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12030 全一頁
等級: 簡任
類科(別): 廉政
科目: 行政法研究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
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研究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我國行政法人法業於民國 100 年4月27 日公布施行,試述行政法人之意義暨其設置之
主要目的何在?並請列舉目前已設置成立之行政法人計有那些?其監督機關各為何?
(25 分)
二、試述交通裁決事件之救濟程序為何?該等事件定其管轄之行政法院係採何種原則?
又如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得否向其徵收裁判費用?其理由為何?(25 分)
三、甲為某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薦任第九職等科長,因其督導所屬單位執行業務不力,遭
該局降調為薦任第八職等視察,甲如不服該調職處分,應循序向何機關、於多久期
限內、提出何種救濟?(25 分)
四、若你是縣政府民政局科員,某日上班時你的科長來電指示,要求你於下班後須出席其
所屬政黨總統候選人之造勢晚會活動,如不參加年終考績將考列為乙等。試問科長之
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你得採取何種措施加以因應?(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