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 北 市 蘆洲區仁愛國小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計劃
壹、實施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98 年11 月18 日修正公布)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本校輔導處工作計劃
貳、實施目的:
一、透過特殊教育的宣導協助一般教師及學生認識、接納並主動協助特殊兒童。
二、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獲得合宜之特殊教育服務,增進其適應社會能力。
三、重視兒童的個別差異、因材施教、有教無類,使其潛能充分發揮並適性發展。
四、保障特殊兒童家長教育選擇權,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建構特殊教育親師合作模式。
參、實施原則及特色:
一、零拒絕。
二、方便就學(本校設有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及集中式啟智班)。
三、鑑定標準化(兼顧鑑定、診斷與評量)。
四、安置多元化(回歸主流,最少限制環境安置)。
五、因材施教:教材多元、彈性課程、適性教育,確實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六、早期介入,早期教育(與幼稚園協同)。
七、家長充分參與:定期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瞭解子女學習狀況,並主動協助學校教育措施。
八、重視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同時進行。
九、重視功能性教學、強調學生社會適應及自理能力的培養和訓練。
十、主動服務特殊需求學生,提供家長相關特殊教育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
十一、 主動提供特教研習資訊並鼓勵教師參與特教進修活動。
十二、 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本校家長會委員。
十三、 充實軟硬體設備,加強無障礙環境設施,建築掌握方便、安全兩大原則。
十四、 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宣導全校親師生正確態度,尊重、接納並主動協助特殊學生。
十五、 充分運用本校家長會、志工隊、社區資源,落實特殊教育教學、輔導工作。
肆、特殊教育安置型態、方式與特教服務:
一、安置型態
1.特殊教育班:啟智班、不分類資源班
2.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3.申請巡迴輔導(聽障巡迴、視障巡迴)
4.緩讀、延長修業年限、在家教育
二、安置方式:融合、外加、部分抽離或完全抽離
三、特殊教育服務

1.類別鑑定、教育安置與就學輔導。
2.福利申請:各類獎助學金、交通費補助、交通車、學雜代辦費減免、午餐費補助、教科書費減
免、助理人員、課後服務專班、仁愛基金、急難救助……等。
3.專業團隊服務申請: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服務、聽能管理。
4.其他:輔具申請、無障礙環境、考試服務、特教諮詢、教師進修、親職講座……等。
伍、特殊兒童類別:
依據特殊教育法(民98)第三條所示,特殊教育學生共分為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
礙(包括聲障)、肢體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
其他障礙等十二類。
陸、鑑定.診斷.安置:
一、成立本校鑑定安置小組配合「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實施鑑定並安置學
生於合適之教育環境。
二、身心障礙生的來源及判別: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發之證明書或議決公文轉介者。
3.領有公私立教學醫院或本縣指定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者。
4.經本校鑑定安置小組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確實有特殊教育需求者。
三、安置後由個案管理老師、家長及相關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編寫「個別化教育計劃」,開始
實施輔導及教學(IEP 會議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
柒、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定期開會,擬定並執行特殊教育工作。
捌、評鑑:
配合校務評鑑,四年一次。
玖、經費來源:
依本學年度教育部或教育局核定之相關特教經費編列使用,並爭取家長會、社區資源補助。
拾、本項計畫於每學年末召開檢討會,作為本項計畫改進之依據。
拾壹、本計劃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三) 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編班輔導會議組織章程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及輔導實施要點」規定「
身
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可免參與常態編班抽籤,並應協助安排至適當教師之班級,該班人數得
酌減 1至3人,其實際減少人數,視學生學習與生活適應、情緒及實際情況,由學校召開個案會
議決定之……。應將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安置各班,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
二、 委員會組成成員如下,校長為主任委員,輔導主任、教務主任為副主任委員,特教組長為
執行秘書。其餘委員名單如下;資源班教師代表、特教班教師代表、原班級導師、學年主
任及校外專業人士。若學生為新生,尚未入學,班級導師則由學年推派一名教師代表。
三、 編班輔導會議召開前,由特教組與特教老師、導師等人員召開「會前會」,依個案學生上
課及學習情形、身心障礙手冊障礙等級、影響班級教學程度等情況討論減人數草案,再送
交編班輔導委員會討論,並議決。
四、 編班輔導會議應於 6月初召開,討論特教生班級減人數問題。
五、 若有任何缺漏事項,可於編班委員會開會時,併行討論,決議結果供特教組召開新學年導
師會議時,徵詢全學年教師意願,尋求主動擔任特教生之導師。若徵詢過後,仍有特教生
無導師主動擔任,則以抽籤方式決定班級。
六、 編班委員會組織圖如下。

(附件四) 身心障礙學生轉介、鑑定安置及輔導流程圖
老師轉介身心障礙生或疑似身心障礙生
1. 學期中隨時受理級任老師或家長轉介。
2. 期中考後或 C P M 、S P M 測驗後特教組主動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