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九十二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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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人道管理

九十二年年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出版


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九十二年年報

壹、

序 言…………………………………………………………………………

2

貳、

九十一年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年度監督報告統計表…………………………

3


一、統計簡述…………………………………………………………………

4


二、統計表項目………………………………………………………………

6



(一)

審查會議次數及審查件數…………………………………

7



(二)

動物使用、存活及死亡數量………………………………

8



(三)

動物來源之使用、存活及死亡數量………………………

9



(四)

動物死亡方式及數量………………………………………

10 10



(五)

屍體處理方式及數量………………………………………

12



(六)

督導方式及管理次數………………………………………

13


三、九十一年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監督報告格式……………………………

14

參、

九十二年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結果…………………………………

16


一、

查核輔導總評…………………………………………………………

17


二、

查核輔導程序表………………………………………………………

19


三、

查核輔導流程圖………………………………………………………

20


四、

四十所受查機構評比表………………………………………………

21


五、

四十所受查機構個別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23

肆、

附 錄…………………………………………………………………………

63


一、

動物保護法……………………………………………………………

64


二、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71


三、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

73


四、

動物科學應用查核輔導要點…………………………………………

74


五、

脊椎動物適用及禁用死亡方法………………………………………

90


六、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執行疑義解釋……………………………………

94


七、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行政事宜…………………………………………

95


八、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議核可文件中英文範例………………………

96


九、

動物實驗申請表(九十二年版)……………………………………

100

、 序 言


二十世紀以來,生命科學研究成果造就人類文明之長足進步,然而不可諱言的,

這些豐碩成果乃是犧牲無數實驗動物的寶貴生命所換來。為了人類的幸福,我們不得不使用實驗動物,但是對於這些默默貢獻的動物,我們理當尊重其生命及福祉,儘量以人道方式對待及照護牠們。我國動物保護法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公布實施,其中第三章即動物之科學應用,專章規範利用脊椎動物作科學應用之各項相關事宜。


為落實實驗動物之人道管理,本會業於九十年七月發布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規定所有使用脊椎動物進行科學應用之機構,包括大專院校、醫院、藥廠和試驗機構等,均應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且成員中必須有一位獸醫師或經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另本會亦實施多項配套措施,其中重要的一環,即進行實地查核輔導工作。該工作係由本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委員、實驗動物專家,會同轄區地方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共同組成查核小組,每年至本會抽查之機構予以現場查核輔導,並提供諮詢及雙向交流。


本會委託中華實驗動物學會將去(九十二)年實地查核之四十所機構評比結果及評述意見,彙整為本年報之主要部分,具體指陳受查機構應改進之方向與途徑,使其能夠立即據以改進,殊為可貴。本年報另一重要部分,為實驗動物之應用現況及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實際運作情形,所涵蓋統計表之內容,係由各管理小組向本會報送之年度監督報告彙編而成。藉由這些數據,首度具體呈現我國實驗動物的使用種類、數量及安樂死方式等資訊。凡此,對我國實驗動物福祉之提昇,均能奠定良好之基礎,並由於年報之定期出版,將可確實反映其長期趨勢之消長。


本書之編成,匯集眾人力量不知凡幾,尤其感謝本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委員、中華實驗動物學會專家,以及各轄區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辛苦投入,使本項查核輔導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此外,查核小組召集人洪博士昭竹領導團隊圓滿達成任務,並惠撰監督報告統計簡述及查核輔導綜合評述兩篇大作,特此敬致謝忱。相信在各界之配合及努力下,我國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之水準必能早日邁入已開發國家之林。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處長

陳幸浩

謹識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











九十一年動物實驗管理小組

年度監督報告統計表



































一、 統計簡述


依據「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各機構使用脊椎動物作科學應用者,均應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截至 91 年年底止,已成立並向農委會報備者共計 190 個小組,依法應於 92 3 月底前向農委會報送 91 年度監督報告者,共計 179 個。農委會將這些監督報告之內容,輸入電腦資訊系統,經統計製作為統計表六種(詳見第410頁),茲簡述其內容如后。


各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召開審查會議次數及審查件數,如表一,由統計表中可以看出「試驗研究機構」對於動物實驗審查案件,較為嚴謹仔細。另外,「專科以上學校」及「醫院」亦似相同。這三種機構類別,對於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的運作,較有規範及制度化,值得嘉許鼓勵。


動物使用、存活及死亡數量統計如表二,其中以使用小鼠、魚類、大鼠、雞、兔為大宗,約占總數之 96%。此外,小鼠、大鼠、魚類、兔、天竺鼠、貓、蛙類、倉鼠、沙鼠等,實驗後之存活數量較少,家畜禽的使用及存活數則較高;其中固然依不同研究計畫而有所差異,惟仍須注意其實驗性質及其存活動物的流向,以免污染或交叉感染其他實驗動物。另外,對於犬、貓、猿猴類使用的情形,應特別加以註明,以澄清有關於人道照護的考量。


表三列舉關於動物來源之使用、存活及死亡數量,以購自國內繁殖場及自行繁殖為大宗。國內繁殖場中,小鼠和大鼠大多來自國科會實驗動物中心。自行繁殖者,大多屬於專科以上學校及試驗研究機構。實驗魚類大都自市面購買。野外捕捉只占少數,惟須特別注意,若為保育類動物,例如猿猴等,須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範。


表四列舉動物死亡方式及數量,其中以使用安樂死方式占多數。大鼠、小鼠、天竺鼠、倉鼠、沙鼠等囓齒類動物,以CO2安樂死為主,注射barbiturate安樂死方式次之。蛙類以脊髓穿刺為主,家畜以電擊安樂死為主。魚類致死方式以投藥方式為主,但實驗中死亡數量仍占頗高比例,應討論或表述何種原因。家禽類安樂死方式,以CO2或斷頭/頸椎脫臼法為主,應注意CO2宜使用於未成年家禽,採用斷頭/頸椎脫臼法安樂死者,訓練有素或經驗豐富之工作人員,才能執行。


實驗動物之屍體處理方式及數量,列於表五,以委託有資格環保機構或自行焚化為大宗,約占 92%,其中又以囓齒類動物為主。蛙類及魚類以委託他人處理及自行掩埋為主。其他類之處理方式,應注意必須符合環保及動物保護法之規範。

至於表六,係列舉各單位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督導方式及管理次數,其中以「提供動物改善飼養的建議」及「改善動物管理項目」為較大宗。至於實地派員到動物飼養場稽查之次數較少,應加強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的執掌及執行次數。依統計數字而言,各單位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對於該單位的督導及管理次數,每年以 1 ~ 5 次較為普遍,顯示各單位的動物飼養及管理,已進入制度化及有所規範,足見動物保護法實施以來,對動物科學應用之人道管理,已有很大的進步,值得互相嘉勉鼓勵,並希望在各界努力下,促使國內實驗動物的照護達到國際水準,進入已開發國家之林。


(本文由農委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倫理委員兼 91 年查核小組召集人洪昭竹博士執筆)




































二、統計表項目







































































































































































































































三、九十一年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監督報告

一、機構名稱:機構負責人:

機構地址:□□□

二、管理小組聯絡人: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傳真:

三、管理小組成員(三至十五人):

召集人



(請於備註欄中註明成員中一位獸醫師之執照字號,或一位經農委會委託國科會國家實驗動物繁殖及研究中心辦理專業訓練之合格證書字號)

成員





















四、年度報告

(一)審查紀錄

項次

申請人

補助機關

執行期限

審查結果

(通過○,修正通過△,不通過×

01






02






03






04






05






06






審查案件:共計件,其中照案通過件,

修正通過件,不通過件。

(二)召開審查會議次,日期:

*檢附會議紀錄

(三)使用動物紀錄

使用情形

動物別及品系

使用數量

存活數量

死亡數量
















----




(四)實驗動物安樂死之方法與數量及屍體處理方式

使用情形

動物別及品系

安樂死之方法

屍體處理方式

















五、督導報告:

(一)提供實驗設計之諮詢服務:項計畫。

(二)提供動物飼養改善之建議:次。

(三)是否定期派員至動物飼養場所稽查

 是(請說明實施方式)

 否

(四)監督績效

終止動物實驗項及改善動物管理

(請說明具體事實)

六、請陳述過去一年動物實驗之具體成果,並檢討動物使用情形。


管理小組召集人簽章日期

機構負責人簽章日期






參、 九十二年動物科學應用機構

查核輔導結果















一、 查核輔導總評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農委會應設置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以監督並管理脊椎動物科學應用,並依據同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責成各機構組成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自行督導。繳交年度監督報告及內部查核表亦係重要一環,另一重要機制,則是每年抽查40個動物科學應用單位及機構,由農委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委員、轄區地方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實驗動物專家及該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組成查核小組實地查核及輔導

此次查核輔導總共有40所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或單位,分成三大類,再依該單位動物房舍大小分為三大類:(1) 超過100坪者, (2) 介於100~ 50坪者, (3) 低於50坪者本查核輔導總評,即依上述三種類別,進行下列五大項的個別評述:() 行政管理,() 動物科學應用計畫審查,() 動物科學利用,() 動物房舍及設施,以及() 綜合優缺點。


() 行政管理:

第一類動物科學應用機構,係直屬於該機構之二級單位,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運作上堪稱滿意,該單位除了有固定營運預算之外,尚有動物使用者之付費收入動物飼養人員較有經驗,足以應付一些偶發事項此類都屬於公家研發機構或大學,而且較為單位主管所重視,因此動物設施的管理及營運較上軌道。

第二類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大部分屬於該單位三級單位,包括位於安全委員會內,或行政單位之附屬單位該單位較無固定預算及收入,大部分靠計畫或研發學者或專家支援營運動物管理小組之運作較為形式化,未來仍須加以輔導及支援

第三類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大部分是該單位之臨時編制,缺乏該機構之認同,無法支付經常性的營運經費動物管理小組之運作傾向形式化這類機構每年,甚至二、三年才進行一、二次動物實驗,動物飼養管理人員大都是兼職,無法對於動物設施軟、硬體進行實質上之改善


() 動物科學應用計畫書審查:

第一類機構之動物管理小組運作較為制度化,且具有系統性之審查及審查標準這是由於國科會、農委會及衛生署等單位,要求相關生物醫學研發計畫於申請時,須附上該單位管理小組審議核可文件,才能申請計畫之故

第二類機構,動物管理小組較缺乏制度化運作及系統性審查,其中有些機構若需爭取較多國科會、農委會或衛生署之生物醫學研發計畫補助,則管理小組之運作則較為正常

第三類機構,動物管理小組之運作及計畫書審查較形式化,許多計畫書之審查缺乏制度化或標準,農委會或其委託單位應加強對其輔導及支援


() 動物科學利用:

第一類機構,目前飼養囓齒類、家兔為主,及少許犬隻有些機構之動物飼養密度偏高,須加強飼養管理之訓練及規範

第二類機構,大都以飼養囓齒類為主飼養管理人員的培訓、動物使用及照護之知識,仍須加強

第三類機構都是以飼養囓齒類為主關於實驗動物飼養管理的規範較為缺乏,人員的培訓、動物使用及照護,仍須加強


() 動物房舍及設施:

第一類機構中,大多數動物房之軟硬體設施仍待加強,如空調監控系統、動物房SOP、人員/物品/動物進出動線設計、動物籠舍大小規格、人員之訓練及再教育等

第二類機構及第三類機構,動物房軟硬體設施皆未上軌道大部分設施都須加強硬體設備及軟體規劃


() 綜合優缺點及建議事項:

大部分機構動物管理小組之運作尚稱良好,其中第二類及第三類機構,對於動物房營運及動物飼養管理須待加強有些單位目前仍在規劃新動物中心或整建舊有動物中心中,惟經驗不足,須外界協助,才能將問題從頭開始一併解決

此次實地查核輔導過程中,有些單位提出許多很好的建議,農委會應加以考量,儘可能進行這方面的改善或支援,才能達到落實動物保護法的目的

建議事項如下:

1. 從事動物實驗之相關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應加以重視。

2. 動物實驗相關課程應在中、南部舉辦數次以提昇對於實驗動物之照護及使

用,並嘉惠中、南部研發人員

3. 成立實驗動物相關事項諮詢小組,以解答實驗動物軟硬體規劃營運及執行上的問題進而提昇實驗動物品質及實驗準確性。

4. 應建立魚類、家畜、家禽及其他兩棲類之使用與照護規範。

5. 整合全國實驗動物資源,俾利未來生物醫學的研發及推動。

依目前國內飼養照護實驗動物之軟硬體設備而言對於第一類機構應多加查核輔導以促其達到國際水準;對於第二、第三類機構應多加強實質上之輔導、支援及諮詢服務,而不應僅予以查核而已。


(本文由農委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倫理委員兼91年查核小組召集人洪昭竹博士執筆)

二、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程序表

(分鐘)

09:30

09:35

13:30

13:35

5

查核委員代表致詞:

說明查核目的及介紹小組成員。.


09:35

09:50

13:35

13:50

15

受查機構動物保護管理小組召集人致詞:

1. 介紹接待人員。

  1. 受查機構簡介動物應用概況:動物應用計畫、硬體設施及小組運作情形等。



09:50

10:10


13:50

14:10


20

查核小組查閱受查機構文件:

1. 管理小組年度監督報告。

  1. 動物實驗申請表。

  2. 管理小組相關文件與規章:成立、異動、作業流程與標準及會議紀錄等。

4. 動物房舍內部查核表。

5. 動物房舍管理標準程序與查訪紀錄。

6. 其他相關文件。


10:10

11:00

14:10

15:00

50

查核小組實地查核輔導:

查核小組依據外部查核表現場查核。

查核專家記錄

11:00

11:20

15:00

15:20

20

查核小組內部討論:

決定查核結果及撰寫綜合評述。

查核專家記錄

11:20

12:00

15:20

16:00

40

意見交流:

1. 查核委員代表報告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並由受查機構提出解釋。

  1. 決定查核結果並完成簽署。

  2. 如有違反動保法情事,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進行訪談。

  3. 受查機構提出建議及意見交流。

  4. 傳真查核結果,受查機構留存影本。


查核專家記錄

註:請查核小組依據實際情形,自行彈性調整各階段作業時間。



三、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流程圖

學會

安排行程


召開行前

說明會議

學會彙整

查核結果

編入實驗

動物應用年報

直轄市政府

及各縣市政府

轄區內

被查核機構


未違法

查核結果

複 查

結束後30天內學會綜合評


本會發函

副知縣市/學會

動保檢查員

現場訪談


縣市通知限期改善

副知本會/學會


縣市於改善期滿後自行複查

不合格

縣市發函

副知本會/學會

縣市予以處分

副知本會/學會

農委會整體規劃

及抽查40機構



動保檢查員:

  1. 負責聯絡

  2. 安排接送

  3. 代訂餐點

(學會付費)


查核小組

現場查核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七條

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六、七、八、九條等















附件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四十所受查機構評比表

序號

單 位

尚可

較差

備 註

01

財團法人振興復建醫學中心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02

中央研究院


ˇ




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水產加工組及養殖組


ˇ




04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ˇ




05

國立嘉義大學




ˇ

已改善。

06

宏昌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07

國立中央大學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08

亞東紀念醫院



ˇ



09

汎球藥理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ˇ



10

國立陽明大學



ˇ



11

弘光科技大學



ˇ



12

靜宜大學



ˇ



13

全亞洲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ˇ

已改善。

14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ˇ



15

台醫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ˇ



16

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ˇ




17

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ˇ

限期改善。

18

台裕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ˇ

限期改善。

19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ˇ



20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ˇ




21

高雄醫學大學




ˇ

限期改善。

22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ˇ



23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ˇ



24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ˇ

限期改善。

25

臺北醫學大學



ˇ



26

財團法人仁愛綜合醫院



ˇ



27

寶島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ˇ



2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



ˇ



29

瑞雄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ˇ



30

高雄縣農會生物製藥廠




ˇ

限期改善。

31

婦友醫院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序號

單 位

尚可

較差

備 註

32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3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ˇ

限期改善。

34

美和技術學院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35

金山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ˇ



36

國立成功大學



ˇ



37

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ˇ



38

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ˇ



39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ˇ



4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



ˇ



一、機構名稱:財團法人振興復建醫學中心 查核日期:9287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該單位主要以心臟移植外科手術為主,使用動物主要為豬、牛等大動物。目前動物房仍在籌中,大動物房已有設計圖及初步構想,小動物房目前則無動物。

()目前管理小組之獸醫師為外聘,建議在動物之飼養管理及術前、術後照顧時,宜有獸醫師在場,以符合動物福祉。

() 手術室宜增設吊車,以方便移動實驗用大動物。

() 術後動物之運輸宜考慮使用空調運輸車,或與動物科技研究所合作研究適當方法。

() 動物屍體之焚化,宜有妥善處理場所。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查核委員簽名:洪昭竹、翁仲男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梁 鍾 鼎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韓君容、張文爵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機構名稱:中央研究院 查核日期:9287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制定動物安樂死的標準規範Guideline以供各所據以執行。

()Animal protocol review 已審核超過240件,執行效果良好。

()動物屍體處理方法中,請詳細說明委廠資料(證照號碼、公司名稱……)

()需加強IACUC對院內各單位之監督,定期巡視各所之動物設施及提出改善建議,並請

其於一年內完成改善,再由IACUC實施複查

()制定各系所的人員、動物、動線(圖面動向)、感染相關Guideline,並共同執行,或每系、所自行制定,由中研院IACUC 每年review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農委會之Animal Protocol form及年度監督報告內容,恐洩露太多計畫相關資訊。

()SPF等級動物房人員進出管制應嚴謹,以避免污染動物。






查核委員簽名:洪昭竹、翁仲男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周 京 玉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韓君容、張文爵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機構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水產加工組及養殖組

查核日期:9287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管理委員會確實依規範成立並運作。

() 實驗以魚類為主,少部份研究涉及mice rat等實驗動物者,是以合作方式在海洋大學進行,此部分需依雙方動物管理委員會之規範進行。

() 魚類飼養場所地面管線需要改善,避免不小心絆倒,而致人員傷害。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余玉林、王明升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蔡 倉 吾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謝蕙蓮、蘇荿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四、機構名稱: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查核日期:9287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一)該機構實驗動物相關設施己於20006月獲得AAALAC國際認證,並於本年度(2003

年)申請繼續認證,亦獲通過,顯示該機構之實動物相關設施無論在硬體設備或軟體

管理上,均已達國際標準。其相關之91年度管理小組監督 報告、動物實驗申請審

核、實驗動物管理及使用委員會相關文件與規定、動物房管理標準程序及查訪記錄等

均極上軌道、制度化、符合規定且詳實,可說是國內相關「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的典

範,查核委員、專家及所在地動物保護檢查員均給予高度肯定。

(二)所提出的唯一建議,是在動物房的入口處,針對人員的進出,特別是在各動物飼養室內實際工作人員數目的掌控上,可再稍做強化,以便動物房管控人員可更有效率地隨時掌控在各動物飼養室內的實際人數,此將有助於在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應變處理。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為提昇國際競爭力,政府長久以來一直鼓勵各公、私立單位接受國際認證,是否可請主管機關考慮,對獲得國際認證之受檢機關平時所建立的認證相關資料,雖然在格式上可能不盡相同,但在內容上與政府例行查核時所需提報的制式文件可能極為相近,因此可否將之視同政府在例行查核時所需提報的制式文件,以避免重複作業,甚至是相類似的重複審查。

()對於各審查記錄、監督報告或相關資料的送繳及公文的往來,可否採行電子文件傳送,以簡化公文往來作業手續。

()建請主管機關提供查核委員於進行查核時所需要的評估標準基本資料,以利於查核作業。



查核委員簽名:許天來、江伯倫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龐 飛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尤 思 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五、機構名稱:國立嘉義大學 查核日期:92811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查核後已改善)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該單位有兩棟動物房舍,一棟為大動物(牛、羊、火雞等),一棟為中小型動物(鼠、兔子及雞),研究計畫8-10項。整體而言,動物房之空間足夠目前之實驗需求。

() 該單位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組成及功能健全,並有老師教授實驗動物保護相關課程。李副校長全程陪同,並展現極高的改善決心。

() 幾項建議:

1. 部分房間沒有空調設備,請儘速加裝冷氣。

2. 狗之飲水盤易被打翻,宜設自動給水系統或固定之飲水盤。

3. 不同品種動物(如兔子與雞)儘量分開房間飼養,以免造成行為之干擾。

4. 動物房內之物品或多餘籠子、籠架等,可集中於儲藏室,以利房間清潔管理。

5. 部分動物(雞、兔子)在籠內之飼養密度過高,請按標準密度飼養。

6. 狗如為長期實驗,建議以pen(落地式畜欄)方式飼養,如用狗籠則要有足夠的空間,籠底建議加橡膠材質之平整mesh

7. 狗舍之排洩管道被籠架擋住,不易清洗,請調整籠架之位置。

8. 動物房宜有專人照顧,並訂定動物房之標準操作程序。

9.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的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10. 為能發揮動物保護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建議於通識課程(或實驗動物課程)安排「動物倫理與法令」科目,邀請哲學、科學哲學、倫理學與法學專家講授,並於專業訓練課中安排「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全校師生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梁善居、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方 柏 雄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陳 怡 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六、機構名稱:宏昌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812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該單位之動物房規模極小,約6坪,分成兩小間,位於建築物4樓。

()該公司按規定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但由於市場減少,過去兩年已沒有進行動物實驗,早期動物實驗主要使用ICR小鼠作藥品之品管,依據GMP規範進行5天之動物實驗。

()過去進行安全性試驗,動物有重複使用之情形,日後如進行實驗,須避免此現象,以確保實驗的準確性。

()日後如進行動物實驗,應訂定動物房管理之標準操作程序,並依SOP執行

()日後如進行動物實驗,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的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日後如進行動物實驗,為能發揮動物保護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請安排新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職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梁善居、朱增宏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方柏雄

農委會: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蘇 天 賜

召集人簽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七、機構名稱:國立中央大學   查核日期:92812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目前未使用實驗動物;原使用植物培養箱飼養動物,非常不宜。

() 請速撰寫動物安樂死、屍體處理與動物房管理標準作業程序或規範以利遵行,每半年並依農委會規定之制式表格進行一次內部查核。

() 新動物房建議考量下列各項:

1. 天花板改為無孔隙之平面天花板,窗戶封閉,加裝計時器控制明暗。

2. 空調位置與通風設施。

3. 飼、墊料儲存埸所、籠具之儲存埸所宜有空調,飼料須冷藏。

4. 清洗區與飼養區地面之落差需加斜板。

5. 清洗作業須訂定SOP,以利遵行

6. 訂定人員進出管理SOP,防止交叉感染。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 查核輔導要點五之處罰對象宜改為機構負責人(校長)

() 建議以法令規定實驗動物飼養管理須有專業人員,並提供此方面之訓練課程或資料(教材)供學習。




查核委員簽名:洪 昭 竹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李 震 東

農委會:陳 美 玲 動保護檢查員簽名:邱志明、曾耀鼎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八、機構名稱:亞東紀念醫院  查核日期:92814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一)動物設備屬自動流水沖洗式飼養,空調、水電等設備皆可接受。

(二)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中李獸醫師離職,由萬獸醫師加入,請立刻向農委會報備。

(三)有關動物安樂死,建議IACUC統一制定GuidelinePolicy(可參考國內各大動物中心網頁,以及2000AVMA安樂死規範)。

(四)PI申請計畫但動物實驗在其他處所執行時,應取得執行處所之IACUC之同意文件(即再填寫該處所之Animal Protocol form送審)

(五) 如進行動物之外科手術,假日週末尤需注意動物照顧。

(六)人員健檢方面,依據實驗之性質,增添人員健檢項目(如病毒,人畜共同傳染病),並建議做呼吸道相關檢查。

(七) PI使用於動物實驗之麻醉藥品,應將其藥物取得、使用等內容,影印給IACUC建檔並供日後查核。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亞東醫院之IACUC建議:內部查核表項目很難填寫(尤其是硬體查核),建議適當修改。




查核委員簽名:洪昭竹、梁善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周 京 玉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蘇 怡 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九、機構名稱:汎球藥理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818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有完整之IACUC架構及SOP運作。

() 一樓99坪,二樓動物暫存7-8間,有中央空調設施,並有專人5-6人管理。

() 建議:

1. 感染性動物房和一般動物房最好能區隔,而且感染動物房物品之進出能有防護措施,以避免污染。

2. 動物做實驗時不宜在開放空間,應離開動物暫存室,且有防護措施。

3. 人員的防護設備不夠充足,如:實驗人員也應戴頭套、手套、鞋套。

4. 由於有做藥理實驗,動物來源最好是SPF等級

5. 目前之空調進出風方式請改善為100% 換氣方式。

6. 最好能依循自訂之SOP作業,且動物房之SOP必須力求符合動物福祉。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許天來、梁善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劉 文 彬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黃正彥、黃堅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十、機構名稱:國立陽明大學  查核日期:92818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有三個動物飼養區共約400坪,有完整之動物實驗區,含B.S.Clean ConventionalClean area.

()IACUC成員及功能完整,並有完善之內部稽核制度

()硬體設施完善,有HEPA及控制溫濕度之空調系統

()

1. SOP可再加強內容,如機器設備使用、防蟲管理、假日人員之管理。

2. 希望能建立完整之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計畫,如X-ray, T.B.、過敏反應測試

等。

3. 進入B.S.區之動物,應加強檢疫項目。

4. 管線希望能整理,以便於清潔及合乎安全考量。

5. 強化部份牆面之整修,並加裝防撞設備。

6. 空調建立中央監控系統,以隨時掌握溫、溼度壓差及換氣量,以提昇動物管理品質。儀器設備使用時,希望每次都能記錄,以便於隨時管理。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能提供專家人員名單,協助動物房軟、硬體設施之改善。



查核委員簽名:許天來、梁善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劉 文 彬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黃正彥、黃堅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十一、機構名稱:弘光科技大學 查核日期:92819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已有動物房設備設於5(23),並已規劃新動物房(60),現場徵詢委員之設計意見。

(二)該校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有撰寫管理飼養、飼墊料貯存、安樂死、人員進出、動物標識等SOP

(三)建議使用CO2安樂死,減少ether使用,降低危險。動物屍體應循合法之廢棄物清理處理方式。

(四)加強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建議注射破傷風疫苗。

(五)該校進行查核之配合度高,有利於促成軟、硬體設備之改善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一)增加人員訓練課程,包括飼養管理及技術操作。

(二)增加在中部地區舉辦相關專業知識之研討會。

(三)增加動物飼養管理之影片記錄操作手冊,以利採用。

(四)提供各動物房設計平面圖至網站,以利參考。





查核委員簽名:洪昭竹、翁仲男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王 順 成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崔 宗 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十二、機構名稱:靜 宜 大 學  查核日期:92819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已有動物房位於食品營養系五樓,目前已興建完成,預計明年即可啟用

() 建議擬訂SOP,包括安樂死、飼養管理人員進出、貯存、假日期間照護、動物屍體、緊急應變措施程序等。

() 若需以斷頭方式犧牲動物,需加以註明。

() 未來動物房應有專業人員統一管理。

() 該校人員對於本次查核工作之配合度高。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 建議農委會可補助動物房設備更新或改善計畫。

() 建議中央機構成立地區級或中央級之動物屍體處理機構,以解決各校之困難。





查核委員簽名:洪昭竹、翁仲男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王 順 成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崔 宗 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十三、機構名稱:全亞洲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820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查核後已改善)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公司內有雞舍、鼠舍、兔舍,共約40坪,有專人照顧。

()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依進度運作,合乎規定,此次查核之配合度高。

() 該公司主要進行疫苗安全性及效力試驗。

() 幾點建議:

1. 加強空調改善,加裝冷氣,符合溫、濕度規定。

2. 每一房舍需有管理觀察紀錄表。

3. 加強SOP內容及項目。

4. 動物來源建議購自乾淨場所,以合乎標準。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有關GMP對於藥品疫苗試驗之動物來源及品系,應加以規範。

附註:動保員建議,年度督監報告是否可同時副知各縣市主管單位。





查核委員簽名:梁 善 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廖 俊 旺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宋明華、林溢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十四、機構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查核日期:92820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一)該單位包括鼠舍(1500)10間,位於醫研部大樓三樓,有專人2-3人照顧。

(二)具完整中央空調系統及清洗設施。

(三)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有依規定辦理及正常運作,配合度高。

(四)建議

1. 大動物安樂死方式,可依使用指南進行。

2. 除病理監測外,加作血清學測試,以利監控疾病發生。

3. 建議狗與豬分開飼養,以免互相干擾。

4. 洗滌區之清洗後器具,應加蓋防塵罩或使用密閉式手推車,以防止污染。

5. 動物房內容器應加蓋,以防止污染。

6. 員工健康檢查項目建議增加肺功能測試及破傷風疫苗注射。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 可否設立有關實驗動物之法規或技術諮詢單位。

(二)建立實驗動物技術管理教學影片,以利各單位試驗時採行。

() 提供動物實驗計畫申請表之撰寫及作業程序說明。



查核委員簽名:梁 善 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廖 俊 旺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宋明華、林溢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十五、機構名稱:台醫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822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IACUC組員依規定組成,內部稽查亦依規定執行。

() 動物設施有依功能規劃,區分為實驗區、動物房及洗滌區,空調設施與辦公區獨立,在硬體設施部分符合要求。

() 動物應用於開發治療性抗體之測試、使用。

() 建議改善項目:

1. 研究開發計畫僅於研發高層會議中作討論,未依動保法規定程序執行,例如填寫及審查「動物使用申請表」,建議上網下載表格並確實執行。

2. 動物房舍管理SOP不完備,應加強現有項目及內容,尤其是房舍動物觀察等,以落實動物福祉之要求。

3. 有關動物疼痛判定標準,可參考AVMA或上網查詢參考資料。

4. 動物健康監測宜送不同單位作交互測試,以取得客觀診斷結果,確實掌握動物之健康。

5. SCID小鼠之健康監測可考慮採用衛兵鼠制度,以確實掌握動物之健康福祉。

6. 資料表格上之動物來源請查明更正。

7. cage card 應制式化。

8.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的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9.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安排新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 現行頒布之實驗動物使用申請表,能否依各單位之特質及需求作修正使用,以避免文件之重複性與行政資源之浪費。(編者按:內容以「項目可增加,勿減少」為原則)

() 建議於動物飼養管理課程中,增列動物福祉、動物倫理及動物行為等相關議題。

() 政府在訂定法令規定時,能否考量生技開發之現實面需求,不要over regulate,阻礙生技發展。

查核委員簽名:梁善居 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張 維 正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韓君容、李建沛、陳美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十六、機構名稱: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822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 IACUC小組設置及執行符合規定。

() 動物設施約6-8坪,包含動物舍、操作區及細胞培養室,規劃有完善之空調(HEPA)及飼養設施(IVC)

() 建議事項:

1. 建議IACUC小組中有專任獸醫師參與,以利疾病之監控及防治。

2. 接種試驗應控制腫瘤大小,避免動物無謂之傷痛。

3.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

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4.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建議於通識課程(或實驗動物課程)安排「動物倫理與法令」科目,邀請哲學、科學哲學、倫理學與法學專家講授,並於專業訓練課程中安排「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全體師生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附註:動保員建議,能否給予機會參加實驗動物保護福祉相關訓練課程,增強學識能力,提昇稽查時之溝通與判定能力。



查核委員簽名:梁善居 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張 維 正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韓君容、李建沛、陳美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十七、機構名稱:榮睿生物科技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825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空調的改善:現有中央空調可以改為分離式。

()不要自行繁殖,以統進統出為原則。

()建議須進行健康監測。

()建立動物疼痛之評估制度,請改善。

()飼料、墊料之放置,請改善。

()空間的改善儘量與辦公室有所區隔。

()由短期訓練人員替代獸醫師,恐無法符合實際需求。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

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

迫與無聊。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

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請安排新

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

相關課程,提昇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建議政府或相關專業機構,將內部或外部查核之規定或所須參考之資料,例如健康監測與疼痛評估等,上網公告或出版發行,以利參考應用。



查核委員簽名:翁仲男、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吳 銘 芳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蘇 怡 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十八、機構名稱:台裕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826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優點:組成動物管理小組,提送委員會報告,管理委員會有召開並有記錄,內部有詳細SOP

()缺失:1. 動物來源品系未述明,未作健康監測。

2. 檢疫室、飼育室儘可能分隔。

3. 兔籠之底部孔徑稍大。

4. 小鼠籠子請改為標準飼育盒,並改善飼養密度。

5. 兔子的內、外部寄生蟲應定期檢查,請立即改善

6.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7.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請安排新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職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許天來、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吳 銘 芳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李 陳 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十九、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查核日期:92826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動物房係由貨櫃屋改建,但內部有隔間及空調,動物飼養籠的空間配置亦良好,相當實在,堪稱小而美。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運作良好,一切依法所規定者推展,動物之使用均經過申請及審查步驟。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請安排新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職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許天來、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吳 銘 芳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李 陳 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十、機構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查核日期:92827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請安排新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職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增辦實驗動物飼養管理之教育訓練,並提早於前一年編列預算時公告其實施日期及費用,以利各機關納入預算。






查核委員簽名:王明升、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陳憲全

農委會:王 雲 程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邱 志 明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十一、機構名稱:高雄醫學大學  查核日期:92828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動物房位於研究樓8樓,有一間大鼠房、一間小鼠房、一間兔房、一間狗房、手術室、特殊實驗室等設施,9樓目前未使用。

()IACUC功能運作正常。

()飼養管理之SOP希望能標準化,並能與工作人員商討、協調執行。

()舊有設施不完善:1.防蟲工作需加強,並定期執行防治計畫。2.動物房異味較重。3.空調需加強。4.狗房飲水系統及兔房沖水系統均需加強。5.兔子及狗之照護均需再加強。

()89樓動物房將重新改建,希望各項軟硬體設施均能符合規定。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的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請安排新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職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表中訂有()職業健康與安全1.有職業健康與安全政策,做動物實驗者是否都需要健康檢查?是否有法源依據?

()要重建動物房時,是否有可供諮詢的單位或專家?



查核委員簽名:洪昭竹、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劉 文 彬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李 志 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十二、機構名稱: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查核日期:92829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無哺乳類動物房設施,只有魚類養殖場,明年將開始興建哺乳類動物房。

()留意致癌、致病之實驗動物屍體之處理,應由IACUC訂定規範。

()明年興建動物房、水產生物培育室、基因重組實驗室時,其軟、硬體設施應請專業人員協助。

()IACUC成員除獸醫師或合格訓練人員外,可加入一位魚病專家參與,以利水生生物之飼養管理。

()實驗動物房設置後,應訂定SOP,以利動物房之營運。

()未來建立動物房及相關設施時,請考慮:

1.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的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2.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請安排新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以提昇職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請提供水產動物飼養管理及實驗應用之規範。

()請提供代處理動物屍體之機構或公司名單供參。

()興建前述實驗室時,能否委請貴學會輔導?




查核委員簽名:洪昭竹、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劉 文 彬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李 志 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十三、機構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查核日期:92829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二樓動物房為SPF動物房,一樓為大動物區,將來改善時應考慮交替使用。應由獸醫師應負責動物飼養管理事務及健康檢測。

()大鼠飼養密度須降低,沖水不須太頻繁,時間可以延長,以免影響室內溫、濕度的調整;兔籠須勤更換。

()動物飼養之軟、硬體設施有待加強,如空調控制系統、動物房飼養管理、營運SOP,以及人員、物品、動物之動線設計。

()IACUC對有害致癌、致病物質之善後處理應有guideline,對新進使用動物房之人員要有訓練計畫。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的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請安排新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職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希望訓練課程內容能更深入,開辦中階、高階班訓練課程

()可否於中、南部也舉辦訓練課程。


查核委員簽名:洪昭竹、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劉 文 彬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李 志 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十四、機構名稱:台北市立體育學院 查核日期:92829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管理小組的運作及機能性應再加強。

()目前所有相關審核及查核均由郭家驊委員一人負責,建議外聘實驗動物相關專家或獸醫師加入該小組,以建立公正、客觀的效果。

()相關記錄及表格應詳細。

()小組成員名單如有異動,應立即呈報農委會。

()動物均暫養於實驗室旁,雖期間不長(約一星期至一個月),但仍請儘量注意動物福祉。

()人員健康檢查應儘速實施。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江伯倫、余玉林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李勇陞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廖芳儀、張文爵、李建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十五、機構名稱:台北醫學大學 查核日期:92829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查核相關資料及記錄均準備齊全,且校長親自出席,顯示該校極為重視本工作。

()動物房大體上尚合乎基本要求,且人員均有管制,進出亦有換穿專用實驗衣。

()人員訓練課程應落實。

()職業健康與安全政策應加強落實。

()對工作人員之保護措施應加強。

()動物房的門縫應加裝門檔板,以防止動物外逃及昆蟲進出。

()關於標準作業程序(SOP)應儘速制定,包括動物飼養管理及機械操作等。

()老鼠的飼養密度稍嫌過密,應加強管理。

()在審核計畫時,應依3R(Reduction, Replacement, Refinement減量、取代、精緻化)精神,確實管控實驗動物的用量。

()動物中心應制定相關使用手冊,以確切落實動物保護之精神。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江伯倫、余玉林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李勇陞

農委會:王 雲 程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廖芳儀、張文爵、李建沛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十六、機構名稱:財團法人仁愛綜合醫院 查核日期:9293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目前一年約使用迷你豬40頭,全部委託中興大學畜牧場飼養管理。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組成及運作,均符合規定。

()豬之麻醉手術,均依規定辦理。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國內進行犬隻試驗的動物來源,目前除自國外進口外,國內無法取得,對國內醫學研究教學單位之影響甚巨,中央行政管理機構宜設法解決,提供方便可行之實驗犬隻來源管道,以免未來醫學研究教學失去競爭力。








查核委員簽名:余 玉 林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王 俊 秀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請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十七、機構名稱:寶島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94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內部查核資料、人員進出管制、動物繁殖、屍體焚化等記錄不全。

()動物實驗區及飼養區須分開,動物安樂死宜改用二氧化碳,並有標準設施,屍體焚化前須冷藏保存。

()動物來源須明確,飼養空間要足夠。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的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請安排新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江伯倫、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黃 彥 智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許 純 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十八、機構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

查核日期:9294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動物飼養期間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依照不同動物的行為和習性,提供所有動物「最大可能範圍」的活動空間,以及豐富化(enrichment)設施或材料,減少動物的緊迫與無聊。

()為能發揮動保法第15條精神,對於進行「科學應用」的動物,「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方式為之」(包括飼養留置與實驗過程),請安排新進或在職人員,參加「動物倫理與法令」、「動物福利科學」與「動物行為學」的相關課程,提昇職員工整體動物倫理素養。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建議實驗動物訓練課程增加經濟動物相關內容。







查核委員簽名:江伯倫、朱增宏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黃 彥 智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許 純 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二十九、機構名稱:瑞雄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95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動物使用及試驗規模屬小型,然仍具規模。管理上的優點為動物安樂死使用CO2、動物屍體處理有記錄、委託高生製藥公司焚化。

()建議應使用合乎標準的墊料,可向國家動物中心等機構洽詢。

()建議動物購自國家動物中心,勿自行繁殖。

()對動物房室溫宜由27℃調整到18-25℃左右。

()應訂定動物管理SOP,對操作人員口罩、試驗衣、著鞋等,依規定都應具備,可上「實驗動物資訊網」(http://las.nhri.org.tw)查閱。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翁仲男、梁善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陳 憲 全

農委會:辛 坤 鎰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段 奇 漢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十、機構名稱:高雄縣農會生物製藥廠 查核日期:9295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該製藥廠成立於民國38年,主要以生產豬瘟疫苗與雞新病疫苗等為主,歷史悠久,使用動物以兔、小白鼠與雞為主。

()需改善之建議:

1. 動物房應改善到適宜的溫度,目前室溫32℃太高。

2. 動物安樂死法,宜以CO2吸入法,勿以斷頭或空氣注射。

3. 使用之小白鼠最好購自國家實驗動物中心,勿自行繁殖

4. 動物屍體之處理,最好委託外部化製公司處理,墊料建議購自標準合格廠商。

5. 請多參考實驗動物資訊網站(http://las.nhri.org.tw) 資料。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翁仲男、梁善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陳 憲 全

農委會:辛 坤 鎰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段 奇 漢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十一、機構名稱:婦友醫院 查核日期:9298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婦友醫院兩年內沒有進行動物實驗,動物房設施內亦未有實驗動物。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成員中,建議增加一位進行動物實驗之醫師。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洪昭竹、王明升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林 宗 德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施愛燕、梁東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十二、機構名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查核日期:9298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該校目前未使用哺乳類實驗動物。

()目前該校無動物房設施,籌備興建中。

()關於從事動物實驗的相關人員之職業健康安全,應加以重視。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建議農委會能夠成立類似諮詢小組的單位,讓中小型機構於興建合乎規範的動物房舍時,能有專業諮詢的管道。







查核委員簽名:洪昭竹、王明升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林 宗 德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施愛燕、梁東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十三、機構名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查核日期:92916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IACUC組成合乎法規,運作正常。

()進行動物實驗之系所包括獸醫、畜牧、食品等,動物種類眾多,涵蓋牛、羊、野生動物等,皆有專人照顧,水簾式飼養舍為其特色。

()建議事項

1. 野生保育動物數量不少,建議IACUC委員中加入相關專家。

2. 加強對內部各系所之動物飼養管理稽查。

3. 訂定及實施實驗動物房舍之管理SOP

4. 獸醫系之實驗犬籠舍過小,飼養環境之衛生有待加強。

5. 使用乙醚作為小動物之麻醉及安樂死,應儘量避免。

6. 實驗動物之屍體,確定為無害時才可掩埋,否則應予焚化。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衛生署規定健康食品應進行安全評估試驗,惟所訂規範之動物數量偏高,建議農委會協調衛生署作適當修訂,以符合動保法之動物減量之精神。



查核委員簽名:梁 善 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周 京 玉

農委會:王 忠 恕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徐華山、顏宏旭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十四、機構名稱:美和技術學院 查核日期:92917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該校按規定組成IACUC,並進行教學試驗計畫之審查。

()該校主要動物實驗為教學性質,動物為青蛙,由市面採購,當日購買,當日處理完畢,沒有長期飼養動物,亦無飼養場所。

()建議事項:

1. 針對該校教學性質,建議使用嚙齒類及兔子等哺乳類動物。

2. 建議減少乙醚使用,或者尋找其他較安全之麻醉及安樂死方法;如仍需使用,應

Chemical hood內操作,。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建議制定青蛙、魚類等水生動物及兩棲類動物之飼養管理、動物麻醉、安樂死等相關規範及SOP

()建議制定水產類及兩棲類之更安全及合乎人道的麻醉方法






查核委員簽名:梁 善 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周京玉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徐華山、顏宏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十五、機構名稱:金山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918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建議減少小鼠飼養量,以確保品質。

()建議使用墊料,以維持籠內乾燥。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建議提供動物供應管道,以免除自行生產之負擔和責任。

()動物用藥的檢測要求與人藥不同,若干規定甚於人藥,似可修訂之。










查核委員簽名:王明升、江伯倫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王 繼 廣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陳 加 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十六、機構名稱:國立成功大學 查核日期:92919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實驗動物之管理已有很好的組織架構及監督功能。

()實驗鼠均有依規定安樂死,但淘汰鼠要確實執行安樂死,且不得轉為其他用途。

()行政人員之辦公室與實驗動物飼養區之空調系統的路徑應該分開,不要混在一起。

()實際操作實驗之研究人員或研究生,應確定接受訓練課程,或由學校開「實驗動物學」課程,讓學生修課及訓練。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為維護工作人員之健康,請農委會能確實訂定健康檢查之具體項目。

()工作人員加入管理小組後,審查教師之計畫量大,增加負擔,能否由農委會支援審查經費,如每件一千元,三年後經費轉由學校負擔。

()地方政府之動物保護檢查員宜隨時前來檢查,以增加動物使用者之注意。





查核委員簽名:余玉林、翁仲男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郭 宗 甫農委會:王 雲 程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陳 寶 源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十七、機構名稱:應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919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飼養兔子與小鼠為主,飼養房有冷氣空調,而且實驗操作有獨立之房間,是很正確的作法。但是兩種動物應該隔開飼養,飼養籠可以改為較先進者。

()雖然使用動物量不多,但屍體皆能送去焚化,不會隨便當垃圾丟棄,此點亦能符合規定。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為維護工作人員之健康,請農委會能確實訂定健康檢查之具體項目。











查核委員簽名:余玉林、翁仲男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郭 宗 甫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陳 寶 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十八、機構名稱: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查核日期:92925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該公司以安全性及熱原試驗為主,使用兔子及ICR小鼠,動物房舍占地約10坪,分前處理室、實驗室和動物飼養室。

()已設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各項文件亦齊備,人員出入有嚴格管制,且有例假日值班人員。

()建議事項:

1. SOP應分類整理,加強溫度、濕度和燈光控制等規定。

2. 向品質較有保障的來源購買動物,例如新化市之農委會畜產試驗所。

3. 安樂死以CO2取代乙醚。

4. 增加備用兔籠,小鼠以水瓶供水。

5. 記錄卡增加動物出生日期和數量。

6. 飼料桶要密封,加強害蟲防治。

7. 窗戶加封,減少外來光源。

8. 兔子、小鼠之飼養區應分開。

9. 加強除濕。

10. 兔籠底網網孔加密。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查核委員簽名:江伯倫、梁善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余 俊 強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蘇 天 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三十九、機構名稱: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查核日期:92925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管理小組組織完整,各項重要資訊有專屬網頁,校方高度重視實驗動物事務。動物設施有兩處,共約15坪,飼養動物以大、小鼠為主。

()建議事項:

1. 動物屍體集中存放。

2. CO2安樂死為佳。

3. 各項管理工作訂定SOP

4. 增加人員專業訓練,由專人負責飼養管理工作。

5. 動物墊料在前室處理。

6. 動物房溫度偏高,應增設溫、濕度計,且應定期清潔IVC前濾網。

7. 飼料應放在籠內飼料槽內。

8. 注意動物來源之品質可靠性。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請國家動物中心增加動物南送之次數。

()希望各大醫學院動物中心生產之動物能夠供應實驗需要。



查核委員簽名:江伯倫、梁善居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余 俊 強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蘇 天 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

九十二年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四十、機構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

日期:92103


查核結果□ 優

尚可

較差

未使用動物,不列入評比


綜合評述: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組成及功能執行完善。

()各種作業流程皆有標準化格式。

()動物舍正改建中,唯仍能依動物種別各自獨立運作。

()動物來源以契約化方式取得固定之供應。

()動物實驗只進不出,實驗結束後以電擊或CO2安樂死。





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執行安樂死時,如何進行人員心理輔導?








查核委員簽名:翁 仲 男 專家委員暨紀錄簽名:蔡 清 恩

召集人簽名洪 昭 竹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王 朝 洲









  1. 附 錄



















一、 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87114日總統(八七)華總()義字第870022437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0

中華民國89517日總統(八九)華總()義字第8900118440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

中華民國90117日總統(九○)華總一義字第9000007530號令修正公布第6122228條條文

中華民國901221日總統(九○)華總一義字第9000252780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

中華民國9317日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8361號令修正發布第121431條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第二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動物保護委員會,負責動物保護政策之研擬及本法執行之檢討。

前項委員會之委員為無給職,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不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二。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

第九條

運送動物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其運送工具、方式及其他運送時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十一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緊急狀況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者。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者。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六、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者。

寵物不得因前項第一款之情事被宰殺、販賣。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第十三條

依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事由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遵行下列之規定:

一、除主管機關公告之情況外,不得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

二、為解除寵物傷病之痛苦而宰殺寵物,除緊急情況外,應由獸醫師執行之。

三、宰殺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動物,應由獸醫師或在獸醫師監督下執行之。

四、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宰殺動物之人道方式。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

四、危難中動物。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其設置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勵辦法,輔導並協助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


第三章 動物之科學應用

第十五條

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儘量減少數目,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動物之種類訂定實驗動物之來源、適用範圍及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組成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以監督並管理動物之科學應用。

前項委員會至少應含獸醫師及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各一名。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組成、任務暨管理辦法與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科學應用後,應立即檢視實驗動物之狀況,如其已失去部分肢體器官或仍持續承受痛苦,而足以影響其生存品質者,應立即以產生最少痛苦之方式宰殺之。

實驗動物經科學應用後,除有科學應用上之需要,應待其完全恢復生理功能後,始得再進行科學應用。

第十八條

國民中學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標準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


第四章 寵物之管理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第二十一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一項之寵物有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得逕以人道方式宰殺之。

飼主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寵物,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章 行政監督

第二十三條

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應置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

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得出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訓練、動物科學應用等場所,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

對於前項稽查、取締,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動物保護檢查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

第二十四條

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機構、學校,應先通知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或輸出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規定,驅使動物與動物或動物與人搏鬥者。
二、前款與動物博鬥者。
三、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者。
四、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利用動物行為者。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第二十八條

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之經營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管理辦法規定應具備之條件及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未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者。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規避、拒絕或妨礙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者。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者。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者。
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方式宰殺動物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所定動物運送辦法規定之運送工具及方式者。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動物醫療及手術者。
三、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具獸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殺寵物者。
四、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由獸醫師或未在獸醫師監督下宰殺動物者。
五、飼主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期限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
六、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之動物。
二、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動物。
三、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違反第十條規定,所利用之動物。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給與動物必要之醫療者。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第三十四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三十五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於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指定公告前已飼養禁止輸入、飼養之動物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向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依前項規定辦理登記者,始得繼續飼養;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不得自行繁殖。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依第十九條第一項公告前已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發給寵物身分標識、寵物之遺失認領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核發許可,應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九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四十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二、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八九)農牧字第八九0一00五五四號

本細則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宰殺動物者,應於宰殺動物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該管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 申請人名稱或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

  2. 宰殺動物之種類、數量及理由。

  3. 宰殺動物之實施期間。

  4. 宰殺動物之場所。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如下:


  1. 專科以上學校。

  2. 動物用藥品廠。

  3. 藥物工廠。

  4. 生物製劑製藥廠。

  5. 醫院。

  6. 試驗研究機構。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科學應用機構。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動物保護檢查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專業訓練結業;所定義務動物保護員,應經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辦理之專業訓練結業。


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及義務動物保護員之身分證明文件,由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核發。

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執行動物保護檢查工作,應在動物保護檢查人員指導下進行。

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指定公告前已飼養禁止輸入、飼養之動物者,飼主應於公告後六個月內,向飼養地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飼主繁殖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指定公告之動物者,應自該動物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飼養地直轄市或縣()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依前二條規定辦理登記者,於飼主之住、居所變更或飼養動物之地點變更時,飼主應自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取得或受讓已辦理登記之動物者,亦同。

十條

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辦理登記之動物死亡,飼主應自動物死亡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辦理登記之動物遺失,飼主應自動物遺失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申報;已申報遺失之動物,於一年內未能尋獲者,視同死亡,原登記機關得逕行註銷。

十一條

本細則所定各類書、證、表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三、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

92.01.30修正

第一條 本辦法依動物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組成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由相關人員三至十五人組成,其中應包括獸醫師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動物實驗管理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

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於管理小組組成後三十日內,將成員名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第三條 管理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核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二、提供該機構有關動物實驗設計之科學應用諮詢意見。

三、提供該機構有關實驗動物飼養設施改善之建議。

四、監督該機構實驗動物之取得、飼養、管理及應用等行為。

五、提供該機構年度執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之監督報告。

前項年度執行報告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四條 利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者,其需採用之實驗動物種類、品種、數量及實驗設計應先申請,經管理小組審議核可,始得進行。

第五條 本管理小組發現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時,經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得終止其實驗動物之使用。

  1. 本辦法相關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本辦法發布後利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之機構,應於本辦法實施後一年內,依本法規之規定組成管理小組,逾期未辦理者,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處罰。

  3. 本辦法自發布日實施。




















































四、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監督及管理動物之科學應用,並俾利動物科學應用機構之查核輔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查核方式分內部查核及外部查核二種,內部查核由動物科學應用機構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依據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表(如附表一)所定項目每半年查核一次,查核結果如有缺失自行改進,並保存紀錄三年以上,該查核表應列為管理小組年度監督報告之附件。外部查核由本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委員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並會同該轄區之直轄市或縣()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實驗動物相關專家及該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依據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外部查核表(如附表二)實地查核輔導,以每年二十至四十場為辦理原則。

三、外部查核時,該科學應用機構之管理小組應備妥之相關文件如下:

  1. 管理小組成立、異動、作業流程與標準及會議等相關文件與規章。

  2. 歷年動物實驗申請表。

(三)動物飼養管理標準作業程序相關文件。

(四)歷年管理小組年度監督報告。

(五)歷年本要點所附內部及外部查核表。

四、外部查核結果分未違法及違法兩項,如受查機構有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由轄區動物保護檢查員製作訪談紀錄,由該轄區直轄市或縣()政府依法予以處分,或依法通知該機構限期改善並予以複查;處分或複查結果應副知本會。該年查核輔導全部結束後,將由查核小組委員及專家將受查機構綜合評比為優、良、尚可、較差四個等級,由本會正式函知受查機構。受查機構如受評為較差等級,應即依據查核小組綜合評述意見予以改善,並接受次年查核小組複查。

五、次年查核小組複查未通過者,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由該轄區直轄市或縣()政府對該機構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本會並將據以通知該機構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其限期改善,及建請作為審核該機構計畫書之重要依據。

六、規避、拒絕或妨礙轄區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由該轄區直轄市或縣()政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七、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表

機構名稱:

填表說明:

如動物房舍非集中一處,請註明查核地點。惟作為年度監督報告附件報送農委會時,各動物舍採概括為一總表方式填報,並於綜合評述欄中表列各房舍查核缺失。如有不適用項目,請選填「與本機構無關」。依據大、小缺失情形,綜合評比為優、良、尚可、較差四個等級,較差者應剋期予以複查。











日 期: 年 月 日 查核地點:

壹、軟體查核

一、機構的政策與職責

()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組成及功能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小組成員為三至十五人






2

包括適當人選(獸醫師或受過實驗動物管理訓練之合格專業人員)






3

執行動物實驗研究計畫之審查






4

執行實驗動物飼養設施之實地查核






5

監督實驗動物取得飼養管理及應用






6

提供年度執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之監督報告






7

有定期開會並作成會議紀錄






8

建立有關動物實驗之審查核准或取消之規定






()

人員之資格與訓練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建立人員訓練政策






2

從事動物實驗及管理者為專業或合格人員






3

訓練的內容包含動物之人道管理及使用






()

職業健康與安全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有職業健康與安全政策






2

對於動物實驗及管理之人員提供定期之健康檢查






3

對於動物實驗及管理之人員有適當的保護措施






()

保全措施及危機處理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有適當之保全管制措施及人員進出管制






2

建立實驗動物飼養設施危機處理或緊急事故之應變程序






二、獸醫學管理

()

動物取得、運輸及檢疫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有評估動物來源及取得之方式






2

有適當的檢疫或適應程序






()

健康監控或疾病防治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有動物健康監視診斷或疾病控制之相關程序






2

罹病或死亡之動物有適當之處置及紀錄






()

麻醉止痛手術及安樂死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建立有關動物疼痛之評估






2

避免使動物遭受無謂的疼痛






3

動物手術及麻醉之相關規定






4

術後照顧






5

麻醉藥品或管制藥品有適當人員負責管理






6

建立執行各種動物安樂死之規定






三、動物飼養管理

()

飼養環境管理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動物依品種或來源或實驗有適當之區隔






2

動物飼養區域與辦公室及人員休息進食區有適當之區隔






3

動物飼養密度或籠舍大小符合要求






4

有適當之蟲害防治措施






5

飼養環境之溫度控制符合要求






6

飼養環境之濕度控制符合要求






7

飼養環境之通風控制符合要求






8

飼養環境之照明控制符合要求






9

飼養環境之噪音控制符合要求






10

飼養環境之清潔衛生符合要求






11

特殊實驗(放射性或感染性實驗等)是否符合要求






()

動物照顧及行為管理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動物飼料之品質供給或更換適當妥善






2

動物飲用水之品質供給或更換適當妥善






3

動物墊料之品質供給或更換適當妥善






4

動物排洩物或廢棄物清理適當妥善






5

動物屍體處理適當妥善






6

週末及例假日有工作人員照料動物






7

動物有適當之識別






8

動物資料有適當之紀錄及檔案管理






9

關於繁殖生產有適當之遺傳紀錄或監測程序






10

動物飼養能顧慮到活動力或動物習性之需求






軟 體 查 核 結 果

優 □良 □尚 可 □較 差


貳、硬體查核

一、動物飼養區域及供應區域 (設計是否考慮到作業動線合理、易於清理、維護保養避免污染適於人員使用及動物需要安全措施)


查 核 項 目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走廊






2






3






4

地面






5

排水






6

牆面






7

天花板






8

清洗區






9

飼料及墊料儲藏室






10

廢棄物或污物儲存區






11

乾淨物品儲存區






12

更衣室






13

盥洗室及沐浴室






二、儀器與設備 (作業動線是否合理、效能是否符合需求、方便使用、方便維護保養、具安全措施等)


查 核 項 目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空調及通風系統






2

照明器具






3

高溫高壓滅菌鍋






4

洗籠機






5

洗滌水槽






6

飲用水裝置






7

墊料裝填設備






三、動物手術或實驗場所 (作業動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需求、方便使用、方便維護保養、具備安全措施等)


查 核 項 目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照明






2

空調






3

動物處理






4

屍體處理






5

危險物品處理






6

無菌設施






7

實驗設備






硬 體 查 核 結 果

優 □良 □尚 可 □較 差



查核結果:

尚 可

較 差(應於日前完成改善,並接受複查)


綜合評述:





















查核人簽名:


召集人簽名:


表二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外部查核表

機構名稱:

填表說明:

如動物房舍非集中一處,請註明查核地點於綜合評述表。如有不適用項目,請選填「與本機構無關」。依據大、小缺失,綜合評比為優、良、尚可、較差四個等級。受評為較差之機構,應於一年內完成改善,並列入次年查核行程接受複查。◆如受查機構有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請動物保護檢查員進行訪談,依法予以處分或通知限期改善並予以複查。













日 期: 年 月 日

壹、軟體查核

一、機構的政策與職責

()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組成及功能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小組成員為三至十五人






2

包括適當人選(獸醫師或受過實驗動物管理訓練之合格專業人員)






3

執行動物實驗研究計畫之審查






4

執行實驗動物飼養設施之實地查核






5

監督實驗動物取得飼養管理及應用






6

提供年度執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之監督報告






7

有定期開會並作成會議紀錄






8

建立有關動物實驗之審查核准或取消之規定






()

人員之資格與訓練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建立人員訓練政策






2

從事動物實驗及管理者為專業或合格人員






3

訓練的內容包含動物之人道管理及使用






()

職業健康與安全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有職業健康與安全政策






2

對於動物實驗及管理之人員提供定期之健康檢查






3

對於動物實驗及管理之人員有適當的保護措施






()

保全措施及危機處理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有適當之保全管制措施及人員進出管制






2

建立實驗動物飼養設施危機處理或緊急事故之應變程序






二、獸醫學管理

()

動物取得、運輸及檢疫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有評估動物來源及取得之方式






2

有適當的檢疫或適應程序






()

健康監控或疾病防治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有動物健康監視診斷或疾病控制之相關程序






2

罹病或死亡之動物有適當之處置及紀錄






()

麻醉止痛手術及安樂死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建立有關動物疼痛之評估






2

避免使動物遭受無謂的疼痛






3

動物手術及麻醉之相關規定






4

術後照顧






5

麻醉藥品或管制藥品有適當人員負責管理






6

建立執行各種動物安樂死之規定






三、動物飼養管理

()

飼養環境管理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動物依品種或來源或實驗有適當之區隔






2

動物飼養區域與辦公室及人員休息進食區有適當之區隔






3

動物飼養密度或籠舍大小符合要求






4

有適當之蟲害防治措施






5

飼養環境之溫度控制符合要求






6

飼養環境之濕度控制符合要求






7

飼養環境之通風控制符合要求






8

飼養環境之照明控制符合要求






9

飼養環境之噪音控制符合要求






10

飼養環境之清潔衛生符合要求






11

特殊實驗(放射性或感染性實驗等)是否符合要求






()

動物照顧及行為管理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動物飼料之品質供給或更換適當妥善






2

動物飲用水之品質供給或更換適當妥善






3

動物墊料之品質供給或更換適當妥善






4

動物排洩物或廢棄物清理適當妥善






5

動物屍體處理適當妥善






6

週末及例假日有工作人員照料動物






7

動物有適當之識別






8

動物資料有適當之紀錄及檔案管理






9

關於繁殖生產有適當之遺傳紀錄或監測程序






10

動物飼養能顧慮到活動力或動物習性之需求






軟 體 查 核 結 果

優 □良 □尚 可 □較 差


貳、硬體查核

一、動物飼養區域及供應區域 (設計是否考慮到作業動線合理、易於清理、維護保養避免污染適於人員使用及動物需要安全措施)


查 核 項 目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走廊






2






3






4

地面






5

排水






6

牆面






7

天花板






8

清洗區






9

飼料及墊料儲藏室






10

廢棄物或污物儲存區






11

乾淨物品儲存區






12

更衣室






13

盥洗室及沐浴室






二、儀器與設備 (作業動線是否合理、效能是否符合需求、方便使用、方便維護保養、具安全措施等)


查 核 項 目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空調及通風系統






2

照明器具






3

高溫高壓滅菌鍋






4

洗籠機






5

洗滌水槽






6

飲用水裝置






7

墊料裝填設備






三、動物手術或實驗場所 (作業動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需求、方便使用、方便維護保養、具備安全措施等)


查 核 項 目

與本機構無關

合 格

小缺失

大缺失

備 註

1

照明






2

空調






3

動物處理






4

屍體處理






5

危險物品處理






6

無菌設施






7

實驗設備






硬 體 查 核 結 果

優 □良 □尚 可 □較 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外部查核表

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

機構名稱:(全銜)查核日期:

查核地點:(如係分散式動物舍,請註明地點)坪數: 坪

轄區:縣(市)

一、第一階段查核結果:

(一)未違法 □

(二)違反「動物保護法」1.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由轄區動物保護檢查員進行訪談及依法通知貴機構限期改善及接受複查。

2. □第五條第二項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或□第

條第項,由轄區動物保護檢查員進行訪談後依法處分。


二、綜合評述:











































三、被查核機構之建議:



























註:請查核專家將完成後之查核結果及綜合評述表內容(1)鍵入電腦,電郵給給查核小組召集人及中華實驗動物學會助理;(2)原稿傳真學會助理後寄送召集人核閱簽署。

四、第二階段評比結果:

尚 可

較 差(請即予以改善,並於次年接受查核小組複查

其他因素(                                           ),不予評比。















查核委員簽名:


查核專家暨紀錄簽名:


農委會代表簽名:


動物保護檢查員簽名:


被查機構動物實驗管

理小組召集人簽名:

(職稱)(姓名)

其他出席人員簽名:

(職稱)(姓名)

查核小組召集人簽名:





五、 脊椎動物適用及禁用死亡方法

一、適用之安樂死方法

(一)一般常用脊椎動物

安樂死法

小於125 g囓齒動物

125 g~ 1 kg

囓齒動物/

1 kg~ 5 kg

囓齒動物/

非人類 靈長類

反芻動物...

二氧化碳

×

×

×

×

Barbiturate注射液, 靜脈注射(100 mg/kg)

Barbiturate注射液, 腹腔注射(100 mg/kg)

×

×

先麻醉,之後採血(放血)致死

先麻醉,之後靜脈注射KCl

(1-2 meq/kg)

先麻醉,之後斷頭

×

×

×

×

先麻醉,之後頸椎脫臼

×

×

×

×

×

動物清醒中直接斷頭

×

×

×

×

動物清醒中直接頸椎脫臼

×

×

×

×

×

×

乙醚

×

×

×

×

×

×

電擊

×

×

×

×

×

×


(二)其他脊椎動物:

魚類

Barbiturate注射液,靜脈注射(60-100mg/kg

吸入性麻醉藥

二氧化碳

TMS

MS222(肉用魚類不得使用TMSMS222)

Benzocaine HCl

脊髓穿刺

砍頭

兩棲類

Barbiturate注射液,靜脈注射(60-100mg/kg

Barbiturate注射液,腹腔注射(60-100mg/kg

吸入性麻醉藥(部分兩棲類會憋氣,須注意)

二氧化碳

TMS

MS222(肉用兩棲類不得使用TMSMS222)

Benzocaine HCl

脊髓穿刺

砍頭

爬蟲類

Barbiturate注射液,靜脈注射(60-100mg/kg

Barbiturate注射液,腹腔注射(60-100mg/kg

吸入性麻醉藥(部分爬蟲類會憋氣,須注意)

二氧化碳

腦部近距離射擊

砍頭

鳥類

Barbiturate注射液,靜脈注射(60-100mg/kg

Barbiturate注射液,腹腔注射(60-100mg/kg

吸入性麻醉藥

二氧化碳

麻醉後頸椎脫臼

腦部近距離射擊

野生動物

Barbiturate注射液,靜脈注射(60-100mg/kg

Barbiturate注射液,腹腔注射(60-100mg/kg

吸入性麻醉藥

二氧化碳

麻醉後靜脈注射KCl

腦部近距離射擊

說明: 1. ○:建議使用的方法; ×:不得使用的方法; △:一般情況不推薦使用,除非實驗需要(需說明於動物實驗申請表,由IACUC審核通過後使用)。

  1. Barbiturate巴比妥鹽類注射劑屬管制藥品,需事先洽行政院管制藥品管理局申請核可後購買使用。 Ketamine不得作為Barbiturate巴比妥鹽的替代品注射於動物安樂死。

  2. 出生仔鼠對二氧化碳(缺氧)耐受性高,建議安樂死方法為將仔鼠裝入塑膠袋,灌滿二氧化碳,綁緊塑膠袋,置入-15℃冰櫃內。

資料取材自:1. 2000 Report of the AVMV Panel on Euthanasia

2. http://www.ahc.umn.edu

二氧化碳動物安樂死法:

  1. 放入動物前,先灌注CO2於壓克力箱(或PC盒)內20-30.關閉CO2.放入動物。

  2. 再灌注CO2於箱內約1-5 分鐘(兔子需較久時間),確定動物不動、不呼吸、瞳孔放大.關閉CO2.再觀察2分鐘,確定死亡。

  3. 動物屍體以不透明感染性物質專用塑膠袋包裝、儲藏至冷凍櫃後依法焚燒處理。




乙醚動物安樂死法:

  1. 乙醚為易揮發,易燃,易爆炸, 具致癌性,有眼鼻刺激性之危險物品, 其保存及使用皆應有適當之場所設備及標準操作程序或指示方法 (如防燃之安全抽風櫃, 密閉容器等)

  2. 施行於少量,小型實驗動物(如大鼠,小鼠等) 為可以接受之安樂死方法

  3. 動物屍體之處理仍有安全顧慮,置放於冰箱冰櫃焚化器中皆應特別注意 (動物屍體應於安全抽風櫃中暴露至少30分鐘,確認死亡後再置於密封之塑膠袋中;動物屍體應儘快清除,不宜置放過久)

  4. 乙醚易溶於血中,其引發之安樂死較為耗時。

二、脊椎動物禁止使用之死亡方法

方 法

說 明

空氣注射

此法導致動物痙攣、角弓反張和哀叫

打爛頭部

大多數動物皆不被接受

燒死

化學式或加熱燒死大多數動物皆不被接受

Chloral hydrate

狗、貓以及小型哺乳動物皆不得使用

氯仿Chloroform

具有肝毒性且可能有致癌性,有害於人

氰化物Cyanide

極有害於人

減壓法

Decompression

(1)導致動物痛苦、垂死時間拉長

(2) 年幼動物耐缺氧狀態,因此需較長時間才能達呼吸停止

(3) 偶發動物甦醒的意外狀況

(4) 會導致動物出血、嘔吐、痙攣、排尿或排便等現象

溺斃

溺斃不是安樂死的方法,亦不人道

放血(採血)致死

大量失血導致動物焦慮及暴躁,放血(採血)致死僅適用於動物已鎮靜、暈倒或麻醉

福馬林

直接將動物浸泡於福馬林,是非常不人道的方法

家庭用產品或溶劑

丙酮類(如去光水), 四級元素(CCl4)、瀉劑、丁香油、四級胺類產品、胃藥、、等,皆不得使用

低溫致死

此法不適用於動物安樂死

神經肌肉阻斷劑

如尼古丁、硫酸鎂、KCl、以及其他curariform類南美箭毒製劑。此類藥物單獨使用時,皆造成動物呼吸抑制(暫停)後才失去意識,因此動物在無法動彈後亦遭受一段時間的痛苦和壓迫。

快速冷凍

此法不人道,如因實驗所需選用此法,動物需先深度麻醉

馬錢子素(番木虌鹼)Strychnine

此藥劑造成動物的劇烈痙攣和痛苦的肌肉抽續


打暈

此法不是動物安樂死法

Tricaine

methane sulfonate (TMS, MS 222),食用動物勿用此藥劑

資料來源:669 Report of the AVMA Panel on Euthanasia JAVMA, Vol 218, No. 5, March 1, 2001

六、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執行疑義釋解



科學應用計畫如使用脊椎動物,應填寫申請表提送機構所屬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經其審議核可後始得進行。茲就管理小組執行任務時常見疑義解釋如下:


一、實驗動物非實驗動物之區隔,請參照「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一、三、四款之定義。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具體項目如次:

  1. 利用脊椎動物作活體實驗,屬「動物保護法」管轄範圍,應納入管理小組管理;胚胎已有生命,視同活體動物。欲利用脊椎動物之器官或組織進行實驗(in vitro) 時,若自行施以手術或安樂死以摘取器官組織者,視同活體實驗。

  2. 學生實驗課中如涉及脊椎動物之活體實驗,屬科學應用範疇,應納入管理小組管理。

  3. 利用脊椎動物作繁殖或營養實驗,屬科學應用範疇,應納入管理小組管理;一般養殖或繁殖供販售者,非屬科學應用範疇。

  4. 野外調查計畫中如使用脊椎動物作繫放等行為,應納入管理小組管理,如純係觀察則不需要。

  5. 日常實驗如安全試驗、熱源試驗等,屬科學應用範疇,應納入管理小組管理。


  1. 為避免各機構管理小組填報監督報告時有所重複或遺漏,各機構之計畫如有合作或委託情形,若為單一計畫,則由「計畫提送機構實驗管理小組」負責審核申請表、發給核可文件及提報年度監督報告;若為統籌計畫,如其中動物科學應用計畫係委託「執行機構」執行,則由「執行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負責審核申請表、發給核可文件及提報年度監督報告,並副知「統籌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備查。亦即「計畫提送機關」為本會對口單位,為監督報告之提報單位。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七、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行政事宜

  1. 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

依據「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於農委會網站http://www.coa.gov.tw首頁/資料下載第34/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下載)進行脊椎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成立管理小組(3~15人組成,請指定召集人1人;小組中有1位必須具有獸醫師證書,或國家實驗研究院實驗動物中心所辦飼養管理專業訓練合格證書。)→ 成立後30日內,將成員名冊表(包括姓名、職稱、單位及備註欄,備註欄中註明召集人、獸醫師或前項訓練合格者之證書字號。),以公函報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北市100中正區南海路37號,以下簡稱農委會﹚備查,並副知轄區縣市政府。

二、動物使用者提送「動物實驗申請表」:

管理小組自行制訂「作業流程與標準」→ 動物使用者應向管理小組提出「動物實驗申請表」(於農委會網站首頁/資料下載第34/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下載)→ 管理小組審議通過後方可進行該項實驗。該申請表不必報送本會,正本存於管理小組,以備農委會查核小組查核。審議申請表時,請參閱刊登於「實驗動物資訊網」網站 http://las.nhri.org.tw之「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增訂版)一書。另本會正草擬「實驗動物管理辦法」中,如公布實施,將作為審議申請表之依據。

三、管理小組異動時:

機構名稱、地址或管理小組成員異動時,請於異動後30日內,以公函報送農委會備查,並副知轄區縣市政府。成員異動時,請附異動後之完整名冊(包括小組召集人、獸醫師或專業訓練合格證書字號);機構名稱異動時,請清楚說明機構之新舊名稱。

四、實施實驗動物查核輔導:

每半年填寫「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表」(於農委會網站首頁/資料下載第34/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下載),作為繳交年度監督報告附件之一,並接受農委會查核小組之查核輔導,詳閱「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

五、報送年度監督報告給農委會:

管理小組於當年年底在農委會網站下載「監督報告」(於農委會網站首頁/資料下載第34/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下載)→ 次年年初請機構內所有動物使用者填寫「前一年度實際使用動物情形調查表」→ 管理小組彙整為前一年度監督報告 → 請小組召集人及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 隨公函報送「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表」;如前年度有召開審查會議或管理小組會議,並報送簡要會議記錄 → 每年3月底前以公函報送農委會備查。如當年未使用動物,亦請填具後函報。

  1. 管理小組其他任務:請參閱「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議核可文件中英文範例















台中市402國光路250

聯絡電話:04-22840450-2502

傳真電話:04-22850177

聯 絡 人:黃惠貞(生物科技發展中心)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國立中興大學動物實驗審查證明書



計劃申請人:陳鴻震教授

學 院:生命科學院生醫所

計畫名稱:Focal Adhesion Kinase 與致癌基因Tpr-Met間的作用


審查案件編號:92 - 056

核發日期92.12.15



國立中興大學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依照動物保護法及環境保法護相關規定,

審查通過本案之申請,有關此研究計劃預計飼養及使用之動物如下:


動物種類

動物數量

飼養及使用期間

裸鼠

100

9381日至96731









國立中興大學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

召集人 林子恩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250 KuoKuang Rd., Taichung 402, Taiwan,R.O.C.

Tel886-4-22840450-2 ext.502 ; Fax886-4-22850177

CorrespondentHuang H. J.Biotechnology Center

e-mail[email protected]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 Laboratory Animal Use and Care


Name of ApplicantHuang, Yong-San PositionAssociate professor

AffiliationDepartment/ Institute ):Department of Veterinary Medicine

Title of Research ProjectEvolution of Marrow Stromal Cells Transplanted through Cerebrospinal Fluid to Repair Spinal Cord Injury in Rats


Application No92-001

Date of Issue12/15/2003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 (IACUC) of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had examined and approved the application by the above principal investigator for the following animal care and use as stipulated by the relat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set down in the Animal Welfare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dinances of Taiwan.


Animal species

Number to be used

Period of care and use

Sprague-Dawley Rat

50

2004.01.01-2004.12.31



Signature

Dr. James A. Lin

Committee chairperson

IACUC,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Taichung, Taiwan, R.O.C.

國防醫學院動物實驗管理委員會證明書

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

National Defense Medical Center

CERTIFICATE



證明字號(Certificate No.)


證明日期(Date of certification)2004/ /



茲證明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學系(科、部)教師所申請之「」計畫案,業經本學院動物實驗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IACUC- - ),擬於核准補助該計畫案後,准予該教師所主持研究團隊在本學院動物中心依規定執行相關之動物實驗。


To whom it may concer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nimal protocol designed by the following applicanthas been evaluated by the IACUC of NDMC and permitted to perform in animal facility.

Principal Investigator

Department

Title of Project

Total Project Period

Supporting Agency

Permission Code NoIACUC-

國防醫學院動物實驗管理委員會召集人

IACUC Chairman of National Defense Medical Center





九、 動物實驗申請表(九十二年版)

『本表請留存於貴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備查,不需報送本會』



一、申請人名稱: 職稱: 聯絡電話:


二、單位: 實驗地點:


三、計畫/課程/試驗名稱:


四、經費來源:


五、執行期限: (請填寫起訖年月)


六、負責進行動物實驗之相關人員資料:


姓 名 職 稱 參與實驗期限 參與動物實驗年數 / 教育與訓練經

(一)

(二)

(三)



七、實驗所需之動物:

動物別/品系a使用數量 動物來源b動物飼養場所

(一)

(二)

(三)

(四)

a保育類野生動物請加註,並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辦理。

b自野外捕捉之動物請加註,並另說明來源地區、隔離檢疫方式及隔離期間;取自民間市場者,必要時須比照辦理。

  1. 如飼養場所不是動物中心時, 請說明飼養場所之設備與飼養管理措施。若是託養於

所屬機構之外的場所,原則上須提供該場所經核准營業之證明文件。




九、 動物飼養: □ 由動物中心專人負責 □ 由實驗室人員負責 □ 由託養場所負責

如由實驗室人員負責, 請說明其對動物飼養之背景與訓練。




十、請簡述本研究之目的與本實驗使用之動物其需求數量之必要性。






十一、請說明實驗中所進行之動物實驗內容、方法、劑量與步驟 (含動物保定、投藥、注射、麻醉、手術及術後照顧等),並簡述使動物痛苦降至最低的方法。

(一)若動物需長時間保定(超過四小時),請說明所用之器械與方法:

(二)若動物投予藥物,請簡述藥物名稱、投予路徑、劑量與頻率:

(三)若實驗含外科程序,請簡述麻醉方法、劑量、投藥方式與手術後的照顧:

(四)簡述如何使動物之『苦痛』降至最低(例如:使用鎮靜,或止痛等藥物):





十二、請說明實驗結束後動物之處置方式(含復原處置、安樂死及屍體處理方法)。



十三、有無進行危險性實驗,如生物危險(含感染性物質、致癌藥物)、放射線及化學危險(含毒物)實驗? □ 無 □有


如有,

(一)實驗之危險性屬於 □生物危險 □放射線 □毒性化學危險

(二)如屬生物危險實驗,請陳述:

1、進行危險物品實驗施用之方法、途徑及場所。

2、針對實驗人員、實驗動物以及周邊人畜環境所採行之保護措施。

3、實驗廢棄物與屍體之處理方式。




(三)如屬放射線或毒性化學危險實驗,請說明本案向主管機關之申請狀況:

(放射線物質實驗須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毒性化學實驗須經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認可。)

尚未申請。

已申請,審核中。

通過認可,

使用危險物質之認可證件名稱與證號

使用危險物質人員之認可證件名稱與證號



申請人保證以上所填資料完全屬實,

確認此申請案之執行與運作符合「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



申請人簽名 日期

單位主管簽名 日期


結果

照案通過

應改善後複審

不通過

須改善或不通過之審查意見:



評審人簽章 日期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召集人簽章 日期


審結果

照案通過

應改善後複審

不通過

須改善或不通過之審查意見:



評審人簽章 日期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召集人簽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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