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場地租賃契約書

格式
doc
大小
41 KB
頁數
2
上傳者
user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20-07-29,离现在 5 87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場地租賃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甲方經管之國有房地,同意出租乙方作為辦理業務之使用,雙方合意訂定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場地位置及使用範圍:甲方校區系館教授辦公室(坐落地號及建號),面積平方公尺。(如圖所示)

第二條:本契約期間自民國日起至日止。本契約期滿,租賃關係即行消滅,未經書面續約,乙方不得主張不定期契約。

條:乙方應支付租金,每年一次繳納。乙方應於契約簽定15日內按比例繳交當年期之租金予甲方。第2年起乙方應於當年115日之前支付,由甲方收款付據。前項租金因房屋課稅現值變動,土地申報地價或租金率調整等因素,經甲方評估須重新調整時,乙方應照調整之租金額自調整之月份起繳付。


第四條:乙方經同意設立會址,不得有下列行為,違反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1. 不得作違反法令或約定用途之使用。

()乙方應自行使用,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地之全部或一部出租、將使用權轉讓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由他人使用。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就使用房地任意裝修、增建、新建或改建。乙方進行裝修、增建、新建或改建使用房地時,須符合建築相關法令規定及相關消防法規規定使可為之,其所生費用全由乙方自行負擔。

()乙方應保持所使用房地完整,並不得產生任何污染、髒亂或噪音致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環境,如構成危害或違法情事,承租人應自行負責處理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乙方同意本租賃期限屆至時,應自行變更或更正會址,不得以甲方地址為機構

會址。如有違反,經甲方限期通知改善後,仍未改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其未

變更或更正會址所生之一切損害。

第六條:甲方因校務發展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由時,如有使用出租範圍之必要,得於30天前以書面通知乙方,收回租用範圍,乙方不得異議,亦不得主張提前終止契約之損害賠償。甲方並應按比例退還乙方已繳交之租金。

條:租賃期間水電包含於租金外,電話(外線)、維護、保險等費用,或因使用行為衍生之稅賦、罰款等,均由乙方負擔,費用之繳交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八條:本契約期滿或終止,乙方應於7天內搬離所有物品,逾期不為搬離之物品,則由甲方視同廢棄物處理。

第九條:乙方積欠租金兩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甲方得終止本

約。

第十條:乙方得於契約終止前30天通知甲方,並於契約終止時搬離所有物品。

第十一條:因本契約所發生之糾紛,雙方同意先本誠信原則磋商之,磋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以臺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其他

1. 本契約需辦理公證,所需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2. 本契約自簽訂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訂之。

3.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

4.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民法及相關法律為據。

5. 本契約應經公證,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並載明若乙方未依約給付場地使用費(租金)或期滿未依約返還本標的物,應逕受強制執行。



方:國立成功大學方:

人:校長 蘇慧貞法定代理人:

址:台南市大學路一號址: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