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 試 題 庫− 不 可 不 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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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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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  驗  題  庫 −

不 可

不 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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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提供各機關辦理兩公約教育訓練成效評估測驗參考,於

2018年編輯出版《不可不知的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迄今已逾四
年,這期間不止人權概念內涵有所擴張,我們也陸續收到機關同仁
乃至一般民眾對這本題庫的意見回饋,為延續本題庫之參考價值,
實有改版之必要。

人權教育是灌溉民主自由社會的養分,是保障普世價值權利的

基石。測驗僅僅是協助受訓人員快速掌握學習重點、建立清晰人權
觀念的手段之一,測驗本身並非人權教育的目的。在這樣的前提認
知下,我們盡力調和外界對本題庫提出的各項建言,並延請相關專
家學者共同為這本題庫的後續利用及提升參考價值而努力。本次改
版不僅增刪題目,更新增答題參考。我們期待這本兩公約測驗題庫
可以讓讀者更容易明白命題者關懷的主題及重點,讓有志研習兩公
約的讀者有更明確的參考方向。

本次題庫能順利完成修訂,要特別感謝我們的審訂委員們,東

吳大學鄧衍森教授、中正大學黃俊杰教授、東華大學徐揮彥教授、
高雄師範大學陳竹上教授及中正大學廖宗聖教授。

最後,謹祝各位讀者研習有成,若諸位能透過這本小小的題庫

書對兩公約乃至人權觀念有更深刻的理解或啟發,就是我們出版此
書最大的意義所在。

部長

 

蔡清祥

蔡清祥

2023年8月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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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法務部出版《不可不知的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內容除了可

直接作為各機關辦理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時,檢測訓練成效的試
題外,我們也希望藉由擴充答題參考資料,帶給讀者更多的思考空
間。因此在各位開始利用本題庫之前,審訂委員會有兩個重要觀念
要先提出來和各位分享:

一、比起標準答案,培養問題意識及自主思考的能力才是重點

本題庫之題目及答題參考僅為研習方向,主要是希望讀者能藉

以培養問題意識及思考的能力。人權教育的目標在於培養自主思考
並實踐人權的知能,而非淪為背誦「標準答案」的填鴨教育。

目前兩公約雖有多號一般性意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等資料,

但人權概念內涵與時俱進,且不同的專家學者就各類人權問題亦可
能有不同的見解看法,因此事實上並不總是存在絕對正確的說法。
比起熟記細節資料,我們更應該掌握問題意識、探知不同見解背後
的思維,將人權觀念內化成我們日常行事準則,人權教育的根柢才
能向下扎穩。

二、國際人權標準持續擴張中,研習時應隨時查察、與時俱進

兩公約涵蓋的人權項目十分廣袤,自2009年我國開始落實執

行兩公約至2022年完成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在這十
多年的期間內,我國各項人權議題有不同程度的進展。國家的相關
政策、法令,乃至普世的人權標準都持續進步中,我們研讀相關議
題時,應隨時查察最新進展,切勿一昧背誦答案,反而悖離現況發
展。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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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例如2013年第1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專家

學者建議我國應「修正民法」以便在法律上認可我國家庭的多元性。
經過多年努力,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
式生效,臺灣至此成為亞洲第一個可以合法登記同性婚姻的國家。
目前我國是以制定專法的模式來保障同性婚姻,雖然未如2013年的
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修正民法,但2022年第3次國際審查時仍得到審查
委員會的高度讚揚,因為值得肯定的是同婚可以合法登記本身,而
非賦予保障的根據是修正民法還是制定專法。

再例如2013年及2017年,兩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皆建

議我國根據巴黎原則(1993年)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國在
2019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組織法,設置在
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在2020年8月1日正式揭牌運作。類似的
例子還有財政部2014年12月31日訂定發布「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
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

(2022年8月19日修正發布名稱為「限制及解除

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修正民法最低結婚年齡
規定、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編纂本題庫的目的並非提供制式標準答案,我們殷切期盼讀者

能透過這些題目及答題參考培養自身的問題意識,並進一步思考問
題背後的意旨、查察最新人權趨勢,最終將所得的人權知能付諸實
踐。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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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i

編輯說明

iii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1

民族自決權及一般性規定第1-5條

3

具體權利內容第6-27條

14

【生命權】第6條

14

【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對待】第7條

18

【奴隸與強制勞動】第8條

23

【人身自由及逮捕程序】第9條

25

【被剝奪自由者及被告之待遇】第10條

29

【無力履行約定義務之監禁】第11條

34

【遷徙自由和住所選擇自由】第12條

36

【外國人之驅逐】第13條

38

【接受公平裁判之權利】第14條

40

【禁止溯及既往之刑罰】第15條

42

【法律前人格之承認】第16條

44

【對干涉及攻擊之保護】第17條

44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第18條

49

【表現自由】第19條

51

【禁止宣傳戰爭及煽動歧視】第20條

5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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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之權利】第21條

55

【結社之自由】第22條

57

【對家庭之保護】第23條

58

【兒童之權利】第24條

62

【參政權】第25條

63

【法律前之平等】第26條

67

【少數人之權利】第27條

71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77

民族自決權及一般性規定第1-5條

79

具體權利內容第6-15條

84

【工作權】第6條

84

【工作條件】第7條

86

【勞動基本權】第8條

89

【社會保障】第9條

92

【對家庭之保護】第10條

94

【相當生活水準】第11條

98

【身體和心理健康之權利】第12條

101

【教育之權利】第13條

103

【初等教育免費】第14條

105

【參加文化生活之權利】第15條

106

兩公約監督機制、批准及生效 

111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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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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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可不知的

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

1. 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審查委員會建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應制定國家人權行

動計畫,以落實在兩公約及該次審查委員會所提出建議下的義務。關於國家

人權行動計畫下列敘述何者無關?

(A)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B)訂立明確的指標及基準

(C)配置充足的人力  

(D)配置預算資源

A
答題參考:
參見國際獨立專家

第2次

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8點:「……審查委員會建議中華

民國(臺灣)政府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訂立明確的目標、指標及基準

,以落

實在兩公約及本次審查委員會所提出建議下的義務。委員會也建議應

配置充足的

人力和預算資源

以利此一行動計畫的落實執行。」

後續我國已於2022年5月5日通過第一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就履行兩公約規定的
人權義務及審查委員會之前的建議提供指導方針,並提出具體目標及行動。此舉
受到第3次審查委員會的高度肯定,委員會並建議「未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磋
商過程應具有包容性、透明性及社會各界的參與性,特別是包括人權非政府組織
以及處境不利、邊緣化群體」(國際獨立專家第3次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18點至
第20點參照)。
另外補充說明,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雖與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較無關聯,但亦為第
1次及第2次審查委員會提出的重要建議,「2013年及2017年,審查委員會建議以
根據巴黎原則(1993年)建立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優先目標。委員會
強烈讚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成功地落實此建議,在監察院設立國家人權委員
會(NHRC),並於2020年8月1日開始運作。」(國際獨立專家第3次結論性意見
與建議第10點參照)。

2. 民國102年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審查委員會建議應制

定涵蓋所有性別平等領域的綜合性法規,其目的為何?

(A)履行憲法平等原則 

(B)修正現有法規

(C)實踐國家人權義務 

(D)落實性別主流化

D
答題參考:
應選(D),參見國際獨立專家初次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27點:「專家建議:(一)
政府應制定全面性的法規以涵蓋性別平等的所有領域,目的是為

實施性別主流化

與性別預算

……。」

民族自決權及一般性規定

公政公約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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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至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時,審查委員會仍重申此一建議,並同時進一步建議
政府應考慮通過綜合性的反歧視法(國際獨立專家第2次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20
點參照)。
至第3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表示關切的是,反歧視條款仍然散見於若
干法案中,而且沒有可涵蓋所有歧視的綜合性反歧視法。」「審查委員會建議不
再拖延,在明確的時限內頒布一部綜合性反歧視法。……反歧視法還必須進一步
處理性別平等的各個層面,並為性別主流化及性別預算的積極措施提供授權。」
(國際獨立專家第3次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28點、第29點參照)。

3. 下列核心人權公約何者為我國未退出聯合國前曾完成批准之公約?

(A)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B)保護所有移徙工作者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C)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D)兒童權利公約

C
答題參考:
我國於1971年退出聯合國。
我國於1966年3月31日簽署(C)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1970年11月14日
批准且於同年12月10日向聯合國存放批准書,至於(A)、(B)、(D)三公約通過之日
期均晚於1971年。故本題應選(C)。

4.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未對「歧視」一詞下定義,也未指明歧視的內容,

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曾指出下列何人權公約之規定可為參照?

(A)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B)兒童權利公約

(C)禁止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D)保護所有移徙工作者及其家屬權利國際公約

A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18號一般性意見(不歧視)第6段:「委員會注意到《公
約》既未為「歧視」一詞下定義,也未指明歧視的內容。但是,

《消除一切形式

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第1條規定,『種族歧視』是指基於種族、膚色、血統或民

族或種族根源之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在政
治、經濟、社會、文化或政事任何其他方面平等確認、享受或行使人權及基本自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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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可不知的

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

5.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1項及第26條規定不歧視原則與發生歧視

的理由,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第26條是一項單獨存在的權利

(B)第26條不歧視原則限於公約規定的權利

(C)平等原則要求締約國採取積極行動,以減少或消除會引起公約所禁止的

歧視或使其持續下去的條件

(D)在平等的基礎上享受權利和自由並不意味著在每一情況下的同等待遇

B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18號一般性意見(不歧視)之內容:
選項(A)正確,參見該一般性意見第12段:「第26條規定,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平
等,並有權受法律的平等保障,無所歧視,並且法律應保證所有的人得到平等而
有效的保障,以免受基於任何所列原因的歧視。委員會認為,第26條並不僅僅重
複第2條已經作出的保證,而是本身就規定了

一項單獨存在的權利

。」

選項(B)錯誤,第12段:「……第26條所載的

不歧視原則不僅適用於《公約》規定

的權利。」
選項(C)正確,參見第10段:「委員會還希望指出,平等原則有時要求締約國採取積
極行動,

以減少或消除會引起《公約》所禁止的歧視或使其持續下去的條件。

選項(D)正確,第8段:「但是,

在平等的基礎上享受權利和自由並不意謂在每一

情況下的同等待遇。

6.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條確認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關於自決權,下

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自決權的依據為世界人權宣言

(B)自決權的權利主體為締約國所有人民

(C)所有人民得自由處置其天然財富及資源屬於自決權之範圍

(D)自決權具有習慣國際法之效力

A
答題參考:
選項(A)不正確。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12號一般性意見(自決權,《公約》第一條)第1段:「

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條確認所有
人民都有自決權

。」

選項(B)、(C)都是民族自決權的概念內涵。
選項(D)是其法律性質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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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的法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國家義務之履行方式與步驟應考量其憲政程序

(B)條約義務之履行,締約國得限定其義務範圍

(C)國家義務之履行以行政機關為其主體

(D)國家義務之履行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之規範有關

D
答題參考:
選項(D)正確,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1號一般性意見(《公約》締約國的一般法
律義務的性質)第3段:「第2條界定締約國根據《公約》承諾的法律義務範圍。
締約國承諾的一般義務是:尊重《公約》承認的權利並確保在其領域內及受其管
轄的一切個人享有這些權利。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6條所闡明的原則,

締約國必須誠信履行《公約》所規定的義務

。」

8.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一般法律義務的性質,締約國之間的法律關

係,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締約國之間是一種契約關係

(B)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1條聲明承認委員會有權審議締約國之

違約行為,是締約國表示對其他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的利益的唯一方

(C)所有締約國對於其他締約國履行其義務具有合法的利益

(D)他締約國籲請其他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不應被視為一種不友好行動

B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1號一般性意見(《公約》締約國的一般法律義務的性
質)第2段之內容:
選項(A)正確,「條約的

契約關係

意謂任何締約國對其他締約國承諾條約義務,

必須履行根據條約作出的承諾。」
選項(B)不正確,參見第31號一般性意見第2段「根據第41條發表聲明的締約國可
以透過國家之間的正式機制向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然而,

這並非意謂此種程序

是締約國表示對其他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之利益的唯一方法

。」

選項(C)、(D)正確,「雖然第2條規定締約國對作為《公約》權利擁有者的個人所
承諾的義務,但是所有締約國對於其他締約國履行其義務的情況仍有合法利益提
請其他締約國注意可能違反《公約》義務的行為並且請他們履行《公約》義務的
呼籲不應被視為不友好的行動,應是對合法共同利益的反映。」

9.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1項規定:「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並確保

所有境內受其管轄之人,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

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一律享受本公約所

確認之權利。」關於此法律義務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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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可不知的

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

(A)本條義務性質上是被動的

(B)公約中之權利任何情況都不得為限制

(C)締約國不得以任何理由為保留

(D)本條義務性質上是主動的

B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1號一般性意見(《公約》締約國的一般法律義務的性
質):
選項(A)、(D)皆正確,第6段:「第2條第1項所規定的法律義務性質上

既是消極的

又是積極

。」

選項(B)不正確,第6段:「締約國不得侵害《公約》所確認的權利,

只有在符合

《公約》有關條款的情況下才能對《公約》所載權利進行限制

。」

選項(C)正確,第5段:「對於第2條的保留不符合《公約》之目標及宗旨。」但是

其他條款若未違反《公約》之目標及宗旨,可為保留。

10.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1項所規定的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關義務只對締約國發生拘束力

(B)有關義務於國內法具有水平效力

(C)有關義務之適用範圍不包含聯合國維和部隊

(D)有關義務之適用範圍不包含難民

A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1號一般性意見(《公約》締約國的一般法律義務的性
質):
選項(B)不正確,第8段:「第2條第1項所規定的義務對於締約國有拘束力,因此

不具有國際法直接的水平效力

。」

選項(C)、(D)不正確,第10段:「享受《公約》權利者並不限於締約國公民,而
且必須包括任何國籍或無國籍的所有個人,例如:正好在締約國的領域內或接受
其管轄的尋求庇護者、

難民

、移徙工作者以及其他人。這項原則

也適用於在境外

採取行動的締約國武裝部隊權力範圍內

或有效控制下的所有人,不論這種權力或

有效控制是在何種情況下獲得的,例如,這種武裝部隊是締約國因為參加國際維
持和平行動或強制實現和平行動而派出的。」

11.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締約國國內的法律效力,下述何者正確?

(A)公約在國內法具有直接適用之效力

(B)公約在國內法具有直接效力

(C)公約在國內法之效力依其國內法之規定

(D)公約在締約國批准後即自動成為國內法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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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
答題參考:
選項(C)正確,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1號一般性意見(《公約》締約國的一般法
律義務的性質)第13段:「第2條第2項規定,

締約國必須採取必要步驟在其國內

制度中實行《公約》所承認的權利。

12.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除了有效保障公約的權利之外,

締約國必須保證個人還能得到有效的救濟以維護這些權利。下列敘述何者與

此規範無關?

(A)設立國家人權機構

(B)必須向其公約權利遭到侵犯的個人做出賠償

(C)向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訴

(D)適用國內法時以公約作解釋

C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1號一般性意見(《公約》締約國的一般法律義務的性
質):
選項(A)、(D)與該規範有關,第15段:「第2條第3項規定,除了有效保障《公
約》權利之外,締約國必須保證個人能得到有效的救濟以維護這些權利……委員
會十分重視締約國設立適當的司法機制及行政機制,以便根據國內法來處理有關
侵害權利的指控。委員會注意到,司法部門可適用許多不同方式以有效保證人們
享有《公約》所承認的權利。其中包括:直接執行《公約》、實施類似憲法或其
他法律規定,或在

實施國內法時對《公約》做出解釋

。特別要求設立行政機制,

以便履行有關透過獨立及公正機關迅速、澈底及有效地調查關於侵害權利指控
的一般性義務。具有適當授權的

國家人權機構

可為達成此項目的作出貢獻。」

選項(B)與該規範有關,見第16段:「第2條第3項規定,締約國

必須向《公約》

權利遭到侵害的個人做出賠償

。若不對那些《公約》權利遭到侵害的個人做出賠

償,與第2條第3項有關鍵作用的提供有效救濟義務就不能予以履行。」
選項(C)與該規範無關,限於批准第一任擇議定書之締約國始有其適用。

13.1976年3月23日生效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號任擇議定書對於締約

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約締約國自動成為本議定書之締約國

(B)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依照本議定書所定辦法,接受並審查個人的申訴

(C)任擇議定書對於締約國增加一些實體上義務

(D)向委員會提交申訴的個人無須用盡國內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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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可不知的

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

B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3號一般性意見(締約國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
擇議定書》下的義務):
選項(A)不正確,第2段:「雖然《任擇議定書》與《公約》一體相關,但它不對
《公約》的所有締約國自動生效。《任擇議定書》第8條規定,

《公約》的締約

國只能透過另行表示同意接受約束,方可成為《任擇議定書》的締約國

。」故議

定書仍須經過批准始生條約效力。
選項(B)正確,第3段:「授權《公約》第四部分所設的人權事務委員會『依照本
議定書所定辦法,接受並審查個人聲稱因公約所載任何權利遭受侵害而為受害人
的來文』。」
選項(C)不正確,第3段:「《任擇議定書》規定了一項程序並為《任擇議定書》
締約國規定了除其在《公約》下的義務之外由於此項程序而產生的義務。」第1
號任擇議定書並未增加締約國之公約實質義務。
選項(D)不正確,第5段:「《任擇議定書》第2條要求,向委員會提交來文的個人
必須已用盡所有可以運用的國內救濟。」申訴的個人用盡國內救濟是程序義務。

14.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號任擇議定書對於

其締約國人民提起之申訴所作之決定,其用語為「意見」(views)。下列敘述

何者不正確?

(A)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審查個人申訴時,並非行使司法機構之職權

(B)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做成的意見具有司法判決的重要特徵

(C)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做成的意見對於締約國並無拘束力

(D)締約國對於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意見沒有履行的義務

D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3號一般性意見(締約國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
擇議定書》下的義務):
選項(A)、(B)正確,參見第11段:「雖然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審查個人來文時的職
權,就其本身而言,並

非司法機構之職權

,但委員會根據《任擇議定書》發表的

《意見》

呈現一項司法決定所具有的某些主要特點

。」

選項(C)正確;選項(D)不正確,參見第5段:「委員會意見的性質亦是由締約國
在參與《任擇議定書》下的程序及在《公約》本身有義務誠信履行所進一步確定
的。與委員會合作的義務是適用誠信履行所有條約義務之原則所產生。」故雖無
拘束力,基於條約義務卻有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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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5.有關婦女在公共場合服裝穿著有特別規則,有可能已侵害婦女的人權,不包

括下列哪種人權?

(A)隱私權

 

(B)宗教自由權

(C)參政權

 

(D)遷徙自由

C
答題參考:
應選選項(C),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8號一般性意見(男女權利平等,《公約》
第三條)第13段:「委員會強調,這種規則有可能觸犯《公約》保障的若干權
利,如:第26條,不歧視;第7條,為強制執行此種規則而實行體罰;第9條,如
不遵守該規則即受逮捕懲罰;第12條,

遷徙自由

受到此種規則的限制;第17條,

保障所有人享有

隱私權

,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第18條及第19條,對婦女的服裝

要求不符合其

宗教

或其自我表現權;及最後,第27條,服裝方面規定與婦女可提

出申訴的文化相衝突。」

16.下列何等權利與婦女擁有財產、締結契約的權利有密切關係?

(A)被承認有法律人格之權利 

(B)家庭生活權

(C)隱私權

 

(D)遷徙自由權

A
答題參考:
應選選項(A),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8號一般性意見(男女權利平等,《公約》
第三條)第19段:「關於

人人在任何所在有被承認有法律人格之權利的第16條與

婦女特別有關

,因為婦女的這項權利往往因性別和婚姻狀況而受到限制。這項權

利意味著婦女擁有財產、締結契約或行使其他公民權的能力不應受到基於婚姻狀
況或任何其他歧視理由的限制。」

17.下列何等權利與婦女生育權有關?

(A)人身自由權

 

(B)隱私權

(C)工作權

 

(D)被承認有法律人格之權利

B
答題參考:
應選選項(B),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8號一般性意見(男女權利平等,《公約》
第三條)第20段:「締約國可能

沒有尊重婦女隱私的另一領域涉及到她們的再生

育功能

,例如關於絕育的決定需要丈夫同意;對婦女絕育實行一般的要求,如有

一定數目的孩子或達到一定年齡;或國家對醫生和其他保健人員規定法律義務,
報告進行墮胎的婦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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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不可不知的

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

18.國家遇有危急情勢時得採取措施並減免履行其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

負之義務,此等減免措施必須遵守一個特別的保障制度。下列敘述何者不正

確?

(A)減免《公約》義務的締約國,其主要目標應是恢復正常狀態,確保重新全

面遵守《公約》

(B)情況之緊急已威脅到國家之存亡,且締約國必須已經正式宣布緊急狀態

(C)在武裝衝突期間國家得採取措施並減免履行其依《公約》所負之義務

(D)國家採取的行動必須符合其憲法,以及宣布緊急狀態和行使緊急狀態權

力的其他法律規定

C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9號一般性意見(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利減免問題,《公
約》第四條):
選項(A)正確,參見第1段:「第4條規定,這一減免措施以及其實質後果必遵守
一個特別的保障制度。

減免《公約》義務的締約國,其主要目標應是恢復正常狀

態,確保重新全面遵守《公約》。

選項(B)、(D)正確,參見第2段:「減免《公約》條款的措施,必須是非常性和臨
時性措施。一個國家在援引第4條時,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

情況之緊急已威

脅到國家之存亡,且締約國必須已經正式宣布緊急狀態……

在宣布可能引起減免

《公約》任何條款的緊急狀態時,

國家採取的行動必須符合其憲法,以及宣布緊

急狀態和行使緊急狀態權力的其他法律規定」。

選項(C)不正確,參見第3段:「

在武裝衝突期間,不論是國際性或非國際性的,

均應適用國際人道法的規則

,這方面的規則與《公約》第4條及第5條第1項的規

定一樣,有助於防止國家濫用緊急權力。《公約》規定,

即使在武裝衝突期間,

也只能在形勢威脅到國家生存的情況下並在此範圍內,才允許採取減免《公約》
的措施

。」

19.下列何等權利條款,國家得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減免公約的

義務?

(A)結社自由

 

(B)免於酷刑

(C)生命權

 

(D)宗教自由

A
答題參考:
應選選項(A),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9號一般性意見(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利減
免問題,《公約》第四條)第7段內容包含:「《公約》第4條第2項明確規定下
列條款

不得

予以減免:第6條(

生命權

);第7條(

禁止酷刑

);第8條第1項及

第2項(禁止奴隸和奴役);第11條(任何人不得僅因無力履行契約義務即予監
禁);第15條(罪刑法定原則);第16條(人人在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人格
之權利)和第18條(思想、信念和

宗教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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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得減免義務的條款,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此一規定只限於對國家存亡有威脅的情況下

(B)《公約》其他條款遇有緊急情況亦可加以減免

(C)所有減免只能縮減到緊急情勢所嚴格需要的程度

(D)締約國應根據實際情勢作客觀評估

B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9號一般性意見(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利減免問題,《公
約》第四條):
選項(A)正確,第5段:「如果國家想在某些情況下援引減免《公約》的權利,如
發生自然災害、大規模示威遊行包括發生暴力的情況,或發生重大工業事故,他
必須能夠提出理由,不單證明這一

情勢構成對國家生存的威脅

,而且也需證明,

他們所採取的所有減免《公約》措施都是緊急情勢所嚴格需要的。」由此可知
「對國家存亡有威脅」係減免義務之適用條件之一。
選項(B)不正確,選項(C)、(D)正確。
第6段:「《公約》的一些條款在第4條第2項中被列為不可減免的條款,這一事
實並

不是說對《公約》其他條款可隨意加以減免,即使在發生對國家生存有威脅

的情況下

。將

所有減免縮減到緊急情勢所嚴格需要的程度

這一法律義務,為

締約

國和委員會都規定一項責任,即根據對實際情勢的客觀評估

,對《公約》的每一

條進行仔細的分析。」

21.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締約國有得減免義務的權利,何等權利的減

免仍須符合限制的理由,亦即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

基本權利自由?

(A)第6條:生命權

(B)第7條: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刑罰

(C)第11條:無力履行約定義務之監禁

(D)第18條: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D
答題參考:
選項(D)正確,參見考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9號一般性意見(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利減
免問題,《公約》第四條)第7段:「即使在最嚴重的公共緊急情勢下,

干預宗

教或信仰自由

的國家必須按照第18條第3項的規定(註: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

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
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提出他們行為的正當理由。」

22.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締約國得減免義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

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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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不可不知的

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

(A)在採取減免《公約》措施時,不得對不同的人作出不同對待

(B)締約國不得減免義務之權利,僅限於第4條第2項規定之權利

(C)任何減免《公約》的措施,不得與締約國根據國際法所負有的其他義務相

衝突

(D)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不能解釋為減免《公約》的正當理由,如果

這種減免會導致該國違反其他國際義務

B
答題參考:
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9號一般性意見(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利減免問題,《公
約》第四條):
選項(A)正確,第8段:「按照第4條第1項,減免《公約》的其中一個條件是所採
取的措施

不得包含純粹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級諸理由的

歧視

。」

選項(B)不正確,第8段:「即使第26條或涉及不歧視的其他《公約》條款……

被列入第4條第2項的不可減免條款內,一些不受歧視權利的要素和特性在任何情
況下都不能予以減免

。」

選項(C)正確,第9段:「第4條第1項規定,任何減免《公約》的措施

不得與它根

據國際法所負有的其他義務,特別是國際人道法的規則有所牴觸。

選項(D)正確,第9段:「

《公約》第4條不能被解釋為減免《公約》的理由,如

果這種減免會導致該國不遵守其他國際義務

,不論這些義務來自條約或一般國際

法。」

23.下列何等情形雖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第2項之條款,但依聯合國

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卻不得根據第4條為減免?

(A)國家人權報告義務

(B)公共參與與政治權之行使

(C)在沒有國際法所允許的理由下,驅逐出境或強迫遷移

(D)人民自決權

C
答題參考:
應選選項(C),參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9號一般性意見(緊急狀態期間的權利減免
題,《公約》第四條)第13段:「在第4條第2項沒有列出的《公約》條款中,委
員會認為有些要素不能根據第4條受到合法的減免。下面舉出一些例子……(d)正
如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所證實的,

在沒有國際法所允許的理由下實行驅逐

出境或強制遷移

,不論是以驅逐或其他脅迫手段將有關人等從其合法居住的地方

強制遷移到別處,都構成違反人道罪。在緊急狀態下減免《公約》第12條的合法
權利絕不能被接受為採取這些措施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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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生命權】第6條

24.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生命權「不」具有何種性質?

(A)是一種天賦的權利

(B)不是人人得享有

(C)該權利應受到法律保障

(D)任何人的生命皆不得被無理剝奪

B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1項規定:「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

。此種權利應受

法律保

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生命權是一種天賦的權利,所以選項(A)是生命權具有的性質;生命權是人人得
享有,所以選項(B)「不」是生命權具有的性質;生命權應受到法律保障,所以選
項(C)是生命權具有的性質;生命權皆不得被無理剝奪,所以選項(D)是生命權具
有的性質。

25.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科處死刑「不」用具備何種要件?

(A)存有死刑的國家

(B)犯情節最重大之罪

(C)依照犯罪時有效的法律規定

(D)死刑的法律規定不牴觸聯合國憲章

D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

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

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

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科處死刑需未廢除死刑之國家,所以選項(A)是科處死刑需具備的要件;科處死
刑需犯情節最重大之罪,所以選項(B)是科處死刑需具備的要件;科處死刑需依照
犯罪時有效之法律,所以選項(C)是科處死刑需具備的要件;科處死刑需與本公約
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而非與聯合國憲章不抵觸,且聯合國
憲章並不規範死刑問題,所以選項(D)是科處死刑「不」需具備的要件。

具體權利內容

公政公約第6-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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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不可不知的

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

26.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生命權的規定,科處或執行死刑「不」受到何

種限制?

(A)懷胎婦女犯罪,不得科處死刑

(B)必須是犯情節最重大之罪

(C)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D)未滿18歲之人犯罪,不得科處死刑

A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

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

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
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第6條第5項規定:「

滿18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

依規定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而非不能科處死刑,因此選項
(A)「不」是科處或執行死刑的限制;科處死刑需犯情節最重大之罪,所以選項
(B)是科處或執行死刑的限制;死刑執行需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後始得執行,所以
選項(C)是科處或執行死刑的限制;未滿18歲之人犯罪,不得科處死刑,所以選項
(D)是科處或執行死刑的限制。

27.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科處死刑之案件得給予何種減免?

(A)大赦

 

(B)特赦

(C)減刑

 

(D)以上皆是

D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
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

大赦、特赦或減刑

。」

28.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生命權保障的規定為何?

(A)該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第6條生命權規定,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B)被科處死刑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

(C)任何人的生命皆不得被無理剝奪

(D)以上皆是

D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6項規定:「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

刑之廢除

。」因此選項(A) 對生命權保障的內容描述是對的。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

特赦或減刑

之權。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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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因此選項(B)對生命權保障的內容描
述是對的。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1項規定:「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
障。

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因此選項(C)對生命權保障的內容描述是對

的。
綜上,選項(D)「以上皆是」為正確的答案。

29.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生命權與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的關係

為何?

(A)為二個獨立的公約,所以沒有關係

(B)生命之剝奪是關係個人生命權,不會構成殘害人群罪

(C)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仍應承擔

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所負之任何義務

(D)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得減免防

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所負之義務

C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
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
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本項規定訂有死刑國
家之法律不得與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牴觸,因此選項(A)的內容描述是錯
的。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3項規定:「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

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因此,生命之剝奪可能會構成殘害人群罪,選項(B)的

內容描述是錯的;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公政公約締約國仍應承擔防止及
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所負之任何義務,選項(C)的內容描述是對的;生命之剝奪構
成殘害人群罪,公政治公約締約國「不」得減免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所負
之義務,選項(D)的內容描述是錯的。

30.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對生命權保障的規定為何?

(A)若威脅到國家存亡,對該項權利的保障被允許減免

(B)若存在社會緊急狀態時,對該項權利的保障仍不被允許減免

(C)對該項權利的保障可否被允許減免,需視情況而定

(D)若基於公共利益,對該項權利的保障被允許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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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不可不知的

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

B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4條第1項規定:「如經當局正式宣布緊急狀態,危及國本,本公
約締約國得在此種危急情勢絕對必要之限度內,採取措施,減免履行其依本公約
所負之義務,但此種措施不得牴觸其依國際法所負之其他義務,亦不得引起純粹
以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級為根據之歧視。」第2項規定:「

第6條

、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第11條、第15條、第16條及第18條

之規

定,不得依本條規定減免履行

。」

31.戰爭與生命權保障的關係為何,下列何者有誤?

(A)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為了保障生命權,並不存在行使固有自衛權

利的情況

(B)各國有防止戰爭、種族滅絕和造成任意剝奪生命的其他大規模暴行的重

大責任

(C)法律應當禁止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

(D)戰爭給人類帶來災禍,往往奪走成千上萬無辜者的生命

A
答題參考: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聯合國任何會員國受武力政擊時,在安全理事會
採取必要辦法,以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以前,本憲章不得認為禁止行使單獨或集
體自衛之自然權利。會員國因行使此項自衛權而採取之辦法,應立向安全理事會
報告,此項辦法於任何方面不得不影響該會按照本憲章隨時採取其所認為必要行
動之權責,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
因此選項(A)「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為了保障生命權,並不存在行使固
有自衛權利的情況」的敘述是錯的。
依據公政公約第20條第1項規定:「

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

。」

又依據人權事務委員會第6號一般性意見第3段:「委員會認為,

各國有防止戰

爭、種族滅絕和造成任意剝奪生命的其他大規模暴行的重大責任

。」

32.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需採取積極措施保障生命權,下列何者有

誤?

(A)需採取積極措施減少嬰兒死亡率

(B)需採取積極措施提高平均壽命

(C)需採取積極措施發展核武,保障人民生命

(D)需採取積極措施消滅營養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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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C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21條第1項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
又依據人權事務委員會第6號一般性意見第2段:「委員會認為,各國有防止戰
爭、種族滅絕和造成任意剝奪生命的其他大規模暴行的重大責任。」也應採取積
極措施保障生命權。
又依第5段:「此外,委員會注意到,對生命權的解釋,常常十分狹隘。對『固
有生命權』這個詞的範圍加以侷限,就無法恰當地瞭解它的意義,而保障這項權
利則需要締約國採取積極措施。在這方面,委員會認為,締約國須採取一切可能
措施,

減少嬰兒死亡率和提高平均壽命

,特別是採取措施,

消滅營養不良和流行

。」

33.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科處死刑之案件應遵守的程序保證為何?

(A)由一個獨立的法院進行公正的審判

(B)無罪推定原則

(C)對被告方的最低程度之保障和由上級法院審核的權利

(D)以上皆是

D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6條規定及第6號一般性意見第7段:委員會認為,死刑應當是十
分特殊的措施。由第6條的規定來看,死刑的判處只能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
反本《公約》規定的法律行之。《公約》規定的程序保證必須遵守,包括被告有

由一個獨立的法院進行公正的審判、無罪推定原則、對被告方的最低程度之保

障和由上級法院審核的權利

,這些是尋求赦免或減刑等特定權利以外的權利。

【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對待】第7條

34.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禁止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

或懲罰的規定,締約國在何種情況下得減免履行的義務?

(A)該規定是不得減免的

(B)重大國家安全考量

(C)社會處於緊急狀態 

(D)基於公共利益

A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4條第1項規定:「如經當局正式宣布緊急狀態,危及國本,本公
約締約國得在此種危急情勢絕對必要之限度內,採取措施,減免履行其依本公約
所負之義務,但此種措施不得牴觸其依國際法所負之其他義務,亦不得引起純粹
以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級為根據之歧視。」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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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不可不知的

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

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第11條、第15條、第16條及第18條之規
定,不得依本條規定減免履行。」而關於禁止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
或懲罰的規定為公政公約第7條,

在不得減免履行之列

35.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禁止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

或懲罰保障的描述,以下何者為非?

(A)該規定的宗旨是保障個人的身心健全

(B)締約國應當透過必要的立法以及其他措施提供有效的保障

(C)禁止這種處遇或懲罰,限於行為者行為時是以官方身分行事

(D)該規定的宗旨是保障個人的尊嚴

C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7條規定及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2段:「第7條規定的宗旨是保障
個人的尊嚴和

身心健全

。締約國有責任透過必要的立法以及其他措施保障每一個

人,使之免遭第7條禁止的各項行為傷害,而

不論行為者當時是以官方身分、還

是以其官方身分以外的身分或以私人身分行事

。」

36.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何者為對禁止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

處遇或懲罰保障的合宜措施?

(A)闡述向所有人提供普遍保障、使其免遭所禁止的各項行為之害的措施

(B)拘禁者能迅速和定期見到醫生和辯護人

(C)明文規定被拘禁人應當羈押在官方確認的場所

(D)以上皆是

D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7條規定及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11段:「締約國除了闡述為

向所

有人提供普遍保障、使其免遭所禁止的各項行為之害的措施

之外,還應詳述保證

特別保障尤易受害者的情況。應指出的是,系統審查關於看管和對待受任何形式
逮捕、羈押或監禁者的偵訊規則、指示、手段、做法和安排是防止酷刑和虐待行
為的有效途徑。為保障被拘禁者獲得有效保障,應規定將其關押在官方確認的拘
留處所,其姓名和拘禁地點以及負責關押者的姓名應登記在方便查詢的登記冊
中,包括親友在內的有關人士均可查閱。同樣,歷次偵訊時間和地點以及在場所
有人的姓名也應記錄在案,以供法律或行政查詢之用。還應規定禁止秘密監禁。
在此方面,締約國應確保任何拘禁地點均不設置可被用於拷打或虐待犯人的任何
設備。為保障拘禁者,

拘禁者還需能迅速和定期見到醫生和辯護人,並在適當監

督下

(如出於偵訊工作需要必須監督的話),

接見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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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37.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何者為對禁止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

處遇或懲罰保障的合宜措施?

(A)被拘禁人的姓名和拘禁地點應當記載在諸如家屬等有關人士可以查詢的

登記簿內

(B)負責關押者的姓名應登記在方便查詢的登記冊中

(C)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指示中應禁止他們施加這種處遇

(D)以上皆是

D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7條規定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11段:「為保障
被拘禁者獲得有效保障,應規定

將其關押在官方確認的拘留處所,其姓名和拘禁

地點以及負責關押者的姓名應登記在方便查詢的登記冊中,包括親友在內的有關
人士均可查閱

。同樣,歷次偵訊時間和地點以及在場所有人的姓名也應記錄在

案,以供法律或行政查詢之用。還應規定禁止秘密監禁。在此方面,締約國應確
保任何拘禁地點均不設置可被用於拷打或虐待犯人的任何設備。為保障拘禁者,
拘禁者還需能迅速和定期見到醫生和辯護人,並在適當監督下(如出於偵訊工作
需要必須監督的話),接見家人。」及第10段「涉及監護和對待遭受任何形式逮
捕、羈押或監禁的任何個人的

執法人員、醫務人員、警員以及任何其他人必須獲

得適當指導和培訓

。」

38.下列何者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

遇或懲罰所欲保障之對象?

(A)僅指被逮捕的人

(B)包含被逮捕的人、被監禁的人、教育和醫療機構內的兒童、學生和病人

(C)僅指被監禁的人

(D)僅指被逮捕的人、被監禁的人及教育和醫療機構內的學生

B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7條規定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2段:「《公民與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的宗旨是保障個人的尊嚴和身心健全。締約國有
責任透過必要的立法以及其他措施保障

每一個人

,使之免遭第7條禁止的各項行

為傷害,而不論行為者當時是以官方身分、還是以其官方身分以外的身分或以私
人身分行事。」及第5段:「委員會還認為,禁止的範圍必須擴及體罰,包括以
毒打作為教訓和懲戒措施。在此方面,宜強調指出的是,第7條特別保障教育和
醫療機構內的兒童、學生和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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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不可不知的

人權兩公約

測驗題庫

39.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被禁止施加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

遇或懲罰的行為人身分為何?

(A)僅指行為時以官方身分行事的人

(B)僅指行為時以官方身分及以其官方身分以外的身分行事的人

(C)包含行為時以官方身分、以其官方身分以外及以私人身分行事的人

(D)以上皆非

C
答題參考:
依據公政公約第7條規定及人權委員會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2段:「第七條規定的
宗旨是保障個人的尊嚴和身心健全。締約國有責任透過必要的立法以及其他措施
保障每一個人,使之免遭第七條禁止的各項行為傷害,而

不論行為者當時是以官

方身分、還是以其官方身分以外的身分或以私人身分行事

。」

40.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禁止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

或懲罰保障的描述,以下何者為是?

(A)不必逐一列出違法或禁止行為,亦不必明確區分不同種類的處遇或懲

罰,需視實際處遇的性質、目的和嚴厲程度而定

(B)該規定僅禁止造成身體痛苦的行為,並不禁止使受害者遭受精神痛苦的

行為

(C)禁止的範圍不包括體罰

(D)如果因執行上級長官或公共機構的命令,而違反該規定時,應減輕行為

人罪責

A
答題參考:
選項(A)正確,依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4段:「《公約》並未界定
第7條所涉的各種概念。委員會認為不必逐一列出違禁行為,亦不必明確區分不
同種類的處遇或處罰;這些區分視實際處遇的性質、目的和嚴厲程度而定。」
選項(B)、(C)錯誤,第7條不僅禁止造成身體痛苦的行為,而且也禁止使受害者遭
受精神痛苦的行為。禁止的範圍應當擴及體罰,包括以過度的體罰作為教訓和懲
戒措施。(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5段參照)。
選項(D)錯誤,第7條約文不受任何限制。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以執行上級長官
或公權力的命令為理由,為違反第7條的行為開脫或試圖減輕罪責(人權事務委
員會第20號一般性意見第3段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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