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委託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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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委託合約書(範本)

立約人: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為進行產學合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託「」計畫,

特立合約,並同意條件如下:

  1. 合約期間

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計__月。

  1. 委託計畫

本委託之內容如「」委託書。

甲方於指定研究完成後,繳交研究成果共__份予乙方結案。

  1. 研究費用

乙方應支付甲方研究經費總金額新臺幣__萬元整,含本校行政管理費用,由甲方規劃與應用,若無可歸咎甲方之違約原因,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歸還款項。

行政管理費採總經費方式編列:

1、一佰萬元以下(含):百分之十五。

2、超過一佰萬元至五佰萬元:百分之十二。

3、超過五佰萬元至二仟萬元(含):百分之十。

4、超過二仟萬以上:百分之八。

5、政府機關如有規定從其規定。

匯款金融機構:臺灣銀行淡水分行;戶名: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帳號:148031036567

  1. 保密義務

1、甲方為執行本合約所取得或持有的資訊,非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雙方人員應遵守本合約之約定。甲方如欲將成果於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者,其文稿應事前經乙方書面同意。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逕行以「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名義對外發表任何有關於本委託結果之新聞或文章。

2、智慧財產權乙方及計畫主持人因執行本研究所產出之研發成果或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皆歸甲方所有。甲方同意於進行第一項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於申請書中將乙方與/或參與本研究之人員列為共同發明人或創作人。

3、個資管理辦法依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個資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行使上述權利時,須填具申請表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研發處提出。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1. 生效日期

合約經雙方依法簽章後,即日起生效。

  1. 不可抗力因素

因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一方之事由,致其不能履行本契約者,該方不負給付義務或延遲責任。

  1. 計畫變更

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時,得合意變更本計畫內容。但計畫進度和計畫經費,應由甲乙雙方協議合理調整之;協議不成時,任一方均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契約。此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歸還其已支用之計畫經費,但得停止支付未到期之計畫經費;甲方則無需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1. 權利義務轉讓

甲乙雙方在本契約中之權利、義務,非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予第三人。

  1. 一部無效

合約任一條文或部分條款經法院判決無效者,不影響其他條文之效力。

  1. 合意管轄

合約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解釋及適用。因執行合約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或以仲裁方式處理。

第十一條 附件效力

1、附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附件與合約本文有牴觸時以合約本文為準。

2、任何於合約生效前經雙方協議而未記載於合約之本文或其附件之事項,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第十二條 合約份數

合約壹式三份,由甲方,乙方與合約負責人各執正本一份為憑。


立約人 :

甲方: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代表人 :

職稱 : 校長

合約負責人 :

地址 : 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

聯絡電話:

統一編號 : 37300900

乙方:

代表人 :

職稱 :

地址 :

聯絡電話:

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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