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稅務特考 三等 財稅行政(臺灣省中區) 民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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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及稅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40940
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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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40
別:原住民族、稅務人員特考
別:三等考試
組:法制、財稅行政、財稅法務
目:民法
考試時間: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接背面)
全一張
(正面)
甲、 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甲、乙離婚,離婚後其未成年子女丙之親權歸乙,甲對丙不曾扶養與聞問。丙 40 歲時,找到
甲,並發現甲在丙 21 歲那年,被丁收養。丙決定與生病的甲及年邁無謀生能力的丁 3人共同居
住,並負擔兩人之一切生活費用。日前,丙因颱風在工地留守,不幸意外死亡。丙未婚且無子
女,試問:丁、丙是否有祖孫之親屬關係?上述何人可對丙留下之遺產主張權利?(25 分)
二、甲有位於溪邊之房屋一棟,以新臺幣 2,000 萬元賣給乙。乙給付價金 1,000 萬元後,甲旋即將該
屋交付乙使用,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前,適逢強颱暴雨來襲,溪水急漲而掏空該屋
之地基,致該屋全毀。甲就該屋因洪水所致之滅失,自投保天災險之丙保險公司取得 300 萬元
之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試問:
甲得否向乙請求給付尚餘之價金 1,000 萬元?(13 分)
乙得否向甲主張讓與對丙之 300 萬元請求權?(12 分)
乙、測驗題部分:(50 代號:4409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25 題,每題 2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下列何者,不得為民法之法源?
憲法 法理 民事判例 單純之習慣
2 下列何者,不屬於社團法人所必備者?
社員 總會 董事 監察人
3 甲擅自在乙之 A地上蓋有 B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取得 B屋之所有權 B屋為 A地之成分
B屋為 A地之從物 B屋為獨立之不動產
4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原則上視為自始無效
須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原則上以承認時發生效力
法律行為無效者,以發現時始不發生效力
無效之法律行為,即為無效,無轉換其他法律行為之問題
5 甲脅迫乙向丙以高價新臺幣 10 萬元購買一台桌上型電腦,2個月後甲因某案入獄,乙不再畏懼甲會繼續脅迫,於是馬上向
丙表示撤銷該購買之意思表示,同時返還該電腦給丙,並請求丙返還價金 1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撤銷該買賣契約,但須得到丙之同意,始得撤銷
乙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新臺幣 10 萬元
由於 2個月除斥期間經過,故乙不得再主張撤銷買賣契約
由於甲為買賣契約的第三人,第三人之脅迫不構成乙撤銷買賣契約之事由
6 下列關於唆使(造意)他人為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造意行為必須具有不法性
造意人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後,不得向行為人求償 造意行為與損害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7 甲開咖啡店,店員乙在下班後與友人前去 KTV 唱歌,因細故與隔壁包廂的丙產生紛爭,乙將丙打成重傷。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丙得對乙請求因受傷而無法工作的酬勞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乙經濟能力不好,丙得請求甲負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丙並未死亡,所以不得對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
甲須負衡平責任以填補丙的損害
8 甲工廠違法排放廢水,污染鄰近魚塭水質。不久,乙所有魚塭內之魚群暴斃。經 3日後,乙始知其魚群暴斃之事。再 2
週,乙始知魚群暴斃係因甲工廠排放廢水所致。於此情形,乙對甲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應自何時起算 2年之消滅時效期間?
甲工廠排放廢水之時 乙之魚群暴斃之時
乙知其魚群暴斃之時 乙知其魚群暴斃係因甲工廠排放廢水所致之時
9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法律效果如何?
若有代償利益存在,債權人得主張代償請求權 債務人應負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債權人得解除契約 債務人應履行其原給付義務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及稅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40940
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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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原住民族、稅務人員特考
別:三等考試
組:法制、財稅行政、財稅法務
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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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10 下列何種債權具有可讓與性?
回復名譽之請求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商品買賣之代價請求權 扶養請求權
11 甲對乙有 100 萬元債權,於 88 11日清償期屆至;乙對甲有 120 萬元債權,於 99 22日清償期屆至。甲於 103
33日向乙表示,雙方債務在 100 萬元範圍內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對乙之債權已經時效消滅,故甲不得對乙表示抵銷 乙對甲之債權尚未時效消滅,因此只有乙得表示抵銷
甲、乙雙方必須互相表示同意抵銷,始發生抵銷之效力 因甲、乙之債務在時效完成前已適於抵銷,故甲得抵銷
12 甲將其所有中古屋一棟讓售與乙,業經交付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訂約且交付房屋 6年後,乙發現該屋為輻射鋼筋屋,
且甲故意不告知,乙遂立即通知甲,甲則提出逾越法定期間等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仍得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解除買賣契約
若乙因重大過失不知該屋為輻射鋼筋屋,乙仍得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對甲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乙仍得依民法關於詐欺之規定撤銷買賣契約
乙仍得依民法關於錯誤之規定撤銷買賣契約
13 下列關於承攬人法定抵押權之登記請求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承攬之工作,須為動產
承攬之工作,須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
縱承攬契約未經公證,承攬人仍得單獨申請為抵押權之登記
承攬人於登記前,依法亦得同時取得權利抵押權
14 甲、乙、丙、丁為繼承人,下列情形,何人未喪失限定責任之利益
甲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乙未於知悉得繼承時起 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丙於遺產清冊上為情節重大之虛偽記載
丁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而為遺產之處分
15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土地,各自之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一。就此共有型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無特別約定,甲得按其應有部分,對於 A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無須得乙、丙之同意,甲得自由地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甲以在他人之土地上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 A地時,得適用取得時效規定
甲、乙、丙得以共有人過半數、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分割共有土地
16 下列何者,不得創設物權?
土地法 民法債編 土地登記規則 習慣法
17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達到法律所規定之期間時,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假設善
意占有受讓人,欲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而其前占有人占有之始為惡意或善意有過失時,下列
關於不動產取得時效所需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20 10 5 2
18 先次序抵押權人,得優先於後次序之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抵押權之先次序,乃法律上利益,而得對之處分。下列何
者,並非抵押權次序之處分?
讓與 絕對拋棄 相對拋棄 分割
19 下列何者,非屬於占有之公示功能所發生之效力?
善意取得效力 權利推定效力 權利移轉效力 己力防禦效力
20 甲、乙皆再婚,再婚前丙為甲之子,丁為乙之女。甲死亡,丁得否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丁為乙之直系血親,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為當然產生,無須請求
只有乙有權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丁之請求,應得丙之同意
21 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經父母協商不成時,無論何種事項,均得請求法院酌定其中 1人單獨行使或負擔
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
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22 下列何種情形,屬於收養無效之原因,法院不應予以認可裁定?
未經乙男之妻丙女之同意,60 歲之甲男收養 40 歲之乙男
45 歲之甲男未經其妻乙女之同意,收養 25 歲之丙男
未經乙男之監護人之同意,40 歲之甲男收養 15 歲之乙男
35 歲之甲男收養其妻乙女與前婚配偶丙男所生之 5歲之丁子,未經其生父丙男之同意
23 關於收養終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收養之終止,得分為合意終止、法院裁定終止及法院宣告終止
合意終止收養,養父母與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戶政機關為終止收養之登記,始生效
養子女因故意犯罪,受 3年有期徒刑確定並未獲緩刑,養父母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
因收養關係之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
24 被繼承人甲喪偶,但有子女乙、丙二人,乙有二子丁與戊,丙有一女己。甲與乙遇事故同時死亡,甲留下 600 萬元,該筆
財產應如何繼承?
丙獨得 600 萬元 丙、丁、戊各得 200 萬元
丁、戊、己各得 200 萬元 丙得 300 萬元,丁、戊各得 150 萬元
25 設甲於民國 101 7月間死亡,甲有二位繼承人,分別為 AB甲有一同居人乙,乙為甲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甲生前如有債務,AB對於甲之債務,除 AB因繼承所得遺產外,亦應 AB固有之所有財產,負連帶責
遺產分割後,AB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乙為甲生前繼續扶養之人,得對 AB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AB在分割遺產前,對於遺產全部為分別共有
類科名稱: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及稅務人員
考試
科目名稱:民法(試題代號:4409)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考試名稱:
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財稅行政(北區錄取分發區)、財稅行政(中區錄取分發區)、財稅法務(臺北錄
取分發區)、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財稅行政(高雄錄取分發區)、法制
單選題數:25題 單選每題配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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