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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下列關於典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 30 年,逾 30 年者縮短為 30 年
典權之約定期限至少須滿 20 年者,始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典權存續中,典權人得將典物轉典或出租於他人
因典物滅失受賠償而重建者,原典權對於重建之物,視為繼續存在
20 甲男與乙女訂定婚約,雙方約定 1年後結婚,乙女後來不想結婚。甲男依法得為如何之主張?
請求法院強制乙女與其結婚
請求法院在乙女未解除與甲男之婚約關係時,不准與他人結婚
由於依法婚約不得強制履行,因此甲男不得為任何主張
甲男雖然無法強迫乙女與甲男結婚,但在乙女拒絕履行婚約而無正當理由時,得向乙女請求損害賠償
21 甲夫乙妻結褵 30 載,乙相夫教子,名下無債務亦無財產。甲婚後無負債,有存款 1,000 萬元;其中 100
萬元為甲所購買股票之紅利,100 萬元為繼承所得,另 200 萬元為慰撫金。若甲死亡,乙得請求分配之剩
餘財產,最高可達多少金額?
450 萬元 400 萬元 350 萬元 300 萬元
22 關於收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原則上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法院為認可收養之裁定時,自裁定之時起,養父母與養子女始發生父母子女之身分關係
養子女得從收養人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養子女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成年子女時,其收養之效力,原則上不及於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23 甲夫、乙妻於民國 102 年2月間收養一養子 A,A年28 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乙得與 A合意終止收養關係
甲、乙如死亡後,A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甲、乙或 A如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額。但其請求顯失公平者,
得減輕或免除
A如因故意犯罪,受 2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法院得依甲、乙之請求,宣
告終止甲、乙與 A之收養關係
24 下列何種親屬,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不具法定繼承人之資格?
曾袓父 續弦之配偶 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 收養之子女
25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繼承權之拋棄,應於知悉繼承開始之時起 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開始管理前,應負具體輕過失責任
繼承權之拋棄,自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該通知義務不影響拋棄繼承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