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原住民特考 三等 法制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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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別:三等考試
科:財稅行政、法制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使
代號:3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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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甲為精神病患,受監護宣告。某日甲精神清醒,不知 A車為泡水車,而向乙購買
並受交付之甲於其監護宣告撤銷後 A車與丙之 B車互易並交付之問:
乙得否請求丙返還 A車?丙得否請求甲返還 B車?(25 分)
二、甲男與乙女係夫妻,生有子女丙、丁、戊,丙第三人己所收養。民國(同下)
十三年一月間乙因與甲發生爭執遂離家在外離家期間乙與庚男同居並於九十
四年十二月間生一子辛乙於生子後之九十五年一月間旋又返回甲處並辦妥辛之
戶籍登記於甲處然辛仍由庚自幼撫養至今甲於九十六年六月間知悉辛非其婚生
而於九十八年七月間向法院起訴以與乙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由
求與乙離婚訴訟審理中乙成立和解雙方同意離婚法院並製作和解筆錄。
和解後法院尚未通知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甲乙亦未持和解筆錄前往戶政機
關辦理離婚登記),甲不幸身亡。試問:甲之繼承人為何人?(25 分)
乙、測驗題部分:(50 4308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25 題,每題 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下列何者為我國民法上之成年人
年滿十八歲高三學生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尚未撤銷婚姻
年滿十七歲女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
二十二歲之青年因車禍成為植物人,法院因聲請而宣告其受監護
十六歲之少年,智商指數達一百七十分,取得英國劍橋大學物理學博士
2 甲受乙所託保管一台折疊式自行車,丙造訪甲時,看到該自行車甚為喜歡,甲遂以自己的名義售給丙並
交付之。試問甲之行為效力為何
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有
3 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異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消滅時效有中斷之事由,除斥期間則無
期間終止時,若有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時,皆有時效不完成之規定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完成後,債務人均取得抗辯權
兩者利益,皆得預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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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某甲公司於網路銷售產品,定價為 2000 元之隨身聽,職員乙一時疏失誤打為 200 元,引來丙下單購買,
請問甲公司可否依民法第 88 條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屬於內容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屬於表示行為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職員乙因過失誤打價金,公司無法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誤打價金於網路為職員乙之過失,與公司無關,公司可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5 甲見 19 歲之乙熟悉電腦修理技巧,雖為未成年人但認真工作,乃僱用乙為公司員工,某日甲授權乙代為
向電腦廠商丙購買 50 部電腦,乙依甲之指示完成任務,並以甲之名義與丙簽訂契約,嗣後甲反悔,得知
19 歲尚未成年之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乃主張僱傭契約及買賣契約皆不
生效力。問下列陳述何者正確?
甲之主張有理,甲可撤回與乙訂立之僱傭契約,亦不用履行乙代為訂立之買賣契約
甲知乙為未成年人,仍僱用之,不得撤回僱傭契約,但乙所代理之買賣行為可以撤回
甲知乙為未成年人,仍僱用之,不得撤回僱傭契約,同時,乙之代理行為亦不受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之影響,甲不得撤回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
對於與乙訂立之僱傭契約甲之主張有理,可撤回甲與乙訂立之僱傭契約
6 甲受監護之宣告,某日自行至餐廳用餐,點了高級魚翅鮑魚大餐,吃完後向餐廳表明,未帶錢,自稱為
受監護宣告之人,與餐廳經理發生爭執,用餐具將餐廳經理打傷。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甲不須負擔用餐費用,打傷人也不用負賠償責任
甲用餐之法律行為無效,餐廳不可向甲請求餐費,而打傷人之侵權行為,仍有責任能力,要負賠償責任
天下沒有白吃的餐點,用餐費用及打傷人之侵權行為責任,甲均要負責
甲用餐之法律行為無效,但餐廳可向甲依不當得利請求;如甲有識別能力,甲要負侵權行為責任
7 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必須在下列何條件下,出
賣人方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五期價金之總和 買受人有連續二期給付之遲延
買受人有連續五期給付之遲延 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
8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
租賃契約不成立 租賃契約無效 不定期限之租賃 一年期限之租賃
9 贈與人雖保證贈與物為無瑕疵,惟贈與物於交付時仍具瑕疵,依民法規定,法律效果如何
贈與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受贈人得解除契約,惟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受贈人得請求賠償因瑕疵所生之損害 受贈人得撤銷贈與,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10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若因時效而消滅,如被害人尚未給
付者,被害人得為如何之主張?
抵銷權 撤銷權 損害賠償請求權 得拒絕履行
11 若當事人間並無特約,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原則上自何時起歸買受人取得?
買賣契約成立時 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 標的物交付時 買受人付清價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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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依民法規定,合夥財產如何歸屬於合夥人?
合夥財產歸屬於合夥人全體分別共有 合夥財產歸屬於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
合夥財產歸屬於執行事務之各合夥人 合夥財產歸屬於以不動產出資之各合夥人
13 因強制執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此所謂處分,係指下列何種
行為?
不動產事實上處分行為 給付不動產之債權行為
物權處分行為 不動產收益行為
14 甲將機車賣與乙,甲乙間關於機車所有權之移轉,於完成下列何種行為後始生效力?
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交付機車
交付價金及機車相關證件 訂立書面移轉契約
15 甲公司的董事乙,以公司名義購買賓士轎車,作為自己座車,由司機丙駕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為該轎車之占有人 乙為該轎車之占有人 乙為占有人之機關 丙為占有輔助人
16 甲、乙、丙、丁共有土地一宗,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一,甲、乙、丙共同決議將該共有地設定典權於戊
,典價為二百萬元。典權期限屆滿,丁擬自行備齊典價,回贖典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得單獨行使回贖權 丁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方可行使回贖權
丁應得其他二共有人之同意方可行使回贖權 丁非出典人,無權行使回贖權
17 甲為逃避債務,與乙通謀,將名下房屋以假買賣方式,移轉登記與乙,其後乙死亡,唯一繼承人丙不知
情辦畢繼承登記,甲之債權人丁欲對丙起訴請求返還該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得主張善意取得,無須返還
丙縱然為有效登記,但未取得所有權
丙取得所有權為效力未定,丁得代位甲拒絕承認
丙得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
18 後次序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對未到期之先次序抵押權發生如何之效力?
原則上先次序抵押權仍繼續存在,不受影響
後次序抵押權人可選擇不實行先次序抵押權
先次序抵押權應視為到期
拍定人可不經先次序抵押權人同意,承受抵押物
19 依民法規定,有一定關係之親屬,不得結婚。下列何者可以結婚?
四親等表兄弟姊妹 前配偶的父母 舅媽的妹妹 養母的兒子
20 A男與 B女結婚後生下一子 A1,嗣又收養 CA1 C長大後想要結婚。請問他們能否結婚?
A1 C彼此之間並無自然血緣關係當然就可以結婚
A1 C彼此之間並無自然血緣關係,如果要結婚只要得到 AB的同意
A1 C彼此之間雖然並無自然血緣關係,但有法定血親關係,如果要結婚必須要先終止 ABC
之間的收養關係
A1 C彼此之間雖然並無自然血緣關係,但有法定血親關係,這一輩子都沒有辦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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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委託監護人行使監護職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得以書面概括委託監護人於一定期限內行使監護之職
務,委託期限內不得任意撤回委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此特定事
項指事實上之保護、教養之具體事項言,不包括特定之身分或財產行為之同意權在內。父母並得隨時
撤回委託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就特定之身分或財產行為之同意權,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
監護之職務。並得隨時撤回委託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就特定之身分或財產行為之同意權,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
監護之職務。委託期限內不得任意撤回委託
22 關於法定財產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夫或妻之婚前財產所生之孳息,皆屬婚前財產
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23 下列何者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
未成年子女課餘充當家教之所得 未成年子女於「麥當勞」餐廳工讀之所得
未成年子女因祖父之遺贈之所得 未成年子女營業之所得
24 關於遺產分割之訴(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遺產分割請求為各個繼承財產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因遺產分割亦為處分行
為,繼承人非先為繼承登記,不得為之
遺產分割請求為各個繼承財產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無須先為繼承登記,得
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並為分割判決登記,取得不動產所有
遺產分割請求為遺產全部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因遺產分割亦為處分行為,
繼承人非先為繼承登記,不得為
遺產分割請求為遺產全部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無須先為繼承登記,得請求
法院裁判分割,並為分割判決登記,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25 甲於死亡前十年,曾因其長子乙出國留學,贈與乙新臺幣(下同)十萬元,且其女丙結婚而贈與丙五十
萬元。嗣因次子丁因分家,而贈與丁一百萬元,甲於贈與時,均無不必歸扣之意思表示。則上開贈與,
何者應加入繼承財產中?
贈與乙之十萬元、贈與丁之一百萬元
贈與乙之十萬元、贈與丙之五十萬元
贈與丙之五十萬元、贈與丁之一百萬元
贈與乙之十萬元、贈與丙之五十萬元、贈與丁之一百萬元
類科名稱: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科目名稱:民法(試題代號:4308)
題  數:25題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考試名稱:
標準答案:
題號
CBACC DDCCD CBCBB ABCCC
題號
BBCCC
題號
答案
題號
答案
備  註:
題號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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