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地方特考 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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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
等別 五等考試
類科 廉政
科目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
考試時間 1 小時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50 題,每題 2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 4512
頁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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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職務說明書係指下列何者?
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特質之文書
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2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於必要時,一職務得列幾個職等?
一個至二個職等 一個至三個職等 二個至三個職等 二個至四個職等
3 公務人員任用法關於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各機關長官不得隨時將該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免職
各機關長官離職時,該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應同時離職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
4 下列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如自願時,得調任低三職等之職務
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
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5 關於試用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試用人員於必要時,得充任各級主管職務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曠職累積達 3日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 6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 6個月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時,由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經機關首長核定後,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6 甲大學畢業後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應由何者任命之?
總統 考試院 銓敘部 主管機關
7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2項之規定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效力為何?
得撤銷 效力未定 不失其效力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8 各機關任用人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者,銓敘部應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何機關,不准核銷其
俸給?
人事機關 主計機關 審計機關 會計機關
9 初任各官等之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後,正式任用前,其程序依序為何?
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機關首長核定→銓敘部審定
主管人員初核其成績→考績委員會覆核→機關首長核定→銓敘部審定
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考績委員會審查→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審定
主管人員考核其成績→機關首長覆核→上級機關核定→銓敘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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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對懲戒案件之判決依法得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懲戒案件之判決,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得提起再審之訴
再審之訴,於原處分執行完畢後,仍得提起之
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以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如已逾 5年者,不得提起之
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三親等之姻親,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
1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下列何種任用資格?
薦任第九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
12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新竹市市長 經濟部常務次長 考試院考試委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13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容許之行為?
兼任配偶為公職候選人競選總部之職務
在競選海報上為其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具名廣告
於下班時間以 line 指示下屬參加特定政黨之造勢活動
在辦公處所放置政黨文宣品
14 公務人員登記參選縣(市)議員,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應於何時請假?
自宣布參選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自登記參選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自登記參選之翌日起至投票日止 自公告候選人名單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15 下列人員何者不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範?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基礎訓練學員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 私立高中軍訓教官
16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下列人員何者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行政執行官之兄弟 法院書記官之配偶
國立大學教務長之父母 地政事務所登記業務承辦人之子
17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成立借用契約
自行迴避係指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經服務機關通知後,即應自行迴避
民意代表知有迴避義務者,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但不得參與表決
非民意代表之其他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
18 如總統之配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向機關之有關人員進行關說,圖謀本人之利益,被處
新臺幣 500 萬元之罰鍰,請問應由下列何者為之?
總統府 監察院 司法院 法務部
19 甲縣欲購買縣府所需設備一批,經公開招標後由乙公司得標,簽訂買賣契約,交易價格為新臺幣 100
元,事後發現乙公司之負責人為縣長之弟弟,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請問下列罰鍰金額
何者正確?
最高新臺幣 50 萬元 最高新臺幣 80 萬元 最高新臺幣 100 萬元 最高新臺幣 200 萬元
20 直轄市市長如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應由下列何機關處以罰鍰?
考試院 司法院 行政院 監察院
2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施行細則應由下列何者定之?
考試院 行政院會同考試院
監察院會同考試院 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
22 下列人員何者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之義務?
鄉(鎮、市)民代表 國立大學學院院長 法官 登記參選之縣長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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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鄉(鎮、市)民代表於卸職時,應於卸職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向那一個機關申報卸職當日之財產情形?
2個月,鄉(鎮、市)公所政風單位 2個月,監察院
3個月,鄉(鎮、市)公所政風單位 3個月,該縣(市)選舉委員會
24 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之範圍,除自己之財產外,應包括下列何者之財產?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配偶與一等親之直系血親
配偶、一等親之直系血親與姻親 配偶與二等親以內之血親
25 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1年,而連續任職已達 6個月者辦理之考績,係指下列何種
考績?
專案考績 年終考績 另予考績 特別考績
26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曠職達幾日,得為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之免職處分?
曠職繼續達 2日,或 1年累積達 6 曠職繼續達 3日,或 1年累積達 8
曠職繼續達 3日,或 1年累積達 9 曠職繼續達 4日,或 1年累積達 10
27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依法應送何者覆核?
銓敘部 機關長官 主管機關 考績委員會
28 各機關考績委員會對於何人員於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擬予考績列乙等人員 擬予考績列丙等人員
擬予一次記一大過人員 擬予一次記二大過人員
29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各機關辦理考績應設考績委員會,其組織規程應由下列何者定之?
各機關之上級機關 各機關之主管機關 考試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30 有申報財產義務之公職人員應於何時申報財產?
就(到)職 2個月內,每年並定期申報一
就(到)職 3個月內,每年並定期申報一
就(到)職 2個月內,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必要時每半年定期申報一次
就(到)職 3個月內,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必要時每半年定期申報一次
31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之任用所應具有之資格?
依法升等合格 依法銓敘合格
依法教育合格 依法考試及格
32 下列人員何者不得依公務員懲戒法懲戒之?
內政部部長 戶政事務所主任
鄉(鎮、市)民政課課長 公立大學教授
33 各機關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下列何者予以任命?
總統 考試院
各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 各主管機關
34 下列何種懲戒處分不適用於政務人員?
撤職 降級 申誡 免除職務
35 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懲戒處分時,尤其應審酌以為處分輕重之標準?
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行為人之品行 行為人之精神狀態 行為人所受之刺激
36 公務人員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4 條之 11項規定程序銓敘審定後如有不服得依何法律提起救濟?
行政程序法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37 公務員甲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並於 3年內停止任用,如再任公務員時,自再任之日起,其不得晉
敘之期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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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休職,休其現職,其期間為多久?
3個月以上、2年以下 6個月以上、3年以下
1年以上、4年以下 1年以上、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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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關於懲戒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減俸,自減俸之日起,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降級,自改敘之日起,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3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40 下列何者非懲戒處分之種類與內容
撤職 3 休職 1 減俸 3 罰金新臺幣 5萬元
41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幾年者,不得予以休職
之懲戒?
5 6 9 10
42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但其迴避以一次為限?
曾為該懲戒案件之證人
曾參與該懲戒案件再審前之裁判
曾參與該懲戒案件相牽涉之行政訴訟裁判
曾參與該懲戒案件相牽涉之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程序
43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所指定之言詞辯論期日,距移送書之送達,至少應有幾日為就審期間?
5 7 10 14
44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就公務員甲涉及圖利他人而於刑事偵查進行中之案件,應如何審理?
裁定停止審理 原則上不停止審理 不受理之判決 免議之判決
45 關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案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案件,應公開審理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案件,應依職權自行調查之,並得囑託法院或其他機關調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調閱卷宗,並得請其為必要之說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46 懲戒案件因被付懲戒人無懲戒必要者,應為何種判決?
免議之判決 不受理之判決 懲戒處分之判決 不受懲戒之判決
47 懲戒案件有下列何種事由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
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已逾相關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
被付懲戒人死亡
48 對於懲戒案件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提起再審之訴,當然停止懲戒處分之執行
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委員參與裁判為提起再審之事由
再審之訴,得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前撤回之
原移送機關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意見書,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逕為判決
49 關於公務員兼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5年,不得擔任與其離職 3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50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司法院 司法院會同行政院
司法院會同考試院 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
類科名稱: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科目名稱: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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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廉政
單選題數:50題 單選每題配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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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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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第19題一律給分。
標準答案:答案標註#者,表該題有更正答案,其更正內容詳見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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