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簡任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研究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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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0
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代號
11240
別: 簡任
科: 財稅行政
目: 稅務法規研究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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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除該條例第 5條所排除之項目外),
以及特種勞務內容為何?適用之稅率為何?有人稱之為「奢侈稅」,是否允當?預
售屋並未納入課稅範圍,其主要理由為何?稅課收入有無指定用途?(25 分)
二、民 99 16日修正之稅捐稽徵法增訂了「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
其主要內容為何?該等規定,是否全部都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有關?請舉例
說明之。(25 分)
三、自民國 100 年度起,適用「噸位稅」之營利事業為何?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方式
為何?(不必條列,但須說明其累計計算「方式」之重點)是否所有收入皆可依照
該方式計算所得額?選擇後是否可以任意變更?有關虧損扣除和其他法律租稅減免
規定之適用限制為何?實施噸位稅是否表示申請適用者必然享有租稅利益?(25 分)
四、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對於個人取得那些金融商品之相關所得,適用分離課稅?上
述金融商品中,營利事業持有的那些商品項目之相關所得,自民國 99 11
起不再分離課稅?改變的理由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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