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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解答
試題一、
答:按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而其具
體內涵可分為權利失效、情事變更、禁止濫用權利以及禁反言原則。
權利失效原則:此係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內怠於行使其權利,相對人或義務人有正當理由可信權利人不欲行
使其權利者,此時基於誠信原則,權利人不得再行使其權利。2
情事變更原則:所謂情事變更係指當事人在法律關係形成後終止前,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發生了
法律關係形成當時無法預料之(環境等成立法律關係之基礎)改變,如仍堅持執行原有之法律條件或效果,
將顯失公平或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此時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即有調整之必要。情事變更原則是法的安定
性與法正義兩個理念間的衝突與調整後之結果。依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可知,行政
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可以適用情事變更原則;同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亦有類似之規定,在在突顯了此原則在我國行政法實務上之重要性。
禁止濫用權利原則: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
主要目的」。又行政程序法第十條亦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
授權之目的。」此皆為權利濫用禁止之規定。
禁反言原則:此係從刑事法而來的制度,亦即當事人於陳述或表示後,禁止其後為相反之表示。
依題意所示,環保主管機關查獲地下油槽滲透污染地下水,乃通知負責人限期內改善,逾期處罰,但在期限屆
滿前,環保機關即予科處罰鍰,係違反前揭之誠信原則。
按所稱「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指要求行政機關對人民造成不利益所使用之手段,必須與行政上所追求之目的
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亦即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時,不得將與欲達成之行政目的無關的負擔或義務,強
加於相對人身上。例如臺北縣政府和甲廠商簽訂下水道工程維修合約,不得附加「每年要無條件免費替縣政府
維修縣府中庭花園」等負擔。其具體規定如下:
行政程序法第九十四條: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
聯。
行政程序法第一三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人民之給
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程序法第一六六條: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相對人明確拒絕
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依題意所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核發電視執照時,附加一項義務,要求業者必須給付一定金錢,供改善中
小學教室視聽設備之用。即因違反前揭「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而致該付款為違法之附款。
試題二、
答: 依題意所示可知,本二子題分別涉及:「公務員積極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以及「公共設施瑕疵之國家賠償
責任」,茲分述如下:
公務員積極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