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廉政(政風) 政府採購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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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2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2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
22060
等別(級): 薦任
類科(別): 廉政
目: 政府採購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全一頁
一、政府採購法所稱「公告金額」與「查核金額」,其意義、額度及作用各為何?試申
論之。(25 分)
二、甲機關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財物採購。試
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招標文件將押標金訂為 15 萬元,並規定廠商如採電子投標,其押標金得減收
5萬元。請問是否妥當?理由何在?(8分)
招標文件得就那些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請舉例說明之。(8分)
承辦人員乙於開標前發現投標廠商中,A公司董事長是其妹夫,B公司總經理是
甲機關首長之女,C公司董事長是自己碩士論文之指導教授。請問甲機關應如何
處理?(9分)
三、機關採最低標之決標方式,辦理訂有底價之工程或財物採購,如合格投標廠商之最
低標超過底價時,有那些處理方法可供選擇?(25 分)
、「共同供應契約」與「複數決標」之區別何在?對採購機關而言,二者各有何優點?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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