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年交通
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等 級:簡任
類科(別):廉政
科 目:行政法研究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
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研究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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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行政機關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請附理由詳述: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8 條第 1項(或
第26 條第 1項、第 53 條、第 55 條第 1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
細則第 8條及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第 3點、第 4點規定,
應向主管機關報備。主管機關同意報備(發給同意報備證明)或不同
意報備之行為。(10 分)
人民團體法第 54 條規定:「人民團體經核准立案後,其章程、選任職
員簡歷冊或負責人名冊如有異動,應於 30 日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主管機關對選任職員簡歷冊之「核備」行為。(15 分)
二、A為公立學校教師,並兼導師職務,學校召開相關會議,以 A有經營班級
及輔導管教學生不當等情事為由,決議 A職務由導師調整為科任老師,並
以函通知 A。A不服,認該函係對其不利之調職決定,且已影響其名譽及
導師職務加給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請附理由詳述:
學校將A職務由導師調整為科任老師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10 分)
A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可否提起行政訴訟?(15 分)
三、A為前政務人員,於任職期間曾投稿於周刊獲取稿費,並利用非上班期
間擔任計程車駕駛,請附理由詳述:
A上述兩項行為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15 分)
A離職後,經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應如何處理?(5分)
A可能受到之懲戒處分有那些?(5分)
四、A為甲市之市民代表會代表,並擔任代表會主席,遂利用機會要求該市
市長進用其自聘之助理為該市公所之清潔隊員。請附理由詳述:
A之行為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15 分)
代表會主席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應由何機關裁罰?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