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陳劉月英女士紀念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
112.04.20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生樂觀進取、敦品勵學,特設立「國立臺北大學
歷史學系陳劉月英女士紀念清寒助學金」;本獎助學金由陳雪梅
女士捐助設立,並依據「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捐募暨使用辦
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之。
第二條 申請資格
凡本系在學學生,品學兼優,因經濟困難,或突遭變故,確有
需要者均得提出申請。
第三條 助學金額及名額
每學期以二名,每名金額以新台幣一萬元為原則,得視具體情
況由本系審定調整之。
第四條 申請文件
學生需於每學期期中考前檢附申請書、自傳、歷年成績單
(大一
新生上學期免附)
,及清寒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相關文件,向
本系提出申請。
第五條 審核與發放
申請截止後,由本系召開會議進行審核,經討論決議後發放;
依照行政作業簽核後,即撥入受助學生帳戶。
第六條 公告
完成審查作業後,受助學生名單即公告於本系網頁,並製作名
冊與感謝函,呈送陳雪梅女士致謝。
第七條
本助學金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同意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