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循環經濟研究學院產學合作計畫執行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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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同意書人即本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系(所)教授,以國立中興大學循環經濟研究學院名義執行計畫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本計畫),計畫經費:新台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茲願依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本計畫,並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本計畫研究期間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關計畫執行期間之變更或延期、經費分配、動支核銷等相關事宜,應依合約書、「國立中興大學建教合作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及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計畫之經費,應依校內報支程序,檢據核實報銷。
二、 本計畫如涉及下列事項,計畫主持人應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1.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者,計畫主持人應依「國立中興大學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核辦法」及政府相關法令規定檢具受試(檢)者同意書;實驗過程應顧及人道並尊重受試(檢)者個人權益與安全措施,如發生人體實驗或採集檢體之法律問題,均由主持人自負完全責任。
2.涉及人類胚胎或人類胚胎幹細胞實驗,應遵守有關法令並經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同意始得執行。
3.涉及人類研究倫理,應符合「國立中興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辦法」及政府相關法令規定。
4.如有動物實驗,同意遵守「國立中興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及管理辦法」及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如有進行基因重組、基因轉殖田間試驗、具危害性微生物或病毒之實驗,應遵守「國立中興大學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與政府相關法令規定,確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6.適用政府採購法之建教合作計畫,應遵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落實履約責任。
計畫主持人對於計畫內容與研究成果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者,應保證係自行研究發展所得,無抄襲、仿冒、侵害他人權利、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如有造成學校之權利或名譽受損者,學校得依法主張權利或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有關本計畫研發成果(包含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know-how、積體電路佈局及其他技術資料等智慧財產權),或合約書要求保密者,計畫主持人應嚴守保密義務,確認參與之全部人員(包含研究助理、學生等),皆已循校內流程簽署保密同意書。日後若有未簽署之參與人員,違反保密義務者,計畫主持人願負責賠償違反保密義務之責任,並配合本校解決相關糾紛。
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如有違反相關辦法或合約書之規定,導致任何金錢上之懲罰或賠償時,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責任。
計畫主持人執行機密性研究計畫應依「科技資料保密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委託單位合約之相關要求處理。
本同意書一式三份,由本院、本校研究發展處及計畫主持人各收執一份。
此 致
國立中興大學循環經濟研究學院
計畫主持人: (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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