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網球協會113年度辦理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本計畫經教育部112年12月27日臺教授體字第1120053792號函備查
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目的: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建立網球教練制度、培養教練人才、提高教練素養及水平,特訂定本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參加資格,如附件一。
實施期程: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實施方式:
各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申請
本會應於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舉辦前30日,依本計畫研擬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場次之申辦計畫,並函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中華體總)備查。
各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結案
本會應於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結束後30日內,檢具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之成果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函報中華體總備查。
辦理單位
各級教練講習會之學科及術科課程及測驗均應由本會辦理,惟C級及B級教練講習會得委託本會直轄市(縣市)網球協(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並得由受託團體向本會申請辦理。
辦理場次
C級教練講習會3場
B級教練講習會1場
A級教練講習會1場
專業進修課程6場。
活動時間、地點及報名人數,如附件二、附件三。
講習會課程
各級教練講習會課程,應包括學科及術科,其課程科目、時數,如附件四。
講習會時數
申請參加本會或受託團體辦理之各級教練講習會,經資格審查通過者,應於完成講習會學科及術科課程時數後,始得參加學科及術科測驗,其測驗方式與及格標準,如附件五,講習會應完成之時數如下:
C級教練:至少二十四小時。
B級教練:至少三十二小時。
A級教練:至少四十小時。
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會缺席達4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科及術科測驗。
證照核發
前項人員修滿各該規定課程時數,學科及術科測驗均屬及格,且無「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本計畫規定不能取得教練資格者,由本會發給教練證。
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所定於三年或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申請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會者,應填具報名表,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並繳交費用,向本會提出申請: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它身分證明文件。
符合本計畫第三條參加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最近一個月內(註1)核發之無違反本計畫第六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具結無違反本計畫第六條規定情事。
參加身分屬「原持有證照級別逾期未換發而失效者」,應檢附原持有證照級別之證明文件。
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證照補(換)發及成績複查之收費標準,如附件六。
註1:最近一個月內係指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報名日期與其所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開立日期間距為一個月以內。
成績複查
對於學科及術科測驗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測驗結果次日起七日內向本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
本會將於成績複查申請受理次日起七日內,將複查結果送達申請人。
教練證效期及展延
本會各級教練人數:(統計至112年11月20日止)
C級教練:3063人。
B級教練:618人。
A級教練:326人。
教練證有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教練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前項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包括以下各類:
(1)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之網球教練項目增能進修研習會4小時。
(2)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網球教練項目增能進修研習會4小時。
(3)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之網球教練項目增能進修研習會4小時。
(4)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之網球教練項目增能進修研習會4小時。
(5)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之網球教練項目增能進修研習會4小時。
(6)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之網球教練項目增能進修研習會4小時。
(7)e等公務員數位學習平臺之網球教練項目增能進修研習會4小時。
(8)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之網球教練項目增能進修研習會4小時。
其它:每年度需參與本會舉辦之專業增能進修課程講習。持有本會核發之各級教練證者於本會認可之賽事擔任教練者,得依規定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附件七。
教練證補(換)發
持有教練證者,因故遺失、更名或毀損時,應填具申請表,向本會申請補(換)發。
教練證逾期未換發者,應準用本計畫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再行參加原持有證照級別之教練講習會,並經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者,始得辦理證照換發。
國外教練證換證
取得國際網球總會所核發教練證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並經本會教練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予以換發為本會教練證。
持有國際網球總會所核發國際教練證換發為本會教練證者,若經國際網球總會判處停權或註銷時,本會得註銷該員教練證。
其它事項
持有教練證人員,有「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所定情形者,由本會註銷其教練證,並函送中華體總備查。
各級教練講習會之學科及術科相關資料及名冊,由本會妥善保存。
本會將配合中華體總訪視相關作業。
附件一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參加資格一覽表
編號 | 級別 | 參加資格 |
一 | C級教練 | (一)熟悉網球運動且品行端正愛好體育運動之人員 (二)需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
二 | B級教練 | (一)需持有中華民國網球協會C級教練證二年以上,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 (二)具職業選手資歷且具奧運、亞運、台維斯杯、金恩杯(聯邦杯)國手,可直接報考B級。 (三)檢附當選證書(由協會審定之)。 |
三 | A級教練 | (一)需持有中華民國網球協會B級網球教練證滿三年以上,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 (二)獲得二等一級以上國光獎章 (由協會審定之)。 |
註1:自前一級別發證日期起計至講習會辦理日期前一天需符合規定之年限。
註2:申請各級教練資格檢定者,應於講習會辦理日期前一天年滿20歲以上,並具備表列各級教練講習會參加資格之一者。
附件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時程表(暫定)
編號 | 級別 | 時間 | 地點 | 報名人數 |
1 | C | 113/3/8-113/3/10 | 臺北網球中心舉行 | 60 |
2 | C | 113/7/12-113/7/14 | 台中科技大學 | 60 |
3 | B | 113/8/1-113/8/4 | 中原大學 | 30 |
4 | A | 113/8/7-113/8/11 | 中原大學 | 20 |
5 | C | 113/9/13-113/9/15 | 高雄師範大學 | 60 |
本表所列僅為暫定時程表,實際時程請以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各場講習會實施計畫為主。 |
附件三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辦理教練專業進修課程時程表(暫定)
編號 | 時間 | 地點 | 報名人數 |
1 | 113/3/8-113/3/9 | 臺北網球中心舉行 | 100 |
2 | 113/7/12-113/7/13 | 台中科技大學 | 50 |
3 | 113/8/1-113/8/3 | 中原大學 | 50 |
4 | 113/8/7-113/8/10 | 中原大學 | 50 |
5 | 113/9/13-113/9/14 | 高雄師範大學 | 100 |
6 | 113/11/9 | 中正大學 | 50 |
本表所列僅為暫定時程表,實際時程請以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各場專業進修課程實施計畫為主。 |
附件四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課程時數配當表
課程科目 | C級教練 | B級教練 | A級教練 | ||
學 科 | 基礎學科 | 運動禁藥 | 2 | 2 | 2 |
性別平等教育 | 2 | 2 | 2 | ||
兒童訓練安全與權利認知 | 2 | 2 | 2 | ||
奧會模式 | 2 | ||||
小計 | 6 | 6 | 8 | ||
運動科學 | 運動心理學 | 2 | 2 | 2 | |
運動生理學 | |||||
運動生物力學 | 2 | ||||
小計 | 2 | 2 | 4 | ||
運動訓練 | 運動教練、訓練學 | 2 | 2 | 2 | |
運動選才學 | 2 | 2 | |||
體能測驗、評估及訓練 | 2 | 2 | 2 | ||
競賽策略的擬定與應用 | 2 | 2 | |||
訓練計畫擬定 | 2 | 2 | |||
小計 | 4 | 10 | 10 | ||
運動管理 | 運動團隊經營管理 | 2 | 2 | ||
運動情報蒐集及其分析 | 2 | ||||
小計 | 0 | 2 | 4 | ||
運動醫學 | 運動傷害防護及急救 | 2 | 2 | 2 | |
運動營養學 | 2 | 2 | 2 | ||
運動疲勞及恢復 | 2 | ||||
小計 | 4 | 4 | 6 | ||
網球運動術語(專業外語) | 1 | 1 | 1 | ||
網球運動規則 | 1 | 1 | 1 | ||
小計 | 2 | 2 | 2 | ||
合計 | 18 | 26 | 34 | ||
術 科 | 專項課程 | 技術操作 | 3 | 3 | 3 |
戰術演練 | 3 | 3 | 6 | ||
合計 | 6 | 6 | 6 | ||
總計 | 24 | 32 | 40 |
附件五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學科及術科測驗方式
C級教練 | B級教練 | A級教練 | ||
學 科 | 測驗 項目 | 網球心理學、運動科學、網球規則與球員行為準則(職業賽)、體能訓練法、各項擊球技巧解析、指導技術、戰略與戰術、網球英文術語、比賽紀錄與分析、 運動禁藥等 | 網球心理學、運動科學、網球規則與球員行為準則(職業賽)、體能訓練法、各項擊球技巧解析、指導技術、戰略與戰術、網球英文術語、比賽紀錄與分析、 運動禁藥等 | 網球心理學、運動科學、網球規則與球員行為準則(職業賽)、體能訓練法、各項擊球技巧解析、指導技術、戰略與戰術、網球英文術語、比賽紀錄與分析、 運動禁藥等 |
成績 計算 方式 | 及格分數70分 | 及格分數80分 | 及格分數80分 | |
術 科 | 測驗 項目 | 正手拍對角及直線、反手拍對角及直線、發球 | 正手拍對角及直線、反手拍對角及直線、截擊、發球、送球 | 正手拍對角及直線、反手拍對角及直線、截擊、發球、送球 |
成績 計算 方式 | 如附件說明 | 如附件說明 | 如附件說明 | |
及格標準 | 學科70分術科全數通過 | 學科80分術科全數通過 | 學科80分術科全數通過 |
項目:Serve(發球)測驗
目標:精準度測驗及技術測驗
項目:
1. Slice(切球)由1區發至3區(6球) (左手者,以Top Spin測驗)
2. Top Spin(上旋球)由2區發至6區(6球) (左手者,以Slice測驗)
3. Flat(平擊球)由1區發至4區或2區發至5區(6球)
※B級以上講習,講師應講解各式發球之方式與重點。
標準: A級6進4(依上述發球方式)
B級6進3(依上述發球方式)
C級6進2(不限發球方式,但不得低手發球)
備註:
1.共發18球。
2.任何進球沒有正確技術皆不計分(由主考委員判定之)。
3.各區第一球為熱身練習球不列計分。
4.平擊球自選一區。
5.觸網Net In該球應重發。
6.腳踩線視同失誤(由主考委員判定之)。
項目:正手拍直線級對角(各6球)
目標:精準度測驗及技術測驗
標準:A級6進4
B級6進3
C級6進2
備註:
1.測驗先直線(6球),再對角(6球)。
2.熱身練習2球,直線、對角之第1球均為練習。
3.球未送好可不打,如已揮拍或球拍碰觸球,即算1球。
4.由1至2,打完球後須回中心標再出發。
(回中心標移動時腳步不可停頓,否則不送下一球)
5.任何擊球如未完全揮拍,皆不計分(由主考委員判定之)。
6.左手者,請先告知。
A級、B級、C級術科考試規則:
項目:反手拍直線及對角 (各6球)
目標:精準度測驗及技術測驗
標準: A級6進4
B級6進3
C級6進2
備註:
1.測驗先直線(6球),再對角(6球)。
2.熱身練習2球,直線、對角之第1球均為練習。
3.球未送好可不打,如已揮拍或球拍碰觸球,即算1球。
4.由1至2,打完球後須回中心標再出發。
(回中心標移動時腳步不可停頓,否則不送下一球)
5.任何擊球如未完全揮拍,皆不計分(由主考委員判定之)。
6.左手者,請先告知。
項目:送球測驗
目標:精準度測驗及技術測驗
標準:每一項目各10顆球,各項合格標準如下:
A級10進8
B級10進6
說明:送球有效區域分為左、右兩區(長2公尺*寬2公尺正方
形區域內),兩區輪流交叉各送10顆球,如一區先達成球數
也要繼續交叉完成送球(需在80秒內完成)。
A級、B級級術科考試規則:
項目: 截擊測驗
目標:精準度測驗及技術測驗
標準:每一項目各10顆球,各項合格標準如下:
A級10進8
B級10進6
截擊:有效區域分為左、右兩區(長5公尺*寬3.8公尺長方
形區域內),左區使用反拍截擊,右區使用正拍截擊,
(左手持拍者相反)兩區各打10顆球(由指定教練送球)。
※動作必須加以要求。( 由主考委員判定之)
附件六
收費標準
項目 | 費用 |
A級教練講習會 | 新臺幣5000元整 |
B級教練講習會 | 新臺幣4000元整 |
C級教練講習會 | 新臺幣3000元整 |
專業進修課程 | 新臺幣1000元整 |
補(換)發證照 | 新臺幣200元整 |
成績複查 | 新臺幣0元整 |
附件七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認列賽會帶隊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一覽表
賽事名稱 | 抵免時數 | |
國際賽事 | 6 | |
世大運教練:當年度起計算每年列入6小時連續2年。 | 6 | |
6 | ||
台維斯盃教練(台維斯盃、青年台維斯盃、少年台維斯盃):當年度起計算每年列入6小時連續2年 | 6 | |
金恩盃教練(金恩盃、青年金恩盃、少年金恩盃):當年度起計算每年列入6小時連續2年。 | 6 | |
本會各型式團體派隊教練:每年列入6小時連續1年。 | 6 | |
國內賽事 | 6 | |
全大運、全中運團體賽、個人賽前八名教練(需備妥相關帶隊證明);每年列入6小時連續1年。 | 6 |
註1:以上扣抵時數時皆須提供相關帶隊證明
註2:每人抵免時數上限為每年至多6小時、4年至多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