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廉政(政風) 行政法與公務員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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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2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2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
22030
等別(級): 薦任
類科(別): 廉政
目: 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
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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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張三收到土地增值稅之課稅處分,依限向稅捐機關完納其土地增值稅後,
試問:
原課稅處分此時是否仍然存在?(12 分)
其效力為何?(13 分)
行政機關基於例行的業務查核,對於轄區內某特定食品工廠(甲工廠)之產品與
原料進行採樣化驗,此一蒐證行為,性質上是否為行政處分?請附理由說明之。
25 分)
三、試詳述理由回答如下二個問題:
公務員服務法:
張三原任職於某縣政府之稅務局,具有律師資格,依法辦理退休後,願意繼續貢
獻所學,在同縣律師公會登錄執行律師業務,並受民眾委任處理稅務救濟案件,
試問:張三之行為有無違反相關公務員法之規定?(12 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4條第 3項規定:「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
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
事措施。」其所稱「其他人事措施」是否包括非屬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
「臨時人員」?(13 分)
四、行政機關對於特定公務人員某甲於年終考績評定為丙等之行為,甲如有不服,救濟
之程序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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