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行政法研究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
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研究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為一計程車駕駛,對於交通部委託乙公司經營管理國道電子收費系統十分不滿,
乃向交通部申請閱覽其甄選過程之相關資料。請問甲請求閱卷之依據究竟為行政程
序法第 46 條閱卷請求權或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對於上開二個請求權之行政救濟,
有何不同?(25 分)
二、環保主管機關查獲甲煉油廠排放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該法第 40 條規定可
處新臺幣 6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罰鍰。因考量其違法情節極為重大,主管機關計
算其不法利得為 3,000 萬元後,乃依據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2項規定「前項所得之利
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
之限制。」加重裁處罰鍰 3,060 萬元。請問裁處是否合法?(25 分)
三、公務人員甲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其服務機關可否將「列入年終考績考
核參考」視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所規定之「給予相當補償」,試分析之。(25 分)
四、同一違法或失職行為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55 條之規定,以
被付懲戒人無第 2條違法或失職情事或無懲戒必要,決議為不受懲戒之判決者,主
管長官可否依考績法再予懲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