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甲將 A古董以 200 萬元出賣給乙,嗣後將其對乙的 200 萬元債權讓與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債權讓與屬於債權行為 
甲將債權讓與事由通知乙,若甲之前積欠乙 50 萬元,並已屆清償期,乙得對丙主張抵銷 
讓與人甲應將債權讓與之事由通知乙,否則不生讓與效力 
債權證書若於債權讓與時未一併交付,其債權讓與之效力未定 
13 甲承包乙店面裝潢工程,約定甲若完工遲延,每日應支付違約金 3,000 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生給付不能時,甲應給付違約金 
若為懲罰性違約金時,則乙不得再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違約金在性質上並非契約,僅是甲與乙承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若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時,乙之損害每日為 5,000 元,也不得要求甲另行賠償 
14 下列關於承攬之敘述,何者錯誤?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原則上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之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 
工作須交付者,其報酬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15 關於僱傭契約與委任契約的異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僱傭契約係一方為他方「服勞務」;委任契約係一方為他方「處理事務」 
僱傭契約須為有償;委任契約可為有償,亦可為無償 
僱傭契約定有期限者,雖有重大事由,亦不得提前終止;委任契約之任一方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種類者,應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16 甲入住乙所經營之溫泉旅店,將其所攜物品寄託於旅館,由乙保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乙在店內揭示:旅店對寄託所保管之物品有毀損、喪失,概不負責。其揭示有效 
甲退房取回寄託物品後,如發現物品有毀損或喪失,應即通知乙,如怠於通知,喪失損害賠償請求權 
乙就客人住宿所生之債權,雖未獲清償,亦不得留置客人所攜帶之行李 
甲寄託之物品有毀損或喪失,而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一年 
17 甲並未授予乙代理權,但在明知乙表示其為甲之代理人而與丙訂定契約時,卻不為任何反對之表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丙如因過失而不知乙無代理權,仍得主張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丙如為善意且無過失,甲得對其主張不負授權人責任 
丙如明知乙無代理權,仍得催告甲確答是否承認 
丙如明知乙無代理權,於甲未承認前,仍得撤回 
18 國寶級之木雕大師甲誤撿拾乙之朽木,雕刻完成後該木雕之價值激增數倍。該木雕之所有權屬於何人? 
甲乙分別共有 該木雕歸國家所有 甲單獨所有 乙單獨所有 
19 甲向乙承租 A屋居住,積欠租金,甲欲取去其置於 A屋內之 B電視,乙不同意;嗣甲提出其 C手錶擔保後,乙
同意其取走 B電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對 B電視之留置權,不以乙占有 B電視為要件 乙對 B電視之留置權,因甲取去 B電視而消滅 
C手錶為 B電視之代位物,乙對 C手錶有留置權 甲不清償租金債務,乙對 C手錶有優先受償權 
20 甲將 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自己復在 A地上興建 B屋出租予丙居住,致影響抵押物 A地之拍賣。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法院得依聲請拆除 B屋拍賣 
法院得依聲請將 B屋及丙之租賃權併付拍賣 
法院得依聲請除去丙之租賃權,以無租賃權狀態將 B屋併付拍賣,由乙優先受償 
法院得依聲請除去丙之租賃權,以無租賃權狀態將 B屋併付拍賣,但乙對 B屋部分無優先受償權 
21 乙將其所有之 A車設定質權於丙,甲竊取該車供自己與其妻丁代步,和平、公然、繼續使用逾 10 年,其後為乙
發現並請求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以盜贓物回復請求權已逾 2年時效為抗辯,拒絕返還 A車 
甲得主張依時效取得 A車之所有權,丙之質權因之消滅 
丁得主張善意取得 A車之所有權,丙之質權因之消滅 
丙之質權具對世性,不因第三人之原始取得所有權而消滅 
22 下列有關婚姻之普通效力,何者不得由夫妻約定? 
夫妻之冠姓    婚姻住所之協議 
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    家庭生活費用所生債務之清償責任 
23 民法有關收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認可收養成立後,其收養自法院認可時起發生效力 
在收養存續期間,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暫時停止 
收養之契約應經法院為收養認可之裁定後,始能發生收養之效力 
收養成年子女,而該養子女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其收養效力原則上僅及於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24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乙、丙、丁三人,均已成年。其後甲與戊女結婚,乙因事故死亡留下大量遺產,但未婚無子女。
乙死亡時,戊當時已懷胎,甲依法拋棄繼承,丙、丁就乙之遺產為分割,各得遺產之二分之一。其分割協議為: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得撤銷 
25 甲已離婚,育有一子乙,丙中年喪夫,育有一子丁。其後,甲、丙結婚,甲收養丁為養子。乙、丁某日發生口角,
乙持刀殺丁未遂,被判徒刑。服刑中,甲因故死亡,甲之遺產繼承人為: 
乙、丙、丁 乙、丙 乙、丁 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