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斡旋契約書
一、委託人:預定購買 所有座落 市 區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房屋連地乙戶,預購總價款新台幣 元正,現因與預購標的物之委託售價尚有差距,特委託 公司代為斡旋,並給付斡旋金新台幣 元整。
二、斡旋成功則斡旋金轉為預購標的物定金之一部份,斡旋不成功,則斡旋金無息全部歸還。
三、若斡旋成功後,委託人違約不買時,斡旋金沒收。
四、買賣成交,委託人應付成交總額的百分之一做為受託人之服務費,於正式簽定買賣契之同時,一次付清。
五、房屋以權狀登記為準,委託人負擔買賣之契稅及代書費用。
六、斡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託 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受 託 人:
負 責 人:
經 手 人: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