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廉政(政風) 行政法與公務員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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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203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廉政
科目 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
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命令,包括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試申其義,並請分別說明
兩者應如何發布始生效力?(25 分)
試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行政機關對其所屬公務人員免職處分時,
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為何?該處分是否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其理由為何?(25 分)
三、依民國 104 520 日新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試述該法有關公務員懲戒
處分之種類為何?並說明各種懲戒處分之追究時效期限為多久?(25 分)
四、甲為國立大學教授兼系主任,若其擬參選民意代表,試問得否帶職參選?應請何種
假別參選?又如甲之兄長乙為某公營事業機構監察人,乙得否為甲公開站臺或助
講?試分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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