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新竹縣申請社會救助排除列計人口評估表
<申請個案基本資料描述> | |||||||||
鄉(鎮、市) | 申請人姓名 | 申請項目 | |||||||
民眾申請 應備文件 | 1.□社會救助調查表 2.□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3.□戶長(或申請補助對象)之郵局存摺封面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最近1個月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學生證影本/在學證明 □薪資所得證明/離職證明 □家庭暴力保護令、家暴案件調查表、訴狀等資料影本 □服刑證明 □服役證明 □失蹤證明 □其他 | ||||||||
<開案單位評估建議> | |||||||||
開案情形 |
| ||||||||
訪視結果/評估建議 | 個案屬下列類型,建議排除列計(稱謂及姓名): 1.□保護性個案條款:老人保護、身心障礙保護、兒少保護個案。 2.□隔代教養條款:孩子由祖父母監護或照顧且父母未負起應負扶養義務。 3.□單親條款:離婚一方未與單親家庭二十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就學子女共同 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其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4.□ 未盡扶養義務條款:未扶養子女或成年子女未扶養父母。 (1)□提扶養費訴訟者:依已向法院提出扶養訴訟之訴狀資料,即可先排除不計, 後續追蹤訴訟結果。 (2)□經訪視後認定:應負扶養義務人無法尋獲或無力扶養者。 5.□其他特殊情形:經社工員訪視評估認定者。 ※本案如經審核通過,建議核列_____個月補助資格: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 | ||||||||
檢附資料 | □社會救助調查表 □社會救助訪視紀錄表 □其他: | ||||||||
開案單位 | 轉介時間 | ____年___月___日 | |||||||
審核意見 | |||||||||
接案社工員 | 督導 | 承辦人 | |||||||
科長 | 副處長 | 處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