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及稅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40940 
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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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40 
 
考 試 別:原住民族、稅務人員特考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法制、財稅行政、財稅法務 
科    目:民法 
 
全一張 
(背面)
10 下列何種債權具有可讓與性? 
回復名譽之請求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商品買賣之代價請求權 扶養請求權 
11 甲對乙有 100 萬元債權,於 88 年1月1日清償期屆至;乙對甲有 120 萬元債權,於 99 年2月2日清償期屆至。甲於 103
年3月3日向乙表示,雙方債務在 100 萬元範圍內抵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對乙之債權已經時效消滅,故甲不得對乙表示抵銷 乙對甲之債權尚未時效消滅,因此只有乙得表示抵銷 
甲、乙雙方必須互相表示同意抵銷,始發生抵銷之效力 因甲、乙之債務在時效完成前已適於抵銷,故甲得抵銷 
12 甲將其所有中古屋一棟讓售與乙,業經交付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訂約且交付房屋 6年後,乙發現該屋為輻射鋼筋屋,
且甲故意不告知,乙遂立即通知甲,甲則提出逾越法定期間等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仍得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解除買賣契約 
若乙因重大過失不知該屋為輻射鋼筋屋,乙仍得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對甲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乙仍得依民法關於詐欺之規定撤銷買賣契約 
乙仍得依民法關於錯誤之規定撤銷買賣契約 
13 下列關於承攬人法定抵押權之登記請求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承攬之工作,須為動產 
承攬之工作,須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 
縱承攬契約未經公證,承攬人仍得單獨申請為抵押權之登記 
承攬人於登記前,依法亦得同時取得權利抵押權 
14 甲、乙、丙、丁為繼承人,下列情形,何人未喪失限定責任之利益? 
甲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乙未於知悉得繼承時起 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丙於遺產清冊上為情節重大之虛偽記載 
丁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而為遺產之處分 
15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土地,各自之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一。就此共有型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無特別約定,甲得按其應有部分,對於 A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無須得乙、丙之同意,甲得自由地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甲以在他人之土地上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 A地時,得適用取得時效規定 
甲、乙、丙得以共有人過半數、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分割共有土地 
16 下列何者,不得創設物權? 
土地法 民法債編 土地登記規則 習慣法 
17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達到法律所規定之期間時,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假設善
意占有受讓人,欲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而其前占有人占有之始為惡意或善意有過失時,下列
關於不動產取得時效所需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20 年 10 年 5年 2年 
18 先次序抵押權人,得優先於後次序之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抵押權之先次序,乃法律上利益,而得對之處分。下列何
者,並非抵押權次序之處分? 
讓與 絕對拋棄 相對拋棄 分割 
19 下列何者,非屬於占有之公示功能所發生之效力? 
善意取得效力 權利推定效力 權利移轉效力 己力防禦效力 
20 甲、乙皆再婚,再婚前丙為甲之子,丁為乙之女。甲死亡,丁得否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丁為乙之直系血親,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為當然產生,無須請求 
只有乙有權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丁之請求,應得丙之同意 
21 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經父母協商不成時,無論何種事項,均得請求法院酌定其中 1人單獨行使或負擔 
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 
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22 下列何種情形,屬於收養無效之原因,法院不應予以認可裁定? 
未經乙男之妻丙女之同意,60 歲之甲男收養 40 歲之乙男 
45 歲之甲男未經其妻乙女之同意,收養 25 歲之丙男 
未經乙男之監護人之同意,40 歲之甲男收養 15 歲之乙男 
35 歲之甲男收養其妻乙女與前婚配偶丙男所生之 5歲之丁子,未經其生父丙男之同意 
23 關於收養終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收養之終止,得分為合意終止、法院裁定終止及法院宣告終止 
合意終止收養,養父母與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戶政機關為終止收養之登記,始生效力 
養子女因故意犯罪,受 3年有期徒刑確定並未獲緩刑,養父母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 
因收養關係之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額 
24 被繼承人甲喪偶,但有子女乙、丙二人,乙有二子丁與戊,丙有一女己。甲與乙遇事故同時死亡,甲留下 600 萬元,該筆
財產應如何繼承? 
丙獨得 600 萬元  丙、丁、戊各得 200 萬元 
丁、戊、己各得 200 萬元  丙得 300 萬元,丁、戊各得 150 萬元 
25 設甲於民國 101 年7月間死亡,甲有二位繼承人,分別為 A、B;甲有一同居人乙,乙為甲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甲生前如有債務,A、B對於甲之債務,除 A、B因繼承所得遺產外,亦應以 A、B固有之所有財產,負連帶責任 
遺產分割後,A、B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乙為甲生前繼續扶養之人,得對 A、B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A、B在分割遺產前,對於遺產全部為分別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