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13-2校內獎助學金一覽表
114.02
編號 | 獎助學金名稱 | 申請資格 | 繳交證件 | 申請期限 | 獎助學生金額 | 備註 |
1 | 學習獎勵金 |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即申請急難救助通過者)。 | 一、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學習獎勵金]申請表。 二、如申請項目有自主學習請加附[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表。 三、經審核通知入選每月須繳交考核表及佐證資料表。 | 114/2/17~114/2/27 | 5000/月(共3個月)未按期限繳交考核表及佐證資料表者不予發放並暫停該學期參與本獎勵項目 |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學習獎勵金申請表 |
1-1 | 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 | ※限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對象不包括重讀生、延畢生、研究所之學生。 ※已領有其他補助【不得】申請本補助 | 1.申請表。(請用最新版本) 2.前一學期(113-1)成績單正本。 3.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114/2/3~114/3/3 | 1-3年級4000 4-5年級5000 | 請使用最新表單見mail或學校網頁公告 |
2 | 低收入戶 免住宿申請 | 低收入學生且住在學校為限。 | 一、申請表。 二、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114/2/17~114/3/7 | 依當期住校住宿費為減免金額 |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低收免住宿費申請表 |
3 | 方懷正獎學金 | 家境清寒,由導師推薦 | 1.申請表 2.清寒證明 3.成績單 | 114/2/17~114/3/10 | 每學期名額及金額依方懷正基金會核定辦理 | 導師推薦並由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 |
4 | 生活助學金 (學期制) | 本校在學學生因經濟弱勢確需協助者,依本校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 1. 申請表 2. 清寒證明 3. 成績單 4. 戶口名簿影本 5. 重大傷病證明 | 114/2/17~114/3/10 | 學期制:每名每月6,000元,共發給3個月,總計18,000元整 | 導師推薦並由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名額經安心就學委員會核定辦理) 每月服務30小時為上限 |
5 | 少數性別學生就讀特定科別獎學金 | 一、具本校正式學籍之一年級新生及其他年級校外轉入生。每生在學期間以申請乙次為限。 二、符合就讀特定科別並具有少數性別學生身份。 三、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5分,操行成績亦須達85分。 | 護理科-113級男生、 美保科-113級男生、 應外科113級男生、 老服科-113級男生、 護理科、美保科、應外科、老服科轉入男生 1.申請表。 2.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學 業成績單正本。 3.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 | 114/2/17~114/3/7 | 發給之名額與金額以當年度預算編列為分配原則 |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少數性別學生就讀特定科別獎學金申請表 |
6 | 兄弟姐妹同時就讀本校學雜費優待 | 同時就讀本校且為同一法定代理人之兄弟姐妹。 |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114/3/24~114/4/11 | 弟或妹學雜費9折優待 |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兄弟姐妹同時就讀本校學雜費優待」申請表 |
7 | 原住民學生清寒助學金 |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操行成績須達80分(一年級新生憑國中最後一學期成績單)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清寒證明。 | 114/3/24~114/4/11 | 發給之名額與金額以當年度預算編列為分配原則 | 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 |
8 |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凡本校低收入戶學生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學業成績排列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者以操行成績較高者優先。 |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訪視表。 三、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 114/3/24~114/4/11 | 發給之名額與金額以當年度預算編列為分配原則 | 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 |
9 | 偏遠地區清寒學生助學金 | 凡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且符合以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一、居住地為離島或偏遠地區且家境清寒者。離島及偏遠地區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所定義之範圍。 二、 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操行成績須達80分。 | 一、申請表。 二、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戶籍謄本。 四、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 114/3/24~114/4/11 | 發給之名額與金額以當年度預算編列為分配原則 | 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 |
10 | 清寒助學金 | 一、家境清寒。 二、家庭突發重大之事件。 三、申請校內外助學補助落選者。 凡合乎申請規定之學生,其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經審查通過後發給助學金。 | 一、申請表1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 份。 三、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 本1份。 四、戶口名簿正、反面影 本1份。 五、具公信力之單位核發 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四百字以上自傳。 | 114/3/24~114/4/11 | 發給之名額與金額以當年度預算編列為分配原則 | 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 |
11 | 校外表現優異獎學金 | 在學生代表本校參加校外比賽、活動或體育競賽表現優異者。 |
| 114/5/1~114/5/15 | 發給之名額與金額以當學年度預算編列為分配原則 | 於課指組網頁下載申請表,備齊資料繳交至課指組。 |
12 | 餐費補助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 |
| 一、申請表。 二、其他相關證明。 | 114/5/1~114/5/15 | 發給之名額與金額以當年度預算編列為分配原則 | 請導師於課程地圖開權限進去作申請,學生填寫資料後印出簽章,繳交至課指組 |
13 | 114-1免學費方案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 一、申請表。 二、切結書。 | 114/5/1~114/5/15 | 發給金額以當學期學費及年度財稅中心審核結果為準 | |
14 | 114-1各類學雜費減免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五專一至五年級學生 |
| 114/5/1~114/5/15 | 發給金額以最新年度教育部規定為原則 | |
15 | 急難救助金 | 一、因公傷亡。 二、意外傷亡。 三、因重病住院。 四、家中突遭重大變故,經相關機關及班導師簽署證明者。 | 1.申請表 2.證明文件 | 依學生家庭現況隨時辦理。 | 最高10,000元整 | 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表單/「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
高教深耕 | 課業協助增能 |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即申請急難救助通過者)、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1.執行期間依規定時間繳交學習報告(內含課業輔助時數紀錄、課業輔助心得、課業輔助成效等相關佐證) 2.由教發中心依據學習報告內容考核學習成效。 | 請洽教學發展中心 (05)2658880分機294 | 相關內容請洽詢各單位 | |
課業學習輔導 | 1.執行期間依規定時間繳交接受課輔紀錄單及自學記錄表等相關佐證) 2.由導師及教發中心依據學生成績進步多寡考核學習成效。 | 請洽教學發展中心 (05)2658880分機294 | ||||
課業學習獎勵 | 1.執行期間遴選參加[課業協助增能]及[課業學習輔導]輔導項目,表現優良者給予獎勵補助。 2.由導師及教發中心依據學生學習心得報告、課輔成效及成績進步較多者考核學習成效。 | 請洽教學發展中心 (05)2658880分機294 | ||||
專業課程訓練獎勵金 | 1.執行期間依規定時間繳交專業課程學習心得報告及相關學習照片等佐證資料) 2.由導師及教發中心依學生學習心得報告內容考核學習成效。 | 請洽教學發展中心 (05)2658880分機294 | 最高5,000元(每人/每學期) | |||
生活學習 獎勵金 | 1.執行期間依期程逐月繳交考核表(內含學習紀錄、學習心得、學習活動相關佐證) 2.逐月由輔導老師考核學習成效。通過者逐月發給獎勵金。未繳交者不予發放並暫停該學期參與本獎勵項目。 | 請洽學務處課指組(05)2658880分機223 | ||||
專業證照輔導補助 | 1.執行期間依期程逐月考核(出席率應達2/3以上,經單次或逐月出席佐證) 2.由專業證照輔導主辦單位認列出席率。 | 請技術合作處 (05)2658880分機297 | ||||
專業證照輔導通過獎助 | 1.參與各單位之證照輔導機制,並考取證照。 2.繳交專業證照,技合處審查確認,發給獎勵金。 | 請技術合作處 (05)2658880分機297 | A級證照6,000元/ B級證照3,000元/ C級證照1,000元 (每人/每學期)。詳如法規附表 | |||
實習生活費補助 | 1.學生參與實習期間,填寫申請表,檢附實習心得。 2.經科審議後發給。 | 請技術合作處 (05)2658880分機297 | 6,000(每人/每學期) | |||
其他校外獎助學金 | 校外各類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將於持續張貼於課指組佈告欄或網頁公告,請同學隨時自行前往查閱。 |
*各項獎助學金相關規定及辦理時程依學校網頁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