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已於107年11月20日正式函示,自108年2月1日起,全面取消學習習教學助理,未來教學助理,應編列勞退/勞保之雇付費用。
2.請務必編列主持人之補充保費,以及兼任助理未編列勞保/勞退之雇付金額以 及二代健保之補充保費,編列原則請參考如下說明,
(1)編列一名計畫主持人(每月最高8000元),經審查通過者,得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核給計畫主持人費,惟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費用。
※經費編列方式
8000元*(1+0.02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比例)*12月=97920元
(2)聘用兼任行政助理(每月最高5000元,另可再編相關勞健保費用)。
※每月5000原編列方式
雇付勞健保:830元勞保雇付金額+360元勞退雇付金額+(5000*0.02))=1290元
一年兼任助理費用:(5000元+1290元)*12月=75480元
※每月4000原編列方式
雇付勞健保:830元勞保雇付金額+270元勞退雇付金額+(4000*0.02))=1180元
一年兼任助理費用:(4000元+1180元)*12月=62160元
※每月3000原編列方式
雇付勞健保:830元勞保雇付金額+180元勞退雇付金額+(3000*0.02))=1070元
一年兼任助理費用:(3000元+1070元)*12月=48840元
二、學術研究倫理之同意書
1.如非人體研究之一般性涉及學生個資,需取得當事人同意書格式,請參考範本在斟酌進行修訂。
2.同意書務必上船教育部系統
3.如計畫獲得通過,需確實送請參與研究學生填寫,並允許學生隨時參與退出之個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