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修正後 附件 1
貴處依據貴我雙方簽訂之「再生能源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契約編號: )應支付本人(公司)之購售電電費,請貴處電匯至下列指定帳戶,本人(公司)亦已依法取得質權人同意變更帳戶,嗣若有任何入帳糾紛概由本人(公司)自行負責,與貴處無涉,若致貴處受有損害,本人(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金融機構:_________銀行/郵局______分行開立之帳戶,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荷
此致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區營業處
領
款人:
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
質
權人:
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
備註:1.領款人印章應與「再生能源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相同。
2.質權人印章應與設定質權通知書面文件相同。
.3.匯費直接由本處自上述應付款項中扣除。
4.依民法第907條規定,領款人所得領取之購售電電費設定權利質權並已掛號書面通知區營業處,嗣後變更備償帳戶,本申請書領款人應一併邀集質權人用印及檢附質權人同意變更入戶匯款帳戶書面文件,領款人若出具任何不實署押、印文,應自負法律責任。領款人所填寫之金融帳戶若非質權人之金融帳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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