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1
教師敘薪法規講解與
實務案例探討分析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教師敘薪深耕增能研習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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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教師敘薪之類型
貳
. 代理教師敘薪實務與案例分享
參
. 正式教師敘薪實務與案例分享
肆
. 專任運動教練敘薪
伍
. 國外學歷查證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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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教師敘薪之類型
代理教師敘薪
新進教師敘薪
無職前年資起敘
現職教師轉任同級學校銜接支薪
採計職前年資提敘
現職教師敘薪
取得較高學歷改敘
研究所四十學分班提敘
其他原因改敘
專任運動教練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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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資格取得
參加甄選: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辦法」第
3 條所定資格順序公開甄選聘任。
再聘: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師聘任辦
法」第
3 條之 2 規定辦理。
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
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
且具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
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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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再聘規定
代理
( 課 ) 教師再聘至多以
2 次
為限。
依教育部
101 年 8 月 29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37769D 號令規定,其「
再聘」之適用
對象,限於欲聘任學期之前一學期內,於同
校擔任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
。
核發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時,應註明該師為
公開甄選或再聘並註明再聘次數與其代理之
職缺性質,俾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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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薪級認定 1
學歷(教師證)
起敘
一般大學、學院、師範院校
畢業
未修習各該教育階段、科
(類)教育學程且未取得師
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本薪
170 元
取 得 各 該 教 育 階 段 、 科
(類)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所修專門課程須與聘任科
目相符】
,但尚未取得各該
教育階段、科(類)之合格
教師證者
本薪
180 元
持有聘任科目之實習教師證
或持有臺灣省教育廳教師證
者
本薪
180 元
一般大學、學院或師範院校畢業,且持有各該教育階段、
科(類)之教育部教師證者。
本薪
190 元
碩士畢業(不論有無教師證)
本薪
245 元
博士畢業(不論有無教師證)
本薪
330 元
※ 代理教師未取得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 含碩、博
士
) ,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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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薪級認定 2
長期代理教師敘薪應依其學歷、教師證核定薪級。
持有臺灣省教育廳或臺北、高雄市政府核發【登
字】教師證書,擔任代理教師者其薪額為
180 元。
本市代理教師如具有職前年資者,不比照編制內專
任教師採計提敘。
代理教師未具代理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資格(教師
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敘薪函請加
註【學術研究費按八成發給】。
本市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教師證書者得辦理改敘,
例如由大學畢業
170 元,於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
申請改敘為
190 元。惟取得較高學歷者,不辦理改
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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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作業規定 1
代理教師敘薪核定生效日,
原則上應在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查聘任案通過日之後
。
代理教師聘期,請
配合教育局訂定有關代理教師聘期起
訖規定
,如留職停薪教師其留停訖日為
1040731 ,代理
教師聘期訖日應為
1040701(103 學年度代理教師聘期規
定
) 。
取得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所
修專門課程須與聘任科目相符】得支本薪
180 元,
單純
之學分證明書,不等同於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代理教師薪額
180 元之資格認定,請嚴謹確認,如有認
定疑義,請先與教育局中小教科或人事室詢問,以免損
及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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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作業規定 2
高國中代理教師,請在敘薪函審查結果中,
詳細註明其教師證科別或領域之資料,例如
教育部高級中學國文科教師證書或教育部國
民中學
OO 領域 OO 專長教師證書。
高國中代理教師,請明確註明聘任科別,勿
寫領域或
2 個科別
,例如書寫綜合領域或書
寫健教科及體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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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案例 1
Q :甲君碩士畢業具有教育部中等學校歷史專長 教
師證,參加
103 學年度國中代理歷史科教師甄選,
經錄取並於
103 年 8 月 29 日起聘,請問應核敘?
A :具碩士學歷,起敘為本薪 245 元 + 學術研
究費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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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案例 2
Q :乙君大學畢業具有教育部中等學校檢字國
文科教師證,參加
103 學年度國中代理國文科
教師甄選,經錄取並於
103 年 8 月 29 日起聘,
請問應核敘?
A :大學畢業具教育部國文科教師證,以本薪
190 元起敘 + 學術研究費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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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案例 3
A :大學畢業具臺灣省政府登字健教科教師
證,支本薪
180 元 + 學術研究費全額。
Q :丙君大學畢業具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核發登字健康
教育科教師證,參加
103 學年度國中代理健教科教師
甄選,經錄取並於
103 年 8 月 29 日起聘,請問林師
應核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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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案例 4
A :碩士畢業支本薪 245 元,惟未具童軍科
合格教證,故學術研究費打
8 折支給。
Q :丁君碩士畢業未具合格教師證,參加 103
學年度國中代理童軍科教師甄選,經錄取並
於
103 年 8 月 29 日起聘,請問應核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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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案例 5
A :大學畢業並修畢音樂科師資職前教育課
程,支本薪
180 元,惟未具合格音樂科教證,
故學術研究費打
8 折。
Q :戊君大學畢業並修畢音樂科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惟未具合格教師證,參加
103 學年度
國中音樂科代理教師甄選,經錄取並於
103
年
8 月 29 日起聘,請問應核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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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案例 6
A :大學畢業未修畢教育學程且未具合格教
師證,支本薪
170 元 + 學術研究費 8 折。
Q :己君大學畢業未修畢教育學程且未具合
格教師證,參加
103 學年度國中代理童軍科
教師甄選,經錄取並於
103 年 8 月 29 日起聘,
請問陳師應核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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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案例 7
A :僅具國小教證,未具國中數學科合格教師
資格,故僅能以大學畢業資格起敘支本薪
170
元
+ 學術研究費 8 折。
Q :庚君大學畢業, 101 年取得國小合格教師證
書,
102 學年度考取本市某國中數學科代理教師,
請問應核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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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代理教師敘薪
- 案例 8
A :本市代理教師按學歷及所具教師證敘薪,
不採計職前年資。辛君大學畢業具教育部國
小合格教師證,
103 學年度薪級為 190 元起
敘
+ 學術研究費全額。
Q :辛君於 94 年大學畢業,取得教育部檢字國
小合格教師證,曾任代理教師年資
2 年,參加
本市
103 學年度某國小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其
103 學年度薪級為何 ?
登記制:(舊制)
先參加甄試錄取分發或公費分發,再由服務學校報請教育部
中部辦公室(教育廳)或臺北、高雄兩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教師登記以申請合格教師證。自
94 年 11 月 16 日以後不再
辦理教師登記。
檢定制:(新制)
先具有合格教師資格,始得參加甄試錄取分發服務。
舊檢定制:初檢(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實習教師
證
+ 複檢(實習 1 年)→教育部發證;加科由縣市政府
發證。
新檢定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
+
參加檢定考及格→教育部發證;加科由師資培育機構認
定,教育部發證
。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教師證取得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薪級認定 1
學 歷
起敘
最高
本薪
最高
年功薪
師專(持臺灣省教師證者
- 登記方式取
得)
本薪
160 元
450
625
大學、師院、學院(持臺灣省教師證者
-
登記方式取得)
本薪
180 元
450
625
大學、師院、學院(持教育部教師證者
-
檢定方式取得)
本薪
190 元
450
625
研究所
40 學分班結業
依各學歷起敘
500
625
碩士(持臺灣省教師證或教育部教師證
者
- 登記或檢定方式取得)
本薪
245 元
525
650
博士(持臺灣省教師證或教育部教師證
者
- 登記或檢定方式取得)
本薪
330 元
550
680
※ 現職教師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依規採計曾任教師年資,以敘至「本職最高薪」為止。
※ 教師依規採計之職前年資,以敘至「本職最高年功薪」為止。
到職後一個月內辦理敘薪手續。
按所具資格條件
( 以學歷為主 ) ,依「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敘
薪標準表」及「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之規定,起
支薪級。
具大學學歷者
自
87 學年度起,依師資培育法之規定,經檢定制,取得
合格教師證書者,於擔任中小學教師時,自
190 元起薪。
如依師資培育法施行前原有規定,以登記方式取得教師證
書者,仍按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之規定,大學畢業以
180 元起敘。
具碩士學位者,自
245 元起敘;具博士學位者,自 330 元起敘。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薪級認定 2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薪級認定 3
敘薪時應一併注意教師是否具考試及格資格,以
有利於當事人之學歷或資格為起敘標準。
以考試及格資格起薪者,其考試及格前之年資不
予採計。
依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
高等考試或乙等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考
試及格者→敘
230 薪額。
分類職位第七職等考試及格者→敘
245 薪額。
分類第九職等考試及格者→敘
330 薪額。
類型有:
1. 參加教師介聘至新學校、 2. 參加教師甄
選進入新學校、
3. 超額教師分發進入新學校。
教職員轉任或調任同等級學校相等職務者,可憑敘薪
通知書或最後考核通知書銜接支薪。幼稚園教師敘薪
比照國小教師之規定,其轉任各級學校教師時,亦得
銜接支薪。
上開作業規定,目前各縣市作法不一,以本市為例,
目前只要是現職教師無論是縣市內、外之調動,均需
於人員到職時,核發敘薪通知書,以利其到職起薪,
並俟接獲原任職學校最後一年之考核通知書時,再會
請會計、出納辦理薪級變更。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現職教師銜接支薪
A :確認有無職前年資,若無職前年資即直接依學
歷起敘。甲君碩士畢業,具教育部國小檢字合格
教師證,其
103 學年度薪級以本薪 245 元起敘,
並自
1030801 生效。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無職前年資案例
Q :甲君碩士畢業,具教育部 103 年 4 月 22 日
國小檢字合格教師證,經本市
103 學年度國民
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介聘至大里市○○國小服
務,其
103 學年度薪級為何?
Q :乙君 101 學年度任本市某國中教師,參加
103 學年度教師市內介聘, 101 學年度考核支薪
為本薪
245 元,其 103 學年度薪級為何?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現職教師銜接支薪案例
注意
:102 學年度考核有無晉級。
A :乙君現支薪級為本薪 245 元, 1030801 敘
薪函先以
101 學年度考核結果核支,俟 102 學
年度考核結果經核定為晉本薪一級為
260 元,
再辦理薪級變更,惟不再重新核發敘薪函。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職前年資提敘
定義:教師起敘後,具有合於採認之年資,
依規定於現支薪級之上增加薪級者。
採計各項職前年資的大原則:
合於採認之職前年資
職務等級相當
服務成績優良
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不同性質年資不得合併計算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提敘概念 1
Q :請問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中,何種年資可不受職務
等級相當限制?
Q :請問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中,何種年資僅能在本薪
230 以下範圍採計?
Q :請問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中,何種年資需有銓敘部
登記備查資料始能採計?
Q :請問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中,何種年資可以併計每
次滿
3 個月以上達一年就能採計?
Q :請問教師得採計職前年資中,何種年資雖年度考核
考列乙等,卻仍不能採計?
Q :請問何種教師於採計職前年資時,其職前代理教師
年資經折抵教育實習後,卻仍能採計?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提敘概念 2
合於採認之職前年資:教師於擔任現職之前,曾
任其他機關學校職務之年資,如公務人員、公營
事業機構人員、職業訓練師、公私立學校校長及
教師、約聘僱人員、軍職等等,具有任職證明文
件者。
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教育部
85.4.13 日台
(
85 )人(一)字第 85024230 號函規定,有
關教師職前年資之採計,凡原規定受「本職最高
薪」限制者,均修正為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
限制。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提敘概念 3
職務等級相當:
教師在擔任現職之前,曾任其他機關學校之職
務,該職務之等級與現職起敘薪級相當或以上
之薪級。
職務等級是否相當,係以其「現敘薪級」為衡
量依據。
現職教師
( 教師於受聘後辦理報到即為現職教
師
) 如有未經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其低於目
前所敘薪級者,應認定為職務等級不相當,不
予採認提敘。
採計「與教師職務等級相當」之例外情形:擔
任公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或試用教師之年資。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提敘概念 4
服務成績優良:
曾任其他機關學校之職務,依該職務之年終考績、
考成或成績考核之結果,列為乙等或相當乙等以
上者。
職前服務年資之採計,每滿一年提敘一級,其中
『每滿一年』宜以『月』為計算標準。
服務年資必須按考核年度計算,如未辦理成績考
核,應繳附服務學校出具之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無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者不能採計。
職前年資之採計,以考核年度為原則。採計時以
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為計算基準,不同性
質年資不得合併計算。不滿
1 年之畸零月數不予
採計。
參
. 正式教師敘薪 - 提敘公務人員年資
職前曾任公務人員於轉任教師時,得由下列三種敘薪方式中
擇一辦理:
按學歷起敘再採計曾任公務人員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
績優良年資
( 低於依學歷起敘之薪額者,不予提敘薪級 )
以考試及格資格起敘
( 惟考試及格前之年資不予採計 ) 。
換算後,如低於原銓敘有案薪級,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
以銓敘有案之俸級換敘支薪。
實務訓練年資,不予採計提敘。
公務人員試用期間已調整為
6 個月,尚不滿 1 年,不予採計。
每滿
1 年年資以月為計算標準。未滿 1 年之年資不得併計或
與其他種類年資併計提敘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