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2 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2 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等別(級):薦任
類科(別):財稅行政
科 目:稅務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21230
頁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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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試請就我國內地稅之租稅救濟程序、受理機構、提起行政救濟之期限及做成決定之
期限說明之。(25 分)
二、試請依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鈞安公司於民國 102 年度有課稅所得額 600 萬元,投資抵減稅額 15 萬元,另有
國內證券交易所得800萬元,試問鈞安公司應如何申報繳納102年度之所得稅?
(10 分)
設李平安為四口之家,有妻子林美秀及子女二人,民國 102 年度所得資料如下,
長子李利就讀大學三年級,有薪資所得 8萬元,全年學費 5萬元;長女李玉玲就
讀五專四年級,全年學費 4萬元;李平安服務於大榮公司,有薪資所得 450 萬元
(不含員工分紅配股);銀行存款利息 30 萬元;職工福利金 1萬元;妻子為
家庭主婦無所得;李平安因購置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為 33
萬元,另有全家醫藥費共計 2萬元,李平安之保險費共計 14 萬元(包括健保
費4萬元;其他人身保險費 10 萬元),妻子及兩位小孩健保費各為 4萬元,均
有合法憑證;又李平安以購入之土地乙筆捐贈給政府,土地取得成本 380 萬元,
李平安並提具土地取得成本之確實證明文件。此外,尚有其他資料如下:
林美秀於 102 年9月16 日取得乙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 2,000 萬元;
該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開始日為 102 年3月6日,林美秀的父親為要保人,林
美秀為受益人。
李平安有來自香港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折合新臺幣 200 萬元。
李平安取得任職之大榮公司(為上市公司)新發行記名股票(員工分紅配股)
200,000 股,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公司於 102 年4月25 日將股票交付李平安,
交付股票日該股票之時價為 25 元。
試問:李家 102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各為多少?
(註:102 年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為 108,000 元;免稅額為 85,000
元;標準扣除額單身為 79,000 元;李平安適用綜合所得稅之最高級距稅率,
該級距之累進差額為 805,000 元)(15 分)