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轉讓暨再使用申請表
第39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通過(110.1.21)
申請日期:/ / (mm/dd/yyyy)申請者:電話:
一、轉出動物之研究人員資料:
計畫主持人姓名: | 職稱: | 單位: |
電話: | 傳真: | E-mail: |
IACUC編號: | ||
簡述此批動物進行之實驗內容(如未進行任何實驗,請註明“無”): | ||
計畫主持人簽名: 日期: |
二、轉出動物資料:(請另附檢疫資料、醫療紀錄及臨床試驗紀錄)
編號 | 數量 | 性別 | 品種 | 品系 | 出生日期 | 原飼養場所之區室 | 未來飼養場所之區室(房號) | 預定搬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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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是否已接受處理?□無 □生物感染性物質 □輻射性物質 □疾病誘發 □其他處理: | ||||||||
是否需繁殖? □否 □是,繁殖期間為: | ||||||||
其他注意事項或需求: |
三、轉入動物之研究人員資料:
計畫主持人姓名: | 職稱: | 單位: |
電話: | 傳真: | E-mail: |
IACUC編號: | ||
簡述此批動物預定進行之實驗內容: | ||
計畫主持人簽名: 日期: | ||
接收單位之動物房設施(室)負責人 簽名: 日期: |
四、檢核結果(應考量動物的生命週期):
獸醫師檢核意見簽章/日期 | IACUC召集人或執行秘書簽章/日期 |
實驗動物轉讓暨再使用程序
一、當實驗動物需要在計畫間之轉讓時,應先向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提出動物申請案
或變更。
二、新的動物實驗申請須符合以下狀況時,始可申請重複使用動物。
(一)實驗動物沒有失去部分肢體器官或仍持續承受痛苦之情況,並應確認動物整體檢傷
狀態完全恢復。
(二)實驗動物來自繁殖計畫多餘之動物,整體檢康狀態符合標準。
(三)應徵求獸醫師的意見並考慮到動物的生命週期。
三、轉移動物後仍需遵照農委會監督報告中的動物類別與動物來源填寫。
四、動物轉移紀錄必須保留,動物臨床紀錄應至少包括日期、原核准編號、接收計畫核准編
號。
五、轉讓時應另附檢疫資料、醫療紀錄及試驗紀錄,如為保育類野生動物,雙方需向該轄區
動保處申請異動資料。
六、由轉入者之IACUC召集人為主要覆核者,並將相關結果附知轉讓單位所屬的IACUC,若
單純未進行實驗之動物轉讓,則經執行秘書進行覆核。
資料參考來源:中原大學實驗動物照護與使用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