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機構實驗動物轉讓及再使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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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大學/慈濟醫院/慈濟科技大學實驗動物照護與使用委員會

動物轉讓暨再使用申請表

39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通過(110.1.21)


申請日期:/ / mm/dd/yyyy)申請者:電話:

一、轉出動物之研究人員資料:

計畫主持人姓名:

職稱:

單位:

電話:

傳真:

E-mail

IACUC編號:

簡述此批動物進行之實驗內容(如未進行任何實驗,請註明“無”):



計畫主持人簽名: 日期:


二、轉出動物資料:(請另附檢疫資料、醫療紀錄及臨床試驗紀錄)

編號

數量

性別

品種

品系

出生日期

原飼養場所之區室

未來飼養場所之區室(房號)

預定搬移日期



















  1. 動物為:免疫健全免疫缺陷

  1. 基因改良動物,基因改變模式為:轉殖;剔除;崁入;其他:

動物是否已接受處理?生物感染性物質 輻射性物質 疾病誘發

其他處理:

是否需繁殖? 是,繁殖期間為:

其他注意事項或需求:


三、轉入動物之研究人員資料:

計畫主持人姓名:

職稱:

單位:

電話:

傳真:

E-mail

IACUC編號:

簡述此批動物預定進行之實驗內容:



計畫主持人簽名: 日期:

接收單位之動物房設施()負責人

簽名: 日期:


四、檢核結果(應考量動物的生命週期):

獸醫師檢核意見簽章/日期

IACUC召集人或執行秘書簽章/日期



實驗動物轉讓暨再使用程序


一、當實驗動物需要在計畫間之轉讓時,應先向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提出動物申請案

或變更。

二、新的動物實驗申請須符合以下狀況時,始可申請重複使用動物。

()實驗動物沒有失去部分肢體器官或仍持續承受痛苦之情況,並應確認動物整體檢傷

狀態完全恢復。

()實驗動物來自繁殖計畫多餘之動物,整體檢康狀態符合標準。

()應徵求獸醫師的意見並考慮到動物的生命週期。

三、轉移動物後仍需遵照農委會監督報告中的動物類別與動物來源填寫。

四、動物轉移紀錄必須保留,動物臨床紀錄應至少包括日期、原核准編號、接收計畫核准編

號。

五、轉讓時應另附檢疫資料、醫療紀錄及試驗紀錄,如為保育類野生動物,雙方需向該轄區

動保處申請異動資料。

六、由轉入者之IACUC召集人為主要覆核者,並將相關結果附知轉讓單位所屬的IACUC,若

單純未進行實驗之動物轉讓,則經執行秘書進行覆核。




資料參考來源:中原大學實驗動物照護與使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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