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購外匯專用)
Declaration Statement of Foreign Exchange Receipts and Disbursements orTransactions (For settlement of purchase only)
The banking enterprise orDSF (Domestic Security Firm Approved To Conduct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 shall fill out the section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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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編號Case No.:: 銀行業或外匯證券商簽章及日期 Banking Enterprise or DSF seal and date:
外匯水單編號Foreign Exchange Memo No.:
第一聯 (國外部/外匯指定分行留底聯) 第二聯 (送件行留底聯) 第三聯 (客戶收執聯) 此頁請列印一式三份
A100-4-E436-14保存期限至少五年(Retained for at least five years)
匯出匯款約定書
匯出匯款申請人(以下簡稱立約人)委請陽信商業銀行(以下稱 貴行)按前頁之匯出匯款申請書所列各項內容,將款項匯予指定受款人,特立本約定書並願遵守下列所載各條款:
立約人授權 貴行或 貴行之通匯行,得以認為合適之任何方式或方法匯出匯款並得以立約人或 貴行所指定之任何國外通匯銀行為解款銀行或轉匯銀行。如因國外解款銀行或轉匯銀行所致誤失, 貴行倘應立約人之請求協助辦理追蹤、查詢,其所需之郵電費用及國外銀行收取之費用概由立約人負擔, 貴行並得要求先付部分款項,再行辦理。
立約人同意倘於發送電文時,因電訊設備、線路等故障,或因電報發送或接受情況不良導致電文內容有跳行、模糊不清、重行、殘缺或其他錯誤或匯款支票在郵寄途中毀損或遺失;或因其他非 貴行所能控制原因,致令匯款遲延送達或款項不能送達,倘因需辦理退匯、轉匯或重新匯款等手續,經立約人請求 貴行協助辦理時,其所需之郵電費用及國外銀行收取之費用均由立約人負擔。
立約人同意 貴行選定之國外解款行,得以原幣或當日匯率兌換成當地貨幣或其他外幣,付款予受款人,或逕存入受款人之帳戶,立約人絕無異議。
立約人同意匯出匯款於國外銀行解款或轉匯時,其依當地銀行慣例由解款行或轉匯行自匯款金額內扣取之費用,概由受款人負擔,立約人絕無異議。惟立約人於申請書中約定由立約人負擔此項費用者,立約人並同意另依 貴行收費標準於申請匯款時一併支付。
立約人同意於 貴行收到相關通匯銀行、代理機構等之通知確認取消匯款前, 貴行並無義務退還任何匯出款項。若匯款已折成其他外幣,則 貴行得將匯出款項以當日 貴行牌告買入匯率折成新台幣或逕以原幣退還,扣除 貴行及相關通匯銀行、代理機構等之各項費用後,再予退還。於 貴行認為必要時, 貴行得將因取消該筆匯款而對通匯銀行、代理機構等取得之權利轉讓與申請人而解除 貴行之責任。
立約人同意 貴行得在主管機關核定承辦之業務等特定目的下,蒐集、處理暨利用本人個人資料。
立約人同意 貴行得將匯款作業之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資料之鍵檔、登錄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或核准委託第三人辦理,並同意該第三人於受委託之匯款目的內,得蒐集、處理暨利用立約人之個人資料。
立約人同意本匯款作業,如經 貴行查核相關交易對象或國家等係屬(或疑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轉、外國政府、國際洗錢防制組織所列之恐怖分子、團體、組織或禁匯/運國家時,立約人同意 貴行得不經立約人同意逕行終止相關交易並調整帳務資料。另立約人經國外銀行依所在國洗錢防制、防制犯罪及反恐相關法令進行調查或扣押交易款項時,立約人同意 貴行於業務範圍及法令規定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請立約人提供必要之個人、公司、實際受益人或對立約人行使控制權之人等資料與交易性質、目的、資金來源之說明;若立約人拒絕提供前開必要之資料時,貴行得暫停立約人匯出匯款交易。立約人倘因前述任一事由造成交易延遲或失敗等情事,均由立約人自行負責,概與 貴行無涉。
如 貴行、通匯行或轉匯行認為該匯款可能使任何人牴觸法律規定時,貴行得拒絕依立約人之指示匯款,且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立約人匯款款項若以指定之 貴行外匯存款帳戶扣帳者,授權 貴行憑本匯出匯款申請書填寫之扣款帳號直接扣款,並代替取款憑條,申請人無須另行填寫取款憑條。
除本約定書約定事項外,立約人願遵守有關法令、貴行各項章則、銀行公會所訂之一切規章及銀行間之匯款慣例,並承認該法令及規章為本約定書之一部份。
立約人同意本約定書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凡因本約定書引起之任何糾紛,立約人同意以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約人同意 貴行得依下表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如 貴行依業務需要變更收費標準, 貴行應至少逾生效日60日前於營業處所及網站上公告,毋庸再通知立約人,立約人同意受其拘束。
電匯及票匯(含非大陸地區人民幣匯款)
手續費
每筆按0.05%計收,最低TWD200,
最高TWD800
以外幣現鈔匯出者,另按本行牌告即期買入匯率與現鈔買入匯率之差額計收價差手續費,最低應收TWD50元。
全額匯出者,由立約人自行負擔國外銀行費用。
郵電費
每通TWD300
改匯、退匯案件,每通TWD300。
大陸匯款(含中文匯款及人民幣匯款)
手續費
每筆TWD100
以外幣現鈔匯出者,另按本行牌告即期買入匯率與現鈔買入匯率之差額計收價差手續費,最低應收TWD50元。
全額匯出者,由立約人自行負擔國外銀行費用。
郵電費
每通TWD500
改匯、退匯案件,每通TWD500。
本行申訴專線:0800-085-134,傳真(02)5555-9168。
臨櫃作業關懷提問【本表由受理櫃員提問後填寫】
詢問辦理匯款動機與目的
□客戶認識受款人
□匯款目的正常
上述提問如有異常或客戶拒答者,請委婉說明並請客戶親簽確認與詐騙無關。
客戶簽名:
□客戶拒絕簽名
※填表注意事項:
一、本表適用於下列個人戶:
(一)年長者臨櫃提領現金等交易金額達新台幣3萬元(含)以上者。
(二)交易金額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之個人匯出匯款外幣案件。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填寫本表:
(一)整批匯款。
(二)匯款或申請約定轉入至與本人同戶名之帳戶。
(三)客戶週期性匯款(即以前曾匯款至相同戶名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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