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工藝校園扎根教案發展計畫
「工藝入校。藝創教案」活動簡章
活動目標︰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工藝中心)工藝校園扎根教案發展計畫係為促進工藝文化平權,營造校園工藝教育環境,期由工藝家與學校共同發展工藝教案,實施工藝體驗教學,讓學生接觸「動手做」的工藝手作課程,觸發對工藝的感知與興趣,探索工藝多元面貌的樂趣,期盼工藝在校園中扎根發展。
「工藝」融合文化內容、美學思想以及手作過程的體驗等多元價值,呼應教育部12年國教課綱的「核心素養」,培養孩子因應現在生活和面對未來挑戰時,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和態度,也與近年國內外強調STEAM教育(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rt, Mathematics)的五大精神「跨領域、動手做、生活應用、解決問題及五感學習」契合。工藝中心以工藝融入學校教育(教材、教案)實踐,以「做中學,學中做」培育新世代的工藝人才。
本案期以「活工藝。工藝活」、工藝「漫活SLOHAS」、「永續循環ESG」等核心理念,促進工藝與教育體系的互動連結,將工藝融入學校教育中,由工藝師與學校教師共同發展工藝體驗課程及教案,實施工藝體驗教學,激發學生對工藝的學習興趣;此外藉由辦理教師增能課程,讓工藝教學教案得以持續擴散至更多學校,使工藝教育在校園扎根實踐,藉以傳遞工藝所能帶來的生活連結與美好體驗,體現「活工藝」的核心價值,讓人人生活有工藝品,導引大眾生活品味的提升。
活動內容:
徵選有意願在校推廣工藝之公私立國中、國小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工藝教案開發、教學實踐課程(學生工藝體驗課程)及教案擴散教師增能工作坊,執行內容說明如次:
工藝課程共備及教案共創:與工藝師共備工藝課程及開發教案,學校可自行尋找合作工藝師,或由工藝中心媒合工藝師。課程規劃以工藝課程為限,學校端具有課程發展的主導權,並與工藝師共同討論後形成可實踐的工藝教學方案。
工藝教學實踐課程(學生工藝體驗課程):運用前項工藝課程在學校進行教學實踐,由工藝師進行教學,教學實施對象為學生(學校協同教師及藝文教師可一同參與)。學校可視課程規劃情形,在經費額度內規劃辦理場次,可以一項課程分不同單元上課,或是同一課程分不同場次辦理讓不同學生參與。上課地點以校內進行為主,如因課程特殊需至校外進行,請學校自行辦理學生平安保險及安排交通工具(保險費及交通費由校方自籌經費,本案計畫經費不得支付保險費及校外教學交通費)。
教案擴散教師增能工作坊(本項非必辦項目,學校可選擇是否辦理):為加強工藝教案擴散效益,讓更多教師可以運用融入教學,辦理教師增能工作坊,以學校教師為主,建議開放其他學校教師參加。由教案設計教師分享教案內容,並由工藝師進行教案實作課程教學。(教師研習時數由合作學校自行核發)
執行期程:114年5月~11月10日
項目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課程共備教案開發(必辦)
工藝課程教學實踐(必辦)
教師增能工作坊(選辦)
教案修整定稿並提交(必辦)
結案成果提交
(必辦)執行經費:
由工藝中心提供合作學校相關執行經費,含講師費、講師交通費、誤餐費、材料費、教案編撰等費用(不支應學校教師代課費),每校經費以新台幣8萬元為上限,各項支出單據交由工藝中心委外廠商辦理付款(廠商直接將各支出款項撥付給工藝師、材料商…等,惟小額採購如誤餐便當需由學校承辦人員墊付,再由廠商撥付給墊付人)。
【重要提醒】本案計畫執行經費不會撥入學校或縣市政府的公庫,所以學校不須提出自籌款,也不須有經費核銷等行政程序;惟學校承辦窗口須負責各項支出單據之統整及成果資料彙整,並交給工藝中心委外廠商進行款項撥付。
報名方式:
申請對象︰有意願在校推廣工藝之國小、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本活動係與學校端合作,僅限由學校端進行報名,且須經學校校長同意始得報名)
報名時間:114年3月18日~4月7日
報名平台:請至工藝中心官網報名,並上傳報名表及經費需求表等附件(須學校相關人員核章)。網址如次︰www.ntcri.gov.tw
錄取名額:落實文化平權,採北、中、南、東、離島共5區,分區錄取,共25所學校。
錄取方式:考量文化資源分配公平性、工藝類別的衡平性、學校計畫(課程教案)延續性、擴散推廣效益性等,由工藝中心審核各校報名資料,採分區方式錄取。
錄取公告:錄取名單將公告於工藝中心官網(https://www.ntcri.gov.tw),並發函通知各錄取學校。
合作學校權利與義務:
錄取學校可享有本案工藝入校執行經費資源(新台幣8萬元為上限),發展學校特色之工藝教案,並進行工藝教學實踐,藉此讓學校師生認識工藝的美好,體驗手作的樂趣。
錄取後,學校需提報細部執行計畫書及經費需求表;經工藝中心核定後據以執行計畫。
參加本案啟動共識會議,確認計畫細部執行內容及經費報支作業規定等事項。
與工藝師共備工藝課程;學校協同教師與工藝師共同進行教案設計及編撰。教案編撰者以學校教師為原則,也可由工藝師撰寫,惟需由學校與工藝師共同討論並確認內容正確性。
辦理工藝入校教學實踐體驗課程(以學生為主要對象之課程)。
辦理教案擴散教師增能工作坊(本項為選辦項目,依各校提出之執行項目辦理)。
參與本案成果發表會。
本案教案著作財產權需以非專屬、無償方式授權工藝中心、文化部,與工藝中心及文化部再授權之第三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本案著作人並同意不對文化部及工藝中心或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為加強宣傳效益,請合作學校以多元方式進行宣傳(如:發新聞稿、自媒體或短影音…等)。
依規定分階段提交各項支出單據及請款證明文件予委外廠商,俾利廠商於活動結束後,得以儘速撥付相關款項予工藝師或商家。
提交執行成果報告及工藝教案等相關資料。
其他: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工藝中心計畫主辦張萍蘭副研究員(049-2334141#312)。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告之。
參考影音資料
113年「工藝入校。藝創教案」30校成果影片+成果展影片+教案分享講座影片
《藝起來尋美 ╳ 工藝輕手作》工藝家到校教學影片(111年~113年)
113年工藝校園扎根。種子教師培育成果影片
1 附件1-報名表
「工藝入校。藝創教案」徵選「合作學校」報名表
學校類型 | □原住民族地區國小 □偏遠地區學校 □一般學校 □其他______ |
學校名稱 | |
學校聯絡資訊 | 聯絡人(含職稱): 電話: Email: |
協同工藝家 | ※如需媒合工藝家請洽本案主辦張萍蘭副研究員049-2334141*312 (請填入工藝家姓名及簡歷) |
課程名稱 | |
教學對象 | |
教學節(時)數 | |
連結學習領域 | |
課程規劃 (含執行期程、參與人數、預期成果) | 學校需規劃執行項目:工藝教案編撰(必辦)、學生的工藝體驗課程(必辦)、教案擴散教師增能工作坊(選辦) (學校可視課程規劃情形,在經費額度內規劃辦理場次,可以一項課程分不同單元上課,或是同一課程分不同場次辦理讓不同學生參與,讓更多學生有機會感受工藝的美好) |
參與動機 | 請說明學校參與本計畫之動機 |
學校可提供加值推廣方式 | 為加強工藝校園扎根推廣效益,學校是否可提供加值推廣方式(如,自媒體、新聞發佈、作品成果展、未來持續推廣工藝課程…),以強化本案活動效益。(加值推廣規劃為學校自發性辦理,工藝中心無法提供額外經費支援) |
經 附件2-經費表
(範例|請學校視規劃情形修改調整)
經費項目 | 單價(元) | 數量 | 單位 | 總價(元) | 說明 |
出席費 | 2,500 | 1 | 人次 | 2,500 |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核實支付。 ※課程共備或教案審核階段可視需要請工藝師共同討論,並核實給予出席費。 |
講師鐘點費 | 2,000 | 12 | 時數 | 24,000 | ※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辦理(外聘),核實支付。如講師為學校內部人員則核予內聘講師鐘點費(1000元/小時)。 |
助教鐘點費 | 1,000 | 12 | 時數 | 12,000 | ※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辦理(外聘),核實支付。如助教為學校內部人員則核予內聘助教鐘點費(500元/小時)。 ※請視課程需要增聘助教,助教人數可依課程參與人數增減,如課程人數眾多,得編列多名助教。 |
講師助教交通費及住宿費 | 4,500 | 1 | 式 | 4,500 | ※講師及助教執行計 畫所需車資或住宿費用,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核實支付。 |
材料費 | 29,000 | 1 | 式 | 29,000 | 辦理學生工藝課程及教師增能工作坊所需材料費,核實支付。 (※需註明材料費單價及份數) 範例: 學生工藝課程:每份○○元*○人=○○○元 教師增能課程: 每份○○元*○人=○○○元 合計○○○元 ※材料購置請盡量由工藝家代為購置,且不得購置非消耗品及設備。 |
教案設計及 撰寫費 | 5,000 | 1 | 式 | 5,000 | ※教案撰寫及排版設計所需費用,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辦理(1600元/每仟字)。 ※工藝中心會提供教案封面封底及學習單美編設計樣稿供學校運用 |
誤餐費 | 100 | 20 | 人次 | 2,000 | 因應課程特殊需要,確實無法個別自行外出用餐,擬視實際需要提供逾時(12:00)誤餐餐盒,需核實支付。 |
雜支 | 1,000 | 1 | 式 | 1,000 | ※活動海報印製或執行計畫所需雜項支出 ※雜支的編列應與計畫有關,且不得購置非消耗品及設備 |
合計 | 80,000 | 以上費用得互相勻支 |
※備註:
1.本案經費僅限於上表所示之「經費項目」核實編列,不得自行增列其他經費項目。
2.本計畫非補助案,學校不須編列自籌款;計畫經費不會撥付學校帳戶,課程執行完畢由本中心委外廠商撥付款項予相關人員(工藝家、工坊或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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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請學校核章)
承辦人 處室主任 主計室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