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主持人及助理勞健保與學術倫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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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費、兼任助理、工讀費之勞保/勞退之雇付金額

1.教育部已於1071120日正式函示,自10821日起,全面取消學習習教學助理,未來教學助理,應編列勞退/勞保之雇付費用。

2.請務必編列主持人之補充保費,以及兼任助理未編列勞保/勞退之雇付金額以 及二代健保之補充保費,編列原則請參考如下說明,

(1)編列一名計畫主持人(每月最高8000),經審查通過者,得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核給計畫主持人費,惟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費用。


經費編列方式

8000*(1+0.02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比例)*12=97920

(2)聘用兼任行政助理(每月最高5000,另可再編相關勞健保費用)

每月5000原編列方式

雇付勞健保:830元勞保雇付金額+360元勞退雇付金額+(5000*0.02))=1290

一年兼任助理費用:(5000+1290)*12=75480

每月4000原編列方式

雇付勞健保:830元勞保雇付金額+270元勞退雇付金額+(4000*0.02))=1180

一年兼任助理費用:(4000+1180)*12=62160

每月3000原編列方式

雇付勞健保:830元勞保雇付金額+180元勞退雇付金額+(3000*0.02))=1070

一年兼任助理費用:(3000+1070)*12=48840


二、學術研究倫理之同意書

1.如非人體研究之一般性涉及學生個資,需取得當事人同意書格式,請參考範本在斟酌進行修訂。

2.同意書務必上船教育部系統

3.如計畫獲得通過,需確實送請參與研究學生填寫,並允許學生隨時參與退出之個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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