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原住民特考 三等 法制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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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
別:原住民族特考
別:三等考試
組:財稅行政、法制
目:民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接背面)
全一張
(正面)
50940
51140
題部50
必抄作答將試號及照順在申上,試題答者
請以色鋼原子申論卷上
一、甲乙為夫妻,尚無子女。甲因經商失敗,出國避債,失去音信達十年之久。其善意之
妻乙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後,與善意第三人丙結婚。乙繼承甲所有之土地一筆、房屋一
棟以及現金一筆。其後,乙將現金全部捐贈給某慈善基金會,該屋則因瓦斯氣爆而完全
燒毀,只剩一筆土地。甲突然回國現身,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之撤銷。請問:
7分)
8分)
10 分)
二、甲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之豪華歐洲旅行,並約定全程均住宿於五星級之大飯店。試問:
旅程中一日赴小鎮參觀,因該鎮唯一五星級大飯店客滿,甲被安排住宿於普通旅館,
甲得如何主張權利?(13 分)
甲於乙安排之特約店購物,甲返國之後,始發現其所購之物有瑕疵,甲主張乙應負瑕
疵擔保責任,有無理由?12 分)
50 分) 代號:4509
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25題,每題 2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甲委任乙出售一部汽車,並授與代理權。乙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後,立即交付該汽車。如甲為 19
歲,但已結婚,而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該授與代理權之行為及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
均屬有效 均屬效力未定
授與代理權效力未定,買賣契約有效 授與代理權有效,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2 18 歲之甲考上南部某大學,未經父母允許,授與代理權予成年之學長乙,擬由乙代理租屋,甲授權行為之效力為何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得撤銷
3 被法院宣告監護之人,在監護宣告撤銷以前,其所為的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若無識別能力,則無效;若有識別能力,則有效 無論有無識別能力,其所為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
無論有無識別能力,其所為之法律行為,一律有效 必須提起確認之訴,由法院以裁判認定之
4 21 歲之在學生甲向乙續租房屋半年,不料開學前接獲被退學通知。甲、乙之租賃契約效力如何?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5 下列何種行為無庸作成書面?
收養 認領 兩願離婚 人事保證
6 表意人因被脅迫而所為之意思表示,其效力為何?
效力未定 表意人不得撤銷
表意人得撤銷,且其撤銷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表意人得撤銷,但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7 下列有關人事保證期間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定有期間者,不得逾 3年,逾 3年者,無效 定有期間者,當事人得更新之
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 3 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8 甲出賣其自用小客車於乙,雙方約定,3日後甲如未交車,乙得解除買賣契約。3日後,甲未交車,乙因而解除買
契約。此一法律效果,稱為:
解除條件成就 合意解除契約 法定解除權之行使 約定解除權之行使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
別:原住民族特考
別:三等考試
組:財稅行政、法制
目:民法
全一張
(背面)
50940
51140
9 甲以自己名義出售乙所寄放之手機與丙,而丙非因重大過失以為該手機乃甲所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得依表見代理之規定主張取得該手機所有權 丙於甲讓與兩年後,始取得該手機所有權
乙得於甲讓與後兩年內,向丙請求返還該手機 乙得對甲請求損害賠償
10 買受人不按時支付價金,拍賣人得解除契約而再行拍賣,惟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
費用時,依民法規定,法律效果如何?
再行拍賣無效,原買受人應負賠償責任 再行拍賣無效,原買受人無庸負賠償責任
再行拍賣有效,原買受人應負賠償責任 再行拍賣有效,原買受人無庸負賠償責任
11 甲將其價值 20 萬元之古董請乙保管,乙對不知情且無重大過失之丙偽稱該古董為自己所有,並以 10 萬元出賣之。乙
交付古董與丙,丙亦付清價金與乙。試問:
甲得請求乙給付 10 萬元 甲得直接請求丙返還該古董
甲得代位乙向丙請求返還古董 丙得請求甲以 20 萬元買回該古董
12 國小六年級學生甲已有識別能力,以鉛筆為射飛鏢玩具,不慎射傷同學乙之眼睛。經查,甲之父母丙、丁二人已經離
婚,丙、丁協議由丙一人行使或負擔對於甲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請求甲、丙、丁三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僅得請求甲一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得請求甲、丙二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僅得請求丙一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13 甲向乙借款 1百萬元,甲、乙並約定為擔保該債務之清償,甲將其土地一筆之所有權移轉於乙,屆期甲如清償債務,
乙應將土地所有權返還甲,如未能清償債務,則乙得將該土地變賣,就其賣得價金以受清償。甲、乙間之約定為:
讓與擔保 普通抵押 典權 質權
14 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何種方式,取得典物所有權?
指示交付 善意取得 時價找貼 時效取得
15 甲欲拋棄其房屋之所有權,應如何使之發生法律上效力?
拋棄占有 以書面向地政機關申請塗銷登記
由法院公證 登報公開表示拋棄
16 甲對債務人乙有擔保新臺幣(以下同)80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擔保之實際債權已累積至 500 萬元,其後抵押
物經另一債權人丙就其 500 元債權聲請法院查封後,甲不知情,仍貸與乙 200 萬元,抵押物經拍所得為 800 萬元
問甲、丙之債權應如何分配?
甲僅得優先受償 500 萬元,剩餘部分由丙受償 甲得受償 500 萬元,剩餘部分由甲、丙按比例受償
甲得優先受償 700 萬元,剩餘部分由丙受償 800 萬元應由甲、丙按比例受償
17 下列何種請求權,非屬於民法第 767 條規定所衍生之物上請求權?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
所有權防止妨害請求權 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18 關於一物之分別共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所有權的主體為數人、客體為一物、所有權只有一個 所有權的主體為數人、客體為一物、所有權有數個
所有權的主體為數人、客體為數物、所有權有數個 所有權的主體為一人、客體為一物、所有權只有一個
19 民法上關於收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均應長於被收養者 20 歲以上
直系血親尊親屬得收養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其養子女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除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外,應得他方之同意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但被收養者已成年者,不在此限
20 繼承人意圖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但未致死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如經被繼承人宥恕,則:
依然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減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不影響其繼承權 由其他繼承人決定其應繼分
21 父母為繼承人者,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幾分之幾?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三分之二 四分之一
22 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有違反,其效力如何?
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只要當事人有結婚之合意,任何人皆無權反對
不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張,其效力為無效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23 下列關於非婚生子女之敘述,何者錯誤?
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姓 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推定其為婚生子女 其本人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24 下列債務或義務,何者不得為繼承之標的?
金錢保證債務之清償義務 被繼承人因侵權所生之損害賠償義務
出賣人所負瑕疵擔保之義務 因委任契約所生處理事務之義務
25 下列親屬,何者屬於姻親?
自己之外祖父母 兄弟之岳父母 自己之岳父母 自己之配偶
類科名稱: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
原住民族考試
科目名稱:民法(試題代號:4509)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考試名稱:
法制、財稅行政
單選題數:25題 單選每題配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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