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203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廉政 
科目: 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
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命令,包括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試申其義,並請分別說明
兩者應如何發布始生效力?(25 分) 
二、試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行政機關對其所屬公務人員免職處分時,
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為何?該處分是否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其理由為何?(25 分) 
三、依民國 104 年5月20 日新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試述該法有關公務員懲戒
處分之種類為何?並說明各種懲戒處分之追究時效期限為多久?(25 分) 
四、甲為國立大學教授兼系主任,若其擬參選民意代表,試問得否帶職參選?應請何種
假別參選?又如甲之兄長乙為某公營事業機構監察人,乙得否為甲公開站臺或助
講?試分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