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在美國的戰略設計下,擬於中日和約中規定:「和約內只須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至該
領土應如何處置,日本不必過問」。請問美國做此戰略設計的目的何在?對此,在外交交涉上中華
民國所持的態度如何?(10%)
(三)又,日本放棄台灣,但未指名放棄之後交給誰或歸還原領有國家,因而衍生出主權歸屬的法理
論爭問題,請扼要指出其法理論爭要點。(5%)【101 年外交特考】
(一) 台灣領土主權應歸還中華民國,且中華民國目前仍然存在:
1. 就「政府繼承」的法理上,中華民國政府目前仍是存在的,因為中華民國尚有「金門」與
「馬祖」領土,也有部份「中華民國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尚未能「繼承」中華民國。2. 因
此中華民國在二戰期間,以「合法中國」身分與同盟國間所達成聲明或協議,包括開
羅宣言、波次坦宣言、日本投降書和日華台北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繼承。所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二戰期間參戰國,無資格與日本簽署和平條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參與開羅會議,與戰後台灣處分無關係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自動「繼承」中華民國之「政府」與「外交關係」,因此台灣領
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無誤。
(二) 1.美國的目的:
在談判對日和約時正值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臺北,以及韓戰爆發、美國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參戰,國際間對於應由中華民國政府或中共代表中國存有爭議。
韓戰爆發後,美國為了防止臺灣落入中共之手,初始設計方案是將臺灣交由聯合國接
管,因此言明日本不必過問台灣的領土處置問題。
2.中華民國所持的態度:
在中日和約談判過程中,因中華民國政府亟需以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日
本乃要求中華民國政府在和約實質內涵上讓步,甚至不惜讓談判破裂;直到多國和約
生效前幾個鐘頭,日本才在美國壓力下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雙邊和約。
(三) 台灣地位未定論:
這種見解源於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因為聯軍雖然都同意日本必須放棄台
灣主權,但對於台灣脫離日本後之明確處置則既無於國際法上有效之明文記載、亦無
法獲得共識。為避免因台灣問題沒有交集,而使得對日和約無法簽訂,最後對日和約
僅規定日本放棄台澎。中華民國政府反對台灣地位未定論,因為台灣為其實際管轄、
有效統治的領土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宣稱台灣為其一部分是非法無效。
三、佈署島鏈圍堵共產陣營向外擴張的冷戰體制是戰後美國最重要的外交政策。
(一)就政策面而言,請析論冷戰初期美國對共產陣營圍堵政策的形成與演變。(15%)
(二)就實務面而言,試扼要析論美國為了因應韓戰爆發後的國際情勢變化,如何在東亞島鏈戰略的
佈署上進行補強?並請扼要描述其全球島鏈防線的戰略佈署?(10%)【101 年外交特考】
(一)圍堵政策的形成與演變
1.圍堵政策的形成
(1)遠因:
二戰結束後,軸心國集團各國國力大衰,同盟國集團雖然戰勝,但英、法歷經兩次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