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 111年7月27日修正
目的
為建立本院危機預防處理及通報模式,以確保服務對象、學員及員工安全,維護本院聲譽,降低損害並能迅速復原,特訂定本計畫。
貳、依據
依衛生福利部一○八年七月三日部授家字第一○八一二○○○四四號函修正之「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危機預防處理暨通報注意事項」辦理。
參、實施要領
一、成立危機事件處理小組,平時負責本院安全維護工作,遇有緊急事件發生,立即召開緊急事件處理會議,並視狀況成立緊急事件處理指揮中心。
二、針對各種危機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及處理流程。
三、隨時偵測發掘可能之危機,加強防範措施。
四、定期辦理服務對象、學員與員工防災之安全教育講習及演練,並作詳細紀錄。
五、訂定各項工作正確流程,提供員工遵循執行,減少危機事件發生。
六、建立緊急通報網絡系統,並隨時更新資料。
七、加強特殊個案及員工(如:曾有情緒失控、暴力衝突、酗酒等)之輔導,並製作完整輔導紀錄。
八、定期辦理服務對象、學員特殊個案研討,並製作詳實紀錄。
九、建立服務對象、學員互助及通報機制;落實員工協助方案。
十、強化安全防護措施,各項救援、防護及逃生設備應定期維修及更新。
十一、建立本院發言人制度,加強與媒體之聯繫。
肆、本院危機事件處理程序(如附件一)
一、啟動危機事件處理機制:
(一)上班時間:依本院訂定之危機事件處理流程辦理。
(二)非上班時間:輪值人員遇有危機事件發生時,應代表院方緊急調度指揮人員妥適處理。
二、現場緊急處理並依緊急事故處理通報網絡系統通報(如附件二、三):
(一)搶修及救護行動應注意保持本身安全,若無能力處置,不可冒然行動,應交由專業人員處理,且個人安全防護裝具應佩戴妥當,搶救時優先順序為人員、設備、物資,現場人力不足應優先請求支援。
(二)緊急處置初步告一段落,若後續作業涉及專業技術方能處置時,現場人員保持監控待危機事件處理小組成員到場後接續處理。
三、依危機事件處理小組分工權責辦理:
(一)報案:視事件性質向本院轄區派出所報案並配合採證。
(二)緊急送醫救護。
(三)通報:通報家屬、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四) 其他:依各細部計畫分工權責辦理。
四、召開危機事件處理小組會議。
五、確定後續處理工作,並研擬善後計畫。
六、由本院發言人適時對外說明。
七、檢討及善後處理。
八、建立完整處理紀錄。
伍、本院各類危機事件處理程序
項目 | 預防及處理流程 | 平時安全維護主要負責科室及人員 | 備註 | |
一、天然災害 | 風災、水災、震災等 | 一、預防階段 1.定期檢修建築物結構之安全性。 2.定期檢查樓頂排水及疏通排水溝渠。 3.各單位自行固定擺設之物品、設備。 4.注意氣象局之預報。 二、處理階段 地震、風災、水災(如附表一-1) 三、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原因及處理過程,並研商善後事宜。 2.檢查建物受損情形。 3.清點損失,擬定復原計畫。 | 教保科 輔導科 行政室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 | |
二、意外事件(含職業災害) |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動物性傷害、傳染病、食(藥)物中毒、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性傷亡事件(含職業災害) | 一、預防階段 1.提供院內學員、服務對象、員工認識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傳染病防治之相關知識,並能早期偵測院內發生傳染病群聚事件,使防疫人員即時妥適處理及採取必要措施。 2.平時即宣導預防動物性傷害之常識。 3.消除蛇類、蜂類等棲息場所。 4.建立餐廳衛生及完善之檢查制度,並注意飲食衛生,且廚房員工需定期體檢。 5.平時將藥物安全收藏,服藥或給藥時,必須遵照醫師指示服用,並注意有效期限。 6.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對於公務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另並加強駕駛考核工作。 7.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落實風險管理,並依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實行。 二、處理階段 1.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如附表二-1) 2.動物性傷害(如附表二-2) 3.傳染病災害(如附表二-3) 4.食物中毒(如附表二-4) 5.藥物中毒(如附表二-5) 6.交通事故(如附表二-6) 7.職業災害(如附表二-7) 三、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發生原因,確實檢討改進,並適時安撫服務對象、學員情緒。 2.針對當事人予以觀察輔導,疏導情緒。 3.列入案例,檢討各項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件(含職業災害)再度發生。 4.對於車禍身故部分,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事宜。 | 教保科(含保健中心) 輔導科 行政室 | |
三、公共安全事件 | 1.院區火警 2.院內建築設施傷害 3.停電 | 一、預防階段 1.定期檢修供電線路、消防設備及建築物結構之安全性。 2.平時督促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相關建物、設施設備例行性檢查。 3.注意施工中工地之安全措施及通報各科室注意同仁及學員生之安全防範。 4.妥善儲存易燃物品,定期實施消防訓練及防火避難認知教學。 5.平時備妥手電筒或緊急照明燈等照明設備,定期實施停電事件演練等減災措施。 二、處理階段 1.院區火警(如附表三-1) 2.院內建築設施傷害(如附表三-2) 3.無預警停電事件(如附表三-3) 三、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處理過程,並研商善後事宜。 2.檢討出事原因,並全面改善。 3.清點損失,擬定復原計畫。 | 行政室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 教保科(含保健中心) 輔導科 | |
四、暴力衝突事件 | 1.學員鬥毆事件 2.管教衝突事件 3.外力滋擾事件 | 一、預防階段 1.不定期實施安全輔導檢查,防範學員私藏危險刀械或尖銳可致傷之物品。 2.加強門禁管制,防範外人入院滋事。 3.裝置安全監視系統及加強院區照明設備,避免產生死角。 4.協調警方派員定時至院巡查,以維護院區安全。 5.強化生活輔導,確實瞭解學員動態,對具暴力傾向之學員,多予愛心陪伴、輔導。 6.安排學員正當休閒活動。 7.建立溝通及申訴管道。 二、處理階段 1.學員鬥毆事件(如附表四-1) 2.管教衝突事件(如附表四-2) 3.外力滋擾事件(如附表四-3) 三、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發生原因,安撫服務對象、學員、員工情緒。 2.針對當事人予以觀察輔導,疏導情緒。 3.列入案例,檢討各項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件再度發生。 | 社會工作科 行政室 輔導科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 | |
五、司法風紀事件 | 遭司法機關調卷、搜索及嚴重影響本院聲譽之員工風紀案件。 | 一、預防階段: 1.不定期關懷員工工作狀況。 2.每年進行政風業務宣導。 二、處理階段 1.各單位應針對主動發掘、民眾檢舉、大眾傳播媒體與社會群眾關注之內部風紀案件,應迅速主動瞭解實情。 2.通報本院涉案人之直屬單位主管、人事機構、兼辦政風業務人員、秘書、院長。 3.配合檢、調、警等司法單位進行風紀案件之調查。 三、善後階段 1.召開危機事件處理小組進行調查與檢討。 2.調查結果移請考績委員會研議懲處。 3.案件後續追蹤改善。 | 行政室 人事機構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 | |
六、民眾聚集抗爭之陳情請願事件 |
1.平日加強門禁及人員進出管制。 2.接獲陳情請願事件預警狀況時,應先記錄情資來源單位之聯絡人、電話後,轉請業務主管單位查證陳情請願事件之發起人(負責人)姓名、電話、來院人數、主要訴求等訊息。 二、處理階段: 1.遇有醖釀陳情請願事件時,應即通報兼辦政風人員、院長,並瞭解其原因、型態及訴求內容。 2.預為準備接見場所,協調陳情請願民眾或團體推派代表並引導進入接見場所溝通。 3.指派專人接待。 4.遇有衝突或暴力事件等不法事件時,協助蒐證,必要時協請警方偵辦。 5.陳情請願事件,如係涉及公務人員職務上應保守之秘密或其他無法說明之事項者,均不予說明或答復。 三、善後階段 處理陳情請願事件得宜,有效維護本院及同仁安全, 並有具體事蹟者,得依相關規定敘獎;如有嚴重疏失致造成本院或同仁之損害,並有具體事證者,應依相關規定懲處。 | 行政室 人事機構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 | ||
七、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 | 一、預防階段 1.針對特殊個案,由個案輔導員加強輔導,並將輔導過程製作成完整的輔導紀錄。 2.輔導員平日應了解並注意服務對象、學員、員工之身、心理狀態。 3.輪班人員應落實值勤工作,掌握服務對象、學員動態。 4.建立服務對象、學員互助及通報機制,消弭意外之發生,並能及時予以妥處。 5.禁止閒雜人員進出服務對象、學員宿舍,男性人員需經業務相關人員引導方可進入學員及服務對象宿舍區。 6.安排性別教育相關課程。 7.工作人員(含教師、役男、志工等)進用前進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查閱事宜。 二、處理階段 1.依本院員工性騷擾防治及申訴案件處理要點進行處遇。 2.依本院性侵害事件處理流程處遇(如附表五) 三、善後階段 1.檢討及改善事件發生原因,並適時安撫服務對象、學員情緒。 2.針對當事人予以觀察輔導,疏導情緒。 3.列入案例,檢討各項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件再度發生。 | 教保科(含保健中心) 輔導科 行政室 人事機構 | ||
八、服務對象、員工發生失蹤事件 | 一、預防階段 1.各主責科室平日應了解並注意服務對象、學員及員工之身、心理狀態。 2.輪班人員應落實值勤工作,掌握服務對象、學員動態;員工如有無故未到勤者,應主動致電關切。 3.建立服務對象、學員、員工之互助及通報機制,使服務對象、學員、員工間能相互協助,消弭意外之發生,並能及時予以妥處。 二、處理階段 1.學員擅離安置機構(如附表六-1) (1)學員擅自離開安置機構協尋處理流程﹝日間,如附表六-1-(1)﹞ (2)學員擅自離開安置機構協尋處理流程﹝夜間,如附表六-1-(2)﹞ (3)學員擅自離開安置機構協尋處理流程﹝假日,如附表六-1-(3)﹞ 2.服務對象走失事件(如附表六-2) 3.員工失蹤:聯繫當事人或其家屬,到家訪視關懷或協助通報警政單位。 三、善後階段 1.檢討及改善事件發生原因,並適時安撫服務對象、學員、員工情緒。 2.針對當事人予以觀察輔導,疏導情緒。必要時提供心理諮商或所需資源予以協助。 | 各科室 | ||
九、其他緊急事件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案件 | 1.學員自傷、自殺 2.服務對象自殘、自殺或傷人 3.服務對象吞嚥困難造成食道、呼吸道阻塞現象 4.服務對象癲癇或其他病症發作導致昏迷、休克 5.失竊事件 | 一、預防階段 1.針對特殊個案,由個案輔導員加強輔導,並將輔導過程製作成完整的輔導紀錄。 2.輔導員平日應了解並注意服務對象、學員身、心理狀態。 3.輪班人員應落實值勤工作,掌握服務對象、學員動態。 4.定期進行服務對象、學員宿舍安全檢查,防止服務對象、學員擁有自傷或自殺工具。 5.辦理特殊個案研討,並製作詳實紀錄。 6.建立服務對象、學員互助及通報機制,使服務對象、學員間能相互協助,消弭意外之發生,並能及時予以妥處。 7.宣導同仁做好下班後關閉門窗及貴重物品勿放置辦公室內,並加強門、窗、櫥櫃等防盜設施,輪值人員應加強巡查院內各項設施。 二、處理階段 1.學員自傷、自殺(如附表七-1) 2.服務對象自殘、自殺或傷人(如附表七-2) 3.服務對象吞嚥困難造成食道、呼吸道阻塞現象(如附表七-3) 4.服務對象癲癇或其他病症發作導致昏迷、休克(如附表七-4) 5.失竊事件(如附表七-5) 三、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發生原因,確實檢討改進,並適時安撫服務對象、學員情緒。 2.針對當事人予以觀察輔導,疏導情緒。 3.列入案例,檢討各項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件再度發生。 | 教保科(含保健中心) 輔導科 行政室 |
陸、危機事件通報等級及時限
一、為適時掌握本院危機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級危機事件之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甲級事件:
1.服務對象、學員、員工因危機事件導致人員死亡。
2.服務對象、學員、員工經醫師診斷罹患傳染病或疑似罹患傳染病致死。
3.遭司法機關搜索。
4.嚴重影響本院聲譽之員工風紀案件。
5.民眾聚集抗爭之陳情請願事件。
6.亟須衛生福利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研判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二)乙級事件:
1.服務對象、學員、員工因危機事件導致重傷或有死亡之虞。
2.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本院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三)丙級事件:
1.服務對象、學員、員工因危機事件受傷。
2.遭司法機關調卷。
3.服務對象、學員、員工二人以上發生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通報指定之傳染病或症狀監視情形。
4.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
5.服務對象、學員、員工發生失蹤情形,且失聯已逾4小時。
6.其他未達乙級事件程度,且本院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四) 職業災害通報事件:
1.員工發生死亡災害時。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
3.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災害。
二、本院發生危機事件時,應依下列時限及層級通報: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10分鐘內,以電話、傳真或其他便捷方式(輔以電話確認)通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30分鐘內傳送危機事件通報單。
(二)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1小時內先以電話、傳真或其他便捷方式通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並於30分鐘內傳送危機事件通報單。
(三)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24小時內,傳送危機事件通報單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四) 職業災害通報事件:應於獲知事件8小時內通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柒、獎懲
一、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及消弭事件於無形,避免重大損害者,簽請院長敘獎。
二、如有延誤通報處理或處理不當,導致災害擴大惡化,而造成重大損害者,簽請院長議處。
捌、預期效益
一、建立各類危機明確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使員工能熟悉作業規定,有效防範及處理危機事件。
二、提升服務對象及學員居住及生活安全性,有效減少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有效降低災害損害情形並能迅速復原。
附件二
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緊急事故處理通報網絡系統
※獲悉一般事故(如疾病、學員生意外事故、糾紛等)發生,依輪值相關規定逕行處理,並填記輪值相關日誌上,按時陳閱。 ※遇緊急事故(如火災、風災、地震等),得視情形先行處理,並應逐級通報,依本院危機預防處理暨通報實施計畫及相關規定處理。
※通報電話及相關規定置於明顯處備用。

輪值人員或發現人員先予緊急處理
相關單位 火警
119 報案
110 氣象台
106 斗南派出所 5972047 斗南分局 5970544 斗南消防隊 5972374 斗南衛生所 5973329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04-22550633 計程車 5976042 緊急送醫救護 斗南福安醫院 5952688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 5323911 大林慈濟醫院05-2648000 虎尾若瑟醫院 6336333 嘉義聖馬爾定醫院 05-2756000 嘉義基督醫院 05-2765041 通知科室主管 教保科長 0953276991 輔導科長 0933171549行政室主任 0912733696
秘
書 0912837012
院
長 0905167296 視狀況成立緊急事件處理指揮中心
危機事件處理小組依分工權責接續處理
備註:如危機程度係屬甲、乙、丙級,危機事件處理小組-聯絡組須依所訂時限(詳本院危機預防處理暨通報實施計畫-陸、危機事件通報等級及時限)通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組機構輔導科 電話:02-26531151;傳真:02-26531775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少福利祖安置輔導科 電話:04-22502931;傳真:04-22502903
附件三
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危機事件通報單□初報 □續報( )□結報 | |||
敬陳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政風室(請同時通知) | ||
通報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事件層級 | □甲級事件□乙級事件□丙級事件 | ||
危機事件類別 | □天然災害 □意外事件 □公共安全事件 □暴力衝突事件 □司法風紀事件 □員工風紀案件 □民眾聚集之陳抗事件 □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 □學員、服務對象、員工發生失蹤事件 □員工於工作場域發生職業災害事件 □其他緊急事件或媒體關注案件 | ||
發生時間 |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 ||
發生地點 | |||
機構負責人 | |||
現場發言人 | 單位: 職稱: 姓名: 聯繫電話: | ||
事件說明(應記載人、事、時、地、物等項) |
| ||
人員傷亡/設施損失(壞)情形 | □死亡:□1人;□2人;□3人;□其他 。 □失蹤:□1人;□2人;□3人;□其他 。 □傷患:□1人;□2人;□3人;□其他 。 □損失狀況(新臺幣):□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其他 。 | ||
事件緊急處理概述(機構內部緊急處置情形、其他單位支援狀況…) | |||
媒體(或輿論)反應:(對外訊息發布情形、媒體報導情形、社會輿論反應…) | |||
請求上級支援事項或其他應通報事項 | |||
後續檢討改進措施 | |||
通報人員 | 單位: 職稱: 姓名: 電話: 傳真 | ||
通報人員 | 科室主管 | 機構主管 | |
附表一-1: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天然災害--地震、風災、水災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定期檢修建築物結構之安全性。
2.定期檢查樓頂排水及疏通排水溝渠。
3.各單位自行固定擺設之物品、設備。
4.注意氣象局相關預報。
二
、處理階段:
優先通知行政室
水災
地震 風災
注意廣播巡視門窗儲備乾糧節省用水 必要時切斷電源防漏電
二樓 以上 三樓以上
遠離建築物50米至空地蹲下並抱頭 以物擋頭或 雙手抱頭,速離建築物 1.召開危機事件處理小組會議。 2.各單位彙集災情。
三
、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原因及處理過程,並研商善後事宜。
2.檢查建物受損情形。
3.清點損失,擬定復原計畫。
附表二-1: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意外事件--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提供院內學員、服務對象、員工認識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之相關知識。
二、處理階段
立即通知保健中心護理人員,並於第一時間內報告院長、各科室主管
立即用濕毛巾掩住口鼻,並疏散學員、服務對象、員工。 立即送醫處理(門診或住院治療) 通知行政室人員協助處理,並調查原因。
三、善後階段
1.就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之原因確實檢討改進。
2.檢討處理過程。
附表二-2: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意外事件--動物性傷害(毒蛇、動物、昆蟲及蜂類咬傷)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平時即宣導預防動物性傷害之常識。
2.清除蛇類、具危險性之昆蟲等之棲息場所。
二
、處理階段
三、善後階段
1 註:鄰近本院備有蛇毒血清醫院電話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5323911 虎尾若瑟醫院6337333 慈濟醫院大林分院05-2648000 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醫院05-7837901 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斗六分院5332121
.就毒蛇、動物、昆蟲及蜂類咬傷之原因確實檢討改進。
2.檢討處理過程。
附表二-3: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意外事件—傳染病災害處理流程
一
、預防階段:
1.提供院內學員、服務對象、員工認識傳染病防治之相關知識。
2.早期偵測機構內發生傳染病群聚事件,並使防疫人員即時妥適處理及採取必要措施。
二、處理階段
三、善後階段
1.就法定傳染病之原因確實檢討改進。
2.檢討處理過程。
※備註1:
應立即通知標準
【一】上呼吸道感染:
◎發燒。
◎咳嗽。
◎喉嚨痛。
◎呼吸急促。
◎流鼻涕。
◎其他。
【二】咳嗽持續3週:
◎咳嗽持續3週。
【三】類流感:
◎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超過38℃)。
◎呼吸道感染。
◎肌肉酸痛。
◎頭痛。
◎極度厭倦感。
◎其他。
【四】腹瀉:
◎腹瀉三次(含三次)以上。
◎血絲。
◎水瀉。
◎其他。
【五】不明原因發燒
◎耳溫超過38℃。
◎長期臥床或慢性病患耳溫超過37.5℃。
◎其他。
※備註說明:
◎發燒個案係指耳溫量測超過38℃者(若為慢性病患或長期臥床者,則耳溫量測超過37.5℃者)。
◎持續咳嗽超過三週之人員,其咳嗽原因若為確定因素(如患有慢性肺疾、感冒、服用藥物等),則不需通報衛生單位。
◎腹瀉症狀導因若為確定因素(如服用藥物、管灌食、患有腸道慢性病導致腹瀉及原慢性腹瀉等)或經醫師排除法定腸道傳染病者,則不需通報衛生單位。
附表二-4: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意外事件—食物中毒處理流程
一
、預防階段:
1.建立餐廳衛生及建立完善之檢查制度,並注意飲食衛生。
2.每餐均預留食物檢體備查。
3.嚴防使用過期之食物。
4.廚房員工之定期體檢。
二
、處理階段:
立即通知保健中心護理人員,並於第一時間內報告院長、各科室主管。
1.保留食物檢體。 2.立即送醫處理。(門診處理或住院治療) 請行政室人員協助衛生單位檢查院內廚房及院外餐飲業。
聯絡雲林縣衛生局
調查食物中毒原因 1.視情況考量,是否召開危機事件處理小組會議。 2.詳載記錄備查。 3.請輔導老師通知食物中毒之學員或服務對象之家屬。
加強學員、服務對象、員工衛生安全教育。
三、善後階段
1.就食物中毒原因確實檢討改進
2.檢討處理過程
附表二-5: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意外事件—藥物中毒處理流程
一
、預防階段:
1.平時將藥物安全收藏。
2.服藥或給藥時,必須遵照醫師指示服用。
3.各類藥品應分開儲放鎖好,並需標示清楚以免誤用,且需注意有效期限。
※處理階段:
三、善後階段
1.就藥物中毒原因確實檢討改進。
2.檢討處理過程。
附表二-6: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意外事件—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加強交通安全宣導 2.公務車輛定期安全檢查 3.加強司機考核工作
車禍發生 1.110報案 2.通知行政室轉報秘書、院長 (05)5954359分機111 3.派人至現場(相機、錄音機) 尋找目擊者及其他受害者 蒐集肇事人、車資料。 4.協同警方製作筆錄以了解過程。 5.尋求法律支援(必要時影印或抄錄留存)。 6.處理事故車輛理賠及保險事宜。
2.派人看護。 3.協助處理員工請假事宜。 4.協助辦理住院證明及診斷證明書。 5.協助處理傷殘給付。 三、善後階段 1.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事宜。 2.檢討事故原因,加強防範宣導。 | 身
故 1.聯絡警方(檢察官)驗屍及運返事宜。 2.處理死亡證明。 3.協助家屬處理除戶戶籍謄本及公勞保給付。 善
後
2.事故車輛修護及報廢事宜。 3.事故車輛理賠和解。
協助家屬處理喪葬事宜。 |
附表二-7: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意外事件—職業災害通報及處理流程(含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 | |||||||
報告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填報人 | 姓名 | ||||
發生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單位 | |||||
發生地點 | 電話 | ||||||
事故性質 | □死亡 □職業病 □損失工時 □限制工時 □火災/爆炸 □公共安全 □自然災害 □化學品洩漏(物質名稱: ) | ||||||
事故摘要: | |||||||
傷者資料: 姓 名 單 位 傷部位及傷勢 處理情形 | |||||||
雙線以上報告人須詳實填寫,雙線以下報告人得酌情填寫 | |||||||
損失及可能損失: | |||||||
採取/預計行動: | |||||||
分送名單 | □ 院長 □ 勞工代表 | □ 單位主管 □ 安衛部門 |
附表三-1: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公共安全事件-院區火警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請電氣顧問公司及消防公司定期檢修供電線路及消防設備。
2.禁止安置對象及其家屬、訪客私自攜帶引火源入院,且加強門禁管制。
3.妥善儲存易燃物品。
4.定期實施消防訓練及規劃辦理防火避難認知教育訓練。
二、處理階段
三、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處理過程,並研商善後事宜。
2.檢討出事原因,並全面改善。
3.清點損失,擬定復原計畫。
附表三-2: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公共安全事件-院內建築設施傷害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委請建築物安全結構技師定期檢修建築物結構之安全性。
2.定期檢查樓頂排水狀況。
3.定期檢查各樓梯之承載狀況。
4.注意施工中工地之安全措施及通報各科室注意同仁及學員、服務對象之安全防範。
二、處理階段
儘速通知行政室 以圍籬、警示帶隔離危險區 建築物塌陷 行政室檢修並增加強固措施 疏散人員 傷者通知醫護或消防單位搶救 (電話119或110求救) 1.報告行政室主任/輔導/教保科長、秘書、院長成立緊急事件處理中心。
2.召開危機事件處理小組會議。
3.評估狀況,研商處理原則並作成具體方案。
4.彙整書面資料陳報有關單位。
▲保留現場並請專家做事故鑑定
▲通知傷亡人員家屬






三、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原因及處理過程,並研商善後事宜。
2.檢討出事原因,並全面改善。
3.清點損失,擬定復原計畫。

附表三-3: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公共安全事件—無預警停電事件處理流程
一
、預防階段
1.事先備妥手電筒或緊急照明燈等照明設備,並確認良好可用。
2.滾動方式檢討設備更新,逐年辦理汰舊換新,以降低停電事故風險。
3.平時做好停電事件演練及防治宣導等減災措施。
二
、處理階段
儘速通知行政室 院外電路異常 聯絡台灣電力公司緊急搶修
確認停電原因 通知全院各科室 將電源開關關閉
院內電路異常
注意安置對象狀況,是否發生緊急狀況無法排除
通知水電廠商緊急搶修
否 是
通知院長、秘書,社會工作科填具通報單報部
是否造成 供水問題 持續觀察直到復電
緊急發電機 是否運作
否 否 是
是
利用小額採購飲用水 持續觀察直到復電 啟動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聯絡發電機維護廠商修繕 注意運作時間及柴油使用量
1.停電狀況解除,恢復供電。 2.彙整相關資料陳報有關單位。
通知行政室緊急處理
三、善後階段
1.檢討出事原因及事件處理過程,並研商改善事宜。
2.清點損失,擬定復原計畫。
附表四-1: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暴力衝突事件--學員鬥毆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不定期實施安全輔導檢查,防範學員私藏危險刀械或尖銳可致傷之物品。
2.裝置安全監視系統及加強院區照明設備,避免產生死角。
3.強化生活輔導,確實瞭解學員動態,對具暴力傾向之學員,多予愛心陪伴、輔導。
4.安排學員正當休閒活動。
5.建立溝通及申訴管道。
二
、處理階段
通知傳達室值班人員協助或報警處理 現場輪班人員或學員勸架並制止暴力行為
輔導員或輪(值)班人員視情形將傷者送醫並予以輔導關懷
視情形立即報告輔導科長、院長並填寫學員特殊情況處理紀錄
知會個案輔導員實施後續輔導事宜
召開學員獎懲小組會議, 討論懲處事項
三、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發生原因,安撫學員情緒。
2.針對當事人予以觀察輔導,疏導情緒。
3.列入案例,檢討各項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件再度發生。
附表四-2: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暴力衝突事件--師生管教衝突處理流程
一
、預防階段
1.適時提供輔導人員壓力抒解管道、督導及在職訓練等,預防情緒失控情形。
2.強化生活輔導,確實瞭解學員動態,對具暴力傾向之學員,多予愛心陪伴、輔導。
3.安排學員正當休閒活動,有效抒發情緒。
4.建立溝通及申訴管道,妥善處理學員申訴意見。
二
、處理階段
通知傳達室值班人員協助,並報告輔導科長及院長
隔離雙方安撫情緒
學員 輔導人員
由個案輔導員或熟悉學員情形之人員瞭解事件始末,並寫成書面報告 由輔導科長瞭解事件始末,作成書面報告
1.報告提交危機事件處理小組討論 2.評估狀況,研商處理原則
澄清事實或依相關獎懲規定懲處
三、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發生原因,安撫老師及學員情緒。
2.針對當事人予以觀察輔導,疏導情緒。
3.列入案例,檢討各項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件再度發生。
附表四-3: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暴力衝突事件--外力滋擾處理流程
一
、預防階段
1.加強門禁管制,防範外人入院滋事。
2.裝置安全監視系統及加強院區照明設備,避免產生安全死角。
3.協調警方派員定時至院巡查,以維護院區安全。
二、處理階段
包含遇槍擊、爆炸、無人機、核生化、車輛衝撞等恐怖攻擊
傳達室值班人員電話通知相關科室注意安全,並報警處理
1.適時安撫外力入侵者之情緒 2.實施滋擾範圍人員緊急疏散(停課),損失統計與善後處理。
3.受傷者送醫治療
由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深入瞭解案情報告院長
三、善後階段
1.檢討事件發生原因,安撫服務對象、學員、員工情緒。
2.列入案例,檢討各項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件再度發生。
附表五: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性侵害事件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禁止閒雜人員進出服務對象、學員宿舍,男性人員需經業務相關人員引導方可進入學員及服務對象宿舍區。
2.輔導員對學員及服務對象應定期或不定期晤談,建立個案輔導資料,並隨時掌握學員及服務對象行蹤。
3.請假返鄉或外出返院之學員及服務對象,輔導員應注意其行為舉止是否有異樣。
4.安排性別教育相關課程,教導如何預防性侵害的發生以及不幸發生後如何處置等常識。
二、處理及善後階段
本院人員知悉性侵害事件須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 1.行政通報 2.法定通報
直接求助
法定通報 行政通報
性侵害防治中心(含線上通報)或113保護專線 主管機關
4日內 指定專業人員處理或成立危機評估處遇小組進行調查(同步調查有無其他被害人) 提出調查報告 進入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流程 暫時停職或 調整職務 本院提出處遇方案 本院3日內提調查報告性侵害防治需求評估(評估事件影響層面、機構承受力及潛在未解風險、其他安置對象安全權益、行為人之需求及危險程度) 啟動本院危機事件處理小組進行調查 恢復或 調整職務 解僱(職) 本院提供安置對象心理支持與陪伴並配合執行驗傷、採證、訊問與調查 經司法調查罪名不成立 或判決無罪確定 經判決 有罪確定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工作人員名單,以密件方式提供主管機關建檔備查
追蹤輔導
附表六-1: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學員擅離安置機構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輔導員平日應了解並注意學員心理及情緒狀態。
2.輪班人員應落實值勤工作,掌握學員動態。
二、處理階段:
三、善後階段:
1.填寫「學員發生危機事件原因與處理情形報告表」,必要時召開個案輔導及事件處理檢討會議。
2.與家長及縣市政府社工人員或地方法院保護官密切聯繫,共同處理輔導、善後問題。
附表六-1-(1)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學員擅離安置機構處理流程-學員擅自離開安置機構協尋處理流程(日間)
是
否
相關科室主管接獲廣播通報後依分配之協尋任務行動 | ||||
輔導科 | 社會工作科 | 保健中心 | 教保科/日照中心 | 行政室 |
1.轉知同仁於院區內留意學員行蹤。 2.於正心園內外、輔導科辦公室、耕心亭、大水池、舊大門及大停車場等周圍環境尋找。 3.輪班人員及個案生輔員瞭解該學員擅離機構意圖相關資訊後向總指揮回報。(如:最近特殊行為表現或情緒反應等) | 1.協助轉知同仁於院區內留意學員行蹤。 2.請同仁協助搜尋育英樓及其周圍環境。 | 1.協助轉知同仁於院區內留意學員行蹤。 2.請同仁協助找尋其辦公室周遭、餐廳及活動中心等周圍環境。 | 1.協助轉知同仁於院區內留意學員行蹤。 2.請軒內同仁協助找尋各軒內寢室、活動空間及各隱蔽空間。 3.請行政同仁協助找尋其辦公室及籃球場等周圍環境。 4.請日照中心同仁協助搜尋日照中心區域及周圍環境。 | 1.派員協助調閱院區監視器,並向總指揮回報查閱結果。 2.協助轉知同仁於院區內留意學員行蹤。 3.請同仁協助搜尋育英樓圍牆至廚房圍牆周圍環境、蘭心園及其周圍環境(含後方空地)。 |
備註: 1.相關科室主管須向總指揮(總指揮由輔導科科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擔任)回報搜尋相關資訊及結果。 2.若須進行院外搜尋,則由輔導科同仁於院內責任區域搜尋完畢後進行院外搜尋,其分工及注意事項如下: (1)輔導科同仁分成二組,一組負責院區外往火車站方向進行搜尋;一組負責院區外往游泳池方向及員工宿舍區進行搜尋。
|
附表六-1-(2)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學員擅離安置機構處理流程-學員擅自離開安置機構協尋處理流程(夜間)
是
否
1.事發樓層輪班人員視協尋情形通報夜間在院人力結束找尋任務,並回報主管知悉。
註:因安全性考量且夜間在院人力有限,故以院內找尋為原則,不另外進行院外找尋。
2.事發樓層輪班人員應於翌日上班日當面向主管報告事發經過與處理過程,並於3日內陳核「學員發生危機事件原因與處理情形報告表」。
附表六-1-(3)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學員擅離安置機構處理流程-學員擅自離開安置機構協尋處理流程(假日)
是
否
1.事發樓層輪班人員視協尋情形通報假日支援人力結束找尋任務,並回報主管知悉。
註:假日夜間因安全性考量且在院人力有限,故以院內搜尋為原則,不另外進行院外找尋。假日日間則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院外找尋。
2.事發樓層輪班人員應於上班日當面向主管報告事發經過與處理過程,並於3日內陳核「學員發生危機事件原因與處理情形報告表」。
附表六-2: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服務對象走失事件處理流程
一
、預防階段
1.教保人員、生活服務員及監護工平日應了解並注意服務對象身、心理狀態。
2.輪班人員應落實值勤工作,再定時點名,掌握服務對象動態。
二、處理階段
發現服務對象走失
院內走失 院外走失 通知教保科科長
通知傳達室值班人員注意門禁並調派工作同仁分區搜尋
現場搜尋 .調派工作同仁分路線搜尋 .協請失蹤地點負責單位廣播協尋並報警處理 .於走失地點附近公車可及路線尋找 通知院長、秘書,社會工作科填具通報單報部 通知家長
尋獲 未尋獲
觀察身心狀況並作後續輔導 依院外走失 流程處理 尋獲 未尋獲
觀察身心狀況並作後續輔導 通報協尋
·前往警政單位進行協尋筆錄 ·詢問走失地點附近與本院同類型之機構
·製作協尋海報(含文字稿及照片)於各公共場所公布欄張貼。
·聯繫新聞媒體協尋(電視台跑馬燈、協尋新聞播報、電台協尋廣播、平面報紙協尋新聞刊登)。
隨時與案家保持聯繫,並了解個案有無返家。
三
、善後階段
1.針對事件發生原因,確實檢討改進,並適時安撫服務對象情緒。
2.列入案例,檢討各項安全措施,以防走失事件再度發生。
附表七-1: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其他緊急事件—學員自傷、自殺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輔導員平日應了解並注意學員身、心理狀態,輔導有自傷、自殺傾向之學員。
2.輪班人員應落實值勤工作,掌握學員動態。
3.不定時進行學員宿舍安全檢查,防止學員擁有自傷或自殺工具。
二、處理階段:
三、善後階段:
1.召開個案輔導及事件處理檢討會議。
2.與家長及縣市政府社工人員或地方法院觀護人密切聯繫,共同處理輔導、善後問題。
附表七-2: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其他緊急事件--服務對象自殘、自殺或傷人處理原則
項目
預防措施
事件發生之處理
自殘
1.經常與服務對象互動,以了解其狀況及需求,隨時掌握行蹤。
2.給予特別關注,防範危險因子,避免意外發生。
3.常檢視服務對象的身體有無傷痕。
1.及時制止,並護送傷者就醫。
2.當情緒不佳時,將之安置在工作人員視線範圍內。
3.經輔導後案主自殘行為加劇,經陳報主管核可後,適時予以約束。
自殺
1.經常與服務對象互動,以了解其狀況及需求,並提供多元化的活動,以轉移其情緒。
2.隨時掌握行蹤。
3.給予特別關注,防範危險因子,避免意外發生。
1.及時制止,並護送傷者就醫。
2.當情緒不佳時,將之安置在工作人員視線範圍內。
3.經輔導後案主自殺意圖仍強烈時,應及時予以約束。
傷人
1.經常與服務對象互動,以了解其狀況及需求,並提供多元化的活動,以紓解其情緒。
2.與服務對象互動時,言辭盡量溫和。
3.針對行為偏差、情緒困擾、學習障礙等特殊個案,定期進行輔導及治療並給予特別關注,防範危險因子,避免意外發生。
4.必要時服藥治療。
1.及時制止,並護送傷者就醫。
2.服務對象情緒躁動時,將案主與其他服務對象暫時隔離。
3.追究施暴者之責任,依相關法令追究施暴者之責任,並施予懲處或安排諮商輔導。
附表七-3: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其他緊急事件--服務對象吞嚥困難造成食道、呼吸道阻塞現象之處理原則
項目
預防措施
事件發生之處理
服務對象吞嚥困難造成食道、呼吸道阻塞現象
1.提醒細嚼慢嚥,留意進食狀況。
2.將不易吞嚥食物剪成小塊或不給予食用。
3.用餐時將食物先行處理,如魚刺、骨頭剔除;必要時提供流質或半流質食物。
4.對於有搶食之服務對象,給予食物時,先將其餵妥後,予以隔離,並隨時注意其行蹤,避免因搶奪別人食物而發生意外。
1.聯絡護理人員並同時進行急救。
2.部分梗塞:鼓勵患者用力咳嗽,將異物咳出,不要拍其背或加以干擾,直到異物咳出或進入完全梗塞的狀況。
3.完全梗塞:
(1)患者醒著站著或坐著時:海氏法(哈姆立克急救法):施救者站於患者背後,兩手臂環繞其腰部,一手握拳,拳頭之拳眼對準患者肚臍到劍突之間的腹部(略上於肚臍),另一手緊握拳頭後快速向上方壓擠,使橫隔膜突然向上壓迫肺部以噴出阻塞氣管內之異物。
(2)患者倒地或昏迷:
a.使患者完全平躺。
b.手指掃探法,勾取出異物。
c.實行人口呼吸。
d.海氏法:患者平躺,施救者跨跪身體兩側手互扣,手掌根置於肚臍與劍突之間腹部,快速向上推擠5次。
e.重複直到生效或送到醫院為止。
附表七-4: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其他緊急事件-服務對象癲癇或其他病症發作導致昏迷、休克之處理原則
項目
預防措施
事件發生之處理
癲癇
1.服用藥物控制病情。
2.坐輪椅服務對象予以繫上安全帶,養護、癲癇服務對象予以配戴安全頭盔,以防患意外發生時服務對象遭受傷害。
3.注意天氣變化及做好保暖措施,隨時增減衣物,避免因季節變換而導致癲癇發作。
1.將其移到安全地方,遠離危險物品,以防造成另一層傷害。
2.維持呼吸道暢通,將頭側一邊。
3.鬆開頸胸部衣服鈕釦,以減少束縛,若牙關緊閉,勿強迫扳開塞入硬物以免造成牙齒折斷或口腔骨折受損。
4.發作時間持續10分鐘以上或連續發作數次或倒下時有嚴重外傷時,立即聯絡保健中心處理。
5.癲癇發作停止後,將患者移至安靜處,直到完全清醒,並予保暖及側躺,此時患者可能有暈眩、頭痛或想睡現象,勿強迫其起床,讓患者休息,患者如強行走動,須有人扶持。
氣喘
1.注意勿讓服務對象感冒及注意保暖。
2.全體教保同仁皆學習使用氣喘噴劑。
1.氣喘發作(指尖、口唇灰白或發紫;呼吸、散步或說話困難;吸氣時頸部、胸部或肋間出現凹陷;鼻部潮紅)迅即聯絡保健中心處理。
2.依醫囑使用支氣管擴張噴霧劑。
3.採坐姿或半坐臥減輕呼吸困難。
糖尿病
1.注意飲食狀況。
2.按時量血醣。
3.注意高血醣的症狀:多尿、脫水、低血壓、心博過速、呼吸急促。
4.注意低血醣的症狀:飢餓感、盜汗、無力、緊張、神智混亂、頭痛、行為改變。
1.高血醣症
聯絡保健中心送醫治療。
2.低血醣症
(1)給患者吃含有糖份的食物,如砂糖、方糖、糖果或巧克力。
(2)聯絡保健中心處理。
如低血醣症於十五分鐘內無好轉跡象時,再進食含糖份之食物,仍無效者,即送醫治療。
骨折
1.因身體疾病造成之步態不穩,需定時服藥控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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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叮嚀服務對象走路小心,並提醒其他服務對象勿推擠,以免造成意外。3.必要時以輪椅代步,乘坐輪椅需繫安全帶,並且避免服務對象在輪椅上打瞌睡。
4.夜間確實進行查舖,以免意外衍生。
5.對於骨質疏鬆之服務對象,補充乳品及鈣片。
1.處理骨折前須先處理窒息、出血及嚴重創傷等情況。
2.保持折斷骨骼及鄰近關節不動。
3.除非對傷患或急救員有危險,否則應在意外事件之處,就地處理骨折患者。
4.將傷患移動前,須先固定骨折受傷部分。
5.千萬不要把突出的骨骼推進去。
6.骨折固定後,抬高受傷肢體或用冰袋敷在痛處,以減輕腫脹痛苦。
7.預防休克。
其他病症
1.服用藥物控制病情。
2.坐輪椅服務對象予以繫上安全帶,養護性癲癇服務對象予以配戴安全頭盔,以防範意外發生時服務對象遭受傷害。
3.對於帕金森氏症患者,應隨時注意其行動,以免因精神不佳或身體平衡不良而跌倒。
4.對於腸阻塞服務對象除服用藥物協助排便,並補充水分與乳品,以促進其腸道蠕動,並記錄其攝取水分及排便情況,以避免腸阻塞的情況發生。
5.夜間查舖時,除以手觸摸臥床入睡服務對象額頭並觀察其神色外,並確認離床服務對象之狀況,俾及時發現服務對象身體不適及防範意外。
立即與保健中心聯繫,必要時護送就醫。
附表七-5: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其他緊急事件—失竊事件處理流程
一、預防階段
1.宣導同仁做好下班後關閉門窗及貴重物品勿放置辦公室內。
2.加強門、窗、櫥櫃等防盜設施。
3.輪值人員加強巡查院內各項設施。
二 發現失竊 發現竊賊 維持失竊現場完整 記住竊賊特徵、避免衝突
▲通知行政室、輔導科、教保科 ▲輪值人員向院長報告後依指示處理並通知派出所報案。
維持失竊現場完整

▲反映行政室、輔導科、教保科。
▲輪值人員向院長報告後依指示處理並通知派出所報案。





三、善後階段
1.檢討失竊原因。
2.改善防竊措施。

立即
立即
、處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