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僱傭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ˍˍˍˍˍ工廠代表人ˍˍˍˍˍ(以下簡稱甲方)
ˍˍˍˍˍ(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臨時工僱傭事宜,訂立本契約書,條款如后:
一、契約期限:自民國ˍˍ年ˍˍ月ˍˍ日至ˍˍ年ˍˍ月ˍˍ日止為六十天,
契約期滿,僱傭關係自然終止。
二、工作時間與休息:
.乙方工作時間每日為八小時,但甲方因業務需要,得要求乙方延長工作
時數,惟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甲方依前項之規定要求乙方延長正作時間,其延長時間之工資應按乙方
平時每小時工資之一.三五倍支給。
.乙方每工作滿六日,甲方應給予一日休息作為例假,政府法令規定之國
定假日,甲方均應給假,假期內上班以加班計算。
三、請假:
.請假乙方需按甲方之規定事先填具請假單,呈請單位主管核准,否則以
曠工論,請假日工資不給。一週內請假一天以上,該週例假日薪資不給
。無故連續曠工滿三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天,甲方得逕
行終止契約。
.遲到和早退依本廠規定辦理。
.乙方因執行職務受傷,甲方依實際情形不能工作者,給予公傷假,其醫
療費用及假期內工資依勞保條例規定辦理。
四、工作報酬:每日給付之工資,甲方應每週一次發給,給付乙方。
五、福利:
.乙方不得享受甲方額內員工之退職、退休、撫卹、分紅,但其他績效獎
金及福利,得比照甲方額內人員給與。
.甲方應按法令規定為乙方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手續,使乙方享有勞保權益
。
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廠之工作規則。
七、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廠之工作規則。
八、本契約書壹式參份,甲乙方及保證人各執乙份存照。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保證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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