,以為學校教育宣導與規劃校園安全工作之依據,並不定期依狀況(環境)變化重新檢核。

每學期

各校

2、至少辦理1次人為災害(如外人入侵)應變處置演練,做好平時減災整備工作,以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每學期

各校

教育與宣導

(一級策略)

()

加強教育宣教

1、落實預防工作:以教育、輔導方式,並結合家庭、社區之力,強化生活教育、親職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權教育及安全教育等,使學生學習尊重他人及自我保護,以營造安全、友善、健康之學習環境。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2、強化重點工作:針對校園安全事件予以統整並分析,據以辦理相關安全或法治宣導,以強化預防宣導。

每月

教育局

各校

3、針對經濟弱勢、中途輟學、嚴重性逃學、離家、家庭變故、家暴、性侵害等兒少保護個案、自我傷害個案或其他犯罪行為、心理問題個案之學生,應予以關懷、輔導、提供及辦理多元教育活動,協助高關懷學生正常學習成長。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4結合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研習,增進教職員對學生疑涉不良組織知識、處理與應變能力

每學期

教育局

5、落實辦理「防制霸凌」、「防制學生涉入不良組織」、「防制網路簽賭」等法治教育宣教活動各1次,建立學生正確認知。

每學期

各校

6、落實校園防毒守門員入班宣導政策: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要求全國高中、國中、小學(高年級)所有班級每年至少接受1次入班反毒宣導教育,各校可利用課堂、班集會或晨間時光,結合民間團體、家長會、校園防毒守門員、宣導志工或導師規劃期程分時段個別實施入班宣教。

每年

各校

7、不拘形式,不限時間長短,實施一次反毒宣導(集會、朝會、班會場合,運用繪本、動畫、影片、桌遊、競賽…等)透過多元宣導方式,使教師、家長及學生均能充分了解與支持。

每月

各校

8、邀請警政單位至校實施反詐騙宣導教育1次,另設置緊急申訴反映專線電話,並依學校特性增修聯繫卡內容,完成「緊急聯繫卡」。

每學期

各校

9、適時運用社區、學校與家長互動時機,發送學生與家長人手1張緊急聯繫卡,強化與家長聯防詐騙宣導功能,避免學生家長遭詐騙受害。

每學期

各校

10、多元投訴管道宣導:運用各項集會時機強化宣導教育部設立1953專線、市府設置服務專線電話1999、本局校安中心設立0800-775-885免付費專線電話,申訴反映信箱高雄市郵政1890號信箱及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等,受理學生、師長、家長、媒體及民眾投訴有關霸凌案件,並列管處理。

隨時

各校

()

強化教師知能

1、辦理校安工作研習及校外會(分會)校安會議,降低暴力危害、藥物濫用、違法性剝削及不良組織入侵校園等危險因子,提供學校具體之支援服務

每學期

教育局

2本局所屬反毒師資,至各校實施「加強教育人員反毒知能研習」,著重點於學校教育人員,以增加其辦識及輔導知能。

每年

教育局

各校

清查與篩檢

(二級策略)


()

減少危險因子

1、藥物濫用特定人員清查篩檢:

(1)名冊建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作業執行計畫」,建立藥物濫用特定人員名冊(可參考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做為提列依據,如附件345678),並於開學後2週內完成特定人員名冊線上系統填報,並於學期間每月滾動式修正名冊(含線上修正)

1.每學期開學2週內

2.隨時

各校

(2)適時更新: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作業執行計畫」,每月辦理特定人員名冊之更新(滾動式修正),並至「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修正線上名冊。

每月

(3)不定期快篩:針對特定人員每月不定期臨機性尿篩(至少1),以利早期發現學生濫用藥物情形。

每月

(4)警政合作機制:

A.警方運用特定人員名單掌握學生校外狀況,若學校評估有教警合作需求,可隨時滾動式修正名冊,提列特定人員,由警方協助巡查。

B.警方回饋名冊若非特定人員者,請列入當月份特定人員審查會議評估是否提列為特定人員;回饋名冊為特定人員者,請實施尿液快速篩檢或檢體送機構檢驗。

每月

教育局

各校

2、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或組織犯罪學生之通報及輔導:發現學生疑似涉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所訂定3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時,應依據教育部之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如附件910),以密件通報本局校安中心後函轉警政單位查證,並召集相關學()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組小組實施輔導。

隨時

各校

3暴力事件處理:學校受暴力侵犯時,應依「校園暴力事件處理作業流程」處理。(如附件111213)

隨時

各校

4、高關懷學生(非行行為):

(1)高級中等學校應依教育部1068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3562C號書函,擬定高關懷學生指標,如缺曠課過多、課業落後、遭記過懲處、情緒困擾等,建置預警機制,以掌握高關懷學生名單,適時強化學生穩定就學措施(如附件1415)

隨時

高中職

(2)強化國民中、小學時輟時學及躲避中輟通報高關懷學生輔導,應整合相關資源落實執行中輟學生復學輔導策略,建置預警機制,以掌握高關懷學生名單,全面協助中輟學生。

隨時

國中小

(3)每學期開學2週內召集導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召開審查會議,會中由導師或相關會議中提報高關懷學生實施審查,經會議審查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納入高關懷人員名冊,以及早介入輔導,名冊應依據教育局、警方、社政單位及學生等狀況,隨時修正並奉校長核定實施後續輔導作為。

每學期

開學2週內

各校

5、霸凌案件管制:

(1)各校應配合辦理校園霸凌問卷調查,瞭解校園推動防制暴力霸凌成效,以早期發現潛藏之暴力霸凌事件,研訂輔導策略,消弭校園危安事件。

每學期

教育局

各校

(2)管制案內當事人,因中輟、轉學導致輔導中斷,學校應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將會議結論以續報方式填報至校安通報,並回報各主管科知悉。(高雄市政府跨局處防制霸凌處理機制如附件16)

隨時

6、校外聯巡:

(1)編組轄內警察人員、學校(國、高中)學輔人員,針對學生校外易聚集流連時段及處所,執行校外聯合巡查、春風(青春)專案巡查工作,並於寒暑假期間,加強巡查及學生安全維護。

隨時

教育局

國、高中

(2)暑假期間為減少學生發生水域意外事件,校外聯巡地點增列查察區域內危險水域地帶,由本局校外會聯合海巡署及消防局等相關權責單位加強海域聯巡,共同防範溺水事故發生(校外會分區編組如附件17)

暑假

教育局

()

強化校園安全

1、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每學期開學前1個月內,應依據「校園環境空間安全檢測表」(如附件18),清查校園及校園周邊危安熱點。

每學期開學前1個月內

各校

(含幼兒園)

2、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

各級學校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要求事項,依校園環境空間安全檢測表清查結果與轄區警政單位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高中職、國中、國小學制範例如附件19)幼兒園部分由本局統一造冊發函警察局,建立即時通報協處機制,並協請轄區警察加強校園外週邊安全維護。

以學校名義向轄區警察分局簽訂乙次即可

3、防範重大校安事件:依據學校地理及人文環境特性,研擬符合學校需求之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附件2021),事先研擬演練計畫、任務編組、處置流程及演練狀況,每學期至少辦理1次「重大校安事件-人為災害」應變處置演練,做好平時減災整備工作,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每學期

各校

4、校安知能培訓:

(1)規劃校安知能培訓課程,並協調由教育部種子教師擔任講座辦理擴大培訓。

(2)完訓之種子教師,應運用各項會議時機對任職學校教育人員完成教育宣導。

每學年

教育局

各校

5、學生自我防護教育:

(1)配合每學期開學第1週辦理友善校園週活動,由各校規劃辦理以友善校園為主題之競賽及動態系列活動,並由校長親自對全校師生實施犯罪預防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

(2)運用新生輔導、各式集會等時機加強宣導及提醒學生自我安全防護的觀念與能力。

(3)各校應依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及中央、地方校安會報之指導,以教育、輔導方式,落實各項一級預防工作,並結合家庭、社區力量,強化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及安全教育,並運用學校校園安全地圖與實際案例宣教,使學生學習尊重他人及自我保護。

(4)邀請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強化學校處理及輔導機制,並適時運用案例實施機會教育,以提升教師工作知能與學生犯罪預防及被害預防觀念。

每學期

各校

6、完善警監、照明及求助系統建置:

(1)學校應通盤檢討校園周邊危險熱點繪製校園安全地圖,協調轄區警察分局到校協助勘查危險地點與提供專業檢核意見,並配合校園巡查路線、校園死角及危險地點等,設置警監系統,以即時掌握校園危險角落動態與應處,並依規定設置管理及運用,以維校園安全,保護個人隱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如附件22)

(2)針對校園偏僻地點、廁所與危險角落,應優先設置緊急求救鈴與感應照明燈,以達即時求助與嚇阻歹徒之效能。另校園外相關設備應積極與社區協調辦理,以維護師生安全。

(3)頂樓出入口應設置監視設備(監視器、感應器、警鈴、感應鎖等)

(4)平時應將支援約定警局之報案或連繫電話,於學校校安專線電話以快速鍵設定,或建立緊急警報系統,以縮短求助時間,使警方能於狀況發生第一時間獲報,並即時派遣警力支援。

每學期

各校

7、落實校園人車門禁管制:

(1)學校應訂定人車進出管制作業規定與規劃會客地點,並指派專人擔任門禁管制工作。

(2)校外人士(含家長)進出校園應做好管控及人員識別(換證登記),接獲自稱親友應先查證身分及詢問到校事由,通知班級導師,避免家屬直接入班,並於會客室或接待場所由學務人員陪同學生與訪客見面,如緊急事件需離校,應完成查證與請假程序,以確保學童安全。

每日

各校

8、校園安全巡查規劃:

(1)學校應利用連繫平臺(會議)或積極與鄰、里長聯繫,結合社區居民成立巡守隊。

(2)透過家長會邀集並編組熱忱、時間許可學生家長成立「愛心媽媽」投入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3)招募志工、家長團體協助執行平、假日校內、外安全巡查及學生上、放學安全維護任務。

(4)與學校周邊商家簽訂合作成立愛心商店,建構安全走廊。

(5)依學校環境特性與需求,請轄區警政單位協助平假日校園周邊巡邏、上放學及節慶(畢業典禮、校運)安全維護勤務

(6)學校應考量安全實況,適時聘用警衛人力,並有效結合內、外校園安全維護人力,負責校園門禁管制、校內、外安全巡查、學生通學安全維護及校安事件處理。

每日

各校

9、教育警政聯繫合作:結合學校與警察力量,加強防制校外人士侵入校園危害師生安全,必要時,得請求警方設置巡邏點、巡邏箱、校園周邊巡邏及學生上、放學安全維護勤務,建立預警機制,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

每日

各校

關懷與輔導

(三級輔導)

()

建立合作與支持網絡

1、協助建立完善之支援服務網絡:密切與轄內社政、警政、衛生、毒防局、少年輔導委員會等單位聯繫合作,並擴大認輔志工招募。

每學年

教育局

2、校園事件法律諮詢服務小組:即時協助學校處理有關暴力、霸凌等校園安全事件,本局已納督學、各科室、律師及法界人士,設立校園事件法律諮詢服務小組。

每學年

教育局

3、學校接獲通報或自行清查知悉在學學生涉及藥物濫用情事,應於1週內依春暉輔導流程成立春暉小組輔導,至少每2週實施1次輔導及快篩作業,並依輔導期程上傳輔導紀錄備查(如附件23)。其中十二至十八歲學生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學校應告知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依本市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案件處理流程填寫少年曝險行為通知/請求表」(如附件24),由本局移請少年輔導委員會評估開案輔導。

隨時

各校

4、緝毒溯源:學校自行清查發現藥物濫用或檢警查獲有販賣毒品行為學生,由學校瞭解毒品來源之相關情資,以密件發文至提供本局辦理。

隨時

各校

5、警政參與春暉小組:春暉小組成員編組由校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召集人,成員應至少包括導師、專業輔導人員(學校輔導人員、社工師或心理師)、學務人員、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等;必要時,得邀請專責警力(如轄區派出所、少年隊、少輔會等)、校外資源網絡人員及其他學者專家等人列席相關會議。

隨時

各校

警察局

6、校安會報:每學期邀集警政、衛生、社政(視個案狀況邀請)、社區代表、家長代表及校外會等單位,召開校安會報,整合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之資源,因地制宜訂定各項防制輔導措施。

每學期

各校

7、建立完善支援系統:各校應盡心輔導,並協調社會相關輔導資源網絡,提供學生學習資源、心理諮商、法律諮詢、醫療保護、社會福利、育樂諮詢服務等。

隨時

各校

()

落實個案追蹤與輔導

1、校外違規學生輔導:校外聯合巡查發現違規學生,本局即以密件通知其所屬學校,由學校進行輔導,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2、施用三、四級藥物濫用學生輔導:依教育部各級學校春暉小組運作標準作業流程規定,春暉小組第1次輔導期滿後採集檢體送驗「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時,除召開第2次成案會議外,另研擬結合家長將個案轉介醫療單位治療。若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拒絕送醫戒治或第2次輔導仍無效者,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兒權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請將個案相關資料函文本局轉由警政機關協助處理。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3、施用一、二級藥物濫用學生輔導: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應告知家長陪同其向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得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之規定,並即成立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採集尿液送檢驗機構檢驗,仍屬陽性反應者,移請警政、司法機關(各警察分局少年隊、偵查隊或檢察官)協助處理。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4、春暉中斷轉介:春暉輔導個案因故中斷(畢業、休轉學)或輔導無效者,除函文本局備查外,應附上轉介同意書及轉介單(如附件2526),由本局移請網絡單位接續輔導。

隨時

教育局

各校

5、藥物濫用個案轉銜:曾接受過學校春暉輔導個案,應於畢業一個月前,納入轉銜評估會議,評估是否列為轉銜學生。另個案未畢業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休、轉學)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為之,並於會議召開後兩週內將春暉個案轉銜管制清冊(如附件27)回傳本局。

每學期

各校

6、霸凌案件:知悉疑似霸凌個案,應立即成立輔導小組,邀集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社工、相關家長等共同介入,給予加害、受害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引進專業資源,如法律諮詢小組專家、輔導體系社工等進行協助。

隨時

各校

7、一般偶發性暴力偏差行為:應依學校三級輔導機制介入輔導,並著重學生人權、品德及法治教育之預防宣導。

隨時

各校

8、疑似涉入不良組織或組織犯罪:本局成立追蹤輔導小組,邀集校外會、警政、社政等單位及個案學校主管召開跨局處輔導會議,提供輔導協助,督責學校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學校接獲本局密件通報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時應立即召開輔導會議指定專人輔導並追蹤輔導至行為改善或離校為止,如休學者亦應落實追輔作為並積極勸其向學

隨時

各校

9高關懷群學生:掌握高關懷學生名單,針對學生問題類型,研擬具體輔導措施,配合三級輔導機制,引進不同網絡資源,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隨時

各校

10、學生疑涉違法事件:因檢察署、警察局、調查局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等單位約談、移送法辦、起訴及舉發疑似違法或違規學生,學校應於相關會議討論列入「高關懷群學生」或「特定人員」,並應安排專人追輔至行為改善或離校為止。

隨時

各校


117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偏差(觸法)行為案件(輔導處遇流程圖如附件28):學校接獲知悉類案,即實施校安通報,召開個案輔導會議(如附件29)並函報本局主管科管制。視學生輔導需求,依學生輔導法採三級輔導措施予以輔導觀察至少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並將結案或續輔評估會議紀錄函報本局主管科。

隨時

各校

()

解決適應問題

1、藥物濫用學生輔導:學校視輔導狀況,可協同社工、心理諮商師、各校輔導室及學諮中心,共同輔導個案並協助個案家庭改變其教育方式,或協請社政單位協助解決家庭問題,並可視個案情況報請司法機關協助處理,以落實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功能,降低危害,預防再犯。

隨時

各校

2、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各校應擬定輔導學生就讀措施,諸如進行學習輔導、推動多元適性課程、認輔制度、專業人士進行諮商或轉介等,結合社區心理諮商或精神醫療機構協助,對家庭功能不良學生,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其就學。

隨時

國中

國小

3、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

(1)應研擬具體輔導措施,確實掌握學生離校原因,引進社會資源網絡,提供轉介協助(例如職訓中心、少年輔導委員會)或輔導學生進行職業訓練課程。

(2)針對未滿十八歲行為偏差離校學生,引進少輔會輔導資源持續追蹤輔導,避免其誤入歧途。學校應定期追蹤輔導休學學生(追蹤至20歲為止),並依教育部109915日臺教國部字第1090098254B號函修正「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隨時

高中職


伍、一般規定

一、各校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依本計畫訂定「維護校園安全」執行計畫,明定各階段之具體作為(範例如附件30,幼兒園範例如附件31)

二、各校執行校安工作,應與教育局(含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系統聯結(網址:https://csrc.edu.tw/),以作為校安事件個案管控通報作業平台。

三、為確實統計各級學校校安事件通報總量,請各校定期至校安中心網站/表報作業區/校園治安事件彙報表資料登錄系統登載。

()高中職校、國小:

指派專人於每個月第1個上班日中午12時前,就當月校園治安事件狀況檢視,如有案件(學生暴力及參加幫派組織),請作確認,線上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國中:

每週四中午12時前指派專人,檢視上週四至本週三之校園治安事件狀況,如有案件(學生暴力及參加幫派組織),請作確認並線上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四、為順利推動「改善校園治安」工作,由本局召集高、國中及國小實施校園安全工作研習。


陸、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柒、成果檢核及獎勵

一、辦理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成果檢核

()區分上、下學期各辦理1次。

()各級學校至教育局資訊服務入口網站表單系統內,依檢核項目填報辦理情形後(不需上傳佐證資料),由校長提交。

()有關校園安全各項計畫、執行成果紙本或電子檔留校備查。

()督學室配合驗證校園安全實務工作將不定期至各級學校抽檢成果。

二、各校應運用年度工作檢討會進行績效管考辦理獎勵()

三、針對校安事件應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對隱匿不報、發現而不處理者,於校安會議提出專案報告,並列入學校考評指標如下:

()市立學校列入校長成績考核以及校長遴選重要指標之一。

()私立學校納為獎補助款、增減班級數重要指標之一。

四、主動協助檢調、警方、社政或本市相關單位,因而破獲重大校園犯罪事件或處理校安事件卓有成效者,由本局專案簽獎。

五、協助本局推動反毒或防災教育工作,依「高雄市教育局轄屬學校推動反毒/防災教育工作獎勵標準」核予獎勵(如附件32)

六、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3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5094號函,辦理提列特定人員獎勵原則:當學年度提列特定人員之平均數,依本局轄屬學校學生總人數比率,績效最佳之國中、小及高中職學校列入獎勵(區分國中小組、高中職組),獎勵對象及內容如後:

()校長及文職人員:採績效前5名之國中、小及高中職學校,依權責優予獎勵。

()軍職人員:採績效前5名之高中職學校,第1名最高核予獎點2點,第25名分別核予獎點1點。

七、災害防救通報管考依本局10655日防汛會議決議︰

()教育部校安中心系統「災害專案」開設後「4小時」內完成「通報公告」點閱、「8小時」內完成「整備通報」填報,並在解除警報後「24小時」內完成災損資料填報(災損項目、災損金額、修復金額),若能符合上述3項要求之轄屬學校,依「高雄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核予主要業務承辦人,嘉獎12人,以資鼓勵工作勤奮、服務認真之教職人員。

()若學校未依規定在教育部校安中心系統之期限內完成點閱及填報,凡汛期期間內達2次未依期限完成之學校,則函請該校實施「如何增進通報效率精進報告」。


附件1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改善校園治安」工作任務編組名冊

職 稱

現 職

職 掌

備考

委員兼

召集人

教育局局長

督導整合本市「維護校園安全」工作作全般工作推動。


委員兼

副召集人

教育局副局長

襄助督導整合「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全般工作推動。


委員

教育局督學室主任

負責本市「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全般工作督訪與推動事宜。


委員

警察局少年隊隊長

協助本市各級學校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及校外聯巡事宜。


委員

警察局

刑警大隊隊長

協助本市各級學校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相關事宜。


委員

警察局刑警大隊

督察組組長

協助本市各級學校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相關事宜。


委員

警察局刑警大隊

偵查組組長

協助本市各級學校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相關事宜。


委員

警察局刑警大隊

預防組組長

協助本市各級學校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相關事宜。


委員

衛生局

醫政科科長

協助提供醫療、輔導諮商等資源,及戒治等事宜。


委員

毒防局

輔導處遇科科長

協助提供少年濫用藥物銜接、家庭輔導、戒毒成功專線服務及推動多元社區輔導方案等事項。


委員

社會局

社會工作科科長

協助提供社區輔導資源整合,提供矯治性輔導網絡。


委員

民政局

區政監督科科長

協助執行區里資源及守望相助網絡整合事宜。


委員

地檢署

檢察官

協助本市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諮詢與研議。


委員

校長團體代表

協助本市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諮詢與研議。


委員

教師團體代表

協助本市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諮詢與研議。


委員

家長團體代表

協助本市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諮詢與研議。


委員

本局法制人員

對本市執行「維護校園安全」工作相關工作提供法律諮詢


委員

教育局

高中職教育科長

執行本市「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全般工作規劃與推動事宜


委員

教育局

國中教育科長

執行本市「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全般工作規劃與推動事宜


委員

教育局

國小教育科長

執行本市「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全般工作規劃與推動事宜


委員

教育局

社會教育科長

執行本市「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全般工作規劃與推動事宜


委員

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長

執行本市「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全般工作規劃與推動事宜


執行秘書

教育局

校園安全事務室主任

負責本市「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全般工作規劃與推動事宜。


執行幹事

教育局

校園安全事務室股長

執行本市「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全般工作規劃與推動事宜



附件2

高級中等學校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範本)

111728日高市教安字第11135485900號函頒修訂

校名:

檢核日期:

項目

檢核內容

參考指標

(待改善)

改善措施

所見事實及

改進意見

預定

完成期程

自我防護與保護

是否運用新生輔導、校安研習、大型集會與課堂時機向師生宣導自我保護及被害預防觀念?

每月至少1





是否有針對外籍生用第二語言進行安全宣導?或提供外語版安全宣導注意事項資料供外籍生參考?

每學期至少1





是否針對教職同仁辦理有關學生安全保護措施教育訓練?

每學期至少1





是否邀請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

每學期至少1





是否由師生共同參與繪製並滾動修正校園內外周邊安全地圖,規劃安全走廊,以及校園與週邊(社區)熱點地圖公告並宣導,逐年減少校園危險死角?

每學期至少1





是否對學校教職員工(含外聘警衛及保全)、社區(家長)志工實施校園安全知能研習或在職進修?

每學期至少1





(依實況自行增列)






科技防衛

警監系統

是否針對校園內外周邊安全疑慮處所,評估裝設監視(攝錄)系統(器材)及緊急求助設施(備)?

1.校園各進出口設置監視鏡頭至少2具。

2.各建築物主要出入口設置監視鏡頭至少2具。

3.校園內外周邊偏僻及陰暗處所設置感應照明燈至少1具。

4.各廁所設置緊急求助鈴至少1具。

5.頂樓出入口應設置監測設備(監視器、感應器、警鈴、感應鎖等)





學校是否有與相關單位(如警政、消防、社區巡守隊<里長>等單位)建立科技聯繫管道(LINE群組)?

-





探照燈(夜間照明設備)、安全死角緊急求救鈴設置及校區播音系統是否定期檢查?

每學期至少定期檢查及測試1





校園內之錄影監視系統有無指定保管人?指定人員是否定期備份資料存查?

-





(依實況自行增列)






人車(門禁)管制

是否訂定門禁管理作業流程及依據「國民體育法」訂定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規範?

-





是否對進出校園車輛實施辨識、查證作為?

-





是否對進出學校(含會客家長)人員簽名、配戴證件(或其他識別)實施查證作為?

-





是否訂定洽公(訪客)人員之引導(接待)作業流程?

-





是否設置明亮、顯著可透視之會客地點?

至少1





學生離校時是否實施查驗與事後查證(假單、家長身分確認)?

-





(依實況自行增列)






安全巡查

是否考量安全實況,適時聘用警衛人力,並有效結合教職員、工友、警衛(保全)等校園安全維護人力,負責校內安全巡查、課間巡堂及學生通學安全維護任務及校安事件處理等?

-





與警政單位建立巡查熱點是否定期修正更新?

每學期至少修正更新1





是否排定警衛、保全人員巡查()時段、區域及路線?

每日至少2





是否排定教職人員巡堂(查)時間、區域及路線?

每日至少2





無教職人員巡堂(查)時間,是否排定相關人員實施校園巡查工作?

-





施工處所是否設置警示及防護措施並實施巡查(無施工處所免檢核)?

每日至少2





是否與學校周邊商()家簽訂合作契約,設立愛心商店,建構安全走廊,並定期查訪安全現況?

每學期至少1





是否要求簽約之保全公司持續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並納入勞務契約內容?

每學期至少1





聯巡地點及頻率?

應配合校外會排定期程聯巡





(依實況自行增列)






聯繫合作

是否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建立聯繫合作與通報機制之「標準作業程序」?

-





是否邀請轄區派出所到校協助實施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

每學期至少1





是否協調警政、消防、民政、社政及衛政等單位,建置緊急聯繫網絡?

-





相關校安會議是否納入警政、消防、民政(如村、里代表)、學生代表,並視需求邀請社政及衛政等單位?

-





(依實況自行增列)






緊急應變

是否訂定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計畫?

-





是否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





緊急應變小組是否指定專責單位統籌掌握、處置、協調及擔任聯繫窗口?

-





是否依據實況設計人為災害情境(SOP)並實施演練,檢視修訂學校緊急應變機制?

每學年至少1





是否指定專責新聞發言人?

-





校安相關業務人員是否熟悉通報系統作業流程,以及辦理在職訓練?

每學期至少1





是否建立家長(或鄰、里長)聯繫網絡(名冊)?

-





是否建立賃居學生房東聯繫資訊,並定期更新?

每學期至少1





(依實況自行增列)






環境與設施管理

「四樓()以上」建物窗臺前無放置可攀爬之物品。






「四樓()以上」建物地面無放置可攀爬之物品。






女兒牆面或地面無可攀爬物品(如花盆)及設備(如管路)

每學年至少1





頂樓突出建物(水塔平臺、電梯平臺)工作樓梯加鎖管制

每學年至少1





是否有設置校舍防墜安全設施,例如防護網、欄杆、格柵或安全窗……等?

-





是否進行頂樓出入口管制,以及定期檢視各項防墜安全措施?

每學期至少1





(依實況自行增列)






其他

學校內有無警衛?委請保全公司人員?約僱廚工人員?上述人員是否有前科?

-





是否已掌握學校內高關懷(前科、單親、隔代教養…)學生?

-





校園內有無校園志工(導護媽媽)?於(假日)夜間有無人員巡守?

-





(依實況自行增列)






備註

1.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辦理檢核1次,並不定期依狀況(環境)變化重新檢核。

2.各校得視地理環境人文特性需要,自行增加檢核項目。倘因內、外環境因素(限制)無法執行應向教育局報備同意,並於檢核表內註記說明。

3.列入待改善項目,應定期辦理追蹤管考改善。

4.檢核後,請影印一份提供警政單位。

5.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將執行成果掃描檔上傳至國教署學務校安組表報系統(https://sacs.k12ea.gov.tw/csrc)/校外會作業/安全自主。


學校: 警政單位:分局 派出所


承辦人: 施檢人員職稱:


業務主管: 姓名:


校長:


國民中、小學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範本)

111728日高市教安字第11135485900號函頒修訂

校名:

檢核日期:

項目

檢核內容

參考指標

(待改善)

改善措施

所見事實及

改進意見

預定

完成期程

自我防護與保護

是否新生輔導、校安研習、大型運用集會與課堂時機向師生宣導自我保護及被害預防觀念?

每月至少1





是否有針對外籍生用第二語言進行安全宣導?或提供外語版安全宣導注意事項資料供外籍生參考?

每學期至少1





是否針對教職同仁辦理有關學生安全保護措施教育訓練?

每學期至少1





是否邀請警政單位辦理校園安全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

每學期至少1





是否由師生共同參與繪製並滾動修正校園內外周邊安全地圖,規劃安全走廊,以及校園與週邊(社區)熱點地圖公告並宣導,逐年減少校園危險死角?

每學期至少1





是否對學校教職員工(含外聘警衛及保全)、社區(家長)志工實施校園安全知能研習或在職進修?

每學期至少1





(依實況自行增列)






科技防衛

警監系統

是否針對校園安全內外周邊疑慮處所,評估裝設監視(攝錄)系統(器材)及緊急求助設施(備)?

1.校園各進出口設置監視鏡頭至少2具。

2.各建築物主要出入口設置監視鏡頭至少2具。

3.校園內外周邊偏僻及陰暗處所設置感應照明燈至少1具。

4.各廁所設置緊急求助鈴至少1具。

5.頂樓出入口應設置監測設備(監視器、感應器、警鈴、感應鎖等)





學校是否有與相關單位(如警政、消防、社區巡守隊<里長>等單位)建立科技聯繫管道(LINE群組)?

-





探照燈(夜間照明設備)、安全死角緊急求救鈴設置及校區播音系統是否定期檢查?

每學期至少定期檢查及測試1





校園內之錄影監視系統有無指定保管人?指定人員是否定期備份資料存查?

-





(依實況自行增列)






人車(門禁)管制

是否訂定門禁管理作業流程及依據「國民體育法」訂定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規範?

-





是否對進出校園車輛實施辨識、查證作為?

-





是否對進出學校(含會客家長)人員簽名、配戴證件(或其他識別)實施查證作為?

-





是否訂定洽公(訪客)人員之引導(接待)作業流程?

-





是否設置明亮、顯著可透視之會客地點?

至少1





學生離校時是否實施查驗與事後查證(假單、家長身分確認)?

-





(依實況自行增列)






安全巡查

是否考量安全實況,適時聘用警衛人力,並有效結合教職員、工友、警衛(保全)等校園安全維護人力,負責校內安全巡查、課間巡堂及學生通學安全維護任務及校安事件處理等?

-





與警政單位建立巡查熱點是否定期修正更新?

每學期至少修正更新1





是否排定警衛、保全人員巡查()時段、區域及路線?

每日至少2





是否排定教職人員巡堂(查)時間、區域及路線?

每日至少2





無教職人員巡堂(查)時間,是否排定相關人員實施校園巡查工作?

-





施工處所是否設置警示及防護措施並實施巡查(無施工處所免檢核)?

每日至少2





校園內遊樂設施設置地點有無不適當?有無偏僻?

-





是否與學校周邊商()家簽訂合作契約,設立愛心商店,建構安全走廊,並定期查訪安全現況?

每學期至少1





是否要求簽約之保全公司持續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並納入勞務契約內容?

每學期至少1





聯巡地點及頻率?

應配合校外會排定期程聯巡





(依實況自行增列)






聯繫合作

是否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建立聯繫合作與通報機制之「標準作業程序」?

-





是否邀請轄區派出所到校協助實施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

每學期至少1





是否協調警政、消防、民政、社政及衛政等單位,建置緊急聯繫網絡?

-





相關校安會議是否納入警政、消防、民政(如村、里代表)、學生代表,並視需求邀請社政及衛政等單位?

-





(依實況自行增列)






緊急應變

是否訂定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計畫?

-





是否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





緊急應變小組是否指定專責單位統籌掌握、處置、協調及擔任聯繫窗口?

-





是否依據實況設計人為災害情境(SOP)並實施演練,檢視修訂學校緊急應變機制?

每學年至少1





是否指定專責新聞發言人?

-





校安相關業務人員是否熟悉通報系統作業流程,以及辦理在職訓練?

每學期至少1





是否建立家長(或鄰、里長)聯繫網絡(名冊)?

-





(依實況自行增列)






課前(後)照顧

學校是否訂定課前(後)照顧應注意事項,以及教職同仁教育訓練辦理情形?

每學年至少1





是否具體規劃對提前到校學生管制與照顧作為?

每學期至少1





是否對參加校外課後照顧之人員加以掌握與聯繫?

每學期至少1





是否具體規劃對校內自習(含平、假日學習、參與社團)學生加以管制與照顧?

每學期至少1





是否與課後照顧單位(如安親班、補習班)建立緊急聯繫機制?

每學期至少1





是否透過家長聯繫函、班親會等轉達家長,有關學校與課後照顧機構對學生接送方式及注意事項?

每學期至少1





(依實況自行增列)






環境與設施管理

「四樓()以上」建物窗臺前無放置可攀爬之物品。

-





「四樓()以上」建物地面無放置可攀爬之物品。

-





女兒牆面或地面無可攀爬物品(如花盆)及設備(如管路)

每學年至少1





頂樓突出建物(水塔平臺、電梯平臺)工作樓梯加鎖管制

每學年至少1





是否有設置校舍防墜安全設施,例如防護網、欄杆、格柵或安全窗……等?

-





是否進行頂樓出入口管制,以及定期檢視各項防墜安全措施?

每學期至少1





(依實況自行增列)






其他

學校內有無警衛?委請保全公司人員?約僱廚工人員?上述人員是否有前科?

-





是否已掌握學校內高關懷(前科、單親、隔代教養…)學生?

-





校園內有無校園志工(導護媽媽)?於(假日)夜間有無人員巡守?

-





(依實況自行增列)






備註

1.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辦理檢核1次,並不定期依狀況(環境)變化重新檢核。

2.各校得視地理環境人文特性需要,自行增加檢核項目。倘因內、外環境因素(限制)無法執行應向教育局報備同意,並於檢核表內註記說明。

3.列入待改善項目,應定期辦理追蹤管考改善。

4.檢核後,請影印一份提供警政單位。


學校: 警政單位:分局 派出所


承辦人: 施檢人員職稱:


業務主管: 姓名:


校長:


附件3

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

一、行為樣態:

()曾遭警方查獲進出不當場所者。

()經常深夜逗留不當場所或深夜在外遊蕩者。

()長期缺曠或無原因經常缺曠課 3 日以上者。

()與藥物濫用人員交往密切者。

()發現攜帶不明粉末、藥丸、疑似吸食用具到校者。

()有吸菸(或施用電子煙)、喝酒、吃檳榔習慣者。

()參加不良組織或不良藝陣活動者。

()經常性翹家者。

()常在校內、外糾眾鬧事或圍事、不服管教者。

()金錢使用習慣劇變者。

(十一)校外交友複雜者。

(十二)經「藥物濫用(毒品使用)篩檢量表」篩檢出高風險者。


二、事項:

()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有藥()癮。

()兄弟姊妹有藥()癮。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功能不佳或支持系統薄弱。


三、運用注意說明:

()本原則係協助學校提列特定人員參考,勿僅以單一行為或事項做為提列之考量依據。

()學校提列特定人員除參考本原則外,仍應透過關懷及輔導等作為,協助學生改善相關行為或提供必要之協助。


附件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

檢核日期:日 填表人職稱/姓名

一、學生基本資料

日校 □進修部(進校或補校) 科別:就讀班級:

性別:□男 □女 學生姓名:

二、教育人員填寫填表參考來源:

老師觀察 □家人主動提出 □同儕反映 □學生本人主動告知 □其他

三、填表說明

()本表供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教育人員(包括導師、專任老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學校行政人員)及學務創新人員與護理師等使用。

()本表係為輔助性工具,旨在協助教育人員對於學生生活狀況風險進行簡易觀察,目的是期望及早覺察疑似藥物濫用高風險學生;另在使用上建議由填表人根據平日與學生相處狀況選擇填寫,本表分為六大風險類型「家庭背景」、「身心健康」、「行為觀察」、「同儕關係」、「社區環境」及「其他事實觀察樣態」設計,請依據您對學生的了解,在空格中打勾後,請將表件送交由學務處相關業務承辦人(或指定專人)彙整。

()本觀察表係協助學校提列特定人員參考,勿僅以單一風險指標做為提列之考量依據。填表人若是對學生是否有疑似藥物濫用之疑慮,可進一步依據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啟動特定人員輔導機制。

風險

類型

風險指標內容

家庭

背景

家庭關係複雜。

家庭功能不彰或支持系統薄弱。

家庭經濟困頓

家人、親人或主要照顧者有藥()癮。

身心健康

幼年時期曾遭受心理創傷。

常疲憊、易分心、坐不住、發呆或無聊感偏高。

持續負面情緒狀態。

喜歡感官刺激追尋。

常易精神亢奮。

行為觀察

早期且持續反社會行為。

出現自我傷害或自殺行為。

長時間使用3C產品或遊戲,影響學習狀況。

常翹課、常翹家或經常性缺曠課。

常在校內、外糾眾鬧事或圍事、不服管教者。

同儕關係

人際互動不佳或易與人衝突。

同儕間疑似曾有擔任「車手」違法行為,且有邀約行為。

交友複雜或疑似與藥物濫用同儕來往密切。

頻繁社交活動或常出入場所複雜。

參加不良組織或不良藝陣活動者。

社區環境

社區環境複雜(如八大行業場所)

居住社區附近(如宮廟、撞球場、修車場等)常有不良份子聚集處。

其他事實觀察樣態

金錢使用習慣劇變者。

有吸菸(或施用電子煙)、酗酒、吃檳榔習慣者。

學業成就突然低落、退步。

發現攜帶、施用或持有不明粉末、藥丸、疑似吸食用具到校者。



附件5

1085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44665號函

學校教育人員運用「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處理流程
























附件6




















附件7

家長同意書(範例)



同意○○高級中學為維護本人子女身心健康,將就讀 OOOOO O O納入特定人員名冊,並適時實施尿液篩檢,共同為學生身心健康把關。



立同意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

關 係: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此致

○○高級中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8

○○○學年度第○學期

(學校全銜)○○學校特定人員名冊

製表日期: 年 月

特定人員類別

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二、各級學校休學、中輟或中途離校後申請復學之學生,有事實足認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四、前三目以外之未成年學生,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

五、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編號

班級

學號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特定人員類別

審查結果

備考

















































































1、各級學校每學期開始三週內經導師、校內之任課教師、職員或工友觀察後,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交由相關業務承辦人(或指定專人)彙整,並召開會議審查,經審查後之特定人員名冊應簽請校長核定。

2、各級學校學期中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3、備註:表格不足請自行延伸。


附件9

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組織犯罪)通報流程圖

通知教育局處、教育部、警察機關結案

行為有改善無需輔導

提出輔導成效評估報告


行為有改善

仍須繼續輔導

行為未改善

仍有參加不良組織之虞

1.學校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

2.教育局處、社會局及警察機關提供輔導協助

1.警察機關密件通報學校、教育局處(校外會)

2.警察機關密件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縣市政府成立追輔小組並由教育局處邀集校外會、警政、社政等單位及個案學校主管召開跨局處輔導會議


學校召集相關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組輔導小組實施輔導

1.密件通報當地警察機關進行查證

2.積極展開輔導作為

密件通報教育局處(縣市所轄學校)

或校外會(教育部所轄學校)


警察機關調查結果

有具體個案事實


個案分類


屬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其他法令者

屬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或有觸犯之虞者

依各該法令規定處理

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

1.教育局處(校外會)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

2.教育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蹤

學校發現

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



附件10
    警察機關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組織犯罪)通報流程圖

行為未改善

仍有參加不良組織之虞

行為有改善

仍須繼續輔導

警察機關發現

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



學校召集相關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組輔導小組實施輔導

1.學校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

2.教育局處、社會局及警察機關提供輔導協助

1.學校實施個案輔導

2.教育局、社會局、警察局提供輔導協助

依各該法令規定處理

不影響刑案偵查

密件通報教育局處(校外會)及學校

1.密件通報教育局處(校外會)及學校

2.密件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

影響刑案偵查,不予通報

展開偵查作為

行為有改善無需輔導

個案分類


警察機關調查發現學生顯有參加之可能或有具體個案事實

有具體個案事實


通知教育局處、教育部、警察機關結案

提出輔導成效評估報告


1.教育局處(校外會)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

2.教育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蹤

縣市政府成立追輔小組並由教育局處邀集校外會、警政、社政等單位及個案學校主管召開跨局處輔導會議


附件11

校園暴力事件(家長打老師)處理作業流程表



涉及民、刑事責任


循司法途徑處理

一般情況

校外人士反應

結案

人員傷亡或有引發媒體關注之虞

追蹤輔導

校長召集相關人員

協調處理

結案

尋求資源

(各校資源網路)

當事人權益再評估

校安中心(學生事務處)

教師通報

學校主動發現

學生反應







啟動校安機制(決策小組),視當事人意願處理




教育局法律諮詢服務小組


教 師 會

家長會









附件12

校園暴力事件(學生打學生)查察通報處理流程圖


發生之後(追蹤)

3.家長或社區 通報

追蹤輔導預防再發

2、 註3

轉介其他機構


結案

2

輕傷

2.學生發現,

向學校人員反應

2

1.送學校保健室

2.通知家長(註

4

3.依各校「教師 輔導與管教學 生辦法」處理

4.個案輔導

5.團體輔導

6.施予法治教育

發生之前(預防

1

1.依各校「教師 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理

2.個案輔導

3.團體輔導

4.施予法治教育

啟動輔導機制

3

重傷

3

1.送醫院治療

2.通知家長(註

4

3.依各校「教師 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理

4.高關懷個案處理5.通報所屬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

6.必要時轉介警政單位

7.施予法治教育

再評估


1

未受傷

        處  理(含打人、被打、目睹者之處理)

通  報通報窗口依情節等級辨識)

       查  察(依保密/保護機制執行)

1.擬定並執行教育宣導措施(註1

2.律定相關處理措施:

(1)律定學校人員(導師/教師/行政人員等)之權責及分工機制

(2)篩檢並掌握暴力傾向學生,並列入認輔對象

(3)設置通報窗口並擬定保密/保護機制

學生打學生事件發生時(處置)



1.學校人員(導師/教師/行政人員等)主動發現















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身心虐待、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2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有品行不端、暴力等偏差行為,情形嚴重,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盡力矯正而無效果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同意,協調適當之機構協助、輔導或安置之。

3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規定:凡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處理之。

4依「家庭教育法」第15條規定:各級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




附件13

校園暴力事件(學生打老師)處理流程圖

附件14

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紀錄表

學校代碼

 

關懷類別

 

編號

 

學校專案
輔導人員

 

曾加入之
幫派(組織)

 

提交日期

 

個案背景


輔導記錄


評估及建議

 

輔導人

 

承辦人

 

審查


填寫說明

1、本表由各學校輔導老師填寫,各教官亦使用本表格記錄個案背景資料(概要),並於後續電話訪問中逐筆填寫、記錄,以利掌握個案發展,但正本仍在原學校,此可謂為抄本。

2、學校代碼:以該學生所在學校校安帳號為代號。

3、關懷類別:分甲、乙、丙、丁、戊類(參見計畫)其中可能有甲類及戊類並存者,登記為「甲戊」。

4、編號:以該學校該類別之序號為編號,一律以3位數論計,如編號1者,紀錄寫成001,不重複編號。

5、曾加入幫派(組織):以甲類、乙類人員為限,應在警察機關有記錄可查詢。

6、提交日期:以學校提報工作小組教官之日期或警方、校安中心通知紀錄之日為準。

7、若有多個個案時,可插入、複製工作表,以編號「個人00X」為工作表索引,建議每個檔案以15人為準,再以原空檔另存16-30個案,以利網路傳遞。

附件15

高關懷群學生輔導追蹤紀錄表

項次

學校
代號

關懷
類別

編號

本月輔導概況

輔導概況代字

追蹤輔導紀錄

時間

輔導

摘要

時間

輔導

摘要

1










2










3










4










作業說明

1、高關懷群個案學生輔導尊重各學校決定,但甲類、乙類及戊類人員,各學校均需積極列入輔導,另與社會事件有關之學生,請各校主動納入輔導。

2、學校代號:以校安帳號代表。

3、關懷類別:以甲、乙、丙、丁、戊類填寫,編號:001開始編起。

(1)、甲類︰已參加黑幫組織,並經警察機關查獲通報者。

(2)、乙類︰已參加不良陣頭組織,並經警察機關查獲通報者。

(3)、丙類︰屬高關懷群學生,已有不良行為者,亟需輔導者。

(4)、丁類︰屬高關懷群學生,尚無不行為,然經評估需加強輔導者。

(5)、戊類︰使用春暉專案規範之管制藥品,經查獲者。

4、輔導概況代字:填寫英文代字。

尚未輔導:A 資料錯誤:B 良好:C 正常:D 加強:E 矯治教育:F 轉出:G

畢業升學:H 畢業就業:I 其他:J

6、本月輔導概況填寫:

(1)、尚未輔導︰經通報之個案,但其就讀學校尚未展開輔導措施或未召開輔導會議。

(2)、資料錯誤︰學校接獲通報,然經查確定無該學生資料(含已畢業學生)

(3)、良好︰個案經學校關懷及輔導後,其行為、態度已大幅改善,與一般學生無異,且連續三個月以上,無不良行為,經學校評估可停止輔導工作者。

(4)、正常︰通報個案學生其行為、態度已有改善,但偶有違規情事發生,仍需輔導觀察。

(5)、加強︰通報個案學生其行為、態度依然如故,仍常發生違規情事,亟需輔導關注。

(6)、矯治教育︰通報個案學生現正接受政府或民間辦理之加強輔導或技能教育。

(7)、轉出︰通報個案學生因故長期遷出原來居處至其他縣市者,需轉移輔導追蹤。

(8)、畢業升學︰指通報個案學生因學校畢業轉至其他學校,其現況資料應轉至新學校者。

(9)、畢業就業︰指各通報個案學生因學校畢業不再升學,進入社會工作或待業者。

(10)、其他︰泛指通報個案學生發生不在國內,如移民、失聯、失蹤,甚或死亡等其他情事,需每3個月再追蹤清查一次,暫不處理。

7、追蹤輔導紀錄內時間係指輔導摘要內所述事件之時間,如該校輔導時間、如 0101 1000


附件16

附件17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校外會編組表(區分七個責任分區)

分會別

編組區域

備考

第一分會

前金區、左營區、鼓山區、三民區


第二分會

鹽埕區、新興區、苓雅區、小港區、前鎮區


第三分會

鳥松區、大樹區、鳳山區


第四分會

大寮區、林園區、旗津區


第五分會

楠梓區、岡山區、燕巢區、橋頭區、大社區、仁武區


第六分會

梓官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定區、永安區、彌陀區


第七分會

內門區、旗山區、美濃區、杉林區、甲仙區、茂林區、六龜區、那瑪夏區、桃源區




附件18

(學校全銜)校園環境空間安全檢測表108920日修訂

壹、發覺易生潛藏犯罪及危安

、校安熱點之地:

有 無

□ □1. 學校所在500公尺內電子遊戲場____家、撞球場____家、網際網路咖啡店____家,合計_____家。

□ □2. 學校內有無施工工地?_____

□ □3. 學區周邊道路或建築物有無施工?共_____

□ □4.校園內有無於偏僻處所設置之遊樂、運動設施、停車場()?有

。地點是

。地點是

因應危安顧慮之措施為何?

二、校安熱點之人:

委請保全公司名稱:         _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   市()  區(市、鎮)  路  號

約僱公司名稱:            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   市()  區(市、鎮)  路  號

□ □14.學校周邊最近半年內有無暴露狂__人、久居遊民__人,合計__人。

□ □15.學校最近半年內有無畢業學生,於上下學期間返校滋事?有__人。

貳、提昇自衛及處遇能力

□ □16.學校每學期有無規劃實施校園環境空間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宣導119110113165通報專線及人權、法治教育與實習法庭課程?(日期:____ 計__小時)

□ □17.學校內有無宣導本局防制校園暴力及霸凌申訴管道專線與信箱(電話0800-775-885、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18.學校教職員生在校園中是否會主動詢問進入校內陌生人?有可疑人是否立即報告師長?(需持續加強宣導)

□ □19.學校每學期有無規劃實施性別平權教育?計__小時。

□ □20.學校每學期有無規劃防震防災演習訓練?計__小時。

□ □21.學校有無建構危機應變處理小組機制?

參、強化嚴密安全監視功能

一、監督者:

□ □23.分駐(派出)所有無每日巡邏校區?每日__次。

□ □24.學校所屬之社區有無設置巡守隊__隊,計__人,名稱:

□ □25.校園內有無校園志工(晨間活動社團、導護媽媽)編組?計__人。

□ □26.校園於夜間或假日有無人員留守?每次留守__人。

□ □27.學校有無設置學區安心走廊救助點?計__處。

□ □28.學校於學生在校期間有無實施門禁管制,加強人員查察作業?

□ □29.學校是否定期實施課間及課後校園安全巡察工作?納編老師(行政人員)

人,保全

二、科技設備監督者:

□ □30.校園各處門口、圍牆有無設置照明裝備?

按鈕或緊急電話等)

□ □34.學校之監視設備,其光碟錄影帶或電腦硬碟資料有無留存?保存___天。

□ □35.校園錄影監視系統有無專責保管人且定期檢測,職稱:__姓名:___。

三、學生安全照顧:

□ □36.針對提前到校及放學後留置學校之學生是否妥適照顧或安排安全處所?

□ □37.學生上放學期間是否安排導護勤務?

肆、與警政、社區巡守加強聯繫

□ □38.是否與轄區分局(派出所、分駐所)完成支援約定書?

□ □39.是否協請社區巡守隊、校園晨間活動社團等協助校園安全維護?

伍、建議事項

□ □40.學校對當地警察機關有無任何建議事項?

建議事項:

□ □41.學校對加強校園安全措施或監視()科技設備有無對教育主管機關之具體建議事項?


學校名稱:

校長:

學務主任:

電話:( )

教職員工人數:

學生班級數:

學生人數:

學校地址: 市() (區 鄉鎮)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檢 測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19

     (學校全銜)學校

     警察局   分局

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範例)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地點


簽定單位

學校

用印處


警察局

分 局


簽定依據

一、內政部、教育部及法務部9536日召開「中央跨部會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第1次會議決議。

二、教育部9521日函修訂「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草案)」。

三、內政部警政署94328日函訂頒「警察機關強化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

四、高雄市政府95330日「校安會報」決議。

五、教育部880629日臺(八八)參字第88075896號令修正「學校軍訓教育武器彈藥管理辦法」。

六、國教署1027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71959號函軍訓教育武器彈藥管理實施計畫。

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8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87101號頒修正「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

簽定目的

結合學校與警察力量,加強防制毒品與不良幫派勢力入侵校園,消弭校園暴力事件,共同維護校園安全,以協力營造「健康安全、溫馨祥和」之學習環境。

約定事項

一、約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範圍:

舉凡    學校請求    分局或    分駐(派出)處理校園內發生學生霸凌恐嚇勒索、集體鬥毆打架、吸毒行為、中輟生協尋,校外不良分子入侵校園破壞、騷擾、偷竊、販毒事件及幫派侵入校園發展組織暨其他兒童與少年保護事件等問題,均屬派員支援任務範圍

二、約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項目:

()在校區附近廣設巡邏箱,加強巡邏查察。

()協助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減少治安死角,淨化校園周邊安全空間,保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加強各校校慶、畢業典禮或其他校際活動期間之安全維護工作。

()加強校園安全宣導。

()協尋中輟學生,協助復學。

()積極偵辦毒品與不良幫派勢力侵入校園事件。

()加強蒐報幫派吸收學生不法事證,提報檢肅。

三、協調聯繫

()協請每學期配合實施校園安全檢測與評估,強化校園安全軟、硬體設施,減少治安死角。

()協請規劃結合商家、愛心商店、警察服務聯絡站及交通崗等處所,建構安心走廊,共同維護學生上、放學安全。

()協請學務人員參與聯合巡查小組,查察青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之娛樂、休閒場所。

()協請學校教師、學輔人員、軍訓教官配合校園訪查,瞭解學生藥物濫用情形與不良幫派組合在學校活動狀況。

()協請落實執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規定,提供毒品、黑道幫派侵入校園情資。

四、約定通報

()查察發現學生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件、參加不良幫派組織、民俗藝陣或其他偏差行為,密件通報學校加強輔導。

()清查校園周邊500公尺內色情、毒品交易、賭博電玩等不良()場所資料,密件通報提供學校,俾利學校學輔人員有效管制學生,避免涉足。

五、約定注意事項

()對學校請求處理毒品、不良幫派勢力入侵校園、校園暴力或竊盜等危害校安事件,應立即、優先處理並確實保密,絕對禁止對外發布新聞或公布學校、學生資料與案情,以維護學生權益。

()學校上課期間,警察人員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校園。惟為配合學校需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協助巡查有無不法,以防制校園暴力事件發生。於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時,應適時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人員(學務主管),並由學務人員全程陪同處理,俾有效因應各項校

約定事項

園突發事件。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穿著之服裝(警察制服或便服)與警用車輛,得視事件發生當時之需要,由雙方協商遵行之。

六、全民國防教育武器安全維護支援協定(高中職適用)

()支援時間:為維護全民國防教育武器之安全,平時由學校負責;   分局(或  派出所)不定期派員巡邏,惟突發事件(暴動、搶劫、火警、失竊等)發生時,應即通知  分局(或  派出所)派員支援。

()聯絡方法:以自動電話為主(行動電話為輔),如通訊中斷時,學校應迅速派員以機車或汽車或其他方法,向  分局(或 派出所)請求派員支援。

()支援警方:

1、突發事件:  分局(或 派出所)於接獲事件發生請求支援通報後,立即調派必要警力,以最迅速方法赴援。

2、特殊事件:如非  分局(或  派出所)警力所能負荷時,即報請上一級警察主管機關緊急支援。

()履行事項:

1、支援單位:  分局(或 派出所)於接獲學校請求支援時,即調派必要警力馳赴現場協助維護教學用武器安全,並依法處理。

2、被支援單位:本校遭遇前項突發或有預警之危害全民國防教育武器庫儲安全狀況時,即通報  分局(或 派出所)派員支援,並依法處理。

()其他:

1、除在軍械庫附近設置巡邏箱外,遇有可疑狀況時,先洽請管區派出所對學校附近加強巡邏。

2、協定單位主管異動時,本支援協定內容列入移交。

通訊聯絡

一、被支援單位:              學校

學校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

二、支援單位:   分局(或   分駐【派出】所)

機關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

附 記

  1. 約定書經由雙方同意簽定會銜後,分別陳報上級機關備查。

  2. 本約定書一式份,由被支援單位先行填妥用印後,具函持向支援單位簽定之,簽定完成後,交由支援單位收持(須陳報警察局、警分局、駐區派出所各一份),被支援單位自行留存一份。

  3. 本約定書其內容可依地方警察局及學校特性自行修訂,如遇情事變更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調後,亦得隨時修訂之。

附件20

高雄市教育局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

法令依據

教育部103613日臺教學()字第1030903774號函

頒「各級學校平時防範重大校安事件檢核表及重大校安事

件處理參考作業流程」

通報階段

一、各級學校通報注意事項:

  1. 應於獲悉事件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部校安中心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首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局,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2.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兒園者,各學校及幼兒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二、本局校安中心值勤人員通報注意事項:

()應立即以簡訊逐級向上回報,另以電話回報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事件摘要及後續處理情形。

()通報事件主政科室緊急應變處理。

()研判需其他單位協助者,通報市府災害應變中心、警察110、消防119

處理階段

一、學校立即成立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區分指揮督導、支援協調、作業管制等組別)

二、遠離危險源(疏散、避難、封鎖、管制進入、通知警告、停課、安置、就醫)

三、消除危險源(滅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壓制、驅離歹徒)

四、通知家屬到場及相關單位協處。

五、設立專責發言人妥善發布新聞。

復原階段

一、權責單位督導學校完善學生短、中、長程輔導計畫,避免學生二度傷害,加害者如為校屬教職員工,則須依相關法令處理。

二、權責單位協助學校申請急難慰問金。

三、權責單位協助停課學校學生補課事宜。

四、權責單位協助學校硬體設施復原。

五、權責單位督導學校提出事件發生原因分析、校園防護改進措施及校內因應改進方案。

六、權責單位利用視察學校時再次檢視學校後續學生追蹤輔導及因應事件改善情形。

附件21

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圖

接獲重大緊急校安事件









通報學校校安中心並啟動緊急應變小組





掌握正確災害訊息,通報督導單位

(人、事、時、地、物)




研判是否需要其他單位支援協助


需其他單位協助




可自行處理


學校適當資源人力介入

通報相關單位支援協助

(醫院、消防119、警察110、社工)




使人員遠離危險源(疏散、避難、封鎖、管制進入、通知警告、停課、安置、就醫)





消除危險源(滅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壓制、驅離歹徒)




通知家屬及相關單位、設立專責發言人




檢討與改善(災害原因、校園防護、處置措施)



復原(輔導、慰助、補課、設施修復)







結束



附件2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

1085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44665號函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健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 監視錄影系統(以下簡稱監錄系統)之設置管理及運用,以維校園安全,並保護個人隱私, 特訂定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以下簡稱本作法)

二、各縣()政府與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可參酌本作法考量地區特性及環境因素,擬訂相關作為,據以執行。

三、學校(機構)為維護校園安全,如有設置監錄系統,應指派專人(處室)負責管理、操作及維修。

四、監視錄影資料保密及保管,依下列方式辦理:

()監錄系統所攝錄之影音資料應予保密,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發現不當使用或洩密情事,依法追究行政或民、刑事責任。

()管理人員離職或調職後,對在職期間攝錄之影音資料,仍負保密義務。

()監錄系統應持續正常運作,不可無故中斷,所攝錄之資料應保存至少14日以上。

()監錄系統影音資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因調查犯罪及其他違法行為,有繼續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一年內銷毀之。

五、調閱監錄系統資料,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校內人員:學校(機構)編制內之教職員工生(含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因涉及個人權益維護所必要時,應填具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附錄1),敘明案由及指明特定調閱時段,向學校(機構)提出申請,校內人員僅得調閱,不得複製。

()公務機關:因執行職務之需要,得向設置學校(機構)申請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 必要時並得複製、利用,應以公文載明法令依據、調閱目的、範圍及用途,學校(機構) 同意後函覆。

()遇有上述之情形,學校(機構)應複製一份妥善保管,如無保存之必要時,得予以銷毀。

()調閱影音資料,應由學校(機構)派員陪同為之,並設專簿登記備查。六、監錄系統調閱申請單及登記簿至少應保存一年。

七、監視錄影設備管理維護,依下列方式辦理:

()管理單位應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監視錄影設備(附錄2),以確保設備之正常運作,如發現異常或故障情形,應立即修復處理。

()管理單位應將監視錄影設備依財產管理規定辦理列帳管理。

()教育部主管學校未善盡管理養護之責,得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暨相關規定辦理; 直轄市或縣()政府主管學校未善盡管理養護之責,得依直轄市政府或縣()政府公用財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附錄1

申請人


民國

身分證號



與當事人


調


攝 影


調

申請事由:

申請人

監錄系統管理

承辦人

監錄系統管理

處室主管

()





  1. 影像資料僅供申請目的之使用,不得另行複製傳閱散佈播放,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維護當事人之隱私權益。若未遵守相關法律而衍生之爭議,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2. 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至少應保存一年。


附錄 2

監視錄影系統保養紀錄簿





監 視 主 機是否正常運作

錄 影 監 材是否正常運轉


視訊是否清晰


保養檢()查人























































































































































































備註:管理單位應定期檢查監錄系統運作狀況,發現故障,立即報修。


附件23


附件24

號:(承辦單位填寫)

/請求日期:

高雄市政府少年曝險行為通知/請求表

  

*密件

請傳高雄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

電話:07-3801484 傳真:07-3801483 收件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知/請求來源

  1. 通知請求者姓名/職稱、稱謂:

  2. 通知請求者單位:(請勾選並填寫所屬單位名稱)

司法: 法院/檢察署教育: 學校

警政: 分局/派出所監督權人少年的(關係) 

從事少年保護機關(構):                     

少年本人:           其他:             

  1. 通知請求聯繫電話:  

少年曝險行為

(不得空白)

  1.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請勾選)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1. 曝險行為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2. 曝險行為發生地點:

  3. 曝險行為簡述:

少年姓名


生理性別

國籍別

本國籍

外國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及護照號碼


少年聯絡方式

住家電話: 行動電話: 其他:(LINE/臉書/IG等)

少年戶籍地址


少年居住地址


就學或就業狀況

有學籍:

在學,學校/科系:年級:休學 畢業未就學

無學籍:最近曾就讀學校/科系:年級:

就業中:職業類別:

少年監護人

(主要照顧者)


關係


聯絡電話

住家電話:

行動電話:

評估受理(承辦單位填寫)

受理:

  1. 居住於本轄且符合曝險行為要件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1. 受理日期:

  2. 派案組別或少輔員姓名:

不受理,於○年○月○日通知原通知或請求之機關()、學校或個人:

  1. 敘明不受理原因:

  2. 處理:

於○年○月○日轉介至(政府)少輔會

於○年○月○日轉介至機關()輔導、學校提供必要協助

承辦人

審核

決行





本案已於日受理,請於(14日內)前完成開案評估。

備註:

一、請注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保密事宜。

二、少年輔導相關機關指以對個案之教育輔導、保護扶助、服務轉介及督導等為業務,而服務對象涵蓋少年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少年輔導相關機構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設立,而服務對象涵蓋少年之社會福利機構。

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附件25

未滿20歲以下版

轉介同意書

 本人知悉學生 將接受學校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3個月,倘若輔導期間因故離校無法繼續接受輔導,同意將學生轉介至戶籍地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依各地方政府之「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續輔導流程持續追蹤關懷及提供相關資源協助。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聯絡電話

家中:


手機:

戶籍地縣市


現住地地址


輔導學生

姓名:

關係:

電話:

其它緊急聯絡人

姓名:

關係: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以上版

轉介同意書

 本人將接受學校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3個月,倘若輔導期間因故離校無法繼續接受輔導,同意將個人資料轉介至戶籍地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持續追蹤關懷及提供相關資源協助。

同意人(簽名)


同意人聯絡電話

家中:


手機:

戶籍地縣市


現住地地址


緊急聯絡人

姓名:


關係: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6

高雄市政府防制藥物濫用個案(含兒少)輔導戒治轉介單

轉介日期:109年 月 日 校安序號:

轉介單位


連絡電話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性別


班級科系


聯絡電話


居住地址


手機號碼


家長或

監護人

姓名


聯絡電話

(H)

(O)

手機:

與個案

關係


居住

地址



家庭背景



過去施用毒品紀錄

有,名稱: 使用時間:

主要問題

(個案及家庭現況及問題呈現)


轉介目的


備註


轉介單位

承辦人


主管簽章


附件27


附件28


附件29

高雄市○○學校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個別化

輔導處遇與需求評估及成效檢核表

校安通報序號


通報日期

案件內容簡述



學生行為動機及成因


個案需求評估會議決議事項

會議決議事項條列說明:


















備註:

一、邀請參與會議人員:視個案需求邀請學校人員(校長、教務、學務、輔導及導師教育人員代表)、輔諮中心、警政人員 (少年隊及少輔會)、社政人員、衛政人員、家庭教育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司法人員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員。

二、視個案需求應另行召開個案或緊急會議,前開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

三、請檢附相關會議紀錄、簽到表。


輔導教育措施(可複選)

一、生活教育與輔導

行為導管教家庭輔□人際關□性別育□治教育品格教育□其他說明:


二、心理輔導諮商

關懷持□個別輔導□團輔導□班級導□說明:




三、學習輔導

課業元教育導措施(□慈輝班資源式中途班□作式中途)

彈性或關懷其他

說明:



四、經濟扶助

經濟就學相關利申請其他

說明:



五、社會資源轉介

學生導諮商中社會局() □警政醫療法律教育中心特殊教育資中心其他

說明:




備註:1.上述輔導措施相關資料請妥善保存留校備查。

2.本表請於初次個案會議後填寫函報本局主管科。


填表人:單位主管:校長:填表日期:


附件30

高雄市○○學校○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範例)

計畫依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年○月○日高市教安字第○○○○○○號函訂○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實施計畫。

本學年度工作重點

一、強化校園安全整體作為,加強高關懷學生輔導。

二、防制學生涉入不良組織(組織犯罪)、校園霸凌、藥物濫用及關懷中途輟學(離校)學生。

三、天然災害、校園安全通報及人為災害演練。

四、建構安全、友善、健康之校園。

協辦單位

一、○○○:承辦人○○○,聯絡電話00000000Email(請自行增列)

二、請列派出所、少年隊、消防局等業務協辦人員。

三、社會局如無保護性個案無需列入,如有保護性個案則列負責社工聯繫資料。

任務編組

組 別

負責人

職 掌

主任委員

校 長

負責指揮並監督各組工作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處理一切小組事務

安全教育組

生教組()

加強安全教育及導護工作

聯絡教學組

教務主任

各項聯絡教學、學生出缺席與動向掌握

總 務 組

總務主任

加強門禁管理、經費支援與校舍安全檢查

輔 導 組

輔導主任

生活學習指導、心理輔導

救 護 組

護理師

緊急救護、聯絡家長


執行規劃

壹、學校作為

一、校安通報作為

()應熟悉校安通報作業系統與通報方式,依規定按時通報。

()定期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表報作業區填報校園治安事件彙報表。

二、天然災害

()於天然災害期間,依教育局通傳完成防災各項作為。

()通報作為:災害期間建議上午9時及下午3時前掌握災情狀況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區」-「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填報災損情形(如無災損或更新災損,當日僅需填報1)

()戶外教學活動通報:戶外教學活動2日以上,至校安中心填報活動訊息與聯絡人,以便可緊急聯繫與確保學校師生戶外人身安全。

三、人為災害:依據地理、人文環境特性,研擬符合學校需求應變處理流程,並建立校園安全檢核機制,並辦理人為災害應變處置演練。

貳、三級策略

一、一級策略:

()落實辦理校園安全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強化學校處理輔導機制。

()每月1日訂為「反毒運動」宣導日,並透過多元宣導方式,擴大「反毒運動」之深度與廣度。

()配合辦理校園霸凌記名問卷調查,以早期發現潛藏之暴力霸凌事件,研訂輔導策略。

()對時輟時學及躲避中輟通報高關懷學生輔導,整合相關資源落實執行中輟學生復學輔導策略。

()投訴管道宣導:教育部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市府服務專線電話1999,教育局0800-775-885、申訴反映信箱『高雄市郵政1890號信箱』及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受理校園安全意見反映,即時處理學生、家長及民眾傳遞之有關訊息。

()擬定高關懷學生指標(如缺曠課過多、課業落後、遭記過懲處、情緒困擾等)名單、強化學生穩定就學措施並適時追蹤輔導。學期開學後2週內召開審查會議完成清查作業,並依實況適時修正,資料自存備查。

()開學2週內建立藥物濫用特定人員名冊及通過審查會議,並在每月特定人員審查會議時,評估冊列人員是否需要提供警方掌握校外狀況,列冊(關心人員名單)後以密件方式將名冊函送本局彙整。警方回饋名冊若非特定人員者,請列入當月份特定人員審查會議進行評估是否提列為特定人員;回饋名冊為特定人員者,請實施尿液快速篩檢並後送機構檢驗。

()疑似參加不良組織(組織犯罪)學生依據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密件通報查證,並召集相關學()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組小組實施輔導。

()協助執行校外聯合巡查、春風(青春)專案巡查工作。

()霸凌案件管制案內當事人,因中輟、轉學導致輔導中斷,學校應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將會議結論以續報方式填報至校安通報,並回報各主管科知悉。

(十一)每學期邀請警方實施反詐騙等法治宣導,協助學生建立正確觀念。

(十二)每學期實施防範重大校安事件自我檢核及人為災害演練訓練。

(十三)暑假期間請配合內政部青春專案辦理「親職或生命教育課程」、「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結合民間團體舉辦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暑期安全宣導活動」等活動每項至少1場次。

(十四)每年辦理教育人員、家長「反毒宣講」至少1場次,以增加其辦識新興毒品及處理技巧。

(十五)每班(國小高年級-高中三年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反毒入班宣導。

二、二級策略:

()定期辦理校園安全宣導活動及校安會報等,以降低暴力危害、藥物供給等危險因子。

()每年度辦理1次「加強導師反毒知能研習」,著重點於學校教師,以增加其辦識及輔導知能。

()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應協同輔導室、社工或心理諮商師,協助個案,另視個案情況報請司法機關協助處理,以落實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功能。

()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復學輔導,應擬定多元適性課程,推動認輔制度,推動專業人士進行諮商或轉介,協助其就學。

()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依教育部109915日臺教國部字第1090098254B號函修正「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高關懷群學生」需研擬具體輔導措施,配合三級輔導機制,引進不同網絡資源,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三、三級策略:

()校安會報:每學期邀集警政、社政、衛生、社區代表、家長代表及校外會等單位,召開校安會報。

()藥物濫用學生轉介輔導: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轉介(畢業、休轉學或收容)將其移轉給教育局反毒資源中心,統一移至相關單位接續輔導。

()教育局密件通知聯巡違規學生,需納入高關懷學生或特定人員並進行輔導,導正其偏差行為。

()施用三、四級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應依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成立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採集尿液送檢驗機構檢驗,仍屬陽性反應者,再實施輔導1次為期3個月輔導;其經第二次輔導仍屬無效者,得依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通知各警察分局少年隊或偵查隊協助處理。

()施用一、二級藥物濫用學生輔導: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應告知家長陪同其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得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之規定,並即成立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採集尿液送檢驗機構檢驗,仍屬陽性反應者,移請警政(各警察分局少年隊)協助處理。

()春暉中斷轉介:春暉輔導個案因故中斷(畢業、休轉學)或輔導無效者,除函文教育局備查外,應附上轉介同意書及轉介單,由教育局移請網絡單位接續輔導。

()藥物濫用個案轉銜:曾接受過學校春暉輔導個案,應於畢業一個月前,納入轉銜評估會議,評估是否列為轉銜學生。另個案未畢業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休、轉學)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為之,並於會議召開後兩週內將春暉個案轉銜管制清冊回傳本局。

()霸凌案件:確認屬霸凌個案,應立即成立輔導小組進行協助。

()7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偏差(觸法)行為案件:學校接獲知悉類案,即實施校安通報,召開個案輔導會議並函報本局主管科管制。視學生輔導需求,依學生輔導法採三級輔導措施予以輔導觀察至少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並將結案或續輔評估會議紀錄函報本局主管科(國小適用)

()一般偶發性暴力偏差行為:應依學校三級輔導機制介入輔導,並著重學生人權、品德及法治教育之預防宣導。

(十一)疑似參與不良組織個案之追蹤輔導: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學校接獲本局密件通報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時,應立即召開輔導會議,並安排專員追蹤輔導至行為改善或離校為止。

(十二)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立即時通報協處機制。

(十三)每學期開學前1個月內,依據「校園環境空間安全檢測表」,清查校園及校園周邊危安熱點,並協請轄區警察加強校園外週邊安全維護。

叁、各項工作流程、執行時序及表格均依教育局函發年度工作計畫為準。

附 件

附件:相關辦法及表格同教育局頒110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計畫」。

業務承辦

職稱:○○組長 姓名:○○○

聯絡電話()00000000 手機: 000000000

Email

各校可依實際附件狀況自行往下延伸。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附件31

高雄市○○幼兒園○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範例)

計畫依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年○月○日高市教安字第○○○○○○號函訂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實施計畫。

本學年度工作重點

一、強化幼兒園安全整體作為,加強高關懷幼生輔導。

二、天然災害、校園安全通報及人為災害演練。

三、建構安全、友善、健康之校園。

協辦單位

一、○○○:承辦人○○○,聯絡電話00000000Email(請自行增列)

二、請列派出所、少年隊、消防局等業務協辦人員。

三、社會局如無保護性個案毋需列入,如有保護性個案則列負責社工聯繫資料。

任務編組

組 別

負責人

職 掌

主任委員

園 長

負責指揮並監督各組工作

執行秘書

○○○

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處理一切小組事務

安全教育組

○○○

加強安全教育及導護工作

聯絡教學組

○○○

各項聯絡教學、幼生出缺席與動向掌握

總 務 組

○○○

加強門禁管理、經費支援與校舍安全檢查

輔 導 組

○○○

生活學習指導、心理輔導

救 護 組

護理師

緊急救護、聯絡家長


執行規劃

壹、幼兒園作為

一、校安通報作為

()應熟悉校安通報作業系統與通報方式,依規定按時通報。

()定期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表報作業區填報校園治安事件彙報表。

二、天然災害

()於天然災害期間,依教育局通傳完成防災各項作為。

()通報作為:災害期間建議上午9時及下午3時前掌握災情狀況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區」-「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填報災損情形(如無災損或更新災損,當日僅需填報乙次)

()戶外教學活動通報:戶外教學活動2日以上,至校安中心填報相關活動訊息與聯絡人,以便可緊急聯繫與確保幼兒園師生戶外人身安全。

三、人為災害:依據地理、人文環境特性,研擬符合幼兒園需求之應變處理流程,並建立幼兒園安全檢核機制及辦理人為災害應變處置演練。

貳、三級策略

一、一級策略

()落實辦理各宣教活動(每學期利用家長代表大會等全園性活動辦理至少1),建立幼生家長有關災害防救及校園安全正確認知。

()投訴管道宣導:教育部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市府服務專線電話1999,教育局0800-775-885、申訴反映信箱『高雄市郵政1890號信箱』及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受理校園安全意見反映,即時處理家長及民眾傳遞之有關訊息。

()訂定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通報案主名單,定時追蹤輔導。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召開審查會議完成清查作業,並依實況適時修正,資料自存備查。

()每學期實施平時防範重大校安事件自我檢核及人為災害演練訓練。

二、二級策略:

()定期辦理幼兒園安全宣導活動,以降低暴力危害等危險因子。

()有關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通報案主需研擬具體輔導措施,配合三級輔導機制,引進不同網絡資源,共同協助穩定就學。

三、三級策略:

()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立即時通報協處機制。

()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訂「安全管理實施概況檢核表」,清查幼兒園及幼兒園周邊危安熱點,並協請轄區警察加強幼兒園外周邊安全維護。

叁、各項工作流程、執行時序及表格均依教育局函發年度工作計畫為準。

附 件

附件:相關辦法及表格同教育局頒110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計畫」。

業務承辦

職稱:○○ 姓名:○○○

聯絡電話()00000000 手機: 000000000

Email

各校可依實際附件狀況自行往下延伸。

承辦人: 園長:

附件32

高雄市教育局轄屬學校推動反毒/防災教育工作獎勵標準

活動性質

主管科

科長

主管科

業務

主管

主管科

業務

承辦人

學校

校長

學校

業務

主管

學校

業務

承辦人

備註

全國性活動

(1)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1

記功

乙次

記功

乙次

1

記功

乙次

2

如未定名次,僅評定特優、優等、甲等,或金、銀、銅獎者,依序比照第123名、優選、績優敘獎。

全國性活動

(2)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1

嘉獎

貳次

嘉獎

貳次

1

嘉獎

貳次

2

全國性活動

(3)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1

嘉獎

貳次

嘉獎

貳次

1

嘉獎

貳次

2

全國性活動

(優選)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2

全國性活動

(績優)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2

全國性活動

獲行政院評選(績優)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1

嘉獎

貳次

嘉獎

貳次

1

嘉獎

貳次

2


全國性活動

獲教育部評選(績優)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2


協助教育部辦理反毒教育工作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嘉獎

乙次

1

嘉獎

乙次

2


協助本局辦理反毒/防災教育相關工作




嘉獎

乙次

嘉獎

貳次

1

嘉獎

乙次

2


擔任反毒諮詢服務團/防災教育輔導團委員







記功乙次

辦理以上獎勵額度時,應考量主管科其推動工作及業務量,再建議敘獎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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