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網球協會2024年金恩盃國際女子網球團體錦標賽亞大區一級機票採購案(案113-5)
需求規範書
壹、採購案名:2024年金恩盃國際女子網球團體錦標賽亞大區一級機票採購案(簡稱本案)。
貳、採購事項說明:
機票需求:
人數:預估總計7人(依實際出團人次支付),詳見附表。
起訖日期:如附表。
艙等:個人商務艙3位、個人經濟艙4位。
航程:請依附表1.規劃辦理,然代表隊出國名單尚未確認,實際航程仍須依照最終代表隊名單之實際行程需求調整辦理。
行李:台灣出發每人至少1件23公斤托運行李。
保險:自理。
最晚開票日期與改票或取消機票費用須於投標文件說明。
附表1.:
日期(暫訂) | 內容說明 | 數量(暫訂) |
113年4月6日去程 | 出發地:台灣(桃園/松山機場) 目的地:長沙(黃花國際機場) *一個轉機點 |
其他注意事項:
若因本站錦標賽事停止舉辦,或我國決定不參賽,或因最新政策指示因素,故無機票需求,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代表團取消行程,本案將隨時停止進行。若已簽約,則得依雙方契約議定原則,另行約定不同時間點取消所產生之必要費用。
得標廠商須代為辦理出國(簽證、本國和他國疫情期間出入境規範)相關手續(所需相關費用另計)。
得標廠商須與航空公司洽談行李裝備超重及體積超標等事宜,須特別注意球桿與護具可能會有超長或超重問題。
得標廠商須負責全團出境通關、行李托運等手續。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提出預定搭乘航班行程表,並於得標後與本會議定時間內提出訂位紀錄證明。
須配合本會經費核銷需求分項開立收據。
其他未盡事宜,得在不影響行程及經費前提下協商解決。
參、履約期間: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4月20日止,於與本會議定時間前完成機票交貨。
肆、採購金額:
新臺幣叁拾萬元整(含稅,依實際決標金額為準),並依實際出團人數核實支付,若人數超過規格數量者,則依得標廠商實際決標經費表之單價及實際數量核算。
本案若教育部體育署未完成補助款核定前,本會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核定後始決標生效。
伍、付款方式及驗收:履約屆滿結算付款,得標廠商須附發票送交本會。
陸、投標廠商資格:
凡依法登記立案且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設立經營旅行業,具有辦理與本案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或有限合夥。
柒、投標文件:
企劃書乙式5份,請另提供企劃書電子檔,投標廠商所投企劃書,本會不另支付酬勞或稿費。
企劃書製作規格請以中文楷書、直式橫書、14號字繕打,並以A4大小紙張、加封面、左邊裝訂成冊。
捌、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玖、優勝廠商評定方式:
採序位法:
(一)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審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審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5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其全部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5分者,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
(二)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該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而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而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列為優勝廠商。
(三)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若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評審標準:採「序位法」,本案對各投標廠商,依下列各項目及配分,予以評分。
次序
評審項目
配分
(一)
企劃書內容
1.執行方式及內容
2.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
40
(二)
廠商能力及經驗
20
(三)
經費合理性
20
(四)
廠商回饋
20
合計
100
補充說明及規定:
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辦理。
評審委員名單保密規定:本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審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審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拾、其他評審注意事項
一、本案招標作業中,本會得因故終止評審事宜,通知投標廠商領回企劃書。該廠商不得向本會請求任何法律請求權及費用。
二、本會取得基於本案勞務採購所得成果相關物件之著作財產權,同時得標廠商及其使用人應配合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本案勞務採購有引用其他第三人著作者,應事前取得原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本會、得標廠商及其等各該使用人應用之證明文件。其有違法不當引用其他第三人著作而造成他人損害者,得標廠商應自行負責處理。
四、智慧財產權歸屬:
投標廠商及得標廠商不符有違反智慧財產權法規之行為。其有違反情事發生者,投標廠商及得標廠商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與本會無關。
得標廠商交付相關文件,其有智慧財產權及其附著之物件歸屬本會所有,其中含有第三人開發之產品或無法判斷是否為第三人產品者,應自行保證其使用之合法性或提供授權證明文件保障本會具有使用合法性。其有違反而導致本會受有損害者,得標廠商應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含訴訟、律師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
投標廠商對本委辦需求規範書如有疑問,向本會(02)8771-1433洽詢。
本委辦需求規範書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政府採購相關法規辦理。
附表2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2024年金恩盃國際女子網球團體錦標賽亞大區一級機票採購案(案113-5)評審委員評分表
評審委員編號:_____ 日期:113年 月 日
評審項目 | 配分 | 廠商編號及得分 | ||
1 | 2 | 3 | ||
企劃書內容 1.執行方式內容 2.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 | 40 | |||
廠商能力及經驗 | 20 | |||
經費合理性 | 20 | |||
廠商回饋 | 20 | |||
得分合計/平均分數 | 100 | |||
轉換為序位 | ||||
評審意見欄: | ||||
備註:本人知悉、並遵守「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之內容。 |
摺 封 處 |
附表3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2024年金恩盃國際女子網球團體錦標賽亞大區一級機票採購案(案113-5)評審委員評分總表
日期:113年 月 日
廠商編號 | 1 | 2 | 3 | |||
廠商名稱 評審委員 | ||||||
得分加總 | 序位 | 得分加總 | 序位 | 得分加總 | 序位 | |
1 | ||||||
2 | ||||||
3 | ||||||
4 | ||||||
5 | ||||||
廠商標價 | ||||||
總分/總平均 | ||||||
序位和 | ||||||
序位名次 | ||||||
其他記事 |
|
評審委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