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強化教師進修研習效能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高市教督字第1023410520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高市教督字第102366638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高市教督字第10330280400號函修正
依據
一、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要點。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2屆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
(102年3月18日會議決議)
貳、目的:為能積極規劃,有效辦理教師進修研習,並督導學校落實以校本課程為主軸,及參考教師需求規劃校內各項研習,以確實達到教師增能之目的。
參、目標
一、建立教師終身學習專業成長機制,增進教師專業素養,俾能提升教學品質,進而增進學生學習成果。
二、建置本市教師進修整體多元管道,改善教師進修研習樣態,力求滿足教師研習課程內容需求。
三、整合規劃辦理教師進修研習,督導學校落實並依教師需求規劃校內之研習,以確實達到教師專業增能之目的。
肆、實施對象:高雄市市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殊學校(班)編制內合格教師(含校、園長)。
伍、實施內容及方式
一、法定課程研習:如性別平等教育、防災教育、環境教育、家庭教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教師需接受之研習,採線上研習;由教師自行上港都e學苑、文官e學苑、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或其他進修網站取得法定研習時數。
二、政策課程研習:依教育部、本局暨其他政府機關因應政策需要規劃辦理,由本局各科室及國教輔導團、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創造力學習中心、資訊教育中心、國際教育資源中心、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其他中心學校等,規劃或委託辦理之各項研習,教師應積極主動報名參加,至少每學年擇選8小時。
三、校本課程研習:以校本課程為主軸,規劃前應事先設定當年度學 校校務優先發展之重點目標,並了解教師需求,規劃年度研習計畫,可包含教師專業基礎、進階課程、專業社群課程等,每學年度至少規劃20小時研習(每學期至少規劃10小時)。
陸、研習時間
一、國小教師研習:應充分運用週三下午進修時間,及利用寒、暑假期間辦理。
二、國中及高中職教師研習:應充分運用領域共同時間,及利用寒、暑假期間辦理。
三、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研習:依教育部指定辦理及本市規劃之主題於寒暑假或週末假期辦理。
四、學期間辦理之研習,原則上每個月第1、3週由學校規劃研習,第2、4週由本局及相關單位規劃研習,其餘在寒暑假及周末辦理不限。
柒、研習方式
一、參加本局辦理研習:本局、國教輔導團、各類教育資源中心及其他中心學校辦理之研習,其研習之規劃,以學年度為主,能提早規劃,並於「高雄市教師進修網」公告。
二、參加校內研習:以校本課程為主軸規劃研習,以學年度為主,得以ㄧ個學期或ㄧ個學年度方式辦理校內研習。
三、參加跨校聯盟研習:本市各行政區域聯盟學校,可以結合數校合作辦理教師進修活動,資源共享,經驗交流。
四、自行參加校外研習:在不影響學校教學或行政工作,得自行參加學校以外或其他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與學校發展目標及提升教學品質有關之研習。
捌、 研習計畫審核機制
一、各級學校年度研習計畫,須先上傳「高雄市研習計畫管理平台」經本局審查通過後,始由學校上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並由本局核予文號及研習時數。
二、審核單位:本局組成審查小組,包括主管科代表、督學、課程督學、榮譽督學及輔導團領域代表等。
三、審核方式:各校研習規劃,以學年度為主,得以ㄧ個學期或ㄧ個學年度方式提出研習計畫,經本局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始得上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課。
四、審查時間:每年8月20日前將計畫提交至「高雄市研習計畫管理平台」(請由「資訊服務入口/業務網站/研習計畫審核 進入」),8月底前完成審查;如以學期提出計畫,第二學期部分,應於次年1月15日前提交,1月底前完成審查。學校臨時辦理研習,得另案提交之。審查結果請自行上網檢視,不再另行通知。
五、非教育單位辦理之研習,若符合教師教學需求並確實達到教師專業增能之目的,研習後得專案報局審查通過後,由學校上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登錄研習時數。
玖、檢核機制
一、教師每學年之進修時數,應符合最低時數每1學年須至少進修28小時(未含法定研習時數),其中參加本局各科室及國教輔導團等單位所規劃辦理各項研習中,至少擇選參加8小時研習,並於每學年末提交研習證明,由各校教務處會同人事室共同檢核。
二、各級學校教師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每學年末,學校需就進修情形進行分析(含學校辦理情形、教師參與情形),供作未來規劃教師進修改進之參考。
三、每學年各校教師參與進修研習比率及平均時數,達成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比率及時數,各校參與相關業務人員由本局督學室辦理敘獎事宜。
四、由學校指派參加政府機關所辦理之研習,其時數同意採計政策課程研習時數。
五、學校評鑑及督學視導時,對學校辦理教師研習情形,得提出建議,供學校參考。
拾、本計畫自102學年度起試辦兩年,並定期檢視實施情形,再提出更務實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