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附表
貴處依據貴我雙方簽訂之「再生能源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契約編號: _______________)應支付本人(公司)之購售電電費,請貴處電匯至本人(公司)於
金融機構:銀行/郵局分行開立之帳戶,
帳號:戶名:為荷
此致
台
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區營業處
(領款人用印) |
(負責人)
領款人:
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1.領款人印章應與「再生能源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相同。
2.匯費直接由本處代理收付銀行自上述應付款項中扣除。
中華民國年月日
經辦: 課長: 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